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眾籌被判全額返還 用法律呵護愛心_風聞
城市观点-2019-11-09 20:17
11月6日,全國首例因網絡個人大病求助引發的糾紛在北京朝陽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定籌款發起人莫先生隱瞞名下財產和其他社會救助,違反約定用途將籌集款項挪作他用,構成違約,一審判令莫先生全額返還水滴籌公司籌款153136元並支付相應利息。
這樣的結果具有標杆意義。之前,儘管各種網絡詐捐醜聞和爭議事件時有發生,但最終能通過司法渠道解決的很少。多數情況是,網上掀起一陣口水戰後就偃旗息鼓,被騙的捐款者討不回公道,籌款者繼續心安理得地享受着收益。這挫傷了公眾的愛心和熱心,也無形中把網絡眾籌這一新型民間救助模式推向了輿論的風口浪尖。
在網絡眾籌糾紛中,司法應當承擔更積極的角色。對於類似事件的起訴,及時立案,深入取證,用司法判決引導和規範網絡眾籌行為。作為網絡眾籌的組織方,相關平台也要守土有責,不僅要做好事先的審核,對於事後發現的詐捐線索,也不能有息事寧人的思維,而要拿出“零容忍”的姿態,對詐捐窮追猛打,還捐助者一個公道。
而且,網絡詐捐一旦查實,涉嫌違法的,僅全額退款還不夠,有必要讓詐捐付出更沉重的代價,從而震懾後來者。措施包括列入失信名單,甚至追究刑事責任等。此前,媒體報道了國外多起網絡詐捐被追究刑責的個案。如美國一網絡眾籌發起人謊稱自己得了晚期癌症,騙取26萬美元用於買成癮藥物,結果被判刑25年。英國一男子因為騙取網絡眾籌資金4760英鎊,最終以盜竊罪被判處十四周監禁。可見,打擊網絡詐捐,司法大有可為。
此次法院和眾籌平台成功狙擊了一次網絡眾籌糾紛,固然令人振奮。然而,也要看到,要想複製類似個案,難度其實並不大。此次眾籌之所以現形,緣於莫先生妻子的舉報。但這種靠夫妻內訌、親人反目等因素來曝光眾籌貓膩,畢竟是小概率事件。由於善款使用以及受捐者財產信息等屬於個人隱私範疇,外界難以悉知,所以,打擊虛假網絡眾籌,不能單純依賴事後的追懲,紮緊前期審核、准入的籬笆,同樣重要。
對此,北京朝陽法院的司法建議指明瞭方向。比如,建議民政部協調推進立法工作,促進互聯網個人大病求助有序開展;引導平台加入自律公約,建立自律組織;指導平台自有資金與網絡籌集資金分賬管理,建立第三方託管機制和籌集資金公示制度。建議平台配備與求助規模相適應的審核和監管力量;完善籌款發起人、求助人家庭財產公佈標準、後續報銷款處理方案及贈與撤回機制;建立與醫療機構的聯動機制,實現資金雙向流轉等。這些舉措戳中現實痛點,具有可操作性。
如何把這些建議變為現實?除了相關眾籌平台要積極推動之外,立法和執行部門也要敢於亮劍,拿出更多實招。屆時,網絡眾籌的弊病和風險將大大降低,困厄者得助,捐款者放心,社會救助的善意也將最大程度兑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