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女子跳樓,26歲女教師墜亡警方均不立案,其實與這個案子並不相悖_風聞
疯狗爱丽丝-地表最强战力少女2019-11-04 11:52
最近,巴中女教師何某墜亡,生前電梯內的監控視頻顯示遭丈夫毆打,警方認定無犯罪事實發生不予立案。
再早一些,雲南女孩小寒跳樓截癱,也有監控證實她被男友及朋友拖拽、限制人身自由,警方認定無犯罪事實發生不予立案。
於是有網友憤怒之下舉出早前“男子求愛不成當面跳江 女方被死者家屬起訴索賠80餘萬”的案子,暗示警方區別執法。

雖然這些事情確實都讓人氣憤讓人心緒難平,但還是不能失了理智。
這幾件案子之間,其實不矛盾。
首先來複習一下男子求愛不成當面跳江,女方被死者家屬起訴索賠80餘萬的事件。
陝西省安康市石泉縣一名30歲的男子求愛不成,拉扯女方,並威脅要跳江。女方爭持過程中,對該男子進行了辱罵、刺激性言語和推打,男子隨後跳江自殺身亡。
石泉縣公安局對小青行政拘留七日,並處罰款500元。
事發後,**死者家屬將女方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各項損失80餘萬元,近日,石泉縣法院審理此案後認為,女方在此過程中存在一定的過錯,判決其賠償各項損失7萬餘元。
這其中,行政拘留,違反的是《治安管理處罰法》,並不等同於“刑事拘留”,並不是“被抓去坐牢了”。
女方賠償的判決,是死者家屬的起訴,屬於民事範疇,女方並沒有背“刑事責任”。
同樣,在巴中女教師何某墜亡、雲南女孩小寒跳樓截癱的案件中,刑法上雖然沒有因果關係,但民法上因果關係存在,家屬都可以向男方主張民事責任,追討賠償,只是這一點,不能要求警方代勞。
刑法上的因果關係是怎樣的?
碰巧,剛剛搜索關鍵詞時,看到了這個案子,正是活生生的例子:女孩想跳江自殺,請陌生男子推她一把!男子推了…
19歲學生李某在路過廣西南寧市凌鐵大橋時,看到一名15歲女生欲跳江自殺,女孩説想跳橋,但是自己又不敢跳,就叫李某幫忙把她推下橋。李某便照做了。
南寧青秀區檢察院經審理後認為,李某明知將女孩推下凌鐵大橋,可能會造成人死亡,仍將女孩推下橋,主觀上有殺人的故意。李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已觸犯了刑法,已涉嫌故意殺人,遂做出了批准逮捕的決定。
雖然結果不近人情,但從法律角度講,這幾樁案件本身確實不是相悖的。
雖然我對墜亡、受傷的女孩們抱以萬分同情,但某些博主,實在抱歉,拳,沒打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