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其妙!“軍火庫”案5嫌犯當庭獲釋,百名港警法院外等候再度拘捕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19-11-05 23:44
被告離開法院登上警車。來源:《星島日報》
【環球時報-環球網報道 記者 範凌志】5名香港暴徒被控於2日在灣仔某建築內藏有爆炸品,案件4日在香港東區法院提堂。不可思議的一幕是,辯方聲稱發現控方呈交的律政司同意檢控書寫錯被告姓名,最終所有被告獲當庭釋放。據《星島日報》報道,4日當晚19時開始,有過百名防暴警察在法院外進行戒備,等候獲撤銷控罪的被告離開法院。至晚上20時,各被告走出法院,再度登上警車被捕。
據控罪書描述,5名被告依次為21歲男子鄭錦輝、22歲女子楊泳茹、24歲男子丘建威、21歲莫禮滔,以及19歲黃建棋,此五人涉嫌在灣仔堅拿道西10號冠景樓4樓F室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其中包括59瓶汽油彈、79瓶半製成汽油彈以及伸縮警棍、胡椒噴霧、防毒面罩等物品。
有被告登上警車(圖源:香港“東網”)
逾百名防暴警察法院戒備。(來源:《星島日報》)
然而,4日開庭後,辯方聲稱控方呈交的律政司同意檢控書寫錯被告名,中英文控罪內容不同,“並非有效文件,根本無理據繼續檢控程序,應即時釋放所有被告”。隨後,裁判官判定此錯誤導致整個聆訊無效,下令控方需要在下午18時前決定如何處理,結果所有被告在限期過後被當庭釋放。
為此,香港警方針對該局面部署了再度拘捕行動。據香港“東網”消息,當時大批防暴警察抵達東區法院外,有部分進入大樓地下,氣氛一度緊張。晚上20時許,有3名被控男子在其同夥撐傘遮蔽下離開法院,隨即登上警車。據瞭解,警方較早前也已帶走另2名疑涉案人士,他們當庭釋放後於法庭外再次被捕。據悉,案件將盡快重新提訊。
警察在法院外等候嫌犯,以再度拘捕是否合乎規範?4日晚,在接受《環球時報》記者採訪時,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前主席陳祖光表示,在提堂時,一般都會有警察在法院內外等候,以應對提堂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狀況,因此今晚警方在法院外等候並不是個案,是完全合乎規範的。陳祖光説,該案是由於檢控書出了錯誤,只需要重新出一份正確的材料再行檢控就可以。
此前,外界對香港司法機構“抓了就放”的“怪象”早有很多質疑,這次的案件更是引發諸多猜測。對此,陳祖光明確向《環球時報》記者表示:“檢控書為什麼出錯,他們(檢控專員)怎麼去做的,我們很難猜測。但根據我從警四十多年的經驗,理論上是絕不可能出這種錯誤的。”陳祖光説,按照香港的法律,對於一些比較嚴重的案件,會由律政司的檢控專員來出具檢控書,這些檢控專員都是經過專業訓練的律師,對法律很有研究,出這種低級錯誤的概率非常低,因此,讓人很難不懷疑此事是有人故意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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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很多被捕暴徒被輕判,香港民間力量發起“法庭監察”
【環球網報道】據香港《文匯報》5日消息,近5個月來,黑色暴力嚴重蠶食香港法治根基,香港警察承受着巨大壓力在最前線維護治安,表現專業。而很多被捕暴徒和煽暴派卻被香港法院輕判,因擔心香港的公正司法無法得到體現,香港民間力量在互聯網發起“法庭監察”運動,希望法官和裁判官接受市民的監察。
《文匯報》報道截圖
報道稱,有資深法律界人士説,香港警方拘捕了2700多名暴徒,但暴徒不僅絕大多數獲得保釋,迄今更無一人被判入獄。這些被捕暴徒,經過結案程序後又重歸暴動前線,正因為如此,蒙面黑衣暴徒才會肆無忌憚。該人士呼籲,“司法公義無法得到體現,法治也就離淪亡不遠。民間發起‘法庭監察’的行動,法官與裁判官,是時候接受市民的合理監察了。”
該法律界人士説,法庭對不同衝突案件的裁決,往往令市民感覺涉嫌雙重標準。在沙田新城市廣場踐踏國旗,將國旗投至垃圾手推車內再棄於城門河的暴徒,法庭輕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而一名來自中國內地的男子,因在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大門噴字,就被指控一項刑事毀壞罪,不獲保釋速審速判,3天之內送入監牢監禁4星期。
報道稱,這位法律界人士最不滿法官對保釋問題的處理。他歷數: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暴徒搗亂中,一名港大畢業生涉嫌咬斷警員手指,法官竟然批准保釋;還有黃之鋒,兩度被拘捕、兩度很快被保釋,法庭還允許其出境繼續搞反中亂港活動,實在令人匪夷所思;更離譜的,7月28日發生在上環的暴力事件中,有17人被控但獲得保釋,保釋條件寬鬆,包括允許離境,結果其中兩個被告棄保潛逃,主審的裁判官才急忙增加不準離境的保釋條件。
《文匯報》稱,這位法律界人士説,“暴徒違法代價太輕,仍自由自在進出香港,還有機會棄保潛逃,難怪香港暴亂難息。”他表示,引入‘法庭監察’是維護司法公正的正當選擇。”
報道引述該人士的話稱,“法庭監察”至少應從三個方面入手:第一,公開案情,讓公眾瞭解案子的來龍去脈,有助於做出公正的裁決;第二,要求明確主審法官名字,有助於提升審判“透明度”;第三,要求明確輕判、重判的法律依據。
這位法律界人士還提到,在世界各國的刑事司法領域,公眾對司法進行有效監督,以及量刑的平衡和公正性越來越受到人們關注,“法庭監察”已成國際慣例。這種監督機制有效防止量刑不準、裁決不公的現象,香港有必要借鑑,增加香港司法系統公眾參與度,築牢香港的法治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