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民主憲政基本原則,美國難免分裂_風聞
李非ABC-2019-11-04 10:46
按民主憲政基本原則,美國難免分裂
李非
按民主憲政基本原則,如果美國分裂,對美國的分裂不必少見多怪。蘇聯就是按民主憲政原則分裂,蘇聯分裂了,南斯拉夫也按民主憲政原則分裂。南斯拉夫分,南斯拉夫分了英國分,英國分,英國分了美國分。這就是個國家間的“蘿蔔蹲”遊戲。凡實行民主憲政制度之國家,都有合法分裂基因。這個分裂基因就是一個民族,一個宗教,一個宗教派別的西方基本立國原則。這個原則是在歐洲三十年宗教戰爭中確立的。這就是1648年《威斯特伐利亞和約》。
所以英國民主憲政數百年,是民主憲政的鼻祖。現在也還是擋不住分裂。分裂成三島三國是英國大趨勢。只有那些不瞭解全球歷史,不瞭解全球宗教衝突史,不瞭解西方近代史的人,才誤以為民主憲政和分裂不是必然關係。在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亞和約》,就已經奠定了西方民族國家、宗教國家的基石。一個國家,一個民族,一個宗教,一個宗教派別。這個基石,直到馬克思提出“無產階級專政”國家理論,才被打破。
但人們並沒有對此有深刻認識。直到蘇聯解體,南斯拉夫解體,捷克斯洛伐克解體。才讓睿智者看到,全球又重歸《威斯特伐利亞和約》所確立的民族國家、宗教國家原則。按照這個原則,美國、德國、法國都應該步蘇聯、南斯拉夫、捷克斯洛伐克的後塵。這也是當前全球壟斷跨國公司和金融資本所樂見的結果。但中國古老的,不按一個國家,一個民族,一個宗教的兩千年資本主義模式,無疑是對《威斯特伐利亞和約》進行了事實否定。這也是最近百年,中國大,中國快,中國強的基礎。
全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建立完善民主憲政政治制度國家,正是以1648年《威斯特伐利亞和約》所確立的國家原則建立的。這些國家一旦脱離了《威斯特伐利亞和約》所確立的一個民族、一個宗教的國家原則,就一切免談。例如,曾經被伊斯蘭教統一的印度,就因為英國殖民,殖民後的獨立按一個民族、一個宗教的國家原則。分成印度族、信奉印度教的印度,以及信奉伊斯蘭教的巴基斯坦和孟加拉。然後各行各的民主憲政。且各自壓制本過成為少數民族和少數宗教的異教徒。
美國,如果不控制移民,形成天主教、新教、伊斯蘭教的不同教派地區,也勢必分成若干一個民族,一個宗教的國家,各行各的民主憲政。這就很難避免相互間的領土、宗教和民族衝突,搞的像印巴武裝衝突一樣。美國認識到了這個問題,所以要修美墨牆,防止信奉天主角的墨西哥和拉美移民到美國做大做強。
這是美國防止分裂的一個方面。另一方面,美國是和英國一樣的海洋法系國家。海洋法系,法無定法,案例處理成法。美國防止分裂的案例成法就是南北戰爭。這就是一個槍桿子裏面出政權的法。你要分裂,老子就打。打敗你,讓你不能分裂。但這又是違背民主憲政基本原則的。好在美國實用主義,重個人自由而不重民主,幾百年都是如此。到時若遇分裂,就看誰能打過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