民警生三胎與妻子雙雙被辭 稱事先告知僅會受處分_風聞
简单快乐-2019-11-04 23:05
2019年11月04日 21:09 新京報
近日,廣東雲浮民警因生三胎被單位辭退一事引發關注。今日,當事民警薛先生告訴新京報記者,妻子生孩子前,他曾去當地衞健部門諮詢相關政策,當時對方回覆稱僅會被處分,不會開除。故夫妻二人決定將孩子留下。
但夫妻二人所在單位得知消息後,要求他們“採取補救措施”。薛先生説,當時妻子已經懷孕6個多月,不忍心引產。在拒絕單位的要求後,兩人先後被辭退、開除。
對此,雲浮市云城區教育局負責管理計生工作的一名工作人員表示,謝女士生三胎是其被學校開除的重要原因。雲浮市公安局方面則拒絕了新京報記者對此事的採訪要求。

▲薛先生的妻子和孩子們在海邊玩。 受訪者供圖
政策調整,夫妻決定生第三胎
薛先生告訴新京報記者,此前家裏已經有兩個孩子,老大是男孩,今年8歲,老二是女孩,今年3歲。2018年6月,妻子發現自己意外懷孕。“之後老婆向單位請了假,準備做流產手術,但5月底她感冒了,我們商量了下決定先養一養身體。”
但“六一”兒童節過後,薛先生説,他注意到《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作了修改,裏面調整了相關單位職工超生會被辭退等規定。
新京報記者查詢廣東省人民政府官網發現,2018年5月31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審議了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提請審議《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的議案。規定“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在評選先進、授予個人榮譽稱號和確定綜合性獎勵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任用等方面予以否決。”
薛先生稱,他和妻子獲悉上述規定後,在決定把孩子生下來之前,還曾諮詢云城區計生服務站的工作人員,對方回覆稱把孩子生下來後,夫妻仍可以留在原單位工作,但可能會受到處分。“當時我們就想肚子裏的孩子漸漸大了,受處分就受處分吧”,故決定將孩子留下。
今日,雲浮市云城區衞健局一工作人員證實,對於超生家庭,“公職人員會有處分,但不會開除。”
二人先後被所在單位辭退、開除
薛先生説,2018年9月1日,自己在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授課結束,回到雲浮市公安局工作。單位在得知其妻子懷了第三胎後,要求“採取補救措施”,即做引產手術。
夫妻倆表示拒絕,“都有胎動了,捨不得”。薛先生告訴新京報記者,在向其所在單位表示拒絕“採取補救措施”後,他被停職。

薛先生收到的《停止執行職務通知書》。受訪者供圖
薛先生提供的一份加蓋雲浮市公安局警務督察支隊印章的《停止執行職務通知書》顯示:2018年12月21日,雲浮市公安局政治處向該支隊反映:薛先生的妻子現懷孕第三胎,不符合當前計生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經多次與其談話溝通,要求其慎重處理好此事,採取補救措施,其本人拒絕接受,沒有采取任何補救措施。建議該支隊對其停止執行職務措施,根據公安部《公安機關實施停止執行職務和禁閉措施的規定》決定對薛先生停止執行職務60日(從2018年12月21日起至2019年2月20日止)。
另一份蓋有云浮市公安局公章的文件顯示,經研究決定,薛先生被辭退。文件落款日期為2018年12月29日。
薛先生説,在自己被辭退後,妻子謝女士也因拒不採取補救措施,強生第三個孩子,於今年3月被雲浮市第一小學開除。
當事人提供的一份由云城區教育局出具的《關於給謝某某行政開除處分的決定》顯示:經查實,2018 年6月中旬,謝女士發現自己懷孕,向學校請假去醫院做人工流產手術。她得知《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改後,對公職人員超計劃生育沒有明確必須作行政開除處分,同時,聽信國家即將出台“開放生育”政策、公職人員超計劃生育不會影響所在單位及相關領導等傳言,取消了請假及做人工流產手術的決定,延續妊娠,意向生育第三胎。
上述文件提到,雲浮市第一小學為促使謝女士採取補救措施終止妊娠,曾多次找謝女士做思想教育工作,動員其採取補救措施。但謝女士一直採取觀望態度,仍然堅持自己生育第三個子女的意願,等待最新計劃生育條例出台,不接受學校的意見和建議。
對此,雲浮市第一小學於2018年9月11日上午,以書面的形式向區教育局彙報了情況,云城區教育局就此情況提出了指導意見。根據指導意見,雲浮市第一小學將謝女士政策外懷孕第三胎等情況函告了云城區衞計局及謝女士的配偶薛先生所在單位雲浮市公安局,爭取他們的支持及配合。
2018年12月26日,謝女士答覆市一小及區教育局相關領導稱,因現在胎兒較大,如終止妊娠會有風險,暫時想不到更好的辦法。2019年1月3日,謝女士在回答調查詢問中表明“這是本人的選擇,堅持自己政策外生育第三個小孩的決定”。謝女士堅持故意拖延,2019年1月19日在雲浮市婦幼保健院政策外生育了第三個孩子。
文件稱,謝女士身為人民教師,拒不履行計劃生育義務,懷孕第三胎以來,在學校領導的多次教育管束之下,屢教不改,拒不採取補救措施,故意拖延,堅持政策外強生第三個孩子,情節嚴重。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八條、第四十條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一條第(四)款規定,經2019年3月21日云城區教育局領導班子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謝女士行政開除處分。

薛先生的三個孩子。受訪者供圖
丈夫申訴被駁,妻子起訴未獲立案
孩子生下後,薛先生被告知需繳社會撫養費人民幣十五多萬元。其提供的一份《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書》顯示:經調查核實,薛先生和妻子謝女士於2019年1月19日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雙方城鎮居民超生一個子女,根據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決定給予徵收社會撫養費人民幣153165元。
薛先生告訴新京報記者,自己和妻子都希望能夠回到單位繼續工作。“現在家庭壓力大,除了交款,還要養孩子”。
事後,他向雲浮市公務員局公務員申訴公正委員會申訴,但結果沒有變化。雲浮市公務員局公務員申訴公正委員會出具的《申訴處理決定書》顯示,該委員會全體委員於2019年6月6日召開案件審理會議,一致認定被申訴人對申訴人作出的辭退決定並無不妥,決定維持被申訴人的辭退決定。
2019年9月6日,謝女士也向雲浮市云城區人民法院起訴云城區教育局,但法院未予以立案。
今日,新京報記者就薛先生被辭退一事致電雲浮市公安局政治處,對方拒絕了採訪請求,之後電話無人接聽。
對於薛先生妻子謝女士被學校開除一事,雲浮市云城區教育局負責管理計生工作的一名工作人員證實,謝女士生三胎,是被學校開除的主要原因。至於具體情況,該工作人員表示不便透露,“具體的需要到教育局來面談。”

薛先生被告知需繳社會撫養費人民幣153165元。受訪者供圖
責任編輯:閆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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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8年修正本刪除超生開除的條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