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ylor Swift再撕前公司,音樂人和唱片公司註定相愛相殺?_風聞
音乐先声-音乐先声官方账号-解读音乐产业,见证黄金年代。2019-11-21 23:10
作者|貳叁叁 編輯 | 範志輝
Taylor Swift和前公司Big Machine的版權糾紛又有了新後續。
11月18日,Big Machine給美國國家公共電台(NPR)發佈了一份聲明。聲明中稱,“Big Machine已經和製作公司Dick Clark(全美音樂獎製作方)就一項許可協議達成協議。”還提到,“已經解約的藝人之前的錄音作品在電視或任何其他現場表演不需要再額外獲得公司許可。”然而,這條聲明很快就被Dick Clark製作公司打臉。
同一天,Dick Clark製作公司隨後向《滾石》雜誌發佈了一份聲明,否認了由Big Machine發佈的那份聲明:“Dick Clark製作公司從未同意與Big Machine唱片公司合作,也沒有就Taylor Swift在2019年全美音樂獎上的表演製作、授權或發佈聲明達成任何協議。關於這件事的任何最終協議都需要直接與Taylor Swift的管理團隊達成,我們無可奉告。”
其實,關於Taylor Swift的版權糾紛,已經在社交媒體上斷斷續續鬧了半年,而其間延伸出來的權利爭奪,很多都具有行業探索意義。
Taylor Swift版權羅生門下的權益紛爭
這一切的起因皆是由於今年6月。Kanye West(Taylor Swift死對頭)前經紀人Scooter Braun通過其控股公司Ithaca Holdings以3億美元的價格收購了擁有Taylor Swift 前公司Big Machine,該公司擁有她前6張專輯的錄音版權。
但這本是一樁合規合法的收購,卻因為Taylor Swift在Tumblr的一則帖子,引爆成了社交媒體上的輿論紛爭。在帖子中,Taylor Swift聲稱自己事先並未被告知公司即將被收購,同時,前公司利用6張專輯的錄音版權來威脅自己續約,甚至以出一張新專輯來換取一張舊專輯的條件來留住Taylor Swift。但考慮到潛在的風險,Taylor Swift只好放棄自己的錄音版權(Master Recording),轉投環球音樂旗下廠牌。
而為了能夠重新擁有自己的錄音版權,Taylor Swift想要採取重新錄製早期音樂的計劃。根據外媒報道,按照行業慣例,錄音作品發行五年內不能重錄,但是除了第六張專輯外,Taylor剩下的5張專輯均已過了此時間限制。也就是説,新版本的錄音版權將完全屬於她自己,並可以重新發行。
很明顯,前公司Big Machine並不願意眼睜睜看着自己手頭的錄音版權快速貶值。11月7日,Taylor Swift在社交媒體上發表聲明稱,Big Machine以及其前老闆和Scooter Braun不允許她在全美音樂獎和天貓雙十一晚會上演出自己的老歌,並且Netflix紀錄片中也不能出現之前音樂的片段,除非Taylor同意不重新錄製前六張專輯。
那麼,為什麼Big Machine能限制Taylor Swift在公開平台上表演自己的老歌?在美國版權法中,將“錄音作品”和“錄音製品”做了明確地劃分**。“錄音製品”是固定錄音的實物,而“錄音作品”是指固定在唱片等介質上的聲音所構成的作品。**由於在唱片行業的發展過程中,唱片公司一直處於較為強勢的地位,音樂詞曲作品和錄音作品屬於平行關係,因此錄音版權的所有者同樣擁有公開表演權,同樣可以限制該作品的公開表演(包括以數字的形式)。
因此,Taylor想要出演老歌,或是在新的影視作品中播放老歌的表演片段都需要經過前公司的允許。於是,就產生了最開始提到的聲明與否認。
這就不得不提到美國版權法和中國著作權法的不同之處。在中國,錄音製作者權屬於鄰接權(國外並沒有“鄰接權”這一説法),而非著作權。錄音製作者僅有複製權、發行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出租權4項權利。隨着數字音樂的發展,僅有信息網絡傳播權能夠產生較大經濟價值,其他權利的收益可忽略不計。所以,我國錄音行業從業者一直以來都要求賦予錄音製作者表演權,以擴大收入來源。而就現實情況來看,世界上已有超過150個國家和地區通過立法賦予了錄音製作者對其錄音製品享有公開表演權。
毫無疑問,Taylor Swift在與前公司的“論戰”中的持續發聲,既挑戰了音樂行業內的既定規則,也為音樂人在產業的權益分配上做了示範,爭取到了更多的話語權。
音樂人和唱片公司註定相愛相殺?
在我國,往前數十年,對於音樂人來説,簽約唱片公司後,所有版權被終身買斷是一件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了。
在某些唱片公司的合約中,音樂人簽署的合約甚至為委託創作合約,從一開始就失去了談判的權力。這其中包括我們通常説的詞曲版權和錄音版權,用法律術語叫做詞曲著作權和錄音製作者權。音樂人僅能保留一些著作權相關的人身權,例如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修改權,失去了對作品後續的收益分配權。
而在最近,國內鬧出版權糾紛的吳青峯,便是因為和其前經紀人林暐哲疑似簽訂了著作權專屬轉讓合約。在媒體大量報道林暐哲起訴吳青峯後,吳青峯所屬唱片公司環球音樂便回應,表示青峯從未把將詞曲著作權轉讓給林暐哲音樂社,且雙方已於去年底結束了合作。
但是,在此事件中,**值得注意的是,吳青峯的版權案例適用於“台灣著作權法”,而其與大陸所施行的《著作權法》也有着大量不同之處。**例如,台灣著作權法中也並不區別著作權和鄰接權,與美國版權法更為相像。其中音樂著作和錄音著作是並列的關係,在台灣著作權法中將錄音也視為作品。
遭遇版權在他人手中,不能隨意演唱自己歌曲的還有吳青峯的難兄難弟大張偉。1998年,他所在的花兒樂隊簽約了付翀的公司新蜂音樂,並且當時的合約長達10年。合約中,公司以每首3000元人民幣的價格買下了花兒樂隊在新蜂時期所有歌曲的終身著作權及鄰接權,也即詞曲著作權和錄音製作者權等所有相關權利。這就意味着,後續哪怕是大張偉本人演唱、錄製自己的歌,也得找前公司授權。在大張偉重新回到了大眾視野後,其在綜藝節目中私自演唱的老歌也被前東家勒令在音樂平台下架。
對於當年版權被緊緊握在他人手中這件事,大張偉也在微博上表示:“怪我自己14歲時是一傻子,自己活該簽了那麼不平等的合約。”在該條微博中,大張偉還透露出了付翀曾經開出天價,而自己堅決不會再購買回以前的版權。
歸根結底,其實藝人和唱片公司的爭議點在於早年簽訂的合約到底是否屬於不平等合約。但究其根本,無非是個人利益和公司利益的平衡和抉擇,而沒有絕對的對錯。
在傳統唱片業時期,由於宣傳渠道、音樂製作資源有限,音樂人想要出名,必須要依靠唱片公司的推廣渠道,而唱片公司也要付出相應的企、制、宣成本。至於能不能收回成本,很大程度看運氣,比如簽約10位藝人,有1位能成名,公司便能盈利,後期藝人的版權到底值不值錢,也是由藝人的名氣來決定的,這是音樂公司運營的基本邏輯。而早年唱片公司還是能造星的,所以能保證持續運轉。所以,站在客觀的立場上來講,早期唱片公司與音樂人所簽訂的合約**(labeldeal)**並不能單方面地被稱作“不平等條約”。
而隨着媒介渠道的變化和版權市場的規範,除了商業歌曲合作,現在也少有音樂人會選擇被唱片公司“終身買斷”版權。目前,唱片公司普遍採用三到五年制的錄音版權合約,而詞曲版權的歸屬,也要和音樂人商量着來,更像是唱片公司提供的某種專業服務約(labelservicedeal)。對於知名度高、話語權大的藝人,唱片公司甚至不要求擁有錄音版權。例如,Taylor Swift轉投環球音樂後所簽訂的是服務型合約。據福布斯報道,這次環球給出的合同裏包含Taylor Swift以後將要發佈的五張專輯,且合同範圍內發行的所有音樂在發行五年後版權都將歸她本人。
流媒體的興起改變了音樂消費的本質,許多經驗豐富的傳統唱片公司都在積極轉型探索新的業務模式。從行業發展來看,傳統唱片公司最大的優勢便在於可以為藝人提供資金,拓展事業的發展渠道,但是這也增加了唱片公司的投資風險。新時期的小型廠牌則可以降低這些風險,出讓藝人更多的自主權,以控制自己在預付、運營等環節的投入。
但服務型合約模式**(labelservicedeal)**下,藝人可以擁有自己的錄音版權,唱片公司提供基本的音樂製作、管理和營銷服務。換句話説,如果選擇服務型合約,那可能面臨着較少的預付款、較低的版税收入以及更多的精力成本,藝人其實承擔了更多的責任。而類似Taylor Swift於前公司這種音樂人與唱片公司的糾紛被媒體報道後,會讓更多藝人瞭解自己的職業選擇,也會更加慎重地考慮自己的選擇。
不過,這並不意味着所有音樂人都會拒絕傳統唱片公司的合約(label deal),反而選擇服務型廠牌。音樂人與何種類型的公司簽約,無非是一種取捨。
結語
隨着音樂製作門檻的降低,如今大部分音樂人有條件錄製自己的專輯。而在這個藝人被賦予了話語權的時代,是否選擇簽約唱片公司,只是音樂人個人的選擇。從2015年版權不斷被規範以來,音樂人對於自己的版權也愈加重視,不再輕易地選擇轉讓版權,尤其是詞曲著作權,音樂人對於相關法律條款也更加熟知,簽約時也更加謹慎。
曾有藝人經紀抱怨過,由於唱片公司給出的版權條約過於苛刻,優秀的藝人往往不會選擇簽約,要不轉投條件更為寬鬆的其他公司,或是自己尋找第三方發行平台,抑或直接和音樂平台簽約。唱片公司更像是音樂人的一種營銷資產,音樂人依靠唱片公司的宣發、渠道資源快速找到受眾羣體,依賴於唱片公司獲得除了音樂版權之外的代言、演出等收入。而很多音樂人在獲得了一定的市場話語權後,會優先考慮獨立性和掌控權,建立自己的工作室,自己就成了服務型合約的運營主體。
從長遠來看,音樂行業的話語權不再單單被唱片公司所掌握,唱片公司的業務發展呈現模式多元化、水平專業化的趨勢。在音樂人有着更多選擇的今天,唱片公司應該更加積極地尋求轉型,提供不同模式的合作方式和更專業的服務,才能更好地生存下來。
參考資料:
1.https://www.forbes.com/sites/rachelsandler/2019/11/18/big-machine-records-will-let-taylor-swift-perform-her-old-songs-at-the-american-music-awards/#5c4d35e23d38
2.https://www.etonline.com/taylor-swift-vs-scooter-braun-a-timeline-of-their-big-machine-feud-136558
3.http://www.360doc.com/content/17/0925/22/43460550_690162791.shtml
4.https://www.musicbusinessworldwide.com/accountability-label-services-deal/
排版 | 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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