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違建別墅給補償,究竟沒收還是徵收?_風聞
逗号-做人要做事,做事是做人2019-11-14 08:51
11月3日,河南省信陽市平橋區政府下發《關於震雷山風景區內違建別墅户搬遷的公告》,稱對景區內73套違建別墅將依法沒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沒收、協議簽訂、按時交房工作。
風景區內又現違建別墅,這樣的“風景”真個如同吃飯吃到蒼蠅,實在是噁心到家了,或者“焚琴煮鶴,佛頭着糞”般的大煞風景,是對風景區管理的莫大諷刺。而説起來這樣的違建,也算是三令五申,緣何不能絕跡?不客氣地説,背後多有腐敗這個共性的問題,這從之前查處的類似問題中,可以得到印證。風景區內當然是宜居之“風水寶地”,沒有金錢或權力支撐,豈有資格入住?套用震雷山風景區內住户的説法,“住在這裏生活其實挺好的,空氣清新”,也是能夠得到佐證的。
發生在震雷山風景區內的違建,是否也存在腐敗,不敢妄下結論。但是,平橋區政府這次發佈的《公告》,從字面看充斥着矛盾,令人不明就裏,簡直有些莫名其妙,倒是不爭的事實。且看《公告》是怎麼説的:既稱“依法依規沒收”,同時又説“按照評估價的80%給予補償”。這顯然是説不通的,根本就是自相矛盾的。
按照《現代漢語詞典》對“沒收”的解釋,其中有“把違反禁令或規定的東西收歸收去歸公”的義項,對照《公告》所陳述和表達的內容來理解,應該是這個義項比較符合實際的。那麼,這其中的問題就來了。如果處理違建確定是“沒收”,那又何來“補償”之説?而如果確定是“補償”,那就應該是“徵收”,而不可能是“沒收”的。儘管“沒收”與“徵收”只是一字之差,但事由和意思卻完全不同,不可能相提並論,也就是不可能既“沒收”又“徵收”。“沒收”和“補償”更是水火不容,斷不可能是共生共存的。真不知道這樣的政策,邏輯性和嚴肅性何在,又是如何出籠的。
問題的尷尬當然還不止於這樣的自相矛盾。“違建”這是《公告》標題即開宗明義的問題,但政府要拿納税人的血汗錢,補償違建別墅的主人,這顯然又是要説多尷尬,就有多尷尬的事情。違建造成的社會危害姑且不説了,現在還要遵紀守法的納税人,承擔沒收的違建別墅評估價80%之損失,補償費用將達到數千萬元,這讓納税人情何以堪啊?這豈不是拿違建人的錯誤,懲罰納税人嗎?這究竟是處罰違建,還是鼓勵違建,又如何説得通?
從某種意義上説,違建事實的形成及後續處理,通常來説於公於私都是損失,必然造成社會財富的巨大浪費,尤其是景區違建,性質尤為嚴重,影響尤為惡劣。對於事先監管不力的地方政府和官員,都應實行嚴肅問責,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