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同網紅公開支持代孕,聲稱減少同性戀騙婚?!這靠譜嗎?!_風聞
柠檬木聚糖-长岛大学生物学院助教-长岛大学生物学院助教/知名科学科普作者2019-11-18 09:25
不久前,有朋友問我關於男同性戀代孕生子的問題,幾番核實之下,應該是因為之前美妝網紅董某的言論讓朋友產生了疑惑。相信這也是很多朋友比較在意的問題,男同性戀尋求代孕生子,對社會有益處嗎?
先説下國內代孕形勢,代孕對於無能力生育的家庭而言是福音。但是男同性戀找代孕,現階段不具備推廣條件,核心問題在於它把另一性別賦予了生殖工具的屬性,把子宮定位有價產品,不利於男女平等。這裏有個前提條件,就是基於以往實踐經驗,開放女性身體相關的買賣行為會伴隨性別相關犯罪,且降低社會中女性地位(反之則提高)。這是由我國大環境所導致的,歷史經驗教訓慘重,短期內不會有本質改變。
從另一個側面講,之所以國家不開這個口子,正是因為開放很可能把大量女性變為交易品。因為現階段我國卵子是以捐獻為核心合法途徑,一旦開放男同代孕,那麼卵子數量必然不能滿足大量男同的生殖需求。進而催生女性生殖工具屬性的建立與強化,這裏的催生途徑可能是暴力的,也可能是軟暴力的,基於過去經驗以道德親情為枷鎖,束縛女性犧牲自我的事件在局部地區尚有發生。
這和女同生孩子還不一樣,女同生育的卵子和子宮可以自備,而取精只要不特別過度確實沒什麼傷害。換句話説,男同的所謂代孕必然伴隨卵子獲取,而女同中較為普通的生育模式是將一女的卵子與精子結合後植入另一女的體內。也就是説女同本身對於全面開放代孕的需求度並不很高,她們的技術需求核心是精子捐獻和胚胎移植的部分。
那麼回過頭來,男同性戀是否可以有要孩子的願望,我覺得可以有。我之前説了,只是現階段不具備推廣條件。等科技進步,體細胞核移植克隆技術、人造子宮技術成熟或者男性子宮再造技術成熟,相信男同性戀們也能有自己血緣的孩子,而現階段還是鼓勵領養。
雖然説關於男同性戀領養孩子的問題相較於代孕還是值得鼓勵的,但我之前和國內比較沒名氣的某法官聊過。男同性戀領養孩子在現階段問題非常之多。舉個例子,依照現行法律單身男性在收養女性時,年齡差距要求四十歲以上。但如果考慮同性戀領養,基於平等原則單身男同性戀在收養男性時也應要求同等年齡差距,而這個問題還沒有妥善解決。這裏我們僅考慮同性戀和異性戀的去差異化問題,實際操作可能還有更多的司法考量,需要再深入討論。
有些朋友可能認為四十歲差距會不會過於大了,我們不妨帶入具體數值來感覺一下(不考慮其它法條),當被收養女性年滿16歲時,男子年齡最低為56歲。而當我們把這個法定差距降低為20歲,則當被收養女性年滿16歲時,男子年齡最低36歲。而這個年齡階段,顯然不能保證收養人的收養目的,出於預防犯罪的目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年齡差距是必要存在的。這裏有一個平衡點,年齡差距越大越安全,但太大了經濟能力又受限,關鍵問題在於尺度的把握。
雖然這並不容易,但顯然這些只是法律和制度的完善,比之於科技進步、羣眾思想水平提高的難度,簡直可以忽略不計。當然,其它諸如執行力度等問題,是代孕與領養所共通的,並不作為二者比較的考量標準。
那麼,迴歸到男同性戀代孕是否可以減少男同性戀騙婚問題。我覺得這是完全不必要考量的一件事。因為騙婚行為首先就是一種不正確的行為,實行騙婚的羣體本身就是男同性戀中比較壞的。他們的核心需求是通過某些手段完成所謂的血脈延續,以及在親友眼中保持所謂正常社交生活。顯然後者並不能通過代孕途徑解決,無論是否開放同性戀代孕生子,都不能改變男同性戀中騙婚意願者的決定。
而單純的延續血脈意願則是建立在犧牲女性基礎上對女性的壓迫掠奪行為,説得直白一點,女性在這一過程中僅扮演了生育工具的角色,通過犧牲女性的身體來滿足男性的私慾。這種偏利單一性別的行為,當然是並不值得被推崇的。
所以説,我們並沒有理由支持以男同性戀為視角的代孕合法化,或許不久的將來可以,但顯然不是現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