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國樑:合與分—聚落考古視角下二里頭都邑的興衰解析_風聞
中国考古-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官方账号-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2019-11-20 20:30
摘要:作為二里頭文化時期具有都邑性質的核心遺址,二里頭都邑的出現顯示了龍山文化晚期至二里頭文化早期洛陽盆地與周邊區域社會重構的經過,這一歷程中,龍山文化晚期的三級聚落體系崩塌,以二里頭都邑為核心的四級聚落體系得以構建。二里頭都邑的出現與完備是區域文化自然發展、區域內外居民彙集和文化整合的結果,其消亡則是二里崗文化的介入和取代、區域中心遷移所導致的原有區域聚落體系崩塌和再次重構的結果。
自二里頭遺址開始調查與發掘的60年來,尤其是21 世紀以來,在聚落考古理念支撐下,系統、持續的發掘工作陸續開展,一系列大型建築和宮殿區相繼清晰,圍垣作坊區得以確認。以二里頭遺址和二里頭文化為中心的相關研究得以深化,二里頭遺址是二里頭文化時期的都邑這一認識獲得了學術界的普遍認可。
二里頭文化的源流問題,研究者多有探討。儘管研究者對二里頭文化興起過程中不同地區文化因素參與的方式與權重的認識仍有差異,但是該文化源自於嵩山南北地區龍山晚期的考古學文化這一結論基本獲得認可。同樣,研究者雖然多認為二里崗文化是二里頭文化的繼承者,但二里崗文化與二里頭文化究竟是什麼樣的關係,豫西地區原二里頭文化腹地如何被二里崗文化取代,研究者們的認識卻不盡一致。作為作者之一,我們曾對二里頭遺址聚落形態的演變過程展開過討論,但是對於與二里頭文化源流相關的二里頭都邑的出現和消亡的背景,未展開詳細論述。
從聚落考古視角進行考察,對二里頭都邑的出現與消亡進行討論,是理解區域社會發展的重要途徑。本文擬結合新獲區域系統調查資料及相關考古發現,分析以二里頭都邑為核心的二里頭文化在洛陽盆地出現和消亡的歷程,藉此探討早期國家形成過程中的社會管理體系與策略。
一 聚落演變過程中的二里頭遺址
根據二里頭遺址的發掘資料和區域系統調查資料可知:
仰韶晚期和龍山早期,二里頭遺址周邊存在3個小型聚落,分別為北許南、四角樓和圪壋頭東北。這些聚落都位於古洛河北岸,規模不一,其中四角樓可能是環壕聚落所在,面積超過12萬平方米,圪壋頭東北仰韶文化晚期的面積也不小,大體沿西南—東北向的古洛河北岸分佈。而北許南的遺物分佈面積約8
萬平方米左右。這些發現表明,仰韶晚期至龍山早期階段,二里頭南側的古伊洛河北岸近河台地一線遺存較為豐富,是區域內不同階段持續發展的聚落體系的一部分。在遺址中心區宮城牆、道路以及二里頭文化地層和灰坑中,發現的少量仰韶至龍山時期的陶片,可能與宮殿區內大型建築建設用土部分來自仰韶—龍山遺存分佈區有關。該遺址少見龍山晚期遺存分佈。目前僅發現王灣三期文化的甕棺葬1處,尚不能確認存在龍山晚期的聚落。
二里頭文化遺存是二里頭遺址的主體遺存。(圖一)根據一期遺存的分佈範圍來看,這一時期遺址的面積已經超過100萬平方米,從發現為數不少的規格較高的遺物以及可能開始銅製品冶鑄實踐這些現象來看,這一時期二里頭遺址已經成為區域的中心聚落。在二里頭文化二期中心區出現了面積龐大的大型建築基址區和道路系統,遺址南部出現了具有圍垣設施的手工業作坊區,囊括綠松石器作坊、鑄銅作坊等技術含量較高的手工業設施。二、三期之交形成了以新建大型建築基址羣為中心的封閉宮城。不同時期、生產方式不同的骨器加工點和制骨作坊散佈於遺址不同的區域;數量超過400座、規格不同的墓葬成組出現,散處於遺址的各個區域,尤其是宮殿區北側的祭祀區和東側。二里頭文化四期晚段,二里頭遺址原有的格局被徹底破壞,儘管新出現了不少較大型建築基址,但宮殿區內的大型建築廢棄、宮城城牆傾廢、作坊區圍垣的重修、作坊遺址逐漸廢棄等現象表明該遺址的都邑功能逐步消亡。上述景象及變遷揭示了二里頭文化已經形成了較為複雜的社會結構,手工業生產體系的專業化已經初步實現,步入了早期國家階段。作為二里頭文化中心聚落的二里頭都邑,見證了這一興衰的歷程。
二里崗文化晚期,二里頭遺址面積收縮至30萬平方米左右,幾乎不見高規格的遺存,該遺址已經淪落為普通聚落。
二 二里頭文化腹心區的聚落形態與區域社會
60年來的考古調查、發掘和研究可知,二里頭文化主要分佈於以豫西地區為中心的黃河中下游區域,西達關中東部,北部包括晉西南,東北抵達沁河流域,東部抵達豫東包括商丘和周口地區的淮河上游,南部曾經抵達豫中南的駐馬店、信陽以及南陽等區域,研究者將其劃分為不同的地方類型,包括二里頭、東下馮、牛角崗、楊莊、下王崗等。已經發現的遺址數百處,該文化的典型類型是以二里頭遺址為代表的二里頭類型,核心區域主要分佈於嵩山南北區域,尤其是嵩山以北的伊洛平原區,二里頭則為該區域類型的中心和二里頭文化的核心聚落。二里頭遺址的持續發掘,為深入探討該遺址的聚落形態演變和區域聚落佈局提供了支撐。近年,在對洛陽盆地中東部的區域系統調查中發現了450餘處先秦時期的遺址,其中包含二里頭文化的遺址200餘處,為探討區域聚落形態的特徵,早期文明的產生過程和社會的複雜化進程,闡釋二里頭都邑出現和廢棄的背景,提供了較為詳實的資料。
(一)區域聚落概況
洛陽盆地豐富的資源為人類的生存、農業的產生、手工業的發展提供了基礎,相對封閉的地理環境有利於軍事防衞,為早期國家的發展提供了保障。自裴李崗文化晚期開始,該地區已經出現了許多聚落,其中不乏較大型聚落。經過仰韶和龍山時代,洛陽盆地進入了以二里頭文化和二里崗文化為代表的青銅時代。根據調查資料可知,採集遺物較為殘碎,難以確定的具體期段,疑似包含二里頭文化遺存的聚落計有60處。確定屬於二里頭文化,但是採集物不夠典型,難以劃分期段的聚落合計14處。其餘130處可確定屬於二里頭文化某一時期,以上共計204處。(圖二)
1. 數量
從各期聚落的數量來看,自二里頭文化一期開始,洛陽盆地內龍山時代晚期的聚落逐步被二里頭文化所代替。聚落數量在二期開始激增,與一期相比,增量約為336%;三期聚落的數量較第二期增加了20%左右,四期的遺址數量與第三期大體持平。(表一)區域內二里頭文化遺址數量的變化與二里頭都邑規模變化的步伐基本保持一致,也與二里頭文化自身的產生和發展的步調相一致。
2. 規模
面積或規模的大小是聚落形態考察的重要指標,依據聚落規模的大小可以討論社會層級的分佈,探討區域社會的組織方式和運行模式。根據調查發現二里頭文化聚落規模的聚羣統計(表二)可知,二里頭文化在一期已經初步形成了四級聚落體系,二里頭遺址作為區域中心聚落的地位一直保持,二、三級聚落在二至四期大體保持穩定,基層聚落的數量則一直保持增加的態勢。(圖二,表二)
3. 空間位置
二里頭文化聚落在洛陽盆地內的分佈較為普遍,在古伊、洛河及合流後的伊洛河兩岸的二級階地上最為密集。(圖二)伊、洛河之間的夾河灘東部和伊河南岸的西段為洛陽盆地的一級階地,地勢低窪,是洛陽盆地內最低的部分,長期受到洪水的威脅,除毗鄰二級階地的少許地點外,基本不見聚落分佈。二級階地是盆地的主體部分,寬度達5~10
公里,是人類活動的主要區域,二里頭文化聚落多數分佈在二級階地的範圍內;三級階地在洛陽盆地的南北兩側廣泛分佈,以南側為甚。萬安山北側的洪積坡地是二里頭文化聚落的密集分佈區。從歷時性的角度看,一期聚落主要散佈於伊河及其支流兩岸;二期時伊、洛河北岸,袁溝、沙河、瀏澗河、馬澗河、乾溝河兩岸聚落數量劇增,塢羅河流域也零星地出現了聚落點;三期時,伊河南部的瀏澗河、馬澗河及乾溝河兩岸聚落數量繼續增加,洛河及伊河北岸聚落數量變化較小;四期同三期聚落分佈情況大體相同。
自新石器時代以來,擇水而居是史前居民的主要選址原則,一方面是便利生活用水的獲取,另一方面是由於龍山晚期之前鑿井技術尚未普及,人們獲取水資源的方式較為有限。海拔200米一般被認為是平原和山地的分界線,200米以下被視作較為適宜耕作和居住的區域,而200米以上一般被視作不適宜耕種和居住的區域。從聚落所在的海拔來看,二里頭文化一至四期,聚落主要分佈於海拔100~200米之間的地區,但是從二期開始,分佈於海拔200米以上區域的聚落數量在不斷增多。(圖二,表三)聚落數量的持續增加,顯示出二里頭文化核心區強烈的人口聚集效應,雖然還不能排除這一現象背後究竟有多大的行政干預色彩。同時,在聚落數量增加的背後,也顯示出為維持核心聚落的發展,當地居民對包括土地資源在內的各種資源需求在逐漸增加,開始加大開發較高海拔區域的力度。
(二)聚落形態揭示的區域社會盡管區域系統調查獲取的資料本身可能存在着一定的問題,但是參照系統發掘的資料,輔之以對調查結果的初步認識,仍然是我們探索區域社會發展過程的不二途徑。
1. 聚落分層
二里頭遺址內大型建築基址、高規格墓葬、精美銅器和玉器的發現,表明二里頭文化的社會複雜化程度已經較高。區域內發現的二里頭文化遺址的規模與數量也與二里頭社會的複雜化程度相匹配。
根據調查的初步結果來看,一期時,區域內的聚落較少,但是面積近100萬平方米的二里頭遺址已經出現;二期時,伴隨着二里頭遺址和二里頭文化範圍的變大,區域內二里頭文化聚落的數量急劇上升,四級聚落體系逐漸奠定。第一等級依舊為二里頭遺址,第二等級聚落增加了7處,第三和第四等級聚落數量分別增加了6處和37處;三期時聚落數量繼續增加,大型聚落即第一及第二等級聚落數量保持不變,但中小型聚落即第三及第四等級聚落數量分別增長了4處及20處;四期與三期相比,第一至四級聚落數量基本維持不變,但第三與第四等級聚落數量略有增減。上述統計顯示出了在區域社會發展的前提下,二里頭文化在相當長的時間內,內部的社會結構保持了相對的穩定。
2. 資源獲取和利用
區域考古調查的結果顯示,二里頭文化核心區內的聚落除了在規模上有差異外,不同聚落在整個社會體系中也扮演着不同的角色,發揮着不同的功能。區域內不同層級的聚落除了給中心聚落提供所需的人力支撐和食物供給外,還在手工業生產的不同環節發揮着不同的作用。比如區域內的灰嘴遺址為二里頭社會提供石器生產的原料、半成品或成品。其他聚落在人口、陶器、動植物資源供給等方面也扮演着相應的角色。而二里頭文化分佈區內外的礦產資源也在這一體系下,彙集至二里頭,為奢侈品的生產提供原材料。
3. 區域聚落體系的建立
四級聚落體系在二期逐漸完備,並延續至四期。二里頭遺址作為區域內最高等級的聚落,是區域的政治、宗教和經濟中心,次級中心如面積在50萬平方米之上的景陽崗、黑王和高崖西等遺址,則作為小範圍的地區中心(次級中心)承擔資源獲取、軍事防衞等功能。在穩定的聚落分層體系中,“基層聚落”的數量在二里頭文化快速發展的二期和三期表現出明顯的增加,在“金字塔”式的聚落體系之中,中心聚落的建設、貴族階層生活的維持所帶來不斷上升的資源需求,要求更多的基層供給,這一體系的平穩也是二里頭社會賴以運轉的基礎。
三 聚落演變背景下二里頭都邑的興衰
(一)出現
根據目前的發現和研究來看,輝煌一時的二里頭遺址與二里頭文化,其出現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經歷了長期的積累和發展,有一個逐漸取代龍山文化的過程。不論是二里頭遺址,還是二里頭文化其他遺址的存續狀況,都説明二里頭都邑的出現與龍山文化晚期的社會變化有着密切的聯繫。
根據對調查結果的統計和分析,可知:第一,區域內可以確認的龍山文化晚期的聚落數量為145處(圖三),二里頭文化一期可確認的聚落數量陡降至13
處,數量有90%以上的減少。龍山晚期形成的三級聚落體系中,聚落規模超過50萬平方米以上的3處大型聚落中僅高崖西一直延續至二里頭文化時期,其他大、中型聚落,包括規格可能較高的塔莊遺址等大多都消失了。與此同步的是,原本罕見龍山晚期遺存的二里頭在一期時,面積迅速增加至100萬平方米左右。第二,二里頭文化二期時,“金字塔”式的四級聚落體系已經構建完成,二里頭遺址成為區域內聚落形態複雜、功能完備、規模最大的遺址。(表一,表二)可以確認的二里頭文化二期聚落數量上升至68處,其中49處普通聚落內見有龍山文化晚期的遺存,但是卻沒有二里頭文化一期的遺存。上述現象從側面證明了,洛陽盆地內二里頭文化核心區龍山文化晚期至二里頭文化的居民雖然存在着相當的延續性,但是發展卻不完全同步。
根據調查所獲陶器的風格看,這種延續性也是明顯的。我們發現:第一,如果單純基於陶器類型學,很難對龍山文化晚期和二里頭文化早期(尤其是一期)的陶器做出準確區分。第二,典型二里頭風格陶器及其組合在中小型聚落的出現時間可能與中心遺址的出現時間不同步,甚至中小型聚落陶器“二里頭”化的開始時間較中心遺址早。第三,中心遺址內陶器風格是複雜和多樣的,中小聚落陶器的種類較少,風格相對較為單純。上述現象表明,不少遺址可能在龍山晚期已經開始陶器風格的“二里頭”化,這一過程在二里頭文化二期完成,而作為都邑的二里頭遺址在區域內既延續了龍山文化陶器組合,也有其他的來源。陶器成分分析的結果也表明,新石器時代至二里頭文化時期,陶器生產是多元的,均為利用附近的資源製作,二里頭和周邊聚落之間缺乏廣泛的陶器交流。
通過對中心遺址和周邊其他典型的小型聚落髮現的植物遺存的測年數據分析可知,中小型聚落二里頭文化二至四期的年代範圍(1890~1410cal.BC)與龍山晚期的年代範圍(公元前2430~前1780年)存在着重合。這一結果意味着二里頭文化的年代範圍可能比目前認識的年代範圍(1750~1530 cal.BC)和以往認為的年代範圍(1900~1500 cal.BC)都要長,也即區域內中小型龍山晚期聚落“二里頭化”的過程很長。
人口是農業社會賴以存在的基礎,人口數量的急劇變化會催生一個新的社會,同樣也會帶來區域原有社會體系的崩塌。而人口數量變化的直接反映就是區域內聚落數量和規模的急劇變化。結合前述分析可知,龍山文化晚期和二里頭文化早期(一、二期)之交,區域內的聚落數量和規模發生了較大的變動。(表四)
目前的考古資料表明,二里頭遺址本身幾乎不見龍山文化晚期的遺存,二里頭都邑的出現顯然是在聚合了周邊及臨近地區人口資源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與這一變化相伴的是區域內原有的三級聚落體系的瓦解和四級聚落體系構建過程中的社會重組。隨着二里頭都邑的出現,洛陽盆地的中心地帶相繼出現了不少次級中心聚落,圍繞着中心遺址,相隔一定距離均勻分佈,呈現出大的網狀結構。鞏義稍柴遺址,地處洛陽盆地東部交通要道,面積60萬平方米,為二里頭文化的次級中心,可能行使拱衞首都、資源中轉的職能;大師姑、望京樓等城址很可能是二里頭國家設置在東境的軍事重鎮。龍山晚期開始,二里頭附近聚落的陶器風格陸續實現了“二里頭”化,這一過程中二里頭都邑迅速實現城市化,並在二期晚段基本完成。
(二)消亡
已有的研究揭示了二里頭都邑在四期晚段廢棄的過程。區域系統調查的結果表明,洛陽盆地中東部可確認為二里崗文化早期的聚落數量為40處,較明確的二里頭文化四期的96處減少了56處,有將近60%的數量減少,晚期的聚落數量57處,與早期相比數量增加,但是與二里頭文化四期相比數量則仍然較少。(圖四,表五)與此同時,鄭洛地區的聚落格局發生了極大的變化,偃師商城宮殿區和小城開始興建,大師姑、望京樓等城址廢棄,鄭州一帶出現了面積達80萬平方米的聚落。
通過對二里頭文化四期和二里崗文化聚落的數量和規模變化進行對比(表五),可得出以下幾點認識。第一,二里崗文化早期偏早階段,二里頭都邑的消亡與偃師商城小城的出現前後相繼,這一過程中二里頭文化的聚落大量減少;偏晚階段,隨着偃師商城大城的建立,逐漸形成了以偃師商城為中心的三級聚落體系。第二,二里崗文化晚期偏早階段,隨着偃師商城的再次改建,二里崗文化的聚落數量繼續增加,三級聚落體系繼續維持發展;偏晚階段,隨着偃師商城的廢棄,周邊聚落進入自然發展狀態,區域的重要性下降,逐漸過渡至殷墟文化。
通過對調查所獲陶器進行分析,我們發現:第一,二里崗文化早期的聚落數量較上一階段減少,屬於早段的遺存僅在偃師商城和二里頭等少數遺址內發現,其他聚落髮現的遺存多為晚段。第二,二里崗文化晚期聚落在區域內發現的數量較多,分佈也相對廣泛,尤其是靠近鄭州地區的塢羅河流域數量偏高。第三,不管是二里崗文化早期還是晚期,相當數量的聚落內都發現有二里頭文化四期的遺存。(表五)故而,我們推測二里崗文化在洛陽盆地內的出現和壯大是從中心遺址開始的,即原二里頭文化腹地陶器風格的“二里崗”化從早期早段開始,在晚段得以完成,二里崗文化的確立也經歷了一個相對較長的過程。
測年數據也表明,區域內部分中小聚落髮現的二里崗文化遺存的年代為1420~1020
Cal.BC,與以往的二里崗文化晚期和殷墟文化測年數據的範圍基本一致,也與前述調查所獲二里頭文化二至四期標本的測年結果相銜接。這一結果表明了區域內發現的二里崗文化小型聚落多為晚期,二里崗文化早期與二里頭文化四期的年代範圍有重合,二里崗文化替代二里頭文化的過程較為漫長。
綜上所述,二里頭都邑的消亡是二里崗文化介入而不是自然發展的結果。即從四期晚段開始,由於二里崗文化的介入,在原二里頭文化小型聚落的基礎上興建了偃師商城,區域內原有二里頭文化人羣隨之經歷了新一輪的整合,部分人羣可能遷往了中心遺址,導致了區域內聚落數量的減少和舊有四級聚落體系的崩塌。這一過程中,陶器風格的“二里崗”化也在早期偏晚階段完成,新的聚落體系得以建立。
四 區域社會崩塌與重構過程中的早期國家之路
根據洛陽盆地調查資料可知,新石器時代這一區域的發展經歷了裴李崗文化晚期、仰韶和龍山時期。從聚落的數量和規模來看,區域社會經歷了一個較為漫長的發展過程,這一過程在龍山早期明顯有緩慢和中斷的跡象,預示着區域原有社會體系的瓦解和重組,在龍山晚期社會迅速發展,可能形成了以塔莊等遺址為不同中心,三級聚落體系為特徵的複雜社會。
龍山晚期,可能由於氣候處於漸趨乾冷的不穩定期,嵩山北麓洛陽盆地內的社會結構開始發生改變,中小型聚落向二里頭文化轉化,原有的聚落體系瓦解,以二里頭為核心的四級聚落體系逐步出現,催生了二里頭都邑,推動了二里頭文化的拓展。二里頭文化四期,由於二里崗文化的介入,區域社會再次重構,原有的四級聚落體系崩塌,政治中心遷移,三級聚落體系得以形成。在以二里頭和二里崗文化為代表的早期青銅文明的發展過程中,似乎存在着不同的道路,即二里頭國家是在中原腹地原有龍山社會整合的基礎上誕生的,二里崗國家則是在介入原屬中原腹地二里頭文化區後才出現的。我們可以將之視作兩種不同的類型,原生型和介入型。
二里頭作為都邑的橫空出世貌似突然,但如果從聚落考古的視角,將二里頭文化的轉化過程作為背景來看,則有其必然性。不少學者對這一過程中二里頭文化的形成方式進行了探討,如許宏認為王灣三期文化在二里頭化過程中與東、西方文化因素的推移有關,形成了高層次遺存“華東化”與日常用器“華西化”的現象,王立新認為二里頭文化的出現是嵩山南北兩種文化碰撞和整合的產物,在煤山文化和王灣三期文化的對峙和整合過程中,聚落形態由多中心、對抗式的聚落佈局轉變為單中心,凝聚式的佈局,這一過程是統一秩序建立和區域內不同背景複雜人羣整合的結果。二里頭都邑的出現正是龍山晚期社會轉化,秩序重塑的體現和結果,以四級聚落體系為特徵的新的社會治理策略得以在二里頭文化分佈區推廣:嵩山南北之間的文化溝通途徑暢通後,二里頭文化迅速擴展至周邊區域;彙集而至的不同人羣被納入新的聚落體系內,人羣差別凸顯,社會分化加劇,手工業的專業化程度提升;周邊區域為獲取和週轉資源的據點得以建立;二里頭特色的宗教和價值觀念擴散出去。
二里頭都邑的消亡速度較快。在二里頭文化四期偏晚階段,可能由於生態和地緣環境的惡化,區域外的下七垣文化和嶽石文化因素在原二里頭文化區的北部和東部相繼出現、增加,並且逐漸推進至洛陽盆地,二里頭都邑的相關遺存相繼廢棄,原有的聚落體系崩潰。繼之,偃師商城小城和大城的陸續出現,區域內的三級聚落體系(二里崗文化四級聚落體系的一部分)構建,成為區域聚落中心和短暫的二里崗文化聚落中心之一,這一過程是二里崗文化介入和取代二里頭文化的過程,但是二里頭文化社會管理策略在聚落體系重組後被二里崗國家所採納。
綜上所述,以向心式四級聚落體系為外在特徵的青銅時代早期國家的出現,是新石器時代裴李崗文化以來相對簡單的多中心的二級聚落體系不斷複雜化的結果。與此對應的,以社會分化加劇、手工業專業化提高、超大型聚落出現為特徵的複雜社會的形成是二里頭早期國家在發展過程中的初步嘗試。這一實踐中採用的管理策略,包括特色的禮樂制度及禮制性建築與禮儀用器,規模不一、功能各異、等級不同的聚落體系,相對複雜的喪葬儀式和用具,都被取代它的二里崗國家所複製和推廣,依此奠定了獨具特色的商代青銅文明社會的基礎。
五 結語
基於考古發掘和區域系統調查的收穫,我們從聚落考古的視角對洛陽盆地二里頭都邑的出現和消亡進行了分析。二里頭都邑的出現是龍山晚期區域社會在應對複雜多變的氣候和地緣環境的過程中應時出現的,這一過程中人口和資源的匯聚,促使區域內原有的多中心的、對抗式的三級聚落體系向單一中心的、向心式的四級聚落體系轉變,人口集聚的效應為以二里頭都邑為核心的聚落體系的確立及二里頭文化的轉化打下了根基。可能基於相似的原因,二里崗文化的介入和逐步取代,使得原有的聚落體系受到衝擊而瓦解,在原有體系上建立的二里頭都邑因此而廢棄,作為區域三級聚落體系核心和二里崗文化中心聚落之一的偃師商城的出現,並未改變原有的聚落佈局模式。
通過聚落分析,我們對區域社會的複雜化過程有了粗疏的瞭解,對於二里頭都邑的產生和消亡的背景有了基本的認識,但是對聚落考古所依賴的區域系統調查方法本身的侷限性也要有充分的認識。區域系統調查所獲悉的聚落規模和文化屬性是分析過程中所參照的最重要的兩個指標。對聚落數量的確定會因多種遺存共存或遺物的多寡而得出不同的數據,對聚落規模的判定會因多種遺存共存而難以確定不同時期的聚落規模。對文化屬性的判定可能也會因文化交替時期的存在而有偏差。原因有下:第一,由於學科本身的侷限性,即對於相對成熟和穩定的考古學文化陶器特徵的把握相對容易,對文化交替過程中(過渡時期)遺物特徵的把握和量化分析困難,妨礙了對遺存具體屬性的判定。第二,不同區域內,製造和使用的陶器風格轉變不完全同步,很難明確區域內不同風格的陶器及組合是共存關係還是有早晚關係。因而,單線條進化論思維下所認識到的不同文化演變順序,可能會與實際狀況不符。
鑑於以上,聚落考古理論對區域進行個案分析的時候,必須融合中心遺址和相當數量的普通聚落的調查和發掘的系統資料,結合動植物遺存多角度揭示的環境和氣候背景信息、考古學遺存所揭示的全方位的人羣和社會狀況,才能對區域社會有更深入、系統的瞭解,有效地闡釋區域社會變化的動因、過程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