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滴滴調整順風車服務時間,一律朝 5 晚 8?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44000-2019-11-09 09:53
這個調整顯然更合理,它將原本凸顯的東西去掉了,就不會出現我前一個答案批評滴滴的問題:對危險性不必要的誇大。
王昱洲答案裏面有個思想實驗,我抄一下:
舉個例子:假設一個公司給員工A和B發月餅,有以下的三種情況:1)發給A三盒,發給B三盒2)發給A兩盒,發給B三盒3)發給A兩盒,發給B兩盒對於這三種情況的優劣,我們應當如何進行排序呢?認為平等的價值僅僅在於其增加的效益的人會説:1>2>3認為平等自身就具有價值的人會説:1>3>2可以看出,爭論的焦點主要在於2和3孰優孰劣的問題。直覺上來講,大多數人應該都是支持3>2的。但是這個觀點的主要問題在於,與2相比,3既沒有對A更好,也沒有對B更好。既然3中沒有任何人的利益比2中有所增加,那麼3憑什麼優於2呢?作者:王昱洲鏈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54704524/answer/887328618來源:知乎著作權歸作者所有。商業轉載請聯繫作者獲得授權,非商業轉載請註明出處。
粗看上去,3沒有理由比2更好,這是個道德錯覺。但如果是下面的例子呢?
媽媽給姐姐和弟弟買糖果:
1)給弟弟買三袋,給姐姐買三袋;
2)給弟弟買三袋,給姐姐買兩袋;
3)給弟弟買兩袋,給姐姐買兩袋。
請問:在家庭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哪個媽媽是更好的媽媽?
這裏的答案就變得顯而易見了。
於是我們會思考,為什麼第一個例子中我們看不出來“平等”的任何益處,在第二個例子中平等的益處又是如此顯而易見呢?
我的答案是(復讀機),第一個例子是所謂的“思想實驗”,這種所謂實驗的一個缺陷在於,試圖用“實驗室”一般的方法,拋開對象、主體、情況、意圖來單純“比較”或者分析某個“行為的類”或者“行為的效果”,這樣的做法往往會導致誤導性的結果。比如那個“實驗室”般的例子裏,我們並不知道“平等”意味着什麼,但在姐姐和弟弟這裏,這很可能意味着孩子人生髮展的一系列事情,因此這一“效果”也只有在具體事情中才能得到評估。
回到滴滴打車的問題上,眾所周知,滴滴最初設置不同的順風車使用時間是因為20點之後女性使用順風車“風險更大”,滴滴這一政策可以“排除這部分風險”。但滴滴通過這一不平衡政策事實上無法排除所有風險(女性白天依然可能被侵害、男性全天都有可能被侵害),而這一不平衡政策的副作用卻是會導致(如同我之前答案所説的)對滴滴順風車不信任的沒有必要的增加——“我們的管理弱到了這樣的程度,以至於我們連晚上女性的單都不敢接了”(儘管事實上並沒有不敢,只是想降低風險),或者有可能有“歧視女性”之類的嫌疑(儘管我並不覺得)——也就是説,這一行動的目的和這一行動造成的效果(甚至是社會效果)是不同的。
回到上面母親的例子上來,2)的那位母親可能並不重男輕女,她或許只是覺得她家閨女太胖了要少吃點,或許只是因為弟弟平時不愛吃飯要讓他多補充能量……但無論什麼理由(意圖動機),它的效果不一定與動機相符,在姐姐或者弟弟看來,這就是“偏心”,而在路人看來,似乎也是如此。
因此我們不可以有這樣的錯覺,即認為動機與效果是等同的(比如很多人就説人家滴滴就是想風險控制啊你們東扯西扯什麼),而是要考慮實施的手段能否導致動機的恰當實現(意圖儘可能轉化為恰當的效果),如果這一手段沒法讓動機恰當實現,那麼即使它表面上看是利益最大化也不可取;相反,如果這一手段能充分讓動機實現(比如滴滴現在的做法),那麼即使利益沒有最大化(損失了晚上的男性客源),它也是最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