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來 全國公安機關開展了多少次“嚴打”?_風聞
瘟疫公司搬砖部-最近在看《宋案重审》2019-11-13 22:35
文:公安局長手記(人民網網友)
30年來,全國公安機關破大案、 追逃犯、打黑惡、懲毒瘤,開展了多次“嚴打”鬥爭,其中全國性大規模“嚴打”鬥爭有1983年至1987年的大規模"嚴打"鬥爭、1996年至1997年的全國"嚴打"鬥爭、2001年至2002年的"嚴打"整治鬥爭。1999年的“網上追逃 ”,2000年的“網上打拐”,2001年的“打黑除惡”、“打擊經濟犯罪”,2002年的打擊“兩搶”,2003年以來開展的“偵破命案”等一些全國性"嚴打"專項鬥爭,都有力地打擊了嚴重刑事犯罪活動,確保了我國在經濟快速發展時期的社會治安持續穩定。
從1983年第一次特別關注公共安全,到第二次打擊暴力犯罪,第三次嚴懲“涉黑”團伙為突出特點的嚴打。從遼寧“二王”殺人惡魔案、石家莊爆炸案、陝西榆林爆炸案、清華北大爆炸案、楊新海系列殺人案、瀋陽搶劫運鈔車案……一大批重大惡性案件的成功偵破,無不浸透着全國公安民警的汗水和心血,甚至生命。據統計,全國平均每天有1名民警犧牲在打擊犯罪鬥爭一線。
僅1983年“嚴打”鬥爭“為期三年,三大戰役”,全國就破獲各類刑事案件164.7萬多起,摧毀了一大批刑事犯罪團伙,人民羣眾積極檢舉犯罪線索317 萬多條,向司法機關扭送違法犯罪嫌疑人33萬多名。“嚴打”鬥爭遏制了嚴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扭轉了對重大現行刑事犯罪分子打擊不力和打擊不及時的狀況,好人怕壞人的不正常情況有了改變,得到了廣大人民羣眾的擁護。
2001年加大了打擊經濟領域犯罪力度。全國公安機關共破獲各類經濟犯罪案件12.7萬多起,抓獲犯罪嫌疑人11.7萬多名,挽回直接經濟損失368億多元。將5000多名在逃的重大經濟犯罪嫌疑人緝捕歸案;2006年開展“打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全國公安機關先後打掉黑社會性質組織800餘個、惡勢力 9000餘個;2004年“命案偵破”以來,公安機關攻堅克難的能力大幅提高,命案現案破案率達到90%以上。
上海“控江路事件”
--中國“嚴打”方針提出
1979年9月9日下午,在上海市控江路江浦路口,發生了一起震動中央的惡性刑事案件,後來被稱為“控江路事件”。當時值勤交警制止幾個市民搶奪農民出售的螃蟹時,引起羣眾圍觀,一些不法分子趁機興風作浪,攻擊民警,阻攔小汽車,砸自行車,向公共汽車內投擲石塊,任意阻攔、推翻農民的菜車,亂拋蔬菜,趁機搶奪過路羣眾的手錶、皮包、皮夾,侮辱婦女……
當時,一些嚴重的刑事案件頻發。卓長仁等人從瀋陽劫機外逃;內蒙古呼倫貝爾發生27人被殺、多名女知青被強姦的惡性案件;北京車站發生了9死近百人傷的自殺式爆炸事件……許多地方公共場所秩序混亂,女性不敢在夜晚上班,羣眾失去安全感。
1979年11月22日,時任中央政法委書記的彭真主持召開全國城市治安會議。會議根據社會治安形勢嚴峻的狀況,提出了對極少數殺人、搶劫、強姦、放火、爆炸和其他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依法從重從快打擊,實現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思路。1981年5月,彭真代表黨中央,在北京、上海、天津、成都、武漢5大城市治安座談會上明確提出:“抓一批、判一批、殺一批。要實行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的方針,堅決把社會治安整頓好,力爭取得明顯成效。
追捕流竄持槍劫匪“二王”
--首次大規模嚴打鬥爭拉開序幕
“嚴打”的第一戰役從1983年8月全面展開,以打擊氣焰囂張的流氓犯罪分子和流氓犯罪團伙為重點,同時嚴厲打擊殺人犯、搶劫犯和重大盜竊犯。此次“嚴打”中公安機關偵破的最典型大案就是盜槍、殺人、搶劫的遼寧“二王”案件。
1983年2月12日晚,瀋陽市刑滿釋放人員王宗坊和王宗瑋,搶劫槍支,持槍盜竊殺人作案後,當晚逃離瀋陽,先後潛逃5個省,繼續盜竊槍支、搶劫鉅款,兇悍槍殺無辜羣眾及堵卡執勤民警,流竄作案長達7個月之久。此案引起公安部高度重視,先後向全國發出多次通報、命令,並經中央領導同志批轉向全國發布建國以來的第一個懸賞通緝令。同年9月13日,“二王”竄至江西廣昌縣城被發現,公安民警、駐軍和民兵緊急搜山圍捕,二人在山林中繼續開槍拒捕,9月18日,被圍捕軍警雙雙擊斃。

1983年7月19日,鄧小平在北戴河指出:“刑事案件、惡性案件大幅度增加,這種情況很不得人心。幾年了,這股風不但沒有壓下去,反而發展了。原因在哪裏?主要是下不了手,對犯罪分子打擊不嚴、不快,判得很輕。對經濟犯罪活動是這樣,對搶劫、殺人等犯罪活動也是這樣。”“為什麼不可以組織一次、二次、三次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的戰役?”“現在是非常狀態,必須依法從重從快集中打擊,嚴才能治住。搞得不痛不癢,不得人心。”
1983年7月21日,彭真表示:“嚴厲打擊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刑事犯罪,要下決心,這個決心非下不可。形勢要求依法從重從快,有些人就是不從重從快,扯皮。這不是個別問題。鄧小平同志講,嚴厲打擊刑事犯罪問題,到了全黨下決心的時候了。我完全贊成。”
1983年8月25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的決定》,提出為期3年,組織3個戰役。
1983年9月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決定》。至此,嚴打的刑事政策正式形成。
1981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死刑案件核准問題的決定》、1983年修改的《人民法院組織法》,以及隨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授權高級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將殺人、強姦、搶劫、爆炸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案件的死刑核准權,下放到高級人民法院行使。
1983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迅速審判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決定》,對死刑案縮短了上訴、抗訴等期限。
武警張金龍殺害國家領導人李沛瑤案
--促生第二次嚴打
1996年2月2日凌晨,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民革中央主席李沛瑤在住所被擔任駐地警衞任務的武警執勤哨兵張金龍殺害,這是改革開放以來首次發生國家領導人遇害事件,舉國震驚。

當時全國部分地區重大搶劫案件增多,接連發生犯罪分子以金融單位、運鈔車為搶劫目標,持槍實施搶劫鉅額財物的案件。1996年3月全國“兩會”期間,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此發表了許多意見要求整頓社會治安秩序。江澤民指出:不嚴厲打擊各種嚴重刑事犯罪,就不能保持社會穩定,保證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人民羣眾對嚴打拍手稱快,這場鬥爭必須堅決進行到底。嚴打精神要繼續堅持,嚴打鬥爭要堅持不懈,每隔一段時間全國就要集中搞一次。
於是,從1996年4月到1997年2月,全國進行了第二次“嚴打”。這是繼1983年第一次“嚴打”後,在全國範圍內規模最大的一次集中打擊行動,打擊重點為殺人、搶劫、強姦等嚴重暴力犯罪、流氓犯罪、涉槍犯罪、毒品犯罪、流氓惡勢力犯罪以及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等嚴重刑事犯罪。
靳如超製造石家莊特大爆炸案
--聲勢浩大的“嚴打”鬥爭再次全面展開
2001年3月16日凌晨5時左右,靳如超在石家莊棉紡三廠宿舍等4處接連製造爆炸,造成108人死亡,38人受傷,令人觸目驚心。此外,靳如超還在雲南省馬關縣持柴刀將一名曾與其同居的女青年韋志花殺死。
4月29日上午,根據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執行死刑命令,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將靳如超、王玉順、郝鳳琴等三名罪犯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2001年4月,全國社會治安工作會議召開,部署在全國範圍內進行新的聲勢更為浩大的“嚴打”鬥爭。面對嚴峻的犯罪形勢和爆炸案的惡劣影響,全國社會治安工作會議提出要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一場“嚴打”整治鬥爭,堅決打掉違法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儘快改變治安面貌。
於是,第三次“嚴打”以“打黑除惡”為龍頭,分為三個階段,以三條戰線展開。第一個階段從2001年4月到5月;第二個階段從 2001年6月到2002年6月;第三個階段從2002年7月至2002年底。第一條戰線,以深入開展“打黑除惡”為龍頭,開展打擊嚴重暴力犯罪和多發性侵財犯罪專項鬥爭;第二條戰線,開展治爆緝槍專項行動。7個月收繳黑槍134萬支。
第三條戰線,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打擊經濟領域犯罪。5000多名在逃的重大經濟犯罪嫌疑人被緝捕歸案,其中從境外捕獲91名。包括詐騙鉅額資金、潛逃境外地八年之久的錢宏,侵吞鉅額國有資產、潛逃境外五年之久的陳安民和收受數千萬賄賂的原貴州省交通廳廳長盧萬里等。
在這種背景下,黨中央及時作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決定,在全國進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根據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黨中央提出“寬嚴相濟”作為國家的基本刑事政策,以便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
2006年10月,“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首次被寫入中共中央文件——《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被認為是根據罪刑法定、罪刑相適應和適用法律人人平等的原則確立的準確懲罰犯罪的刑事政策。
“從‘依法從嚴從重從快’到‘寬嚴相濟,少殺慎殺’,這是中國刑事司法的重大調整。從此之後,不復再有新的“嚴打”運動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