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翔:殷墟骨鏃形制與功能研究_風聞
中国考古-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官方账号-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2019-11-14 19:58
骨器是我國先民生活中重要的物品之一,自舊石器時代起就已出現。進入青銅時代後,骨器的製造與使用並未衰落,反而呈現出一些新的跡象———都邑中制骨作坊的出現、骨器種類的增加、骨器製作工藝的進步等。
經過近90年的考古發掘,殷墟累積了大量的出土材料,其中骨器(包含成品與半成品)數量多達3萬餘件,但學界對於殷墟骨器的研究與其巨大的出土數量並不相稱。以殷墟骨鏃為例,目前尚無專門研究。殷墟先民除了使用動物骨骼製作大量的兵器、工具等實用必需品,還製作了不少造型複雜、紋飾精美的威望物品。這提示我們,除了對殷墟骨器進行外在形態的研究外,還需對其背後所藴含的社會意義予以重視。
一、殷墟骨鏃的形制
根據使用形式,冷兵器一般可分為遠射與近搏兩種。弓弩類兵器是冷兵器時代主要的遠射兵器,弓弩所彈射出去的利器被稱為“矢”或“箭”。箭一般由箭頭、箭桿和尾羽構成,其中箭頭又被稱為“鏃”。早在舊石器時代便已出現石制箭鏃,但數量極少。新石器時代,骨制箭鏃大量出現。此後直至鐵器普及之前,骨鏃成為箭鏃主要的種類之一。
目前,殷墟出土骨鏃有記錄者共20614件,但或保存狀況不佳, 或公佈材料不甚明確,可辨器形者不到總數的四分之一, 僅約4544件。依其形態差異可分甲、乙兩類,即扁形鏃和圓錐狀鏃。
甲類,扁形鏃,至少4421件。根據整體形態差異可分三型。
A型 至少4162件。無後鋒,身、鋌分界明顯,據鏃身截面不同可分五個亞型。
Aa型 19件。鏃身截面呈三角形。標本97洹北花園莊T2③ ∶ 42,短關,鋌部較短,通長7.8釐米(圖一∶ 1)。標本97洹北花園莊H2 ∶ 79,鋌部較粗,通長7.7釐米(圖一∶ 2)。僅見於洹北商城時期。
Ab型 至少223件。鏃身截面呈菱形或近似菱形。延續時間長,洹北商城時期至殷墟四期皆有發現。可分為二式。
Ⅰ式,3件。鏃身較寬,鋌部較粗。標本97洹北花園莊H12 ∶ 43,圓錐狀粗鋌,通長8.1釐米(圖一∶ 3)。
Ⅱ式,至少220件。窄身,細鋌。標本10~11劉家莊北M220 ∶ 7,前鋒殘,鋌細長,殘長10.3釐米(圖一∶ 4)。
Ac型 2320件。鏃身截面呈橢圓形或近橢圓形。標本侯M1002 ∶ R8575,鏃身較窄,鋌部細長,通長10.6釐米(圖一∶ 5)。見於殷墟一、二、三期, 絕大多數出於侯家莊M1002、M1003兩座墓葬。
Ad型 1600餘件。鏃身一面弧形,一面較平緩。標本侯M1001 ∶圖版165-1,整體細長,鏃身較窄,鋌部較長,通長10.1釐米(圖一∶ 6)。絕大多數出於侯家莊M1001。
Ae型 5件。鏃身截面呈不規則形。標本西區M93 ∶ 23,平頭,鏃身呈扁長條形,鋌部較粗,通長10.8釐米(圖一∶ 7)。僅出於西區M93。
B型 166件。無後鋒,鏃身與鋌無明顯分界。根據鏃身截面形態差異可分為四個亞型。
Ba型 129件。鏃身截面呈三角形。可分為二式。
Ⅰ式,128件。鋌部較粗。標本小屯南組M232 ∶ R21581, 鋌較長, 通長8.4釐米(圖一∶ 8)。多見於殷墟一、二期。
Ⅱ式,1件。鋌部較細。標本侯M1003 ∶R8597 ∶ 2,鋌較Ⅰ式細,通長9.3、鋌長3釐米(圖一∶ 9)。
Bb型 5件。鏃身截面菱形。可分為二式。
Ⅰ式,1件。鋌部較粗。標本98~99洹北花園莊H17 ∶ 7,鏃身較寬,鋌部粗短,通長9.5釐米(圖一∶ 10)。
Ⅱ式,4件。鋌部較細。標本PNT207③A ∶ 2,鏃身較窄,鋌部細長,通長11.6釐米(圖一∶ 11)。
Bc型 7件。鏃身一面較突,一面較平緩。可分為二式。
Ⅰ式,2件。鋌部粗短。標本小屯南組M232 ∶ R21582,鏃身寬扁,鋌部較粗,殘長8.0釐米(圖一∶ 12)。
Ⅱ式,5件。鋌部細長。標本84苗北H14 ∶3,鏃身較窄,鋌部較細,通長7.15釐米(圖一∶ 13)。
Bd型 25件。鏃身扁平。標本98~99花園莊T4③ ∶ 9,鏃身扁平,鋌部不明顯,通長8.5釐米(圖一∶ 14)。多見於洹北商城時期至殷墟一、二期。
C型 93件。雙翼近似燕尾形,有後鋒,根據葉、脊形態差異分為五個亞型。
Ca型 17件。寬葉,中脊截面呈圓形。可分為二式。
Ⅰ式,7件。雙翼扁平,後鋒尖鋭,鋌部較細。標本侯M1001 ∶ R5334,鏃身瘦長,通長7.5釐米(圖一∶ 15)。僅見於侯家莊M1001。
Ⅱ式,10件。鏃身較寬, 鋌部較粗。西區M122 ∶ 4,前鋒尖鋭,中脊延伸至鋌部,通長4.7釐米(圖一∶ 16)。多見於殷墟四期。
Cb型 33件。寬葉,鏃身截面呈菱形或近似菱形。可分為二式。
Ⅰ式,4件。長鋌。標本04大司空M5 ∶ 9,長鋌,通長7.2、鋌長4.1釐米(圖一∶ 17)。多見於殷墟三期。
Ⅱ式,29件。標本04大司空M412 ∶ 31,短鋌,通長4.7、鋌長1.6釐米(圖一∶ 18)。多見於殷墟四期。
Cc型 41件。窄葉,截面呈菱形或近似菱形,見於殷墟二、三、四期。可分為二式。
Ⅰ式,30件。後鋒尖鋭,鋌部細長。標本侯M1001 ∶ R5331,鏃身窄,鋌較長,通長6.41釐米(圖一∶ 19)。
Ⅱ式,11件。鏃身下折, 與前鋒形成三角形,鋌部後端較細。標本郭家莊M172 ∶ 6,前鋒狀近三角形,通長5.7釐米(圖一∶ 20)。
Cd型 1件。鏃身截面為三角形。標本侯M1004 ∶ R14264,殘缺,鋌部較寬,通長4.65釐米(圖一∶ 21)。
Ce型 1件。雙翼後伸呈長條狀。標本GNT2④ ∶ 44,鏃身截面為橢圓形,鋌部較長,通長5釐米(圖一∶ 22)。
乙類,123件。圓錐狀鏃,根據整體形態差異可分為二型。
A型 115件。鏃身呈圓柱狀,身與鋌無明顯分界。根據前鋒形態差異可分為兩個亞型。
Aa型 90件。前鋒呈圓錐狀。可分為二式。
Ⅰ式,50件。前鋒較鈍。標本91後岡M12 ∶022,通長8.8釐米(圖一∶ 23)。多見於殷墟二、三期。
Ⅱ式,40件。前鋒鋭利。標本西區M121 ∶ 6,通長5.1釐米(圖一∶ 24)。多見於殷墟四期。
Ab型 25件。前鋒圓鈍。標本04大司空T0625④ ∶ 6,鋌部細長,通長7.9、鋌長2.5釐米(圖一∶ 25)。
B型 8件。整體呈圓錐狀,前端平齊。標本01花東M54 ∶ 391, 前端打磨光滑, 後端粗糙,通長5.56釐米(圖一∶ 26)。
以上並非嚴格意義上的類型學研究,因為包括骨鏃本身的演變速率較低,文化特徵差異不太明顯,對考古學文化分期研究參考價值相對不大。所以,對於骨鏃演變情況的總結,只能在已有的分期體系下,根據共出情況首先判斷其年代,再對演變規律進行歸納。殷墟骨鏃外形雖然較為多樣,但數量最多的幾種類型卻保持着較為穩定的形態。如數量最多的甲Ac型從殷墟一期延續至殷墟三期,
基本沒有變化。少部分能看出演變跡象的骨鏃,鏃身和鋌部的變化關係緊密:鏃身變窄,則鋌部變細;鏃身變寬,則鋌部變粗。總體來看,鏃身變窄、鋌部變細是主流的演變形式。
從傳承上看,偃師商城和鄭州商城所出的大多數骨鏃與殷墟甲A型、甲B型和乙A型相似。筆者認為,殷墟大多數骨鏃的形制在二里崗文化下層二期就已成形,並且在較長的時間內沒有明顯變化。而這種長期形態穩定的情況不獨出現在骨鏃上,銅鏃也是如此。絕大多數的殷墟銅鏃外形近似,根據脊部的形態可以分為二型四式,這二型四式同時出現於殷墟二、三、四期的時間段內,也很難將之作為斷代的標準和依據。究其原因,可能與鏃類器物本身的性質有關。柴爾德(GordonChilde)指出,在工具價值得以實現的情況下,功能性工具的形態可能在較長的時間段內保持相對穩定,鏃類器物即是這種情況。
二 骨鏃的實用功能
如上所述,雖然絕大多數甲類骨鏃歷時性形態較為穩定,但類型仍較為多樣。這種多樣性應與骨器的製作特性有關。骨器的製作工藝不像青銅器, 後者依賴模塊化的製作,個人的創造力在嚴密的框架內受到有效的限制, 個體工匠無力改變產品的形狀、決定產品的質量。骨器的製作不僅依賴於匠人的個人能力,與骨器的製作原料亦有很大的關係,不同部位的骨料會影響骨器成品的外形,這兩點應該造成了同一類骨鏃外形的多樣化。
除了上述原因,不同類型骨鏃的差異應與對其實用功能的不同追求有很大關係。從實用性來説,甲類骨鏃鏃身、鋌部的演變應是為了減小空氣阻力,使得箭矢達到更遠的飛行距離和更大的殺傷力,這種設計變化與整個商代銅鏃外形演變也是一致的。甲類骨鏃前鋒較鋭利,鏃身較長,應是用於實戰的武器,其數量之多應該代表了殷墟骨鏃的主流。乙類骨鏃出土數量遠少於甲類骨鏃,
其中乙Aa型Ⅱ式骨鏃有鋭利的前鋒,可視為實戰武器,但其鋒部長度較短,殺傷力應該有限。其餘乙類骨鏃幾乎沒有前鋒,特別是乙B型骨鏃,前端平齊,呈一平面。對於這種非鋒刃型骨鏃,有學者結合國內外考古發現及民族誌,推測其是為獵取動物羽毛所特製的。
除了從外在形態探討骨鏃的實用功能,我們還可以結合甲骨文對其進行研究。有學者將殷墟考古發掘出土的矢鏃、動物遺存和人牲等與甲骨文相結合,並參照歷代文獻將材料擴充至秦漢時期,得出了許多有益的結論。筆者擬在前賢研究的基礎上, 對相關問題作進一步討論。
有學者認為字形如的“矢”應是甲類骨鏃的象形字,字形如
的“矢”則代表了乙類骨鏃的象形字,並根據《殷墟甲骨刻辭類纂》(以下簡稱《類纂》)統計,指出後一種字形出現的頻率較高,與考古發現情況相反。後一種字形的“矢”一般釋為“畀”,在甲骨文中意為“付予”。也就是説,在甲骨辭例中“
”早已脱離其造字本義,此字不能當做矢鏃實際使用的例子來統計。從現有的甲骨文材料看,從矢的字所從基本都作鋒刃狀的“
”,這與殷墟出土骨鏃的情況是一致的。
甲骨文中的“射”字,確實可以按照箭頭差異大致分為三種。鋒刃鏃的“射”字即“”“
”,大致有動詞和名詞兩種用法,動詞多用於田獵和征伐中,名詞多與軍隊、官職和祭祀的“射禮”有關。田獵用鋒刃鏃射殺的對象有兕、麋、鹿、狐和豕等,征伐的對象為羌人,用於軍隊、官職的射一般作“三百射”“多射”“多生射”和“射
”等。
關於、
形的“射”字,可與本文的乙B型骨鏃對應。有學者總結其在甲骨文中與射殺獵物(有豕、鹿、麋、兕四種)和軍隊、官職(新射、多射)有關,並認為根據辭例來看,此形“射”字的刻辭多有“擒”,因此使用“平頭鏃”的目的在於生擒獵物。
首先,上述所徵引“新射”“多射”的辭例分別如下。
貞:呼子畫以新射。(《合集》5785)
戊寅, 貞:多射往灷亡。(《合集》33000)
查《類纂》,此二字皆摹寫為平頭鏃,但據拓片可知,《合集》5785的“射”字已殘損,無法判斷其箭頭是否為平頭鏃;而《合集》33000的“射”字的箭頭為鋒刃鏃,此字應歸入上一種。
箭頭寫作平頭狀的“射”字至少有59例,分佈在花東卜辭、出組二類卜辭、何組二類卜辭、無名類卜辭和黃類卜辭中。其中花東卜辭和出組二類卜辭如下。
丙午卜,子其射,疾弓於之。若(《花東》37)
貞:弜射。(《合集》24223)
花東卜辭年代為武丁時期,《花東》37的平頭鏃“射”字當為目前所見最早者。同版卜辭共出現七個“射”字,僅有“丙午卜”一條寫作平頭鏃型,此版卜辭反映了商王室貴族子弟學習射禮的情況。《合集》24223為出組二類卜辭,年代上限在祖庚時期,下限可到廩辛時期,從拓片來看,“貞”上尚有一字殘剩半邊,《合集釋文》補釋為“田”,從字形上看可從,此條更可能與田獵有關。
再看何組二類和無名類卜辭。何組二類卜辭年代上限為廩辛時期,下限為武乙、文丁之際。無名類卜辭年代上限在康丁之世,下限在武乙、文丁之交。兩者不僅時間上有並存,而且有同時為一件事占卜的情況,甚至還有字體見於同版的現象。何組二類的例子基本都與田獵有關。
弜射又麋。
……射……(《合集》28364)
翌日辛王其射斿。(《合集》28809)
王叀往射,
□□。(《合集》29356)
……王叀翌辛射斿兕亡……(《合集》37396)
無名類的例子大致可分為田獵類和射禮類兩種,其中射禮類如下。
兄上甲。
叀勿牛。
射。
弜射。(《合集》27060)
壬辰卜……
弜射。
伊賓。(《合集》27663)
祖乙祔歲其射。吉。
弜射。大吉。
伊賓。吉。(《屯》1088)
剩餘30餘例多與田獵有關。
王其射又豕,湄日亡。
。大吉(《合集》28305)
王叀……兕……
弜兕先射,其若。
王叀兕先射,亡
。(《合集》28407)
□□卜:其乎射豕,叀多馬。吉。(《屯》693)
其中《合集》28407即與上舉何組二類《合集》29356所卜為同一事。
黃組卜辭年代上限在文丁時期,下限可到帝辛之世,相關辭例皆與田獵有關。
……玆厄……兕一。
……壬王……射……[亡]災。……(《合集》37384)
……王其射,叀……翌日戊亡災……。吉。(《合集》37528)
丁卯……兕……叀……
叀壬王其射亡災。。引吉。(《合集》37395)
從上可知,平頭鏃型的“射”字最早出現武丁時期的非王卜辭中,但極其少見。直到廩辛、康丁時期以後,才較多地出現在何組二類和無名類卜辭中,到文丁之際又幾乎不見。此類“射”字從出現之初就與田獵刻辭有關,極少用作祭祀射禮刻辭,而且基本沒有用於“多射”“三百射”
這樣與軍事有關的刻辭中。平頭鏃型“射”與鋒刃鏃型“射”的田獵射殺對象多有重合,“擒”字與“生擒”似乎也無必然關係,這在其他有“擒”字的辭例中可以體現。平頭鏃型“射”字應該是鋒刃鏃型“射”字的異體字,在字用上並沒有什麼特別的含義。此型射字較多地出現在何組二類和無名類卜辭,似可看作這兩類卜辭的特殊字形。在考古發掘中,“平頭鏃”(即本文劃分的乙B型骨鏃)出土極少,目前僅發現8件。甚至它是否為鏃都有人懷疑,有人即稱此類骨器為“小錘”。可以説,此種寫法的“射”字與此類鏃的關係不大。
下面再説、
形“射”字。有學者稱之為“直杆尖頭鏃”,認為只有一條辭例是射殺動物(豕),其餘均為名詞,常見的是“多射”。所舉射殺動物的辭例如下。
叀犬射亡
,
。(《合集》33363)
查《合集》拓片,此射字當為平頭鏃而非直杆尖頭鏃,此條同為無名類田獵刻辭。實際上,甲骨刻辭中的直杆尖頭鏃形“射”字皆為名詞。
貞翌乙未勿令多射眔。(《合集》5734正)
……令[乎]多射。(《合集》5743)
令以多射衞示乎弋六月。(《合集》5746)
……貞射只……(《合集》5753)
四例皆為賓組卜辭,年代當在武丁、祖庚之世。賓組卜辭的“射”字基本都是鋒刃鏃形,甲骨刻辭中的“多射”“射”的“射”字除了以上四例外,也基本寫作鋒刃鏃形。可見,這四例卜辭的“射”字大概都屬於誤寫或省寫,與殷墟出土的直杆尖頭鏃(即本文劃分的乙A型骨鏃)關係不大。綜上,從甲骨文材料看,矢鏃的實用功能確多體現在田獵、征伐和射禮中,但甲骨文中三種不同寫法的“射”字各自並無不同的含義。
三 骨鏃的象徵功能
器物的象徵性功能較為集中地體現在禮儀性場合中。這些禮儀性場合既有屬於生者的,也有屬於死者的。殷墟墓葬所出骨鏃佔出土骨鏃數量的絕對多數, 對於殷墟骨鏃象徵性功能的探討也當集中在作為隨葬器物的骨鏃上。
目前,殷墟出土骨鏃有記錄者共20614件,其中墓葬出土20295件,佔總數的98.4%;居住區出土319件,佔總數的1.6%。但從各墓葬出土骨鏃的情況來看,作為隨葬器物的骨鏃分佈數量極不均勻。侯家莊7座王陵大墓共出土骨鏃19680件,
佔墓葬出土骨鏃數量的98%。其中M1001出土6583件、M1002出土4456件、M1003出土5621件、M1004出土3000餘件、M1217出土7件、M1500出土6件、M1550出土4件,其餘615件骨鏃分別來自52座墓葬。也就是説,從洹北商城時期到殷墟文化第四期,僅有59座墓葬隨葬了骨鏃。殷墟絕大多數墓葬並不隨葬骨鏃,作為隨葬器物的骨鏃在殷墟喪葬習俗中地位較低。
從單個墓葬出土骨鏃數量來看,
侯家莊M1001、M1002、M1003、M1004是出土骨鏃數量最多的四座大墓。此外,出土骨鏃數量較多的墓葬還有84武官M260(251件)、77侯家莊M1(117件)、01花東M54(43件)、75小屯M5(即婦好墓,29件)及04大司空M412(18件),其餘47座墓葬單體出土骨鏃數量都是個位數。
武官M260即被認為出土司母戊大方鼎的墓葬,學者認為墓主為祖甲的配偶或武丁的配偶,屬於王室成員。侯家莊M1被盜嚴重,但從該墓規模、共出器物及地處王陵區來看,應是一座晚商高級貴族墓葬,發掘者推測墓主可能是商王室成員。花東M54保存完整,發掘者根據其規模和出土器物推測,該墓墓主生前應是商代高級軍事將領。小屯M5一般被認為是商王武丁的妻子婦好的墓葬,亦屬於商王室成員。這三座墓葬的墓主皆是商代高級貴族,有的還是高級軍事將領,然而從隨葬骨鏃數量來看,
仍遠遜前述四座王陵大墓。大司空M412出土銅容器10件(觚2、爵2)、銅兵器24件(銅戈11、矛12、鏃1)等,依觚爵組合來看,該墓等級不算太高,但戈、矛的隨葬數量卻頗多,説明墓主生前可能在軍隊中有較高的職位或曾立下過卓越的戰功。如果將武官M260、侯家莊M1、婦好墓與王陵大墓共同視作王室成員墓葬,則10座王室成員墓葬出土的骨鏃數量約佔目前墓葬出土骨鏃總數的99%。由此可知,
商王及王室成員對於作為隨葬器物的骨鏃具有獨佔性,此外,只有高級武將或者擁有卓越戰功的人才能隨葬一定數量的骨鏃。這説明隨葬骨鏃是權力、身份和地位的象徵,而且往往體現着最高權力和地位。
從出土情況來看, 以出土信息保存較為完整的98~99洹北花園莊M10、三家莊M1、婦好墓和花東M54為例:洹北花園莊M10所出9件骨鏃有序排列於東二層台北部, 骨鏃下方置1件銅戈。這種放置方式顯然是有意為之,構成了一種“遠攻(鏃)近伐(戈)”的兵器組合。三家莊M1出土4件骨鏃置於墓主腳部下方,骨鏃排列整齊,鋒部均向南,也應是有意擺放。該墓尚有銅戈、銅鉞各一,置於墓主頭部附近,但並無銅鏃隨葬。婦好墓第④層填土出土了20件骨鏃,與骨鏃同出的器物有銅戈、銅弓形器和銅鏃等骨鏃每10件為一組放置,其中一組下壓銅鏃10件。這種同等數量置放的方式,
應是將骨鏃與銅鏃等而視之。花東M54的骨鏃出於槨室內,與銅鏃一起放置,與婦好墓情況相似。郭妍利認為商代隨葬青銅兵器有重“戈鏃組合”的現象,而同時隨葬骨鏃和青銅兵器的墓葬有37座,佔隨葬骨鏃墓葬總量的63%。據此可知,“戈鏃組合”不單是銅鏃和銅戈,骨鏃也應包含在內, 它顯然是作為銅鏃的補充或替代品隨葬的。
四 結語
整體來看,殷墟骨鏃在殷墟二期迎來了種類上的高峯(見表一),這與殷墟文化整體發展情況是一致的。殷墟骨鏃形制較為多樣,同類型下的骨鏃形態卻又較為穩定。殷墟主要的骨鏃形制在二里崗下層二期就已出現,在較長的時間段內並沒有明顯變化,這與包括骨鏃在內的骨器演變速率一致。同時,形態穩定的情況也出現在殷墟青銅鏃上。作為實用武器的鏃類器物,這一共同特徵可能與其工具價值的充分體現有關。
根據對甲骨文中的“矢”“射”二字的考察,筆者認為甲骨文中的“矢”部字基本都以鋒刃鏃形的“矢”字構型,“射”字確如學者所總結的有三種不同的鏃形,但它們並非代表着不同箭鏃的不同功用。“直杆尖頭鏃”型(乙A型、乙C型骨鏃)的射字數量最少,與同時期的卜辭比對來看,這種字形應該是一種誤寫或省寫。“平頭鏃”型(乙B型骨鏃)的射字主要出現在何組二類和無名類卜辭田獵卜辭中,應是這一時期的特殊字形。甲骨文的“射”的寫法還是以鋒刃形鏃(甲類骨鏃)為主,這也與殷墟考古發掘的情況相符。從出土骨鏃的形制和甲骨刻辭的記錄來看,鏃類的實用功能多體現在田獵、征伐和射禮的場合。
作為目前出土數量最多的骨器,骨鏃絕大多數出土自墓葬,而作為隨葬器物又很不均勻地分佈在少數墓葬中。王陵大墓佔據着絕對多數,
餘下出土數量較多的墓葬亦屬於高等級貴族墓。通過對骨鏃出土情況的考察,發現骨鏃在殷墟喪葬中是作為銅鏃的補充或替代品隨葬的,這種情況至少在洹北商城時期就已出現。從隨葬骨鏃的類型來看,甲Ac型和甲Ad型最多,基本出自侯家莊M1001、M1002和M1003三座王陵大墓中。乙類圓錐狀骨鏃出土數量較少,也基本出自貴族墓葬。由此看來,作為銅鏃的補充或替代品,
在隨葬時可能並不考慮骨鏃類型的差別。從象徵性功能來説,作為隨葬銅鏃的補充替代,對骨鏃的獨佔性顯示了墓主人的身份、權力與地位。是否隨葬大量骨鏃也可以作為劃分這一時期墓葬等級的參考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