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孩子後扶助金停發,失獨家庭起訴衞健局終審敗訴:將申訴_風聞
简单快乐-2019-11-17 23:23
澎湃新聞 11-16 14:59

福建大田縣中學教師章德斌。 澎湃新聞記者 王選輝 圖
痛喪獨子4年後,福建省三明市大田縣中學教師章德斌和妻子收養了一個女孩,隨後當地衞生和計劃生育局(後更名“衞生健康局”,下稱衞健局)停發了他們的失獨家庭扶助金。因對停發決定不服,章德斌夫妻將大田縣衞健局告上法庭。
2019年11月11日,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二審宣判:認定大田縣衞健局在章德斌夫妻收養女孩後未再支付其扶助金的行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駁回原告上訴,維持原判。
對於章德斌提出的福建地方法規和上位法相牴觸的情形,三明中院認為“對法律、法規的審查不在人民法院的審查權限範圍內。”
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章德斌仍認為,福建的地方法規在《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訂後與上位法衝突,應屬無效,應給領養家庭繼續發放扶助金;因對上述判決不服,他將繼續向上級法院申訴。
收養後被停發“失獨”扶助金,起訴衞健局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章德斌曾經擁有一個幸福的小家庭,自己在縣城中學教書,妻子在縣自來水公司上班,1987年兒子出生,取名章菲。在家人的陪伴照顧下,章菲長大成年,也不負家人期待,以優異成績考上北京體育大學運動康復專業,四年後順利畢業。
然而,令章德斌沒有想到的是,2010年8月9日,被抑鬱症困擾已久的章菲選擇從高樓墜下結束自己年輕的生命。章德斌和妻子也成了失獨父母中的一員。
全國老齡辦發佈的《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報告(2013)》顯示,2012年,中國失獨家庭已超百萬個。
兒子離世時,章德斌夫妻都已經49週歲,不再具備生育的條件。夫妻雙方為了有個精神寄託,2014年5月收養了一個女孩。辦好收養程序後,當時的大田縣衞計局停發了章德斌夫妻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金。此前,章德斌夫妻兩人均可以獲得每月數百元的扶助金。
在計生法修訂前,政府也鼓勵失獨家庭通過再生育或收養等手段“自救”,但一旦自救成功,他們將不再屬於失獨家庭,也就無法再享受失獨扶助政策的照顧,這讓有的失去孩子的父母無法接受。
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關於失獨家庭扶助政策的表述,讓章德斌看到了希望。
新修《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27條第四款規定:“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沒有了此前“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限制表述。
《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於2016年2月19日、2017年11月24日經歷了兩次修訂。令章德斌失望的是,其關注的條款未發生改變,當地規定扶助政策的對象仍是“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且未收養子女的夫妻”。
信訪無果後,2018年8月,章德斌嚮明溪縣法院提起對大田縣衞健局的行政訴訟,要求其補發2016年新計生法實施後的失獨家庭扶助金,並隨政策調整繼續給付其應享有的扶助金。
兩審法院均駁回其請求,認定衞健局行為符合規定
對於案件事實,章德斌和大田縣衞健局均沒有異議,法律法規的適用問題成為雙方爭議的焦點。
2019年6月27日,明溪縣法院對該案公開宣判。明溪縣法院認為,《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27條第四款規定“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該法條是對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獲得扶助的原則規定。該法第29條規定,本章規定的獎勵待遇措施,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依據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2017年修正的《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37條第二款規定:“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且未收養子女的夫妻,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發放特別扶助金。有條件的地方應當適當提高扶助標準。”
明溪縣法院認為,《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系地方性法規,在其轄區內可以適用。該法第37條第二款規定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27條第四款並不矛盾。本案中,大田縣衞健局未再支付原告計劃生育扶助金,符合法律、法規規定。
章德斌仍認為,福建的地方法規未作修改、與上位法衝突,應屬無效,應給領養家庭繼續發放扶助金,隨後提起上訴。
2019年11月11日,三明中院對該案作出二審宣判:駁回章德斌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三明中院認為,本案爭議的焦點是大田衞健局對章德斌發放失獨扶助金能否適用2017年修正的《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2017年修正的《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是在《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的基礎上,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2017年修正的《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是現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規,在福建省行政區域內適用。
三明中院表示,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為依據,在《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現行有效的情況下,大田衞健局依據該條例,在章德斌於2014年5月22日合法登記收養一女後,未再支付章德斌失獨扶助金,並未違反法律、地方法規的規定。
對於章德斌認為2017年修正的《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第四款的規定相牴觸,三明中院在判決書中表示:“對法律、法規的審查不在人民法院的審查權限範圍內。”
章德斌認為,在上下位法律不一致的時候,下位法無效,儘管法院無權對地方法規做出是否違法的判決,但是應該糾正行政機關不執行上位法的錯誤行為,以維護國家法律法規一致性原則。
因對上述判決不服,他表示將繼續向上級法院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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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停發家庭失獨扶助金,衞健委、法院都輸了
痛喪獨子4年後,福建省三明市大田縣中學教師章德斌和妻子收養了一個女孩,隨後當地衞生和計劃生育局停發了他們的失獨家庭扶助金。章德斌夫妻將大田縣衞健局告上法庭。2019年11月11日法院二審認定大田縣衞健局在章德斌夫妻收養女孩後未再支付其扶助金的行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維持原判。(11月16日《微博熱議話題》)

近年來,失去獨生子女導致的“空巢父母”這一羣體,正加速進入公眾視野。“失獨”問題是“一胎制”計劃生育政策負面效應和現代社會多元風險疊加的產物。獨生子女家庭一旦失去唯一的子女,便不得不淪為“失獨家庭”,也是“空巢家庭”。而唯一的孩子死亡後,家庭結構容易發生鉅變,導致夫妻感情破碎、離婚等。“失獨羣體”的生存與發展,關係着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全國老齡辦發佈的《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報告(2013)》顯示,2012年,中國失獨家庭已超百萬個,每年新增7.6萬個失獨家庭。這些家庭,永遠等不到他們唯一的子女回家。
看到這個終審判決,心裏真的不是個滋味,我是感到了一種無名的悲哀。章德斌和妻子當初因為響應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而只生一個孩子,如今孩子沒了,因而成為“失獨家庭”。這對“失獨家庭”因為兩口子已經失去再生育能力,或者因身體原因不能再生育,抱養一個孤兒,就被當地衞健委停發了他們的失獨家庭扶助金,這無論是道義上,還是邏輯上都是説不通的。
道理很簡單,我們僅從字面上看,所謂的“失獨”,理應是指“失去獨生子女”,“失獨家庭”當然也是指失去獨生子女的家庭。如今,有些“失獨家庭”收養了一個,難道就能改變這個家庭的“失獨”屬性?希望三明市衞健委的領導們和一審、二審的法官們思考這個問題。此外,假如國家沒有實行計劃生育政策,這些家庭一般至少會生育兩個孩子。反過來説,因為只生一個孩子,如今成為“失獨家庭”,是國家政策造成的,是國家政策剝奪了這個家庭的“多胎”生育權。因此,國家對“失獨家庭”給予一定的補助,於情於理於法都是理所當然。
章德斌夫婦與其他因失獨而收養了一個孩子的夫婦一樣,根本無法彌補因失去獨生子女而沒有了親生子女的痛苦。更何況,撫養一個別人家的孩子到成年,精神和物質上的付出也是非常大的。
當然,我理解他們停發章德斌夫婦失獨家庭扶助金的理由,也明白一審、二審法院判章德斌夫婦敗訴的理由。原來,2008年,國家曾出台針對失獨家庭的扶助政策。這項政策將扶助對象明確為“城鎮和農村獨生子女死亡或傷、病殘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家庭的夫妻。”
但他們忽視了一個問題,那就是最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之優惠規定,並沒有將再收養孩子的“失獨家庭”排除在外。
一年前,我曾對該案有個簡評:不談《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違背上位法,僅從情理、人性角度看,這都是一個不需要討論,更不應該討論的話題,可大田縣衞計局領導就是那麼任性,逼迫這位計生政策受害人與政府對簿公堂,這是往“失獨家庭”傷口上撒鹽。
我們整天高喊關心“失獨家庭”,也給他們發放失獨家庭扶助金。但是,面對這個領養過孤兒的家庭,為何停發?竊以為,領養孤兒也是一件善事,這種行為應該受到政府的鼓勵。因此,對於失獨且領養孤兒的家庭,不但不能停發,還應該更多地發放扶助金。
我們的法律不應該是“冷冰冰”的,理應對“失獨家庭”體現出更多的人文關懷。如果這樣的判決形成了一種“判例”,只會讓眾多為響應國家政策而犧牲個人家庭幸福的人們感到心寒!
就從該案而言,無論是當地衞健委,還是一審、二審法官,都明顯缺乏人文精神,缺乏對一個“失獨家庭”應有的人文關懷。看到這些執法人員、司法人員對“失獨家庭”的冷漠態度,心裏真是非常難受。
因此,該案理應受到社會更多的關注。希望國家衞健委能關注該案,並就該案“給一個説法”。更希望各級政府層面,尤其是行政執法層面和司法層面,進一步強化對“失獨家庭”的人文關懷,以儘量減少這個羣體的痛苦。不説別的,這個社會對不住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