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反思:108年前那場革命_風聞
史遗-史遗官方账号-2019-11-05 16:43
作者| 蕭功秦
來源| 史遺
來源:《探索與爭鳴》,2011年第8期
01
思考辛亥革命的不同角度
對辛亥革命的歷史評價,以往存在着兩種史學解釋框架,它們各自都基於特定的意識形態價值取向。
第一種解釋框架可以稱之為**“軟弱的資產階級革命論”,**其要點是,由於中國資產階級的軟弱與資本主義發展的不成熟,辛亥革命這場反封建的資產階級革命最終失敗了,被代表大地主與封建復辟勢力的袁世凱篡權了權力,於是中國進入新的無產階級領導的民主革命時代。
第二種解釋框架可以稱之為**“未完成的自由民主革命論”,**其要點是,辛亥革命是反專制的民主革命歷史裏程碑,當代中國人應該繼續先人遺志,將民主事業進行下去。
只有從長時段的視角,對辛亥革命的前因與後果作更廣泛的考察,才能理解其實質意義與歷史影響。
在我看來,如果去掉人們人為地附加於這一重大歷史事件上的意識形態光環,辛亥革命本質上就是一場在特殊有利條件下偶然成功的排滿民族主義革命。
它摧毀了已經走向了開明專制化的清王朝,卻無法建立有效地整合社會的新體制。
辛亥革命後的中國,用嚴復的話來説,是“舊者己亡,新者未立,倀倀無歸”的社會脱序時代。
這場漢族光復中華的革命,與資產階級革命實在毫無關係,它在革命後建立起來的多元議會政治模式,只不過是參與革命的不同政治勢力為避免分裂而採取的特殊政治安排。
事實上,只要讀一下當時人的回憶錄,就會發現,絕大多數辛亥革命的參加者主要是出於排滿目標而起來推翻舊政權,武昌與各地起義者大都對民主一無所知,也並不感興趣。
排滿者汪精衞就曾説過,不管這個政權採取的是帝制還是其他體制,即使它引領中國富強成功了,都必須打倒。
汪精衞對此的解釋是,如果中國在清王朝統治下真的走向富強了,我們漢人就不得不永遠承受它的統治,而在他看來,這是絕對不能容忍的。可以説,汪精衞一語道破了革命者的反滿主義實質。
02
革命輕易成功,為人類歷史所罕見
清王朝是由人口極少數的異族統治極大多數人口的被統治民族的帝制王朝。一旦統治民族由於應對西方挑戰無能,而使中國陷入深重的存亡危機之中,那麼,這個統治民族的統治合法性就陷入危機之中。
排滿思潮一旦在受統治者中興起,這種民族主義革命思潮對滿清統治的衝擊是致命的,理由很簡單,人數極少的統治民族滿族在億萬漢人中,如同汪洋大海上的孤舟一樣,在排滿革命思潮的衝擊下,處於恐懼中的滿族統治者,實際上已經是自動喪失了統治自信心,這是辛亥革命成功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
武昌起義是由極端排滿的少數軍人發動的,清政府為了軍事現代化,把各省最優秀的青年人送到日本去留學,日本是中國海外革命排滿派的大本營,所以學軍事的學生幾乎毫無例外地受排滿革命思潮影響。
他們回國後就在新軍裏串連,形成軍隊內部的團體,而清政府對軍隊的組織控制制度極為粗放,居然對此毫無防範。
到了辛亥革命以前,排滿主義者已經取得了中級甚至高級的領導地位。
正是在這種情況下,武昌起義者雖然是一盤散沙,他們沒有組織能力,沒有軍事上的足夠準備,沒有有全國影響力的領袖,更沒有治理國家政治經驗,他們只不過一批充滿敢死精神的熱血青年。
**這些革命黨的“烏合之眾”一旦起來革命,清王朝統治階層與舊勢力的自信心實在太弱而自我解體。**形影相弔的滿人或清朝地方官員知道反抗是沒有足夠力量的,武昌起義成功之後,各省就在排滿革命思潮衝擊下,形成連鎖效應。
22個省份有13個省在一個月裏面全部起義成功。
只要讀一些各省起義的回憶資料就很容易發現,各省起義幾乎就是以下簡單軍事行動的重複:各省起義者實際上只要做成兩件事,起義就成功了:先是佔領總督府,再就是攻克軍火庫,於是大功告成。
各地清軍只要能保住他們本人與家屬的身家姓命,就可以不戰而降。最能説明問題的數字是,除了武漢以外,死人最多的省就是雲南,這個省因革命而戰死者僅160個人。
上海的革命起義者兩百人衝到江南製造局,上海就光復了,這種戰鬥,一般規模極小,人類歷史上,再也沒有一個國家統治者竟如此弱不禁風,再也沒有一場革命如辛亥革命那樣,如同俯首摘取掉落滿地的爛桃子一樣輕而易舉。
這種革命在各省可以看到革命者並沒有民主訴求,國人並不是由於專制太深,所以要自由民主,其實清末新政時期已經是開明專制時代,百姓享有的自由程度遠比後代人們想像得要高得多。
例如軍機處各位大員討論的立憲大政的過程,幾天後《東方雜誌》上就會指名道姓地報道出來。就這種新聞報道的自由而言,決不亞於二十世紀最發達的國家,對於排滿革命者來説,推翻清朝統治以後,各地取消了宣統年號,各自想出自己的年號,黃帝紀元,或孔子紀元,不一而足。
至於建立什麼樣的政體,很少有人認真想過,在大家看來,那是以後的事,當時的革命者, 除了孫中山同盟會這樣的革命團體有明確的民主訴求之外,大多數革命團體決不是預先想好了一個政體目標,然後考慮通過起義來實現它。
03
**臨時約法:**後革命時代大分裂的“惡法”
一盤散沙狀的革命者按常理來説,幾乎沒有可能取得起義的勝利,然而武昌起義居然成功了,這種起義成功之易意味着什麼?意味着革命者方面根本沒有足夠的軍事力量來統一全國,也根本沒有能力單獨組織革命政府來整合社會,並進行治理國家。
於是,武昌革命政府與各種勢力實行大聯合就是下一步的必然的選擇。
**首先,**第一步是,武昌起義成功以後,湖北革命政府與南方起義各省為了防止全國分裂,於是模仿美十三個州獨立的先例,由每個省各派出兩名代表到南方開會,採取了美國式的聯邦制的形式,因為這種鬆散的多元政治模式,是當時唯一可以把互不統屬的獨立各省聯合成一個統一整體的制度安排。
這種共和聯邦制決不是什麼資產階級民主革命,它只不過是排滿主義革命者不得不採取的一種權宜之計。
**其次,**由於南方起義軍連軍餉都發不出,更不用説有力量進行北伐,軍事上完全不是北洋軍的對手,於是不得不與北洋軍政勢力達成的妥協的辦法,讓北洋軍事強人袁世凱逼清帝退位,作為交換條件,在清退位後,由袁世凱擔任中華國民正式大總統。
南北合作實現以後,由於南方起義的成果被袁世凱拿去,用章太炎的話來説,袁世凱是“名實具歸”了,他既有軍事實力,又得了名正言順的總統大位,南方革命者心理上當然不平衡,再説對袁世凱也不放心,在短短一二個月時間裏,宋教仁一個人關在房間裏設計了一套“臨時約法”,用一種特殊的內閣制度來限制袁世凱。
儘管宋教仁此前對中國這樣的落後國家採取集權制的好處完全瞭然於心,然而,為了黨派利益,他與孫中山都放棄了原來堅決主張的、比較有利於政治操作的總統制。
所有這一切“因人設法”的手段,都是出於對政敵鬥爭的需要,而不是考慮全國政治的有效運作。
這種臨時約法下的內閣制的特點是,總統基本上沒有實權,實權掌握在內閣總理手裏,這樣就可以把袁世凱架空。
再其次是,內閣雖然有行政實權,但卻受到國民黨佔多數的國會的強力控制,國會則對內閣有着很大的控制權與彈劾權。
另一方面,臨時約法卻沒有給予總理反制國會的任何有效權力。當總理對國會的做法有質疑,卻無權向總統申訴,總統沒有解散議會的權利。這就意味着,由同盟會佔多數的國會,從此可以有恃無恐,濫用自己的權力卻不會受到總統、政府總理的反彈。
在這種體制下,總統受制於總理,總理受制於國會,國會掌握在南方國民派手中,國會的權力卻不受到制衡。
臨時約法體制是典型的“國會專政”體制。從政治學角度來説,這是一種失去民主制衡的基本精神的、不合理的、缺乏內部平衡能力的體制。
當然,在西方議會政治史上,有些國家採取內閣制,國內政治也會相當穩定,其條件是,國會多數黨的領袖同時就是內閣首長,這樣,國會與內閣之間就可以長期穩定地保持一致,內閣首相享有的權力並不亞於總統。
例如新加坡李光耀領導的的人民行動黨控制的國會,本人又是內閣總理 就是一個顯例。
然而,在辛亥革命後的議會制中國,南北妥協的產物只能是採取混合內閣,作為國會多數黨國民黨,為了形成自己的政治優勢地位,把國會當作顯示威勢的利器。
例如,新任內閣總理陸徵祥只不過在就職演説時講了自己從來不吃“花酒”之類的家常話,就被國會議員斥責為“庸俗不堪”,而把他提名的眾多部長一律予以否決,弄得這位總理下不了台,只好灰溜溜辭職,造成一場內閣危機,在這一體制下,黨派之爭導致越來越大的政治混亂就是不可避免的了,這也為以後多次內閣危機與府院之爭埋下了種子,這一點在研究辛亥革命的時候尤其值得注意。
事實上,辛亥革命者用臨時約法來約束袁世凱總統,就如同用一個”蘆葦編的小籠子”去關大老虎一樣不合理也不切實際。
袁世凱與南方革命派的矛盾遲早必將發生,宋教仁被刺以後,孫中山發動二次革命,正好為袁世凱鎮壓南方革命派提供了理由與機會,老虎一旦發怒,把小籠子輕而易舉地撕破,袁世凱在鎮壓二次革命後,廢除臨時約法,建立起軍事強人的威權政治也就是很自然的事了。
作為亞洲現代歷史上第一個新型威權主義政權,袁世凱強人政治曾經為全國統一併推進現代化事業客觀上提供了一個歷史機會。
然而,一則由於袁世凱本人利令智昏地要當皇帝,二則由於取消帝制後袁世凱本人因尿毒症突然病故,此前袁世凱本人又沒有預先確定最具執政威信與能力的段祺瑞作為新的總統來穩定社會,在此關鍵時刻,北洋軍政集團為了與南方和解,共建統一中國,不得不接受了南方提出的重新恢復臨時約法,並恢復舊國會的條件。
令人惋惜的是,當時國人中只有極少數像嚴復這樣的有先見之明的人,才意識到恢復“臨時約法”這一惡法對中國政治的危害性,隨着“臨時約法”的恢復,南方勢力再次控制了國會,此時的南方各派中的多數人,已經不是辛亥革命初年那樣的質樸簡單的種族革命者,而是一批在分裂狀態中獲得巨大利益的派系政客了。
於是民國二年的議會危機再次重演:馮國璋總統無權,卻可以干預內閣做事,段祺瑞內閣有行政權,也有軍事實力,卻處處受制於國民黨控制的國會,臨時約法下的國會專制,再次變成關北洋“大老虎”的“蘆葦小籠子”,國會任何舉措都無法在體制內受到制衡,這樣的結果,只要發生政見分歧,就在於勢必發生府院之爭,並進而因體制內矛盾無法通過制度解決而延伸到體制外,南北分裂再次出現。
整個清末改革以後的中國歷史就沿着這樣的邏輯發展:清王朝專制帝國改革失敗引發的排滿思潮迅猛發展,由於滿漢人口比例的懸殊差距,以及統治者失去統治自信而弱不禁風,辛亥革命輕易成功,由於排滿革命在各地的多元性,只能建立聯邦共和體制。
其次,為了控制政敵而因人設法,又設立了政治上很不合理的臨時約法體系,由此產生的結果,印證了嚴復當年所説的那句話:“舊者己亡,新者未立,倀倀無歸”。
這是一種新舊制度規則都無法約束人們行為的狀態,也就是社會學上所説的“失範”“脱序”狀態。此後的府院之爭,張勳復辟,直到北洋軍閥混戰,其根源都可以追溯到辛亥革命以後建立的臨時約法體系。
這樣的制度安排,就只能讓中國一步一步走向南北分裂與碎片化。
正是在這個意義上,這場革命很不幸地成為二十世紀政治中國碎片化的歷史大災難的起點。
表面上看,十年後的北洋軍閥混戰、南北分裂,各省分裂,與辛亥革命無關,然而,實際上,這一切都與臨時約法的嚴重製度缺陷有關,而臨時約法體制,又是南北統一帶來南北矛盾的“因人設制”的必然結果,這一體制只能引發越來越嚴重的政爭與分裂,中國從此陷入持續數十年的“弱國家”狀態。
一百多年以後的中國人,重新反思辛亥革命時,我們有必要從意識形態的束縛中超越出來,重新估計這場革命的真正歷史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