聰明是新的性感?所以運動男們聰明嗎?_風聞
张佳玮-作家-2019-11-09 19:05
當年《生活大爆炸》第一季,霍華德·沃洛維茨説了句名言:“聰明是新的性感。”
雖然片子裏,霍華德-説這話時,盯着一個肌肉男,頗有點自我安慰的悻悻之意,但這話也沒錯。
同年《變形金剛》第一部裏,一個爛俗的橋段:火辣的梅根·福克斯先是跟了一個虎背熊腰的橄欖球隊員,讓平凡青澀的男主角乾嚥唾沫,但隨後,虎背熊腰流露出膚淺呆傻的一面,加上大黃蜂的撮合,女主角毅然轉投男主角懷抱……
這是一般刻板印象的玩法:
橄欖球隊員的確健美,但大多缺腦子;推而廣之,肌肉男都笨,漂亮姑娘都是胸大無腦。
所以,愛內涵的姑娘們,最後總會投入聰明小男生的懷抱;愛內涵的男人們,也會擺脱烈焰紅唇,來找容貌尋常但聰明有內涵的姑娘們……所以咯,職業運動員大概也都是四肢發達、頭腦簡單的單細胞笨蛋。
實際上,真不是。
且不説要練出一副好體格並保持,需要多強的自我控制力與營養學知識——經過的人都懂——只説職業體育。
職業體育發展到如今,很難容納一個成功的笨蛋——除非這個笨蛋的體格有異常人,達到外星人的境地——反過來,大多數優秀運動員,腦子都很夠用。
比如,一個優秀的橄欖球四分衞得具備近於變態的好勝心、神話般的領導才能、臨場應變、口才、煽動能力都是一等一的。吉賽爾·邦辰的先生湯姆·布雷迪的大腦強大到何種程度?邁克·隆巴迪説,布雷迪可以在每次開球前,瞬間依靠觀察計算得出每個接球手跑出空位的概率——有點誇張,但最頂尖四分衞們的觀察、思考和判斷力是很可怕的
同樣,一個偉大的籃球運動員,得記得住對方所有球員的傾向、特點、愛好,對方防守體系如何運作。勒布朗有著名的恐怖記憶力,他在2006年與《SI》的記者聊錄像時,可以記住騎士vs凱爾特人比賽中,每個瞬間雙方的跑位路線。約翰·斯托克頓幾乎記得住每個對手的防守習慣——他自己除了籃球上的成功、優秀的學業成績外,還順便開開飛機之類的。丹尼斯·羅德曼看着二愣子,但他記得住每個球員出手投籃的習慣和傾側方向。
NBA老教練特克斯·温特説過:有些人主要是視覺學習者(通過看來學習),有些人是聽覺學習者(通過聽來學習),還有一些則是動作學習者(通過做來學習)。而喬丹可以做到以上三種。
基本上,所有頂尖的職業運動員,都得懂得對付媒體、對付骨肉皮和狗仔隊,和隊友相處,和管理層打好關係。
以上這一切,都不是一個不聰明的傢伙,可以勝任的。
為什麼運動員在鏡頭前或報紙言論中,經常會顯得不那麼聰明呢?
首先,大家很容易低估面對鏡頭的難度——大街上隨意拉一個路人,結結巴巴詞不達意的情況多了。鏡頭是會讓一個人顯笨的。能面對鏡頭侃侃而談的人,本身的反應和語言組織能力就勝過一般人了。
此外,已退役的前太陽老將保羅·舍利提過:
為什麼美國職業運動員普遍在採訪時顯得很無知呢?不是他們笨,而是他們有訓練、比賽這些累得死人的事情,每天要面對訓練、比賽和旅行,中間空餘的時間,如果不是用來放鬆娛樂,就得看大堆的球探報告和錄像帶,中間夾雜着飛機來往、大巴奔馳,來不及像個辦公族一樣,及時讀書看報刷網絡,來了解世界信息。
所以你跟他們聊什麼世界政治、環保話題,他們很容易犯愣。
但是這並不妨礙NBA球員裏出一些諸如薩克拉門託市長(凱文·約翰遜)、鋼鐵業巨頭(戴夫·賓)、國會議員(比爾·布拉德利)、商業奇才(魔術師和喬丹)級別的人物,出現斯卡拉布萊尼這種“哪天不打籃球了我就去做飛機工程師”的高科技人才。實際上,前得分王阿列克斯·英格利什還是個詩人呢。
還有一種因素,影響着眾人的判斷。球員們,尤其是北美職業球員談吐時,很愛用黑話切口,聽着就有點綠林好漢,不那麼商務靠譜。但實際上,大多數球員日常生活沒那麼匪氣。這是一種行規:就像WWE職業摔交裏塑造猛漢和壞蛋一樣,職業體育裏也得秉承傳統滿嘴俚語,顯得“咱是爺們”。
所以呢,事實是,“聰明是新的性感”,這話沒問題;但“聰明”和“健壯”並不衝突。
優秀的運動員們,平均的思維反應、自我調整、情商、學習能力,都在普通人羣之上。
所以,不妨換種思路:與其認定“肌肉男們都沒腦子”,不如想想,“聰明的人也不一定得排斥鍛鍊嘛!”
實際上,別的我不知道,但寫東西的人,也得運動的。
村上春樹跑了三十年的步,看過他1983年作品《燒倉房》裏的讀者,都會對他“半小時跑6公里”的細節有印象。
但直到他出了那本《當我談跑步時,我談些什麼》——書名戲仿雷蒙德-卡佛《當我打電話時我在想什麼》——大家才忽然發現:這廝真能跑步。
然而非只如此。
約瑟夫·海勒當過空軍,所以寫得出《第二十二條軍規》;他老人家身前體格健美,五十來歲時,還能跑能跳。
寫《西線無戰事》的雷馬克,當過兵,受過傷,寫小説之餘,還玩賽車,做體育記者。
不妨説,大多數美國大兵出身的作家,都是跑跳全能。菲茨傑拉德開始酗酒之前,橄欖球和馬球也都拿得起來。
這些位所以名聲不顯,是因為從沒正經把體育運動當個招牌來描述。
海明威名氣就大得多。《太陽照常升起》之後,大家都知道他愛看鬥牛;《弗朗西斯·麥康伯短促的幸福生活》之後,大家都知道他會獅子;《拳擊手》之後,大家都知道他會拳擊;《老人與海》之後,大家都知道他老人家會釣魚,實乃十項全能。實際上,海明威大多數招式,還屬玩兒票:畢竟戰爭時受過傷,身體有各類隱疾,但還是活蹦亂跳,抖擻他的胸毛和酷漢形象。而且他在巴黎時,教埃茲拉·龐德學會了拳擊。
普希金雖然決鬥跟人鬥死了,到底懂得使劍、騎馬、下國際象棋和開槍:這些是自小薰陶的童子功,未必用於競技,卻能用於社交。
納博科夫寫出《洛麗塔》之前,除了在康奈爾教文學課,還開過網球課。這聽着很妖異:那個寫《微暗之火》和《洛麗塔》、喜歡捉蝴蝶、似乎國際象棋下得一流的俄國老頭,還是專業級的網球手?
雖然阿根廷是偉大的足球國度,但這個國家史上最偉大的作家之一博爾赫斯厭恨足球。“足球很流行?因為愚蠢也很流行……發明現代足球是英格蘭最大的罪行之一……純粹的身體運動……美學上的醜惡運動……”
但博爾赫斯其實又是個相當好的騎手、游泳運動員、米隆加舞者,跑步也不壞喲。
所以,作家這個聽上去很書齋、很安靜的行當裏,其實藏了許多運動家。人們閲讀凱魯亞克《在路上》時,覺得這廝體力太好,哪裏會想到他還是個狂熱的棒球手呢?
君特·格拉斯這樣的諾貝爾級怪物寫他的小説時,也不會刻意炫耀他少年時是個不錯的足球運動員,老來依然擁有不遜色於專欄作者的足球知識。
三島由紀夫熱愛希臘的男性身體美,練了一身的腱子肉,還自戀地照過相片,確實如雕塑一般。
塞林格著名的《麥田守望者》,其實翻譯得不大對——那個書名的守望者,其實是棒球裏的捕手位置。塞林格自己也是個棒球好手來着。
一般人都會想象,案頭勞動,又不消耗體力,所以用不着一副好身體。
但海明威卻認為,哪怕是寫作,也應該依靠紀律,應該依靠穩定。他説,身體健康,經濟寬裕,對寫作是有幫助的。他就像一個軍人、一個漁夫、一個體力勞動者一樣寫東西。他試圖用科學的、規律的方法維持自己寫作的狀態。
結果?我們也看到了。
所以咯,聰明和健壯不太矛盾,甚至可以相輔相成。
聰明是新的性感,當然啦。
但如果聰明之餘還順便有個好體格,就能支撐自己變得更聰明,何樂而不為呢?
都説人生事業如馬拉松。拼天賦之前先得拼努力。但有個好身體,才有資格拼努力拼天賦嘛。
哪怕並不想變得更性感,那考慮下這個:
郭班主開過句玩笑,“四個人對着罵街,你把那三個熬死,你就是藝術家。”
身前身後事,無論多麼看大腦看智商,最後還真就得看誰身體好,熬得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