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狗】我國和印度的根本區別,在於......_風聞
小狗2017-微信公号—“小狗2017”—已开通,请关注、指正2019-11-18 13:28

(圖片轉自網絡)
有人認為,印度的問題,部分源於其氣候炎熱,因為氣候炎熱,因此,甚至不需要住房,搭個棚,每天一塊大餅、一杯水,就能解決生存問題,沒有禦寒等生存需要,不需要建造堅固的住房,不需要獲取足夠的燃料,自然就不需要現代化的組織體系。
這樣,由於生存壓力不大,熱帶地區在社會演化進程中,就可以停留再一個較低水平的階段,在其它熱帶地區,也有類似的現象,例如海地。
這只是問題的一小部分答案。印度最大的問題,不在於此。
我們和印度,都有各自的問題,但是,我們和印度相比,問題的本質、解決方法是完全不同的。
我們現在的制度架構、意識形態能夠適應自我清理、自我革命、自我提升,整頓、改革都屬於調整,充分發揮現有制度架構、意識形態的科學性、人民性。
而印度則不行。
舉個例子,我國和印度,都有腐敗問題,當我們的一個地方發生嚴重腐敗現象,我們可以派出巡視組進駐該地,也可以從異地調動有關人員奔赴該省查案。如果巡視組在接受舉報、查案過程中出現阻力,我們的……可以穩住局面,震懾不法分子,將案件一查到底。
我們黨是高度紀律化、組織化的現代政黨,任何黨員都有義務服從指揮。
在這種態勢下,我們才能夠有效解決某些地方的腐敗團伙,重構當地政治生態。
而如果類似的事情發生在印度,事情就複雜了。
如果印度總理向地方派出巡視組,由於印度邦一級的權力極大,印度的巡視組未必有權去管轄邦一級的反腐事務。
即使新德里下了死命令,甚至宣佈某個腐敗嚴重的邦進入緊急狀態,暫停該邦自己法律的實施,這些邦的政客依然可以借用西方民主、新聞制度的重大漏洞,在民眾中進行挑撥、煽動,將自己遇到的腐敗麻煩,上升到邦的尊嚴、權力不容侵犯的高度,甚至煽動地方民眾、宗教勢力,打着地方自治權、宗教信仰的旗號,對抗新德里。
本來,應該是當地的民眾支持新德里反腐敗,上述腐敗的政客卻可以煽動民眾對抗新德里“暴政”,可以收買媒體將新德里抹黑成“暴君”,可以收買印度最高法院裁定新德里宣佈的緊急狀態為非法。
如果新德里準備動用準軍事力量,將反腐進行到底,那他會發現,印度地方的準軍事組織,並不受新德里的領導,它們的經費、人事任命、裝備、訓練,完全依靠地方解決,各個邦的地方政客,就是這些準軍事組織的老闆。邦的政客命令他們對抗來自新德里的國防軍,他們也會乖乖地聽令。
於是,好端端的反腐敗行動,就被抹黑成了“暴政”“暴君”的惡行,甚至發展成內戰。
印度地方的腐敗政客,是用什麼方法控制民眾的呢?
除了西方體制下常見的亂開福利支票之外,還有欠發達國家常見的各種小恩小惠,平時當官,能撈就撈,選舉的時候,再發紅包收買選票,在非洲一些國家,選舉的時候會一人發一瓶啤酒,在印度,可能會發一匹布,或者……兩個飛餅?
此外,印度地方的宗族、宗教勢力也和地方政客高度融合,政客本身就是從當地宗族、家族勢力中產生,而宗教勢力,承擔了當地的信仰、福利、心理諮詢、文化事務,和政客之間高度協同互動,總而言之,就是,在印度的邦一級,各方勢力結成利益集團,爛成了一鍋粥。
西方式民主制度,要想運行良好,需要民眾有極高的權力、義務自覺,要自律,要自覺接受選舉的公平公正,在選舉後要接受不合自己心意的結果,在缺乏傳統、社會缺乏共識、已經碎片化的地方,一人一票的選舉往往會導致亂像。
而在印度,也不能説欠發達地區的民眾沒有共識,他們其實是有低水平共識——宗族共識,民眾文化水平較低,這樣,他們並沒有自我意識、獨立人格、現代科學觀念,也缺乏“自律”,只有來自宗族勢力的“他律”。
宗族的“家長”負責維持本宗族的秩序,身兼法官、行政、宗教多職於一身,宗族勢力裁定了的事情,所謂法院、警局只不過是履行一道手續。
例如,如果某個族長的不肖兒子欺男霸女,按法律應該接受審判,但是族長一出手,也許就會賜予受害者一筆賠償,再當眾痛斥(鞭打?)兒子一頓,取消其部分繼承權(如果不是獨子的話),然後就此了事。族長把事情了結後,當地的警局自然會出場完善手續,做個“證據不足,不予立案”的表面文章。
(是不是看着有點眼熟?是的,在解放前,我們的地方狀況也是如此。)
因此,這些地方宗族勢力、四大繩索,就是印度碎片化、落後的罪魁。
除非印度的某個党進行重大改革,強化紀律性、組織程度,用科學信仰武裝全黨的頭腦,轉型為一個半軍事化組織,肩負起領導印度社會革命的重任,解除印度各邦的地方武裝,重建一支聽指揮的,從新德里到地方的強大準軍事力量。
然後才能斬斷印度各個地方的“四大繩索”,徹底打碎種姓制,將印度從上到下梳理一遍,否則,印度將沒有任何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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