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超生被辭始末:“超生即開除”刪除後的頂格處罰權爭議_風聞
简单快乐-2019-11-13 22:47
澎湃新聞 發佈時間:11-13 11:16

薛鋭權在整理申訴材料。澎湃新聞記者 陳緒厚 攝
因“超生”問題,廣東雲浮民警薛鋭權在孩子出生前被單位辭退,他的妻子謝崢玲是一位在編教師,也在孩子出生後兩個月被開除。與此同時,夫妻倆還面臨15萬餘元的計生罰款。
去年5月底,廣東省修改了計生條例,刪除了“超生即開除”的明確表述。據此,薛、玲二人認為,對他們的處罰過於嚴厲,遂走上申訴之路。沒等來期待的結果,今年11月初,夫妻倆選擇在網絡曝光此事,並引發公職人員“超生”該如何處罰的討論。
11月12日,澎湃新聞向廣東省衞健委政策法規處諮詢,工作人員回覆説,計生條例修改前,公職人員“超生”,處理方式只有開除;修改後,給行政處分,而具體給什麼處分,由各單位綜合實際情況自行決定,若認定情節嚴重,還是會面臨最嚴厲的處分,即開除。
回顧薛、謝夫妻因“超生”被辭退、開除一事,不難發現,爭議的焦點主要在於單位自定頂格處罰是否合適。
近日,廣東地區三名公職人員先後向澎湃新聞表示,他們均因“超生”被單位開除,目前正在申訴中。由此可見,公職人員“超生即開除”的個案並非個例,“超生者”和所屬單位對是否要頂格處罰容易產生分歧。
意外懷孕,曾打算流產
被辭退前,44歲薛鋭權已經當了19年的民警。他是廣東陸豐人,練過散打,於1999年從北京體育大學畢業,隨後進入雲浮市公安局工作,於2015年9月擔任市公安局國保支隊副支隊長。

雲浮市公安局。
澎湃新聞記者 陳緒厚 攝
從警以來,薛鋭權獲過1次二等功、5次三等功、2次個人嘉獎、2次先進個人。他自稱,在整個當地公安系統中,他都屬於業務能力突出、獲得榮譽多的民警。
2006年8月,薛鋭權與妻子陳某某育有一女。三年後,兩人離婚,孩子隨母親生活。2012年1月,薛鋭權迎來第二段婚姻,妻子謝崢玲是一名在編教師,她是初婚。同年7月,兩人生育一子。
2012年10月,薛、謝二人離婚,並於2016年5月復婚。2016年9月,兩人生育一女,這是薛鋭權的第三個孩子。當時二胎政策已全面放開,當地計生部門認定,這個孩子屬於政策內生育,未“超生”。
作為警體戰訓學院的“雙千教官”,自2017年9月開始,薛鋭權到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學,為期一年。2018年的“五一”假期,薛鋭權回雲浮和家人團聚。當月下旬,謝崢玲沒來生理期,一查發現懷孕了。
薛、謝二人均稱,這純屬意外懷孕,他們沒計劃再要孩子。薛鋭權還解釋説,他們上有4個老人,下有2個孩子,負擔已經很重了,也不具備再要孩子的經濟條件。
同年5月底,謝崢玲向學校報告已懷孕、請流產假,打算去醫院做流產手術。然而,夫妻倆很快改變了主意。
據薛鋭權講述,當時,謝崢玲感冒,不適合馬上做流產,於是他們打算陪兩個孩子過完“六一”兒童節再去做流產,而6月初,他們留意到,廣東省已修改計生條例,刪除了“超生即開除”的明確表述。
“超生”即被開除或解聘,此前是控制人口的措施之一,隨着人口形勢的變化和法治觀念的提升,該規定開始受到學界的質疑。2018年5月31日,《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通過,自當日施行。據修改前的計生條例,公職人員“超生”會被開除,而修改後的計生條例顯示,公職人員“超生”,面臨的是行政處分。
薛、謝二人表示,瞭解計生條例已修改後,他們曾向省、市、區的衞計部門諮詢,得到的答覆是:會被處分,但不用被開除。他們提供的一段視頻顯示,當地街道辦的計生部門工作人員答覆説,像他們這樣的情況,生下來就形成了“超生”,會被處罰,但可以留在單位繼續工作。
薛、謝二人説,瞭解到這些後,他們就沒打算做流產了,想着只要還有工作,受什麼處分都接受。
澎湃新聞注意到,行政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和開除。廣東省的計生條例修改後,外界的解讀不盡相同,如廣東省總工會官方微博在轉發相關解讀文章時表示,“不管公務員還是國企職員還是私企員工,超生不開除了”,但更為嚴謹的表述應為,公職人員“超生”,不必然作開除處分。
“要麼採取補救措施,要麼主動辭職”
2018年9月開始,因未流產,謝崢玲明顯感覺到,來自學校的壓力越來越大了,“那段時間,除了上課,就是(被)做思想工作”。她表示,曾跟校領導提過最新修改的計生條例,校領導稱學校未收到相關文件,還反問她:如果不用開除,之前因“超生”被開除的老師怎麼交代。

雲浮市第一小學。
澎湃新聞記者 陳緒厚 攝
謝崢玲是雲浮市第一小學的教師,學校位於雲浮市云城區。云城區教育局作出的文件顯示,2018年6月19日、6月20日、9月7日、9月11日、9月12日、12月12日-24日等,校領導多次做謝崢玲的思想工作,要求其採取補救措施。
謝崢玲説,學校、區教育局當時給出的選擇是“二選一”:要麼採取補救措施,要麼主動辭職。採取補救措施是計生術語,指人工流產。
同年9月,雲浮市第一小學向雲浮市公安局發出函件,反映薛鋭權的妻子謝崢玲已懷孕4個多月。此前,薛鋭權未主動向單位報告此事。
雲浮市公安局在通報中表示,考慮到薛鋭權在公安機關工作多年,本着教育、警示、感化的原則,先後十幾次找其當面談話教育,但其本人拒絕配合。
薛鋭權回應説,正式有記錄的談話應該有四五次,給他的選擇同樣是“二選一”:要麼採取補救措施,要麼主動辭職。
雖然來自單位的壓力日益增大,但薛、謝夫妻還是打算把孩子生下來。
薛鋭權説,到2018年10月,懷孕已近6個月,再引產屬於大月份引產,被醫生告知“不排除會危及大人的生命安全”,他不能去冒這個風險;他也曾向單位要求出證明,證明是單位要求其妻子引產,但被單位拒絕。
人口學者何亞福表示,如果在生育前,謝崢玲曾被催促做大月份引產,這也和相關政策有衝突。
公開報道顯示,2014年1月7日,有媒體提問,衞計委目前如何處理計生工作中存在的在胎兒已形成後用人工方法強行終止妊娠的行為,即大月份引產行為。衞計委新聞發言人回應稱,大月份引產是明令禁止的,計劃生育政策實施有一個最嚴格的要求,就是禁止粗暴執法。衞計委對待這類事件的態度非常明確,將嚴肅查處,依法依紀處理責任人。
未生育前作出辭退決定,被質疑程序違規
2018年12月21日,薛鋭權被停職60天。薛鋭權説,停職後,他的工作就是“打雜”,還被安排掃地。
薛鋭權計劃申訴,但材料還沒準備好,辭退決定就來了。他記得,2018年12月29日下午3時許,他正在外面掃地,接到通知説回單位開會。開會前,相關人員問他,採不採取補救措施,自己辭不辭職,他當場拒絕,隨後就被宣佈辭退決定。
被辭退時,薛鋭權的第四個孩子還未出生。他認為,孩子出生後,計生部門才會認定其“超生”,而市公安局在孩子未出生前作出辭退決定,程序上已違規。
曾代理多起“超生”罰款案件的律師吳有水向澎湃新聞表示,是否“超生”,應由計生部門來認定,若計生部門尚未認定“超生”,其他部門無權認定,也無權提前以“超生”名義對相關人員作出處理。
何亞福也表示,孩子未出生前,衞計部門不會認定“超生”,因而公安機關在孩子未出生前辭退,程序上存在問題。

2018年12月,當時的雲浮市衞生和計劃生育局曾覆函答覆市公安局的諮詢。受訪者供圖
相關文件顯示,2018年12月11日、12月25日,當時的雲浮市衞生和計劃生育局(注:已改為雲浮市衞生健康局)在答覆市公安局的諮詢時表示,謝崢玲現屬於政策外懷孕,待她生育後,薛、謝所在單位按有關規定處理。
就薛鋭權被辭退一事,澎湃新聞聯繫雲浮市公安局多位工作人員,未收到回覆。
在此前的通報中,雲浮市公安局表示,薛鋭權作為民警和公務員,知法違法,市公安局對其多次教育仍無轉變,認定其已不適合繼續在公安機關工作。
雲浮市公安局工作人員此前接受封面新聞採訪時表示,“單位肯定是不會隨隨便便就辭退一位公務員,薛鋭權被辭退,是因為他的超生帶來了一些衍生問題。在多次溝通無果的情況下,才將他辭退。”


雲浮市公安局的答辯書,對孩子未出生前辭退薛鋭權作出解釋。
受訪者供圖
澎湃新聞注意到,在一份《公務員申訴案件答辯書》中,雲浮市公安局答覆説,按照原市衞計局的答覆意見,如果“薛鋭權夫婦政策外懷孕的孩子出生後,雙方單位和相關責任人仍按原計劃生育考評辦法及規定處理”的話,市公安局相關領導和全體民警也要因此承擔相應的責任和後果。薛鋭權處理政策外懷孕第三胎的行為已不符合《公務員法》、《人民警察法》等規定的“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等義務和紀律,足以認定其行為符合《公務員法》、《公務員辭退規定(試行)》規定的可以辭退的情形,“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
雲浮市公安局在答覆中還表示,2019年1月,薛鋭權夫妻政策外懷孕的孩子出生。因此,如果該局當時未作出辭退處理,也可以再作出行政開除。“行政開除”屬於行政處分最高處分,而“辭退”僅是解除和公務員的任用關係,而且開除和辭退的後果也不同,被開除者終身不能再成為公務員,而辭退還可以領取辭退費或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失業保險。鑑於薛鋭權在公安機關工作多年,本着教育、警示、感化且“兩權相害取其輕”“舉輕以明重”的原則,市公安局選擇在其政策外懷孕後、即將生育前對薛鋭權作辭退處理,體現了局黨委對從警多年的民警的一種關心關愛,也符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走完所有申訴渠道無果,才選擇網絡曝光”
今年3月,生下孩子2個月後,謝崢玲被行政開除。
薛、謝二人認為辭退、開除的處分過於嚴厲,不服,走上了申訴之路。為了申訴,薛鋭權至今未領每月3000元、共20個月的辭退費。
今年3月,薛鋭權向雲浮市委組織部申訴。3月個後,市委組織部維持了市公安局的辭退決定。之後,薛鋭權向雲浮市公務員局公務員申訴公正委員會申訴,後者依舊維持辭退決定。
與此同時,謝崢玲向云城區教育局申請複核,複核維持了開除決定。之後,她又向雲浮市教育局申訴,對方作出不予受理決定。今年9月,謝崢玲向云城區法院提出訴訟,該法院作出不予立案決定。



2019月3月,云城區對謝崢玲作出行政開除決定。
受訪者供圖
澎湃新聞注意到,謝崢玲曾提出,她在哺乳期被開除,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云城區教育局在複核文件中回應稱,“超生”屬於違法違紀行為,不僅不受法律保護,當事人還應收到相應的懲處。
11月初,感覺體制內的申訴都走完了,都沒有等到預想的結果,夫妻倆決定在網絡曝光此事,隨後引起外界廣泛關注。
薛、謝二人沒有工作後,其家庭經濟上陷入困難。薛鋭權説,過去,他每月工資六七千元,妻子每月工資三四千元,才能負擔一家老小的生活開支以及每月3500多元的房貸、1900多元的裝修貸;現在沒了工作,還有多個老人、小孩要養,只能靠以前的積蓄和他人接濟度日。
薛鋭權稱,因手頭拮据,家裏已停過2次電。11月9日,謝崢玲接到詐騙電話,被騙了5000元,她給丈夫打電話時,忍不住哭了。
讓薛、謝擔憂的還有計生罰款,共計15萬餘元。
薛鋭權表示,他們的訴求自始至終都沒變過,希望上級有關部門重視、介入,取消辭退、開除決定,恢復他們夫妻的工作,其他任何處分結果都能接受。
爭議中的頂格處罰
全面二孩政策實施之前,“超生即開除”的規定存在於不少地方人口與計生條例中。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後,許多地方修改後的人口與計生條例,依然保留了相關規定。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17年5月,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全興等四位專家學者蒐集各省計生條例中有關“超生”的規定,綜合各專家意見,歷時兩個月形成審查建議稿,郵寄給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
四位法學專家指出,計劃生育關在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公民違反計劃生育規定,是違反其對國家公民的義務,而不是違反其對用人單位的勞動義務,以干預勞動關係的方式落實計劃生育政策,混淆兩種不同性質的法律關係,是法律手段運用的錯位。
同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分別向廣東等5個地方人大發函,建議這五地根實際情況對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有關企業對其“超生”職工給予開除或者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規定適時作出修改。理由是,這些相關條例已經與變化的情況不適應,需要進行調整。
之後,廣東省也作出了相應的努力。
去年5月底,廣東修改計生條例,刪除原第四十條“超生即開除”的明確表述,對公職人員“超生”採取行政處分。值得注意到的是,行政處分包含開除,何種情況下適應開除處分,並由誰來裁定,沒有更為細緻的規定或解釋。
同年7月,廣東省高院發佈的《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與訴訟銜接若干意見》顯示,如果用人單位以勞動者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承擔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然而,公職人員“超生”,是否要頂格處罰,“超生者”和所屬單位容易存在分歧。
近日,廣東地區三名公職人員向澎湃新聞表示,他們均因“超生”被單位開除,目前正在申訴中;因多種因素考慮,暫時不願意事件曝光。
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全興曾推動全國多地地方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他接受新京報採訪時表示,具體到薛鋭權夫婦的個案上,這是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相沖突的結果,該衝突難以藉助法律渠道解決。若部門規章中關於計劃生育的陳舊規定得不到修改,法律衝突依舊,三胎生育之爭仍會復現。
人口專家黃文政向澎湃新聞表示,當前,中國人口出生率低,但現實情況是,計劃生育政策並未取消,各地的相關政策也有所差異。公職人員若“超生”就開除,這種頂格處罰的方式,從法理上説,也可以説是合法的,但不合情合理,值得商榷。
黃文政分析説,導致頂格處罰的深層次原因,可能跟地方仍存在“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有關,可能跟單位領導的認識、判斷有關,還可能和具體事件的具體情形有關,難以一概而論。
人口學者何亞福表示,廣東地區不少“超生”人員向其諮詢過,包括公職人員,有的被單位開除了,有的沒有被開除。當前從全國來説,大的趨勢是減輕處罰,不宜再實行過於嚴厲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