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學人鄧雪 | 再思“北大退檔”_風聞
政治学人-不止于学术,不限于态度。微信公众号:政治学人2019-11-05 13:14
問題發佈
今年8月,填報國家貧困專項計劃的一位河南籍考生被北京大學三度退檔,最終北大作出重新錄用的決定。然而,輿論並未塵埃落定,人們的視線重新聚焦到高等教育公平性的問題上。2003年,我國政府將促進教育公平列為國家基本政策,多措並舉,促進高等教育機會公平。然而,在各政策推行的過程中,仍會出現難以調和的現實問題。“北大退檔”風波就是一個突出例子:高校的招生自主權和教育公平有着什麼樣的聯繫?保證高校招生質量,與保證貧困生/貧困地區的教育機會之間,是否能有最優解?我們從這次事件中得到什麼教訓?
嘉賓介紹
主持人:
鄧雪:招生自主權的權力邊界和範圍值得商榷。
蔡元培於北大提出了“學術自由,兼容幷包”的辦學方針,兼容幷包的思想同樣也體現在了北大的招生政策上。**高等教育屬準公共物品,具有一定程度的排他性,排他的條件之一就是設置分數門檻,若沒有它,必將造成“公地悲劇”。**培養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是高校的根本使命,教學、科研、服務社會是高等教育的三大基本職能。近年來國家設置了貧困地區專項計劃,不僅踐行了高校的根本使命和高等教育服務社會的基本職能。作為我國最頂尖的高等學府,招收貧困生更是體現了北大海納百川、兼容幷包的大學精神,是高等教育政策支持國家扶貧政策的體現。只有在激盪着“兼容幷包”思想的大學中,學生才能更全面地發展。若北大能把分數低的學生培養成才,則更加體現我國高等學府在人才培養方面的水平和質量。如果北大隻能把分數高的學生培養成人才,如何體現我國最高等學府的地位呢?**專項計劃是為了促進教育公平而設置的,它的出發點是用政策機制補償資源分配和經濟發展水平上的不均衡,實現了高等教育的普惠性,通過教育扶貧達到經濟脱貧,縮小貧富差距,實現共同富裕。**但無論北大是否錄取538分考生,都會遭到輿論壓力:若北大按照招生規則錄取該考生,將遭到教育公平問題的質疑;如果拒絕,將受到不按規則辦事、歧視寒門學子等譴責。
國家教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於2014年8月7日出台《關於進一步落實和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完善高校內部治理結構的意見》中提出要積極簡政放權,進一步落實和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深化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研究建立普通高校以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基礎的綜合評價多元錄取機制,擴大高校招生自主權。“《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高等學校根據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和國家核定的辦學規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調節系科招生比例。但,招生自主權的權力邊界和範圍如何界定一直是值得商榷的問題。從河南省高考招生政策來看,在志願優先的制度體系下,存在由於信息不對稱或出於僥倖心理帶來的報考投機者,加之高校招生政策的弊端,使高校在此環節發揮的自主權極其有限,把高校推向了尷尬的境地。
北大退檔事件反映了政府、社會和高校的複雜關係。**政府和高校的權力邊界關係着政府的定位和大學自治的能力,影響着現代大學制度的建設。**因此,把高等教育置於整個社會的大格局之中,形成政府、社會、高校之間的良性互動關係,可以促進政府、社會和高等教育的協同發展。
論點爭鋒
關鍵詞:規則、制度
王伯承:北大“理性行為”與社會規則(制度)之間的博弈問題,這是一個值得進一步討論的話題。三位嘉賓均談及規則、制度的問題,譬如“若北大按照招生規則錄取該考生,反而會遭到教育公平問題的質疑;如果拒絕,將遭受不按規則辦事、歧視寒門學子等譴責”;“這次事件讓我們意識到,高校遵守招生規則很重要,不然會引起公憤”;“程序優先還是素質優先?……以個人的東西反駁北大的退檔理由其實沒什麼意義,關鍵是從制度層面上來理解”。就這主題,大家能否繼續延伸一下?
**謝生金:**規則意識很重要,這次事件中,無論北大還是地方招辦,其實都是缺乏規則意識的。當然,規則本身合理也很重要。北大要對兩位低的學生進行退檔,其中一個原因是可能認為規則不合理。
**鄧雪:****一項好的制度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諧穩定的重要保障。**北大招生政策可以反應出許多政策在執行時,可操作性低,原因在於許多政策在制定時沒有經過深入調研和反覆論證,也沒有經過公眾的廣泛參與,在政策執行中還不乏有投機分子鑽漏洞,導致政策被迫終結。
**劉倬帆:**志願招生制度本身,充滿偶然性,也算是一個階層上下流動的契機。
**鄧雪:**也會產生很多報考投機者。
劉倬帆:理性行為是指:個人通過鑽營規則,來“理性”地實現自己的最大利益。一個典型就像鄧雪所説的,認為這裏有投機分子,不過這無傷大雅,我認為地區專項制度是兼顧了實質公平的。反而是純看分數,形式上越平等越虛偽。
**謝生金:**我不認為這樣兼顧了實質公平,它只是最後被迫遵守了程序正義。
**鄧雪:**設置貧困專項的初衷就是為了兼顧教育公平,但結果反而加劇了不公平。
劉倬帆:@鄧雪:教育公平是看分數還是看招生程序?對於學生而言,僅僅是地區因素,導致自己分數高卻不能被錄取,這是不是損害了公平?
**鄧雪:我認為教育公平既要看分數又要看招生程序,兩者都需要公平。**分數和程序都建立在完善的制度下,北大招生事件雖然在分數公平和程序公平上產生了矛盾,但追其本源,是由制度不公平和教育資源分配不公平導致的。制度不公平體現在弊端重重的志願優先政策,教育資源分配不公平是由貧困地區教育資源匱乏和我國優質高等教育資源不夠豐富決定的。
對於學生而言,地區因素導致分數高卻不能被錄取,是有損教育公平的。教育是服務於社會建設的,如果沒有設置地區因素,將導致落後地區更加落後,這必將加劇了不平等。教育公平不是孤立存在的,必須放在大環境中。適應社會發展為基礎的教育公平才更加具有可行性。北大招生事件並不是因為簡單地區因素導致分數高而不能被錄取,而是由於志願優先制度體系的弊端而損害教育公平的事件。
@劉倬帆:
“制度上的理由説起來特別複雜,很難轉化成日常生活中那種能夠説服大眾的形式。” 您認為制度的建立需要説服大眾嗎?為什麼?
**劉倬帆:**制度需要區分一下國家制度(憲法)和其他制度。從法學、法理角度而言,國家制度(憲法)的合法性是公民的合意,顯然是需要説服大眾的;從法學外部現實歷史角度而言,國家的建立往往是源於暴力鬥爭,並沒有一個所謂“説服大眾”的必須程序。歷史上有沒有一種制度在建立之初,因為沒有“説服大眾”而導致大眾的反彈呢?大概“張勳復辟”算上一個,張勳受到了全國各界人士的聲討。不過,如果我們簡單考察一下“當時各界人士對張勳復辟的聲討”這個歷史事件的前提條件,就會發現,古代人往往沒有很強的民族國家意識,而民族國家意識往往和報紙等大眾媒體的發達有關,所以“當時各界人士對張勳復辟的聲討”這個歷史事件是在特殊歷史時期下才有可能發生的特殊事件,也沒有普遍性。
關於其他制度,一般由合法的立法機關、政府等來制訂。而我們對於這些制度是什麼態度呢?現實是,我們並不太關心這些事,就算是關心也只是關心那些與我們直接相關的。社會系統理論的思路指出了這一點:在現代國家裏,各個系統分工協作,並沒有絕對中心,因為每個人都參與政治並不現實。古希臘的民主制度也是建立在奴隸們進行勞動生產,主人們脱產參加政治實踐這個基礎上的。所以,我們不會一直關注某項制度,除非該制度一直阻礙你的活動。在這個意義上來講,大眾是惰性的,制度的建立並不需要説服大眾。
結合本次事件來講,如果一項制度引發了大眾的反對和迷狂,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給出合適的處理結果的話,也許並不會導致社會秩序混亂,但是會導致大眾對政府、黨乃至國家制度的不信任。比如,網絡上的發言,因為其匿名性,發言責任很小,很容易引發大眾的反對和迷狂。在這時候,説服大眾當然是很有必要的。而且,若北大能夠技術性地説明高考制度在操作上的難點,這樣就可以沖淡一下這場迷狂宴會的酒精濃度。這件事裏,大眾是很盲目的,幾乎一致站在了考生那邊(並不是指責大眾的立場,而是大眾的這種表達方式預設的立場),再次證明情感的東西總是要高於理性。
謝生金:@劉倬帆: 如果説學習的目的是為了獲得素質,是否可以通過設計某種更優的方式來考核學生,以使學生的分數更能反映其素質呢?
**劉倬帆:**高考不可能以素質為考核對象:1)無法把素質量化,難以用數值來表示;2)即便素質可以用數值表示,實際上,大學有招生名額,並不僅僅是滿足數值的問題,即是説這是一個大學教育資源分配的問題——即便一批人素質屬於同一個檔次,完全拉不開差距,也不能一批人全部都錄取;3)以素質為考核對象,這個考核難度太高,幾乎沒有實施的可能性。如果採取其他制度,可能會製造出更多制度漏洞,造成更大的不公平。當然,更好的考察方式總是值得研究的。讓分數更好地反映素質,這就是教育工作者的工作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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