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嘉靖皇帝為什麼殺掉嚴世蕃卻留了“罪魁禍首”嚴嵩一命?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39629-2019-11-06 08:46
得益於《大明1566》 的普及,明朝嘉靖皇帝這個權術高手的晚年經歷才為大眾所熟知,也正是這一部在“服化道”等細節方面“很不明朝”的劇作,為我們深刻揭示了一系列中國古代王朝政治中的隱秘部分,可謂不得其形,卻得其神的典範。
也正因為如此,這段歷史中的諸多細節都值得回味。
比如今天這個問題:
嘉靖皇帝為什麼殺掉嚴世蕃卻留了“罪魁禍首”嚴嵩一命?
回答如下:
唯有了解“倒嚴”的前因後果和詳細過程,才能明白為什麼會出現嘉靖皇帝“殺子留父”的“矛盾”。
唐鶴徵在《皇明輔世編》一書中詳細記載了當時陪嘉靖皇帝玄修的道士藍道行在為嘉靖皇帝扶乩時,假借神仙之口與嘉靖的對話,也就是“神諭警示”。
在“鸞詞”**(扶乩者寫出的詞句)**之中,藍道行夾帶了“私貨”,但從嘉靖帝的對話中,很明顯可以看出,他對嚴嵩父子是“奸臣”心知肚明,完全不存在被矇蔽的情況。
經過一番對嘉靖皇帝意圖的“火力偵察”,不久後,內閣次輔徐階即指示御史鄒應龍彈劾嚴嵩父子。
鄒應龍在《貪橫蔭臣欺君蠹國疏》中,沒有翻之前嚴氏父子的舊案,反而指斥嚴世蕃父子賣官鬻爵,每遇歲時及父子生日,中外各官俱有饋贈,還成為定例,時值天下水旱頻仍,嚴嵩父子貪婪無恥引發地方效仿,百姓困苦不堪。
最後,他提出的處置建議是:
**臣請斬世蕃首,懸之高竿,以為人臣兇橫不忠之戒。**其父嵩受國厚恩,不思圖報,而溺愛惡子,播弄利權,植黨蔽賢,黷貨敗法,亦宜亟令休退,以清政本。
在這段話中,鄒應龍的攻擊重點是嚴世蕃,罪名是“兇橫不忠”這一條,而對嚴嵩,則是“溺愛惡子,播弄利權,植黨蔽賢,黷貨敗法”這四條。
翻譯一下,嚴世蕃的罪名“少”,卻包含了最嚴重的指控——“不忠”,“不忠”的表現就是“兇橫”,作為形容詞指向並不清晰,卻是個“大筐”,所有嚴世蕃之前協助嚴嵩把持朝政的跋扈行為都可以往裏頭裝,“不忠”恰恰是最嚴重的“政治錯誤”,所以,建議懲治措施是“斬首”。
反觀嚴嵩的罪名,列了四條,看起來“多”,其實都是“道德問題”,説白了是“經濟犯罪”或“立身不正”,所以,建議懲治措施就是“趕緊退休”。
換句話説,內閣二把手徐階“倒嚴”的第一炮,本身就是“收着”的,並沒有要一次性搞死嚴嵩父子的奢望,更不涉及對之前20多年嚴嵩主政時政治路線的清算和平反。
也正因為這種“有限打擊”合乎嘉靖帝的心意,所以,他下達聖旨,譴責嚴嵩“縱愛悖逆醜子,全不管教,言是聽,計是行”,勒令致仕**(退休)**,嚴世蕃及其親信羅龍文等人,流放邊遠地區。
從處置上看,嘉靖帝並沒有窮追猛打嚴世蕃的意思,反倒可以説是對嚴世蕃、羅龍文網開一面,將“斬首”降為了“流放”,本身就留了日後反悔的餘地。對嚴嵩則是以教子不嚴為名,勒令退休。
嘉靖帝的這種迴護態度,在嚴嵩下台後更是明顯,甚至給徐階下達手諭:
嵩已退,其子已伏辜,敢再言者,並(鄒)應龍斬之。
翻譯一下就是,嚴嵩退休了,他兒子也伏法了,你們不要窮追猛打了,再提這個事兒,我就連鄒應龍這個挑頭的人一起殺頭,等於是敲打了徐階,我知道這次政治攻擊的幕後推手是你,底線畫在這裏了,你越過就是和我過不去。
在這之後,嘉靖更是每每想起嚴嵩的好處,比如王世貞《大學士徐階傳》中記載:
上雖以御史言去嵩,然念其供奉久,憐之。而左右入其間者從容言:‘非嚴嵩誰為上奉玄?****’上忽忽不樂。
也就是説,嚴嵩多年陪着他一起修玄,感情很深厚,所以身邊的人説到嚴嵩陪伴的角色,嘉靖皇帝才悶悶不樂。
也就是説,嚴嵩雖去,聖眷仍在。
這一點,徐階明白,嚴嵩的黨羽一樣明白,實質上是嘉靖皇帝與“倒嚴”一派大臣的達成的協議“默契”,所以,朝廷中的“嚴黨”和嚴世蕃在這次高舉輕放的“權力平衡”之後並不安分,嚴世蕃甚至在流放廣東雷州的路上就半路折回了江西分宜老家,他的黨羽羅龍文也逃離了流放地,一同圖謀復起。
而朝廷中曾經“反嚴”的人士則堅決不允許這個結果,嚴嵩老家的父母官袁州知府密告巡江御史林潤,嚴世蕃在老家“聚眾練兵謀反”。
林潤本就“反嚴”,得報後上奏朝廷:
**(羅龍文)卜築山中,乘軒衣蟒,有負險不臣之志;****(嚴世蕃)自罪謫之後,愈肆兇頑,日夜與龍文誹謗時政,動搖人心。**近者假治第,而聚眾至四千餘人,道路洶洶,鹹謂變且不測。
注意這裏的措辭,“有負險不臣之志”、“鹹謂變且不測”,這些都是“誅心”,沒什麼證據,但是,私自逃離流放地是事實,“衣蟒”也應該是事實,“聚眾至四千人”怕也是事實。
所以,林潤才指出嚴家此時雖然沒有“扯旗”,但是已經有了“聚眾”的舉動,距離“造反”,只剩下五十米,而不具名的“坊間輿論”卻都在説,嚴世蕃和羅龍文要造反。
嘉靖皇帝信不信這些捕風捉影的罪名呢?
恐怕也是不信的,但是,當他已經做出“到此為止”的決策時,其實是用皇帝的權威逼迫“倒嚴”一黨作出妥協,也就是協議,我懲治“自己人”,你們不要“生事”。然而,嚴世蕃和羅龍文的逃離,在事實上擊破了雙方的默契,“皇帝”的權威遭到了挑戰,“自己人”不聽話,不願意做交易的“代價”。
所以,這些罪名是真是假已經不重要了,“自己人”一旦出了“態度問題”,那離“反對者”也就差幾釐米了。
所以,嘉靖帝聞報,立刻命令逮捕嚴世蕃、羅龍文到京拿問。
“認罪伏法”,核心就在於“伏”,沒要你的命,只是讓你“服”或是“伏”,你都不願意,你不是在挑戰皇權嗎?
自此之後,嚴世蕃的“政治生命”和“生命”的結局都是註定的,朝堂上的所有對嚴世蕃定罪問題的爭論和爭鬥都與他本人無關,而是嘉靖和徐階的“戰爭”。
所以,嚴世蕃希望“三法司”給自己定罪的時候,把之前的舊賬全部翻出來,以迫害忠良沈煉、楊繼盛的罪名,要他的命,這是對嘉靖皇帝好面子的軟肋的利用;而徐階老奸巨猾,最終草擬的定案文書,基調卻改成了嚴世蕃與羅龍文在被判流放後,逃離流放地,“通倭通虜”(南通倭寇,北通蒙古),聚眾謀反。
嘉靖皇帝在接到奏報之後,並未提出異議,只是要求三法司確定案情事實,這個態度很清晰,就是這條“狗”我不要了,只要血濺不到主人身上,隨你們怎麼打死它。
故此,徐階才有膽量與“三法司”長官串通好,根本沒有核實,即徑直回奏:
**事已勘實,其交通倭虜,潛謀叛逆,具有顯證。**請亟正典刑,以泄神人之憤。
翻譯過來就是,我們都承擔“責任”,嚴世蕃等人與倭寇、蒙古聯絡造反,都有“顯證”,至於是什麼證據,無所謂,最好把他們趕緊殺了。
嘉靖帝也不負眾望,下旨斬首。
嚴世蕃死後,這才就勢查抄嚴府,將已經退休的嚴嵩“黜革為民,孫輩充軍”,嚴嵩之後只能寄食於墓舍,在一年後死去。
至此,嘉靖為什麼殺嚴世蕃而留嚴嵩,已經很清楚了,就是殺嚴世蕃是朝臣之意,嘉靖皇帝未必不知通倭、謀反為假,但是朝議洶洶,自己可以有這麼個台階下,總比與羣臣對抗,重提為沈煉、楊繼盛平反更加順當。
最重要的是,嘉靖帝老了,和羣臣鬥不動了,否則也不會有禪讓皇位給兒子,自己專心修道的説法,或者説試探。
在此條件下,並不牽涉謀反的嚴嵩,已經80多歲,完全不具備現實和未來的政治威脅,生死都是個“添頭”,最重要的是正值壯年的嚴世蕃,如果活着,就會是徐階等人的隱患,所以必然殺之而後快。
等於説,嘉靖帝和徐階為首的“反嚴”朝官達成了默契的妥協,“放下包袱”、“向前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