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好意搭乘他人發生車禍,被搭乘者告上法庭 責任誰來擔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19-11-19 22:26
來源:瀟湘晨報
本報岳陽訊 生活中,親朋好友之間互相搭乘車輛的情況時有發生。在好意搭乘的過程中,如果不幸發生車禍,造成搭乘人受傷,那麼,這個責任應由誰來承擔呢?近日,湖南臨湘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這樣的案件,搭乘人陳某請求被告承擔其全部經濟損失。
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5月6日,被告餘某駕駛電動三輪摩托車好意載乘原告陳某前往臨湘市坦渡鎮,車輛行駛過程中與被告林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發生碰撞,造成原告與被告林某受傷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雙方均未及時向公安機關及時報警,導致證據滅失,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陳某因兩被告均未對其進行賠償,遂將二人訴至法院。
法院認為:本案中,無法明確此次事故發生是其中一方的過錯造成,且在事故當事雙方均無證據證實對方存在過錯情形下,法院對當事人的過錯無法進行認定。被告餘某、林某均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即對本次事故承擔同等事故責任。原告作為成年人在應當知道非營運車輛的貨箱不能載人的情況下仍乘坐在貨箱內出行,其自身也存在過錯,且被告餘某駕駛電動三輪車載乘原告繫好意搭乘,應適當減輕被告餘某的賠償責任。因此,臨湘法院判決被告餘某承擔35%的賠償責任,林某承擔45%的賠償責任,原告陳某自行承擔20%的費用。
好意搭乘是司機出於善意、無償地讓他人乘坐車輛,好意同乘的風險不應由司機一方全擔,搭乘人在無償乘坐他人車輛的時候應具有風險意識,不應把所有的責任都推脱到司機身上,不能讓“好人沒好報”。
瀟湘晨報記者周凌如 通訊員陳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