説説常識:階級鬥爭是人類社會必然出現的錯誤現象_風聞
吕建凤-批判批判者的批判者2019-11-18 14:14
社會進步是生產力進步的結果,不是階級鬥爭的結果。
有什麼樣的階級與階級關係,決定於生產力的水平,也就是馬克思説的,生產力決定生產關係。
生產力的水平不提高,階級鬥爭的結果就不過是讓一部分人的階級地位發生了改變,並不能導致任何階級的消失。
相反,階級鬥爭的行為必然會導致生產力進步的遲緩,尤其是階級之間暴力對抗的結果,會是生產力的被破壞,社會進程的嚴重停滯。這既是歷史的事實,也是符合馬克思的歷史唯物觀的。
也就是説,主張階級鬥爭,其實是違背了馬克思的哲學原理的。
國家不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結果。國家能力的喪失才會導致階級矛盾的不可調和。
原始社會沒有階級,也就沒有階級矛盾,也就不需要調和階級矛盾,也就沒有國家。
階級、階級矛盾的產生,是社會生產力進步的結果。
人類社會產生了階級、階級矛盾以後,為了維護社會的穩定,必須有一個能調和階級矛盾的工具,防止社會破裂,這就是國家。
國家調和階級矛盾的目的,在於維持社會穩定,保證生產力進步的必要環境。而不是所謂的代表“剝削階級”統治”被剝削階級“。
説國家是”剝削階級統治被剝削階級“的工具,是建立在錯誤的價值理論基礎上的錯誤觀點。馬克思的政治經濟理論違背了他自己創立的辯證唯物與歷史唯物哲學觀點。
從辯證唯物觀點看,事物的屬性是人與物的關係,決定於人的主觀要求。
而人的主觀要求,又決定於人的客觀環境。
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客觀環境,因此,同一事物相對於不同的人,就會有不同的屬性。因此就會有不同的價值判斷。
也就是説,對於人類通過勞動與生產活動創造出來的產品是否有價值,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判斷; 同一個人在不同的時期也會有不同的判斷。
因此,價值不是勞動創造的,是人們判斷的結果。這就是主觀價值理論的正確之處,也應該是用辨證唯物觀分析的結果。
那麼階級分化是怎樣出現的呢?
由於人與人的客觀環境和——其實還是決定於客觀環境的——主觀能力不一樣,對於同樣事物的價值判斷也就不一樣。不同的人的價值判斷融匯為市場價值判斷。而由所有各自客觀環境與主觀條件不同的判斷融匯而成的市場價值判斷,有着自己產生與變化的客觀規律。
不同的人的價值觀對於這個變化規律的適應情況必然會不同,於是在市場競爭中,交易的結果也就不同。
有的人的價值判斷符合市場價值變化規律,通過交易獲得了較大的市場價值份額,也就是實現了財富增長;
有的人的價值判斷與市場價值變化規律相悖,通過交易只獲得較少的市場價值份額,損失了財富。
經濟活動就是為獲取財富的競爭。
競爭的結果必然是少數人獲勝,大多數人失敗。
因此,貧富分化是經濟社會里價值變化的客觀規律導致的,而不是誰剝削誰的結果。
這也説明,獲得財富的人並不是因為創造了財富。
階級的分化,就從人們之間的財富差異而來。
社會貧富分化是經濟社會的客觀規律決定的。
同時貧富分化會導致市場的有效消費不足,引發經濟危機。
經濟危機導致生產力被破壞,經濟進一步萎縮。底層民眾的生活越加困難。於是會導致部分民眾的絕望而被社會的野心家利用,成為社會動盪的原因。任其發展下去,必然會導致整個社會崩潰。
統治者為了維護社會的穩定,就必然通過適當照顧底層民眾利益的要求來緩和社會矛盾。當然國家要這麼做,必須手裏有資源可用。
當國家手中資源用盡之日,也就是階級矛盾無法調和之時。而生產力的進步,也是國家收入增加的唯一可能。
因此,作為執政黨的成員,應該宣傳的是如何更好的提高生產力水平,而不是鼓吹階級鬥爭。
從歷史唯物觀分析,人與人的關係決定於生產力的狀況。
有什麼樣的生產力,就只能有什麼樣的階級關係。企圖用階級鬥爭的方法解決階級之間的關係問題,明顯違背了生產力決定論。
要讓社會進步,就應該全社會各階層同心協力發展生產力,而不是把精力用於階級鬥爭。這也是從馬克思的歷史唯物觀出發應該得出的結論。
因此説,階級鬥爭就是是人類社會的錯誤現象,同時也是違背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的。
不應該有階級鬥爭,當然也就不應該有階級對階級的專政。所謂“無產階級專政”、“人民民主專政”,根本就是虛假概念。
無產階級、人民,必然指的是生活在相對底層的廣大人民羣眾。他們不可能是社會政治的主人。
因為他們之所以生活在社會的底層,就是因為與精英們相比,他們適應環境的能力較低。是相對沒有能力的羣體。
因此,他們不可能在社會競爭——不管什麼方式的競爭——中獲得政權。而只能依靠掌握政權的統治者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照顧他們的利益。
當然,統治者要維護統治者的利益,就必須社會穩定,從而也必須顧及到底層民眾的利益。否則,極容易被社會上的野心家利用底層民眾的不滿情緒,挑起社會動亂——這也是統治集團不應該主張階級鬥爭的原因。
官方作為社會的統治者,應該努力避免階級鬥爭,防止社會動盪。這是統治者的根本利益要求。
可是今天中國的執政黨因為傳統意識形態的要求,居然會違背自己的根本利益關係要求,發出階級鬥爭的聲音,這不能不説是官方意識形態部門的嚴重錯誤。
不過社會上還有另一羣人,一方面態度激烈地反對官方的階級鬥爭聲音,一方面用反對階級鬥爭的手法,進行對於官方的階級鬥爭行為。
在這樣情況下,官方想不進行階級鬥爭,確實也辦不到。所以階級鬥爭終究是避免不了的。
因為它雖然與官方的根本利益相矛盾,卻是一些口頭上反對階級鬥爭的人的利益關係的根本要求——不煽動階級鬥爭,如何可能推翻現行政治體制?
這些人煽動階級鬥爭的手法之一,就是故意抹煞階級差異。抹煞了階級差異,就可以對民眾做出兩個方面的忽悠:
1、社會由公民與政府組成,公民的要求不能得到滿足,就是因為政府侵犯了公民的權利。所以全體公民應該團結起來——這裏他們不説集體主義價值觀是違背倫理道德的了——與政府對抗。
2、大家都是公民,所以精英們的要求就是全體公民的要求,精英們的利益關係就是全體公民的利益關係。
於是,精英們獲得越來越多的財富,就是天然合理的。底層民眾的生活艱難只能是自己的事。
這樣有利於精英們在攫取社會財富上更加的無所顧忌。實際上就是為了讓精英階層的利益可以在擠壓民眾利益的基礎上無限擴大。
什麼叫階級鬥爭?就是不同社會羣體間,因為利益矛盾得不到緩和而發生的的有組織的羣體衝突。
因為經濟社會中財富的分配不可能公平,社會的階級差異是客觀存在的。
階級差異的存在,決定了階級利益矛盾的客觀存在。
但是階級矛盾只要能夠得到緩和,階級鬥爭的發生並不是必然的。而政府就是通過對社會財富分配的調節,從而緩和階級矛盾的社會管理機構。
政府的能力越強,緩和階級矛盾的能力也就越大。階級鬥爭爆發的可能性也就越小。
誰會想要進行階級鬥爭呢?普通民眾沒有進行階級鬥爭的意識與能力。他們要麼是逆來順受,要麼是單打獨鬥。
只有精英階層中的野心家們,可能為了自身的利益,煽動那些利益關係其實與精英階層——更不用説野心家們——不一致的普通民眾,與政府對抗。
因此,用公民概念抹殺精英階層與普通民眾階層的階級差異,忽悠普通民眾,就是這些野心家煽動與操縱階級鬥爭行為的一種表現。
階級鬥爭的目的,是爭取財富分配的控制權。
用抹殺階級差異的方法,讓普通民眾無視自身的利益要求,跟着一些精英階層中的野心家,削弱乃至於完全消滅政府調節階級矛盾的能力,任憑精英階層制定完全不利於民眾的財富分配規則,讓精英階層在財富分配上永遠居於不受控制的權力位置上,是這些人從事階級鬥爭行為的目的。
如果階級鬥爭能夠讓社會財富增加,從而使得全體社會成員的利益都得到滿足,那麼階級鬥爭也就不是不應該的。可是事實證明,階級鬥爭的後果,只不過是精英階層中一些野心家的利益得到實現,民眾該受什麼困苦還得受什麼困苦。
原因很簡單,民眾要脱離困苦,只能以生產力進步為條件。而生產力進步只能在社會穩定的環境中實現。所以階級鬥爭是與民眾的利益關係相違背的。
一些人故意抹煞階級差異的目的,就是為了忽悠民眾,為一些精英羣體的利益而進行階級鬥爭——他們説這不是階級鬥爭,是公民對政府的鬥爭。
這樣階級鬥爭行為的結果,只不過是讓某些精英集團,可以獲得對於社會財富分配的控制權,有利於這些精英羣體的利益擴大,並且,往往伴隨的是為他們賣了命的普通民眾,在社會財富分配中的地位的進一步下降,民眾生活的更加艱難。
所以,作為普通民眾的我們,應該明白,階級鬥爭是與我們的利益關係要求相違背的。
其實精英階層的根本利益要求,也是與階級鬥爭相違背的——社會因階級鬥爭陷入動亂,精英階層一樣會受到損害。
社會的進步、各階層利益的共同增長,是可以、也必須,在生產力進步的條件下實現的。而階級鬥爭恰好是對於生產力的破壞。
因此,官方的階級鬥爭宣傳,不但與民眾的利益關係要求相違背,也與精英階層的根本利益關係要求相違背。更與政府的根本利益關係要求相違背,是錯誤的。
而一些口頭上反對階級鬥爭的精英階層的野心家們,故意用公民概念抹煞事實上存在的階級差異,煽動民眾與政府對抗,更是在用階級鬥爭行為,迫使政府用階級鬥爭行為應對階級鬥爭。
社會各方面,尤其是社會的統治者們,必須十分警惕與防止這樣的社會錯誤現象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