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香港外藉法官認知的反思_風聞
长沙府傅隐东-2019-11-06 12:40
自香港佔中運動以來,香港法官的判決自由度一直為廣大網友所詬病,更早的不滿也可以前推至"居港權”一案。 香港司法屆曲解《基本法》,或從一定立場挖掘《基本法》法律縫隙以帶貨成為常見操作。但論做到顛倒黑白,毫無顧忌的雙標審判,以審判效率、判決結果區分不同政見個體,實際上形成司法政治風向標,則是在反修例風波這段時間中表現得酣暢淋漓。甚至普通羣眾都能從新聞報到中看到雙標判決的外藉法官“熟人”。 香港司法司混亂無序如斯,全國人民看在眼裏急在心頭。技術官僚們抓耳撓腮好説歹説,專家學者們著文立論、建言獻策。廣大網友羣眾可管不得那麼斯文了,評論留言區一片罵聲,個個氣憤填膺,人人同仇敵愾,恨不能將這些亂臣賊子立馬清理出香港司法界。卻又感嘆毫無計策,或日曆史遺留或日法律允許,總之就是這邦人在港地位超然,港府、特首真還拿他們沒有什麼好的辦法。有心無計之餘就出現各種怨言,有罵反動派的,有埋怨特區政府軟弱的,有埋怨基本法的,埋怨中央政府的,甚至都到了腹非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的地步了。可見內地人民眼看香港這顆明珠蒙塵之惋惜程度,己經大約到了胡言亂語之囧態。 筆者作為觀友一枚,自然也不能免俗。多次留言評論區,感嘆法治操之在人不在我,也曾胡亂支招。然則過後思量不是招法不精妙就 就是實施不易。未免也是抓耳撓腮,嘆外不能除國蘚,內不平已憤。常夜不能寐,得空即思問題出在何處。心中憤憤不平。 常言道"屁股決定腦袋”,我們坐守一部基本法,總不能真的沒有一丁點辦法。正如魯迅先生所言橫豎睡不着覺,如是下載一部基本法來看,翻來覆去就是寫滿了自治。終規還是不死心,翻到司法機關一章,一個字一個字的找尋,終於找到兩句話。第八十二條、………終審法院可根據需要邀請其他普通法適應地區的法官參加審判。第九十二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應根據………選用,也可從其他普通法適應地區聘用。就是這兩條讓香港司法界名正言順地擁抱了外藉法官。 我細細地品讀這兩句話,恍然大悟,暗罵自已“ 好讀書,而不求甚解”。如是回過頭來細細品讀整部《基本法》,一個個字的找,競然發現了大量的抓手。以上述兩條為例:82條中的“邀請……參加”一句的意思不就是説可以特事特辦嘛!92條中“也可……聘用”一句的意思是:一、可聘用,不任用;二、有職能,沒職務;三、可續聘,可解聘。翻譯成大白話不就是:有事叫你來,沒事回家帶娃,誰也沒有一屁股坐下賴着不走的權利。 如此苛刻之條件競然讓西方法律人趨之若鶩、競然讓他們任性至不顧東家之利益、競然讓特區政府及廣大不明真相之羣眾認為拿他們沒有辦法!辦法多的是,最簡單粗暴的是花錢解聘,解聘嘛!花點錢,不寒磣,真的不寒磣! 我們要感謝老祖宗的方塊字;感謝秦始皇書同文的好政策;感謝制定基本法的先人們(還有沒成先人的一併感謝);感謝中國共產黨,讓那些不知方塊字博大精深的人上了大當了。老一輩的人真是利害啊!給我們留下一座寶庫,我們決不可身入寶山空手回。以上是筆者近段時間之所謂反思,並與觀友們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