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抓豬一樣”!那位曾經發帖批警方辦案不力的黑龍江公務員得到了這樣的二審判決_風聞
午后初雪-观察生活中最不易被发现的那一面 2019-11-14 20:24

據《瀟湘晨報》報道,2018年4月,黑龍江齊齊哈爾市公務員劉向陽因在網上發帖批警方辦案不力而被拘留。近日,齊齊哈爾中院二審判決當地警方違法,認為劉向陽“通過微博發佈視頻的行為,是出於維護合法權益的目的,針對富裕縣警方執法行為的公開批評,並非發佈虛構事實”。
“跟抓豬一樣”,儘管已經時過境遷,但對於劉向陽來説,當時警方對其以涉嫌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進行傳喚的場景依然讓他心有餘悸:“你説這得多大錯啊”,“讓我在同事面前非常難堪,聲譽掃地”。甚至關於本案的前情(他發帖批評當地警方因丟失案卷而導致案件遲遲不破)都顯得不再重要,警方“弄沒了案件證據後不思偵破案件,卻將原告抓捕歸案,實在荒謬”。

嚴格説來,本案當事人劉向陽的公務員身份與案情無關,甚至在案件一波三折的過程中,包括其公務員同事也以“自古民不跟官鬥”來勸他放棄,劉向陽網絡發帖對具體辦案機關進行批評,是在行使憲法賦予每一個公民的合法權益。尤其值得肯定的是,齊齊哈爾中院對本案的處理能夠秉持基本的專業判斷,不僅在終審階段以個案闡明法理,更在劉向陽一審被判敗訴後能夠將案件發回重審,使一審法院有機會糾正判決,更使得與本案被告同處一地的基層法院能為司法最終掙得顏面。
十年前一起林地失火案久拖不決,受害人一直循着法定程序表達訴求未果,但當地辦案機關對究竟是“無證據證明”還是“證據丟失無法證明”問題,一直沒有明確的説法。不僅沒有説法,而且將被迫網上發帖討説法的原告劉向陽,以大動干戈的方式傳喚、行政拘留,而本案一審也曾一度為警方執法進行了背書。
司法實踐中,司法判斷的中立性屢屢受到“與某些訴訟參與者同處一地、同屬一級”的挑戰,這也是新一輪司法改革所試圖勠力攻破的難點所在。現有司法審級制度所賦予上級法院的優勢,對基層法院的獨立、專業判斷和及時糾錯可以具有很強的推動力,本案審理的過程便是一個例證。
不僅如此,在堅持討説法的公務員劉向陽身上,公眾或許能夠看到經典電影《秋菊打官司》的一些影子,公務員劉向陽與村婦秋菊對説法、道理的堅持,甚至在尋求正義、討要説法的過程中對那條引發糾紛爭議的導火索都變得不像一開始那麼在意,而是對維護自身權益的過程中所遭遇的不恰當對待耿耿於懷。劉向陽“申請國家賠償,但就要求1塊錢”的目的所在,“只要有國家賠償,就會有賠禮道歉”,這是公務員劉向陽“討説法”的執拗,更是公民劉向陽對與“説法”綁定在一起的那份公民尊嚴和榮譽感的執着。
對公務員劉向陽的一次普通治安傳喚,給當事人的工作、生活造成極其不當的影響,甚至在實踐中,傳喚、拘留和逮捕等手段本身異化成為一種示眾和懲罰的手段。在司法判決正式確認其違法後,“跟抓豬一樣”使用強制手段的必要性就有待進一步深究。同時,在具體司法裁量之外,如何讓不當的傳喚手段能真正消除影響、挽回局面,也是對當地執法規範化建設的一項個案考驗。

在此之前,不少地方有為司法確認無罪的公民召開恢復名譽大會的探索和實踐。應當説,對司法確認違法的執法行為公開道歉,在當時惡劣影響所及環境中向當事人鄭重道歉、為其恢復名譽,恰恰可以是展現文明執法決心、樹立規範執法形象的一次機會。
好在執拗討要説法的基層公務員劉向陽,遇到了捍衞公民行使網絡表達合法權益同樣執拗果決的齊齊哈爾中院!讓具體司法在捍衞公民合法權益問題上亮明態度,讓規範執法因為司法在個案上的明確態度而懂得分寸、謹守邊界,對法律和權利的認真讓司法與公民註定殊途同歸!
內容整理自網易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