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殼、黃金到紙幣,再到Libra,究竟什麼是貨幣? (下)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44027-2019-11-16 11:39
**3、銀行賬户數字。**銀行賬户數字,最典型的是存款。存款人將某種貨幣形態“存入”銀行,就形成了一個賬户和相應的存款數額。我們知道,銀行業務主要有兩種,一是支付,二是信貸。
在銀行裏,支付就是從一個存款賬户,轉移確定的數字到另外一個存款賬户,以完成相應的經濟交易;而信貸的目的,也是提供給借款人足夠的“支付工具”,去完成各種交易品的購入,而且,信貸會形成借款人的“存款”,將借款人轉變為“存款人”。
在這個意義上,銀行賬户的數字,絕大多數是用來完成“支付”的。換言之,銀行賬户數字主要行使“支付手段”的功能,它是“單一功能的貨幣”。
現實的銀行賬户數字,都是以主權國家貨幣為內容和單位的,如人民幣、美元等。也就是説,主權國家貨幣的“存款”,支撐了銀行賬户數字的“實質內容”。因此,銀行賬户數字貨幣形態,可以看成是主權國家貨幣行使“支付手段”的一種可以選擇的方式;或者説,是主權國家貨幣衍生出來的“支付手段”功能。
這一方面説明銀行賬户數字自身沒有任何價值和意義,其價值和意義源自於主權國家貨幣;另一方面,説明主權國家貨幣具有賦予任何無價值和無意義的“東西”某種貨幣功能,進而形成某種“新型貨幣形態”的潛在可能,只要這種“東西”,能夠比主權國家貨幣更為有效地承擔一定的貨幣功能。
銀行賬户數字執行貨幣“支付手段”功能,其優勢源自於它的組織特點和運行機理。銀行是信用中介組織,它可以將範圍廣泛,完全不相識的交易者連通起來,作為“第三方”,通過提供“銀行信用”的機理,來完成交易;同時,在一個國家之內,它完全不需要主權國家貨幣的實物(紙幣或硬幣),就可以通過數字在不同賬户之間的轉移,實現支付的目的。迄今為止,銀行的支付業務,仍然是銀行的主業,少説佔有“半壁江山”。
**4、電子(數字)支付工具。**既然這種支付工具只是執行“支付手段”功能,它們就是所謂“單一功能貨幣”,從支付寶、微信支付等支付工具,就可以看出這類貨幣的功能特性。
和銀行賬户數字貨幣相同,它們是從主權國家貨幣衍生出來的,即完全由主權國家貨幣賦予“經濟價值”,並提供計量標準和進制規則,如元、角、分等;和銀行賬户數字貨幣不同的,是它們的電子(數字)形式。這種異同前面都已談到,不再贅述。
電子(數字)支付工具和銀行賬户數字貨幣功能的“同質”但不同形式,自然會引出一種明確的走向,這就是哪種形式對於執行“支付手段”功能效率更高、質量更好、安全更有保障、成本更為低下,哪種形式就將成為未來主流的支付方式。目前看,電子(數字)支付工具有着與信息科技進步同步的特徵,它所表現出來的優勢是非常明顯的。
因此,僅僅從“支付”的角度來看,電子(數字)支付工具必將成為支付的主要形式。事實上,就是銀行,目前也在努力將賬户數字進行“電子(數字)化”革命,人類的支付世界將完全地屬於電子(數字)支付工具,正在我們的社會一步一步地成為現實。
**5、電子(數字)貨幣。**電子(數字)支付工具往前走一步,增加“價值尺度”的功能,成為“雙重功能貨幣”,就意味着一種新型的貨幣形態誕生,這就是電子(數字)貨幣。
由於承擔了“價值尺度”和“支付手段”兩種貨幣功能,既可以給所有的交易品“標價”,又可以完成支付去實現商品的交易,它所對標的另一種“雙重功能貨幣”,就是主權國家貨幣。
所有主權國家貨幣的基本特徵,抽去“主權國家”的限定,也都是電子(數字)貨幣的特徵。恰恰是這一點,這類貨幣的出現,主權國家貨幣似乎遇見到“競爭者”,甚至是遇見了“取代者”。Libra只是露了下面,就引來街談巷議,滿城風雨,其根源就在這裏。
理論上講,功能的相同,那就看誰的功能更強大,誰就能夠贏得生存。但是,切不可忘記的是,貨幣是一個整體,是“全部功能”的集合體,所有功能缺一不可。電子(數字)貨幣也好,主權國家貨幣也罷,它們都只是“部分功能”貨幣,它們功能的相同,並不意味着它們關聯的“貨幣體系”所有功能都相同——主權國家貨幣的“經濟價值”基礎,即執行“價值貯藏”功能的部分,是主權國家所能夠支配的所有“經濟價值”;電子(數字)貨幣的“經濟價值”基礎是什麼,雖然有了某種“儲備資產”的設計,但還沒有明確,也非常難以明確。
這裏首要的問題是,在當今的世界上,會有更好的超過主權國家支配的“經濟價值”之外更好的“儲備資產”嗎?舉例問,美元是美國國家可支配的“經濟價值”支撐的貨幣,某個公司或機構,能夠找到或擁有某些“儲備資產”從而超過美國國家支配的“經濟價值”嗎?
換言之,電子(數字)貨幣在“價值尺度”和“支付手段”功能上,依靠現代信息科技,必將表現出巨大的優勢來,但在“經濟價值”基礎或説“價值貯藏”功能方面,難以和主權國家貨幣抗衡;從另一個角度看,主權國家貨幣同樣可以走電子(數字)貨幣之路,運用現代信息科技,在主權國家“經濟價值”的基礎上,構建出“價值尺度”和“支付手段”功能強大的貨幣形態來。
在這裏,我們可以推測出兩種可能的走向:一是電子(數字)貨幣在建立強大的“儲備資產”的前提下,成為世界主要的貨幣形態,世界統一的貨幣就將實現;一是主權國家貨幣在運用電子(數字)貨幣技術方面迅速到位,世界貨幣的格局大致如今,主權國家貨幣仍舊是主流,但其“價值尺度”和“支付手段”功能,特別是“支付手段”功能更為強大。
在主權國家存在的世界裏,我們能夠看到的,也就是第二種走向。不能想象,一家公司或一種中介機構,能夠運用科技的手段,將全世界的最好的“儲備資產”歸攏成為電子(數字)貨幣的“經濟基礎”,進而發行出一種世界統一的貨幣來。
除非所有的主權國家“無私地”合作,放棄各自的“經濟主權”,建立起這樣的“儲備資產”來,如各國將各自的黃金儲備無償地交給某個公司或中介作為超越主權國家的電子(數字)貨幣,否則,這種“電子(數字)貨幣”要麼在某些弱於主權國家“經濟價值”基礎的“儲備資產”上生長出來,成為一種一般的“國際貨幣”,要麼就會退回到“電子(數字)支付工具”的形態上去,從既存的主權國家貨幣的“經濟價值”基礎上,衍生出“支付手段”的功能來,成為支付寶、微信支付羣體中的新的一員。
表二列示了各種貨幣形態和功能之間的關係。
**表二:**各種貨幣形態和功能關係
(三)與中介組織的關係
所謂與中介組織的關係,是指不同的貨幣形態在運行中,也就是在行使各種功能中,需要不需要中介組織的存在;反過來講,中介組織還需不需要在貨幣的運行中扮演某種角色,並由此掌握相關的情況。
這種貨幣形態和中介組織的關係,形成了一種貨幣的新分類,即“可追蹤貨幣”(或“管控貨幣”)和“不可追蹤貨幣”(或“自由貨幣”)。前者是指貨幣在完成某種功能時,中介組織參與其中,並能夠獲取和保有信息的情況;後者則是貨幣在完成某種功能時,沒有中介組織參與,相關信息不為中介組織獲取和保有的情況。這也就是現代信息科技語境下,所謂的“有中心”和“去中心”的情況。
這裏的“中心”,就是中介組織。因此,“可追蹤”也好,“管控”也罷,它們是從中介組織的角度來講的,即是中介組織對貨幣運行過程的“可追蹤”或“管控”,而不是技術角度的“可追蹤”或“管控”。
這種中介組織的“可追蹤”或“管控”,顯然具有某種社會制度功能和意義。因為在貨幣的經濟交易和經濟價值保存等運行中,中介組織對於貨幣形態的“可追蹤”或“管控”,自然而然地會體現出強烈的社會組織和制度屬性,體現出組織和制度(如主權國家)的基本意志、社會價值和倫理偏好,從而拒絕那些對抗社會制度、危害社會安全和損害社會利益的經濟交易發生和經濟價值保有;
相反,如果沒有這樣的中介組織的“可追蹤”或“管控”,任何貨幣形態則純粹是完成其貨幣功能,實現經濟交易和經濟價值保存的工具,它徹底獨立於組織和制度之外,完全沒有經濟交易和價值保存的社會和制度要求,因而有着潛在地成為社會邪惡事項“幫兇”的可能。
在此,我們得到一個重大的見解。在科技進步環境下,我們或許能夠創造出某些“去中心”的貨幣形態,而且它們也能夠實現技術上的“可追蹤”或“可管控”,但那是就貨幣形態本身而言的,而不是就貨幣的使用者和使用行為而言的。
也就是説,技術上的“可追蹤”是保證貨幣形態的真實、可靠,未被重複使用,但並不或並不能夠“追蹤”使用者和使用行為,相應地,也就“追蹤”不了那些有害於制度和社會的貨幣形態運行,它與中介組織“追蹤”或“管控”的社會功能是全然不同的。
這也就是比特幣等“加密貨幣”至今未得到國際機構、主權國家和各類社會組織普遍認可的原因所在。
從理論上講,同一種貨幣形態,很可能有時與中介組織相關,有時又沒有關係。不過,從實際運行來看,貨幣形態的不同,自身就有了中介組織參與與否的潛在規定,這便於我們按照貨幣形態來進行討論。
**1、金銀類商品貨幣。**作為“全功能貨幣”,如黃金,它自己就可以完成全部功能,因而不需要和中介組織發生任何關係。
例如,有人用黃金計價並支付來完成商品交易,並不需要任何中介參與,交易雙方可以直接進行。
交易結束後,獲得黃金的一方,自己保留黃金就是“價值貯藏”。在這種情形中,交易數據是分散的,不會集中到某個中介組織手中;而且,也沒有哪個中介組織可以追蹤到這樣的交易歷史情況。
**2、主權國家貨幣。**現代主權國家貨幣,如人民幣、美元等,都是“雙重功能貨幣”,能夠完成貨幣的“標價”和“支付”功能。僅就商品的交易而言,主權國家貨幣和黃金類似,可以自身的獨立形態(紙幣或硬幣形式),標示商品的價格,最終完成商品的交易倒手。
顯然,這也只需要交易雙方在場即可,不需要中介組織的參與。因此,這種貨幣形態在交易中,其交易數據也是分散的,非集中性的,不可能為某個中介組織所記錄、保留和再使用。如果人們將這種貨幣形態,存入銀行來試圖保存價值,這當然與中介組織發生了關係。
但要看到的是,這時,主權國家貨幣形態轉換為了銀行賬户數字,另一種貨幣形態;銀行中介組織所能夠得到的,也只是存款者的存款信息,而追蹤不了之前的交易情況,因此,可以肯定地講,主權國家貨幣也是“無中介關聯”的貨幣。
**3、銀行賬户數字。**這種貨幣形態就是依託中介組織而存在的,因此,它與中介組織有不可分割的關係。如存款數字,當這種數字進入到某個商品交易過程完成“支付”時,銀行在其中的作用,就是不可或缺的。
這時的交易,不只是存款數字這種貨幣形態參與,銀行中介組織也參與,因而交易的數據會在銀行記錄並保留下來,形成數據的歷史集合,相應地形成交易數據可追蹤的特點。在一定意義上講,這時的銀行中介,就是整個交易的中心,交易數據的中心和歷史數據的追蹤中心。銀行賬户數字的社會制度功能,就由這種中心的性質自然地衍生了出來。
**4、電子(數字)支付工具。**這種單一功能的貨幣形態,貨幣屬性方面,顯然都與銀行賬户數字相同,不同的只是電子(數字)的技術特性,如支付寶、微信支付等。
當它在商品交易之中行使“支付”功能時,它的“數字”背後是主權國家貨幣的影子(可以是人民幣現金的“充值”而成,也可以連接銀行賬户數字而成),因此它只是主權國家貨幣衍生出來的貨幣功能而已。但它是依託電子(數字)技術而來,中介組織即科技公司搭建了交易的平台,並用“電子(數字)”工具替代了傳統的“支付手段”,因而記錄並保有了所有交易的信息,顯然具有可追蹤的特徵。
這種貨幣形態的運行,使得科技公司成了交易的中心組織。與銀行賬户數字一樣,因中心組織的存在,這種貨幣形態的社會制度功能是顯而易見的。
**5、電子(數字)貨幣。**這是建立在新型技術基礎上的貨幣形態,它和支付寶、微信支付不同的是,它的功能多了“價值尺度”一項,將自行對交易的商品進行“標價”,而不是直接從主權國家貨幣那裏,照搬“元、角、分”來成為一個替代物。
這看似一個功能的增加並不多麼顯眼,但卻是一項根本性的變化——它需要自己獨立的“經濟價值”基礎,需要在這個基礎之上獨立地構建整個貨幣形態,也就是創造出一種全新的貨幣形態來,而不是從現有的貨幣形態裏衍生出某種功能來。
更重要的在於,這種構建將依託新的技術(區塊鏈),以“去中心化”的方式,不再需要有任何的中介組織活動其中,就可以由交易雙方直接地運用新型的貨幣,“點對點”地來實現交易。儘管説,這種貨幣形態,也需要有某種組織,如科技公司或公司聯合體來搭建平台,由於全新技術的運用,這裏的組織不需要、也無法介入到貨幣的運行(交易)之中去,因而沒有任何的中介組織可以獨自集中地記錄和保留交易的數據,沒有任何的中介組織可以追蹤歷史的過去。
很明顯,這種貨幣形態是缺乏社會制度功能的。它留給了我們一道待解的題目。
下面的表三是各種貨幣形態和中介組織的關係彙總。
**表三:**各種貨幣形態和中介組織關係*
*這裏主要指不同貨幣形態完成支付手段功能,即完成商品交易時與中介組織的關係。
Libra究竟是什麼“貨幣”
上面的討論,給貨幣和貨幣形態畫了個像。在這裏,為了更確切地認知Libra,我們先概要地梳理和總括一下認知任何貨幣形態的理論基礎、邏輯思路和判別關鍵。之後,給出我們對於Libra的理解。
(一)邏輯地認知一種新貨幣形態的幾個要點
**1、貨幣的三大核心內容。**認知一種貨幣形態,必須考慮三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它的經濟價值基礎——任何的貨幣形態,我們首要的問題是,它的“經濟價值”是從哪裏來的;自身沒有“經濟價值”或沒有“經濟價值”支撐的“東西”,是成不了貨幣的。
二是它所承擔的貨幣功能——任何的貨幣形態,都是通過承擔一種或多種貨幣的功能來體現自身貨幣特性的,不承擔任何貨幣功能的“東西”,也是成不了貨幣的。
三是它與中介組織的關係,這種關係形成了“可追蹤貨幣”或“管控貨幣”和“不可追蹤貨幣”或“自由貨幣”兩大類,體現出貨幣運行和社會管理的兩種走向。由這三大核心內容出發,一般而言,我們就能夠對任何的貨幣形態做出從貨幣本質、貨幣功能到運行特徵較為清晰的基本判斷。
**2、貨幣的兩種“經濟價值”基礎。**貨幣要麼是自身就具有“經濟價值”的物品,如黃金;要麼就是有“經濟價值”支撐的貨幣代表品,如主權國家貨幣,它就是由一個主權國家能夠支配的所有“經濟價值”為基礎的。
正因為黃金自身具有“經濟價值”,它歷史既做過貨幣,直接用於經濟交易;也做過“經濟價值”基礎,支撐主權國家貨幣,如美元等。至今,它還為各國央行作為“儲備資產”貯藏,仍然是主權國家貨幣“經濟價值”基礎的一部分。在一定意義上講,理解了黃金,就能夠很好地理解貨幣和貨幣的“經濟價值”基礎。
事實上,當今世界上能夠支撐主權國家貨幣的“經濟價值”,也都可以看成是“類黃金”性質的,它們是主權國家能夠支配的所有產出價值總量、儲備資產價值和各種權益總量等內容,是實實在在的“價值物”。只不過,它們被“齊一性”地抽象統計為了GDP一類的經濟數據總量而已。
**3、貨幣的三種不同功能。**貨幣的主要功能有三個方面,一是價值尺度,二是支付手段,三是價值貯藏(貯藏貨幣)。三種功能是一個整體,缺一不可,缺一便不是完整的貨幣,甚至不是貨幣。
然而,貨幣的三種功能,可以由一種物品承擔,也可以由多種物品承擔,相應就有了“單一功能貨幣”、“雙重功能貨幣”和“全功能貨幣”之分。毫無疑問,“全功能貨幣”,如黃金,那是完整的貨幣形態,可以稱得上的真正的“貨幣”;而其它的只承擔部分功能的貨幣,只有結合在一起,才能夠功能齊全,進而構成一個“貨幣體系”。
在這裏,有兩個認知關鍵值得提示,一是黃金這種“全功能貨幣”,可以作為全面認識貨幣的經典代表物品;另一是其它“部分功能貨幣”,一定要將其放置在“全功能貨幣體系”中來理解,才不會讓我們迷失在複雜的貨幣現象裏。由此來看世界的貨幣歷史,早期的貨幣就是單一的一種物品,現代的貨幣則是一個“體系”。
**4、貨幣與中介組織的兩種關係。**需要或不需要中介組織參與貨幣運行,形成了“有中心”和“去中心”的兩種關係。
這兩種關係將貨幣劃分為有中介組織參與的“可追蹤貨幣”或“管控貨幣”和沒有中介組織參與的“不可追蹤貨幣”或“自由貨幣”兩種類型。理解這兩種關係和兩種類型貨幣的關鍵,在於“中介組織”這個社會制度的形式,它關聯到了貨幣形態運行的社會制度功能。
有“中介組織”參與的貨幣形態運行,是有社會制度功能的,體現出某種社會制度意志、價值和倫理偏好,在經濟活動中的取取捨舍有社會規則的制約;沒有“中介組織”參與的貨幣形態運行,則是沒有社會制度功能的,純粹為經濟交往和價值保存等活動的工具,不受管控,無法追蹤。在現代科技環境下,不需要“中介組織”的新型貨幣形態,是可以“技術性”地創造出來的。
問題在於,如何解決它們的社會功能,從而保證新型貨幣形態的運行,不會獨立於社會制度之外,不會對抗社會制度、價值觀和倫理準則。
**5、在科技組織(公司)參與的貨幣運行中,存在兩種不同的技術運用模式。**一種是科技組織(公司)簡單地替代銀行組織的形式,核心是技術的運用對於人工操作的替代;一種是科技平台替代組織的形式,核心是搭建平台並進行平台技術化,實現對任何“中介組織”包括科技組織(公司)的替代。
這樣兩種不同的技術運用模式,對應兩種不同的貨幣形態,即電子(數字)支付工具和電子(數字)貨幣。前者由於科技組織(公司)在貨幣運行中的參與,和銀行組織的參與一樣,貨幣形態仍然是“可追蹤”和“可管控”
的,因而具有社會制度功能;後者則完全實現了對於“中介組織”的替代,銀行組織和科技組織(公司)都不在貨幣運行中扮演任何的角色,相應地消解了社會制度功能。
**6、電子(數字)貨幣和主權國家貨幣。**一般而言,科技平台對於組織的替代而來的貨幣,即電子(數字)貨幣,是“雙重功能貨幣”,可以行使價值尺度、支付手段的功能。
這種貨幣雙重功能的形成,必須構建或依託某種實實在在的“經濟價值”基礎。這一點,只要與主權國家貨幣產生關係,貨幣的形態就會發生變化——是不是以主權國家貨幣為“經濟價值”基礎,以什麼樣的主權國家貨幣為“經濟價值”基礎成為關鍵。
如果依託單一的主權國家貨幣,那麼,這種電子(數字)貨幣,就自然而然地轉向了當下主權國家貨幣的電子(數字)支付工具形態,功能也單一化為支付手段;如果依託多個主權國家貨幣,那麼,它的“經濟價值”基礎就需要構建一種“主權國家貨幣池”或者説“一籃子貨幣”,這種電子(數字)貨幣就將轉向國際性的電子(數字)支付和標價工具形態,擁有了價值尺度和支付手段的雙重功能,可稱為電子(數字)貨幣。
因此,以主權國家貨幣作為“經濟價值”的基礎,是依託單一國家的還是多個國家“一籃子”的“經濟價值”,存在貨幣功能上的區別,這也就是電子(數字)支付工具和電子(數字)貨幣的區別。在此,需要補充的一點的是,以主權國家貨幣為“經濟價值”基礎,其實是以主權國家的“經濟價值”為基礎,這裏的電子(數字)支付工具或電子(數字)貨幣,相應地必然帶上明確的主權國家的背景。
很明顯,依託單一國家的“經濟價值”基礎較容易實現,依託多個國家的“經濟價值”基礎,形成所謂“一籃子主權國家貨幣池”,並非易事,它涉及到國際貨幣體系的重構,必須引發世界範圍內的巨大博弈。
**7、電子(數字)貨幣和超越主權國家貨幣。**如果科技平台對於組織替代而來的貨幣,即電子(數字)貨幣,可以有一個超越主權國家貨幣更好的“經濟價值”依託基礎,那麼,這就意味着一種世界性的全新貨幣誕生。
問題是,世界上這種更好的“經濟價值”基礎,是什麼,又在哪裏?歷史上,我們用過黃金,直接用過,也“制度性”地用過,如佈雷頓森林體系下的美元作為“準世界貨幣”,又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1969年創造的“特別提款權”,它們最終都以黃金作為“經濟價值”的基礎。理論上講,黃金本身就是超越主權國家貨幣的“經濟價值”,它能夠贏得所有主權國家的認可,現在它可能再回到“價值貯藏”的位置,支持世界性、無國界的電子(數字)貨幣嗎?
黃金之外,我們還有什麼可以是超越主權國家貨幣的“經濟價值”基礎呢?
在我們當下的世界裏,是否存在某種共有的經濟和貨幣制度認同,從而構建出世界性的“經濟價值”來超越主權國家的制度貨幣體系,即所謂的“制度超越”?
又是否存在某種科技手段,能夠製造出類似於黃金的“物品”來作為“經濟價值”,支持全新的世界性貨幣,實現技術性貨幣對於主權國家制度體系貨幣的超越,即所謂的“技術超越”?從現實來看,黃金之外的“制度超越”和“技術超越”,都不存在可能性。至少,也是存疑的。
(二)Libra最有可能成為電子(數字)支付貨幣(工具)
根據貨幣的本質、功能以及與中介組織關係的若干要點,臉書(Facebook)擬啓動的Libra,存在三種可能的走向。
**第一種走向,完整的超越主權國家之上的世界性全新電子(數字)貨幣。**顯然,支持這種貨幣的“經濟價值”,必須是超越主權國家所能夠支配的“經濟價值”,也就是臉書(Facebook)自己定義中談到的“儲備資產”,應當是對主權國家“經濟價值”的否定。
換言之,這種“儲備資產”,只能是為全世界所公認,但完全與主權國家的經濟和“經濟價值”基礎沒有關係的“價值物”。如果存在這樣的“價值物”,那麼,這種電子(數字)貨幣就將具有價值尺度、支付手段的“雙重功能”,它就能夠和這種“儲備資產”一起,構成完整的全新貨幣體系。
基於這種貨幣建立在區塊鏈技術的基礎上,它不與中介組織產生關聯,完全地“去中心化”。容易看到,這種貨幣將是人類社會貨幣史上的一次根本性革命,它將重塑國際貨幣體系,完成人類社會貨幣的徹底統一。
**第二種走向,局部領域或確定範圍內主權國家之上的電子(數字)貨幣。**支持這種貨幣的“經濟價值”,必須是一定邊界內人們認可的東西,即臉書(Facebook)談到的“儲備資產”究竟由什麼來構成的問題。
例如,“儲備資產”可以是幾種主權國家貨幣,或再加上黃金等價值物“合體”起來組成,即“一籃子貨幣”,或“一籃子貨幣”+黃金的結構,就可以賦予這種電子(數字)形態擁有貨幣的屬性。粗略地講,這種電子(數字)貨幣的功能也將是雙重的,即有價值尺度、支付手段功能,它能夠和“儲備資產”一起,構成一個新的貨幣體系。
由於技術基礎是區塊鏈,這種貨幣也是“去中心化”的。但是,“儲備資產”中幾種主權國家貨幣的存在,所關聯國家的經濟、政治和社會現狀及發展走勢,都將對“儲備資產”價值產生影響,因此,這種貨幣必然帶有這些主權國家的某些“主權特性”,並不能夠完成國際貨幣完全統一的使命,即不可能成為唯一的全球性貨幣。
當然,它會發揮一定的國際性貨幣的功用,這就要看它能夠強大到何種程度,能否和主權國家貨幣“角力”,從而扮演一定份量的全球性貨幣的角色。
**第三種走向,某種主權國家貨幣範圍內新型的電子(數字)支付貨幣(工具)。**支持這種支付貨幣(工具)的“經濟價值”,就是一個主權國家所能夠支配的所有經濟價值的總和。
對於Libra而言,當然就是建立在美元的基礎上,以美元依託的美國主權國家的“經濟價值”為自己的價值基礎。臉書(Facebook)所講的“儲備資產”在此就單一化了。這使得這種貨幣形態,完全地簡化為美元的電子(數字)支付工具,只有支付手段的單一功能。
這種電子(數字)支付貨幣(工具),在技術上是否使用區塊鏈,這取決於臉書(Facebook)自己如何去做。因此,這種貨幣形態可以是“中心化”的,也可以是“去中心化”的,即臉書(Facebook)可以由此成為支付的“中心組織”,也可以僅僅是一個貨幣支付的技術平台。
這是最小野心,並具有明顯商業意圖的選項,它會增加全球現存貨幣體系裏新的支付成員,但不會對現存的貨幣體系有任何根本性的改造。這種電子(數字)支付貨幣(工具),目前有些國家的中央銀行正在準備發行。
將上面Libra的三種可能走向,按照實現度來排序,它們呈現出依次遞增的格局。
第一種走向實現的可能性最小,甚至可以説,在當今世界環境下,根本不可能實現。
問題的關鍵,在於完全超越主權國家的“儲備資產”要麼不存在,要麼只有黃金可以承擔。
從前者來看,公司類和個人類的“價值物”是難以一統為貨幣的“儲備資產”基礎的,地球上不與主權國家發生關聯的非黃金類“儲備資產”,至今我們也沒有找到過或説是沒有確立過;從後者來看,歷史上我們用過黃金作為貨幣,以及作為某些貨幣的“價值基礎”,但那也主要是主權國家來運作的,公司或協會類社會組織當然可以用其為新貨幣形態的“經濟價值”基礎,但目前大量的黃金掌握在各主權國家手裏,Libra 若要以黃金作為“儲備資產”,就必須與各主要主權國家打交道——很難想象,各主權國家會將黃金交由某家公司或協會去作為發行全球性貨幣的“價值基礎”。
更何況,臉書(Facebook)的白皮書較明確地排除了黃金作為Libra價值基礎的考慮。在這裏,暗含了另外一種邏輯:當今世界要出現完全超越主權國家的統一貨幣,是不是還得回到黃金作為“儲備資產”的情況中去?因非直接關聯此處內容,存而不議。
第二種走向的實現,有一定的可能性,但難度非常之大。
這裏的問題,主要是某些主權國家貨幣如何能夠具體地成為支持Libra價值的“儲備資產”,哪些主權國家貨幣可以“入籃子”,是否“籃子”一經形成就一勞永逸還是固定期限要調整內部結構等等。
簡言之,這也就是多種主權國家貨幣構成的“儲備資產”在操作上如何去實施的問題。
正是由於操作問題,一方面,誰來支付這種操作的成本成為一個關鍵點——要清楚,即使是技術平台運作,也是需要技術支持、升級、維護,以及標準制定和調整等過程的,成本必定會產生而且不可能忽略不計;另一方面,多種主權國家貨幣形成“儲備資產”的“籃子”,本身就表明Libra只是多種世界貨幣體系中的一種,它源自於多種主權國家貨幣的選擇後形成,是否它一定能夠和單個的某種強大的主權貨幣競爭,很難確定。
有人或許説,libra採用區塊鏈技術,會形成技術上的優勢;問題是,這種技術主權國家也能用。因此,即使是這種情況下的Libra能夠成功發行,它也只是與主權國家貨幣並列而在的一種貨幣形態,不僅不可能替代當下的主權國家貨幣,甚至可能只是一個小小的新型貨幣品種,而且運行成本較大,未來完全地不確定。就這一點看,那些擔憂Libra將挑戰、衝擊並替代主權國家貨幣的人們,只能説是杞人憂天了。
第三種走向,目前看,實現的可能性最大。
這不僅現實世界大有先例所在,中國的支付寶、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就是依託於主權國家貨幣人民幣來運行的,人們已是耳熟能詳;更重要的在於,它能夠帶給支付公司巨大的商業利潤,契合臉書(Facebook)商業公司的屬性。
這裏的問題在於,這種Libra僅僅作為一種電子(數字)支付貨幣(工具),只具有支付手段功能,並非臉書(Facebook)白皮書的本意。而且,它完全可以不需要區塊鏈技術就可以實現,不僅帶給臉書(Facebook)這個科技公司“中心”足夠多利潤,還會擁有交易的所有數據,這也與白皮書要“去中心化”使用區塊鏈技術來保護交易者的數據目的,背道而馳。
就此來看,臉書(Facebook)要讓Libra成為一種第三方電子(數字)支付貨幣(工具),並非難事;但要通過區塊鏈技術,讓它成為某種新型的數字貨幣,具有價值尺度、支付手段雙重的功能,“去中心化”,還真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因此,臉書(Facebook)很大可能最後是運用區塊鏈技術來保護用户數據,依託於美元,“創造”出單一支付手段功能的電子(數字)支付貨幣(工具)。臉書(Facebook)在白皮書裏表達的勃勃雄心,遭遇到了現實世界難以逾越的巨大溝壑,結果成就的是一種新技術下的貨幣支付功能完善。當然,這也是進步。
從對白皮書的分析來看,臉書(Facebook)自己定位是在第二種走向和第三種走向之間,即多個主權國家貨幣的“合體”成為Libra的“儲備資產”,其中以美元為“一籃子貨幣”的主要成分,運用區塊鏈技術,搭建一個技術平台,從而“去中心化”地“發行”Libra這種“數字貨幣”。
我們的分析表明,這是一個難以實現的目標,但走向一個由臉書(Facebook)搭建的技術平台,以多個主權國家貨幣“合體”而成的“儲備資產”為計算價值基礎,並形成Libra計價單位的電子“數字”支付貨幣(工具),是可能的(稱之為什麼,並不重要,也許可以叫“數字貨幣”)。
這種支付貨幣,表面上看,具有價值尺度、支付手段的雙重功能,但前者完全是主權國家貨幣的加權平均單位值,並非自我的價值單位,實際上,它也就是一種電子(數字)支付貨幣(工具)。
概而言之,Libra的終極走向,也就是一種支付貨幣形態,儘管在當今世界裏,由於臉書(Facebook)擁有較大的客户羣體,它可能會有較為廣泛的支付服務範圍。
(三)一則臉書(Facebook)新聞顯示的Libra的定位
據新聞報道,2019年10月24日,臉書(Facebook)創始人、首席執行官扎克伯格先生出席了美國國會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聽證會,就“數字貨幣”Libra等問題回答議員提問。他明確指出,Libra不是在嘗試製造貨幣,而是努力成為全球支付系統。
一語中的。扎克伯格在此對Libra的解説,可以看成就是整個白皮書內容的極簡表達。
既然“不是製造貨幣”,這就意味着,Libra將從其他貨幣或“經濟價值”基礎上產生,而非另闢蹊徑去“尋找”另類的“儲備資產”來“創造”全新的貨幣——事實上,任何的技術,也是無法“製造”貨幣的,貨幣都是從價值實物(如黃金)和“儲備資產”(如主權國家貨幣或其他經濟價值、經濟權益等)基礎上,衍生出來的;同樣,既然是“成為全球支付系統”,那麼,Libra
就是支付系統中的支付貨幣(工具),僅僅行使支付手段的功能而已,其中運用區塊鏈也好,其他技術也罷,都旨在建立一個新型的技術性金融平台,服務於Libra的支付效率、安全和更大的範圍。
不難發現,扎克伯格這裏的説法,有了對於白皮書的較為明顯的修正,Libra只作為支付貨幣(工具),不只是減少了它的功能,更重要的在於它完全不可能是白皮書上提及的新型的“全球數字貨幣”了。
有意思的是,聽證會上扎克伯格多次談及中國支付系統等金融基礎設施的建設,談及了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的發展趨勢,談及了中國中央銀行的數字貨幣發行等,言語中透露出來的信息表明,他的臉書(Facebook)所要做的,其實就是中國科技公司已經做了和正在做的貨幣支付的事情;而中國中央銀行利用技術手段來建設新支付系統和發行數字貨幣,則表明中國官方和科技公司之間,正在展開合作,努力形成在全球支付中有強大競爭力的支付系統和支付貨幣(工具),並制定標準。
由此看出扎克伯格的市場緊迫感和強烈的競爭意識,除了他為美國的國家競爭地位考量外,他在商業上頭腦清醒,認知敏鋭,令人頗生感慨。
聽證會上國會議員們的意見也耐人尋味。他們大多認為,“數字貨幣”的最終目的就是消滅主權國家貨幣,從而會危及到美元的地位;同時,“數字貨幣”將通過區塊鏈技術,特別是其中的加密技術,給貨幣交易加密,使得所有的交易活動都在政府和社會的管理控制之外,給犯罪分子通過這種貨幣作惡創造條件。
這些意見,應當説,談不到對錯或是非的層面,問題在於Libra這種電子(數字)形態,究竟以什麼為“經濟價值”基礎,又行使何種的貨幣功能,並且是否完全交由不可控的技術去“自行地”運轉。
如果扎克伯格描述的,Libra只是一種電子(數字)支付貨幣(工具),區塊鏈的應用僅僅是建設起一個金融支付的基礎設施,議員們的擔憂可以理解,但否定這樣的技術運用,是完全沒有必要的。
三點總結
(一)關於貨幣的認知
對於貨幣的全面認知,主要從貨幣的本質、功能,以及它和中介組織的關係三個方面入手。從貨幣的本質來看,任何貨幣都必須具有“經濟價值”(如黃金)或代表“經濟價值”(如美元等主權國家貨幣)。
從貨幣的價值尺度、支付手段和價值貯藏三大功能來看,它們是缺一不可的,是貨幣的整體存在,但它們可以由一種“物品”(如黃金)來承擔,也可以由多種形態來承擔(如美元,“美元單位”用於標價,行使價值尺度功能;紙幣、硬幣、銀行賬户數字等形態用於支付,實現支付手段功能;黃金等“經濟價值”和權益承擔價值貯藏功能)——歷史上貨幣的全部功能統一到黃金物品之上過,現實則是分開到了不同的形態之上,也就有了“單一功能”、“雙重功能”和“全功能”貨幣之分,我們不應當將非“全功能”的貨幣,看成是貨幣的全部;因為此,歷史上的貨幣是一種物品,現實的貨幣也就是一個體繫了。
至於貨幣與中介組織的關係,體現的是貨幣的社會制度功能問題,技術可以保留也可以消解這種關係,也就是保留或取代貨幣的社會制度功能,這需要從貨幣的社會制度功能上去綜合判斷,做好技術應用與社會制度功能之間的平衡。
(二)關於Libra的認知
臉書(Facebook)白皮書中的Libra,具有理想化的色彩,試圖成為一種全球性的、至少是價值尺度、支付手段“雙重功能”,並“去中心化”的“加密數字貨幣”;但從白皮書之外的各種信息、分析,以及一段時間來的各方博弈格局看,Libra 成為主權國家貨幣下的電子(數字)支付貨幣(工具)的可能性最大。
(三)關於技術哲學或方法論
人類思維較容易產生極端傾向。當一種新的組織形態、制度形態和技術形態出現時,人們通常會極端化它們的優勢,而略去它們的劣勢,進而以“XX終結”類的思維,來理解新的組織、制度和技術對於經濟、社會和人的影響。我們曾聽到並還不時聽到這樣的説法,“資本主義的終結”、“傳統理論的終結”等等。
這次Libra
的出現,特別是區塊鏈技術的運用,“貨幣的終結”,“技術進步對於‘傳統金融’的終結”等等,不絕於耳,似乎人類社會的貨幣歷史,由此開始,就將完全地交予一種技術的發明或是技術的綜合運用——貨幣的本質會改變,貨幣的功能會消失或重構,相關的中介組織將徹底退出歷史舞台。
其實,技術進步帶來的改變,從我們經歷的過去,到看得見的未來,都不存在“終結式”的作用,而只是提升效率、改善質量、改變形態和聚合成新的生態體系,構造出新的生態環境等,那種毀滅式將一切“推倒重來”的技術行進軌跡,並不是我們技術發展的真實歷史。
更何況,任何的技術都還有它們自己的“天敵”,它們也會受到挑戰並演化進更高的階段或是退化下去,而不是至此完結一切。
不錯,在技術快速發展的趨勢下,我們的確會為一些超出我們想象的快速進步所震撼,並感嘆它們的強大,但它們並不能夠消滅一切、控制一切或是取代一切。在當下的貨幣問題上,在Libra 問題上,我們的思維似乎又在重複這樣的“極端化”曲折過程,因而大有提醒的必要。
作者簡介: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特聘教授、博士生導師,建行大學特聘學者,原中國建設銀行董事會秘書
參考文獻:
馬克思,2004:《資本論》(第一卷),人民出版社。
凱恩斯,1986:《貨幣論》,商務印書館。
陳彩虹,1998:《現代貨幣論叢》,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
陳彩虹,2002:《錢説——貨幣金融學漫話》,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
陳彩虹,2009:《“貨幣戰爭”和黃金的光芒》,《文景》,2009年11月號。
多米尼克.薩爾瓦多(Dominick Salvatore)等著,賀瑛等譯,2007:《歐元、美元和國際貨幣體系》,復旦大學出版社。
(美)托馬斯.H.格列柯(Thomas .H . Greco)著,周琴等譯,2010:《貨幣的終結》,金城出版社。
(英)戴維.馬著,向松祚等譯,2011:《歐元的故事——一個新全球貨幣的激盪歲月》,機械工業出版社。
(加)唐塔普斯科特(DonTapscott),亞力克斯.塔普斯科特(AlexTapscott)著,凱爾等譯,2016:《區塊鏈革命——比特幣底層技術如何改變貨幣、商業和世界》,中信出版集團股份有限公公司。
(美)阿爾文德.納拉亞南等著,林華等譯,2016:《區塊鏈:技術驅動金融》,中信出版社。
(美)托馬斯.H.格列柯(Thomas .H . Greco)著,周琴等譯,2010:《貨幣的終結》,金城出版社。
(加)載維.歐瑞爾(David Orrell)等著,朱婧譯,2017,《人類貨幣史》,中信出版集團。
(英)傑弗裏.韋斯特(Geoffrey West ),2018,《規模:複雜世界的簡單法則》,中信出版集團。
未央網主編,2019,《金融科技:變遷與演進》,機械工業出版社。
徐遠,陳靖編著,2019,《數學金融的底層邏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美)亞當.羅思坦著,尚躍星譯,2019,《貨幣的終結——比特幣、加密貨幣和區塊鏈革命》,機械工業出版社。
數字資產研究院編,2019,《Libra 一種金融創新實驗》,東方出版社。
Investor Words: What is Currency?
http://www.investorwords.com/1240/currency.html
Business Dictionary: Definition of Money
http://www.businessdictionary.com/definition/mone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