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率明明在降, 為何農村卻開始流行“先育後婚”?| 文化縱橫_風聞
文化纵横-《文化纵横》杂志官方账号-2019-11-22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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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成舉 |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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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生育行為背後藴藏了深刻而複雜的社會機理,其受到傳統文化中最深沉的積澱與現實生活中最迫切的需求的疊加影響。這種複雜性體現在,生育行為往往是在倫理道德、利益考量、價值觀念、社會認同等多重因素左右下進行的。在國家主導型社會體系中,生育行為作為最能凸顯人性慾求的本能行為,與國家治理手段之間存在激烈且長期的博弈。這種博弈很大程度上抵消了治理手段的有效性,也挑戰了社會內在的公平性。本文基於實際調查,對中國農村日益興起的“先育後婚”現象作了深入探究,分析了性別偏好、面子競爭與生育邏輯的內在關聯,認為“先育後婚”的增多,並不利於實現當前人口政策所追求的性別平等和優生優育等目標,值得反思。文章轉自“浙江省青少年研究中心”,僅代表作者觀點,特此編髮,供諸君思考。
性別偏好、面子競爭與生育邏輯:
農村青年“先育後婚”現象研究
——基於山東W村的調查
▍問題的提出
2017年筆者在山東進行駐村調查時發現,筆者調查的村莊及其所在鄉鎮範圍內出現了一種值得關注的新現象即“先育後婚”現象。筆者試圖通過大量深入的調查來解釋出現這一現象的社會機制和背景,試圖理解這些現象當事人的主要動機和行動邏輯。
在分析“先育後婚”現象之前,我們有必要將其與“未婚先育”進行簡單的比較。通常來講,“未婚先育”多是因為婚前性行為導致的意外懷孕而生育的現象,生育並非出於當事人的主觀願望,且生育行為與婚姻並不存在必然的聯繫,當然受社會規範和道德倫理的約束,部分“未婚先育”也會以婚姻締結作為結果。而本文討論的“先育後婚”則是基於當事人及其家庭的主觀願望和理性安排,生育行為也是在雙方家庭知悉的情況下進行的,且與日後的結婚有必然的聯繫。同時,“先育後婚”現象還有一個儀式前提,那就是當事人雙方是進行過訂婚的,這與“未婚先育”具有顯著的區別。在筆者調查的村莊及其周邊地區,只要進行了訂婚儀式,男女雙方就可以同居生活,同時生育行為也會獲得雙方家長的支持。
“先育後婚”與“早婚早育”也有很大的區別。早婚早育指的是未到達法定結婚年齡的人結婚並進行生育的行為。“早婚早育”對於當前絕大多數漢族農村地區來説,已較為少見。從筆者調查的情況看,“先育後婚”當中的男女青年絕大多數都達到了法定結婚年齡,只是沒有領取結婚證就開始了生育行為,生育行為也是男女雙方一致同意的行動。因此,“先育後婚”當事人並不會遭受意外懷孕所帶來的社會污名和歧視。“先育後婚”現象與農民養老的倒逼也不存在直接的聯繫,但是與農村傳統的養老觀念等則是聯繫在一起的。本文着力從經濟發展、社會結構和文化傳統等方面對調研所在地這一既獨特又普遍的社會現象進行分析和討論,以期更好地理解當代農村社會中人們的生育與婚姻行為。
▍研究方法與田野概況
筆者調查的田野點為山東省臨沂市W村。臨沂市是山東省最南邊的一個地市,靠近江蘇省,小商品經濟相當發達,臨沂市被人們譽為“北方的温州”。筆者調查村莊所在的縣位於臨沂市的最南端,縣域人口接近百萬,土地肥沃,屬於黃淮海平原的農業生產開發區,當地的工業基礎較好。本文調查的W村是一個鎮郊村,下轄8個村民小組,共有人口1200餘人。全村人均耕地面積約為0.8畝。W村是個傳統的農業村莊,但是農民的收入來源並不是以農業生產為主,家庭副業收入和打工收入佔據家庭總經濟收入的80%以上。相比周邊區縣,這裏的家庭小商品經濟是非常發達的,從上世紀80年代末就開始了,到目前為止,全村有大約60%的農户都從事小商品經營,他們的商品涉及日常生活用品、五金器具、建材、水果蔬菜、糧食、服裝、副食等多個方面。
因為小商品經濟的繁榮,當地村民外出打工的情況較少,大約有20%左右的勞動力會選擇外出打工,這些人多從事建築、餐飲和服裝行業,其中男性多有木工、瓦工、油漆工等技能,這些人一年的收入也都有4萬元左右。因此,W村家庭年均純收入都在3萬元以上,從經濟狀況看,經濟條件都比較可觀。村子內最富有的農户,家庭資產超過1000萬元,家庭資產在100萬元以上的有十多户,而一般家庭也都住着寬敞明亮的樓房,條件稍好的家庭都有1輛以上的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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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個村莊,有一點必須談及的是傳統文化和儒家思想在這裏得到了較好的保留和傳承,“孔子師郯子”的典故就發生在距離調查地不遠的地方。當然,這裏並沒有傳統社會中的宗族結構,只有小親族的結構。什麼是小親族呢?在W村,同姓的人家且關係較為親近的人們可以自稱或被他稱為“同家”“同門”或是“一家”“一門”,同一個小親族內部的人們都會在其內部人員交往時稱其為自己的“本家人”。在W村,主要的姓氏有6個,這樣也就形成了8個小親族。
據當地人的族譜記載,調查地所在村莊已有超過300年的歷史,在定居之後,並沒有出現大的人口遷移,因此傳統文化在這裏得以較好的保留。如何説這裏的傳統文化氛圍很濃厚呢?我們可以通過兩個維度來體現:第一,這裏每年春節都有拜年的習俗。在中國農村不少地方,拜年的習俗都存在,但是調查地拜年習俗中最重要的是晚輩要給長輩磕頭。三代以內的直系親屬圈內,晚輩都要在大年初一早上給長輩磕頭,無論男女,也不分年齡大小,都是一樣的。第二,每個小親族內長輩的家中都保留有族譜,在春節期間,族譜也會被拿出來供奉。除此以外,當地的婚喪習俗方面也都體現出濃厚的傳統文化特色。
從村莊的面貌上看,這個村莊既傳統又現代。傳統是因為在文化、習俗和人們的行為方式上還有明顯的傳統文化特徵。而現代則是指,他們對市場經濟的規則和邏輯非常熟悉,他們的居住方式、生活方式和出行工具等都帶有明顯的現代色彩。從W村的情況看,傳統文化並沒有導致這裏經濟發展的落後,而是使其能夠在市場經濟浪潮中贏得主動權和發展空間。當然,本村較少的人均耕地面積也是促使當地人從事小商品經營的重要原因。與周圍村莊相比,其他村莊人均耕地大約2畝,而這裏只有一半不到,這也正是“窮則思變”的結果。W村的人們正是因為無法從農業生產中獲得家庭生活的保障和家庭發展的動力,所以才選擇主動地投入市場經濟以開拓新的生存與發展空間。
▍W村“先育後婚”的情況
根據本村長輩和村幹部回憶,“先育後婚”在本村也是新現象。在1990年代以前,婚前同居行為是要被眾人取笑的。儘管在那個時候,一些大城市及其下轄的農村人口已經在較大比例上開始婚前性行為,但那個時候計劃生育工作也相當嚴格。1990年代之後,當地計劃生育工作已經相當好做,基本上很少出現超生的情況,人們似乎也接受了只能生育一個孩子的事實。
但是2000年之後,情況就發生了變化。從2003年、2004年開始,村子裏就出現了“先育後婚”的現象。所謂“先育後婚”是指,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在訂婚儀式舉行之後,可以居住在一起,一般是女方到男方家中居住。經過幾年的發展,如今人們並不覺得這樣的行為有違習俗或是規定,而是另有目的在其中。對當地人來講,他們通婚的範圍一般是本鄉鎮內,再遠一些的則是縣城範圍內。對於“先育後婚”這樣的事情,大家都是默認和接受的。一般而言,男女青年沒有結婚而一起生活的話,女性要承受很大的社會壓力,但是在本地則無需顧慮這些。“先育後婚”主要是為了躲避計劃生育的懲罰,同時也是出於希望能夠多生育孩子和生育男孩的一種選擇。
從2003年至2016年,本村共有30餘對新人進入事實婚姻狀態,但是在結婚之前沒有生育行為的只有2對,而到目前為止仍沒有結婚卻還進行生育的有5對。其他的事實婚姻者都在結婚之前生育了孩子。而且依據當地的生育偏好,新人若是沒有生育出男孩的話,他們是不會舉行結婚儀式的,也不會去領取結婚證。當然,要是一對新人生育的3個孩子都是女孩的話,他們就停止生育行為了。針對這樣的情況,他們給自己的解釋是,自己命中沒有男孩。在筆者調查的W村,多對新人都至少生育了2個孩子,不管第一胎是男孩還是女孩。當然,從兩個新人是否結婚的角度看,第一胎孩子的性別是有明顯影響的。若新人第一胎的孩子為男孩,那麼他們將會在孩子出生後不久,一般是滿月之後,就登記結婚並舉辦結婚儀式。而若第一胎為女孩,則兩人在撫養新生孩子的同時,也在準備着下一次的生育。
從當地婚姻現實情況看,當地人普遍認為事實婚姻比法律婚姻更為重要。對於準備結婚的雙方家庭來説,新人能否生育出男孩是婚姻的重要保證,同時也是婚姻的重要前提。對於當地的生育偏好,新人們認為主要是父母的意願。在筆者調查的地區,家庭內的家長式作風很強勢,很多選擇都是家長替兒女做出的。當然,從生育子女數量和性別偏好的情況看,父母對男孩的偏好使得自己家庭內的女孩也都願意在自己結婚後生育男孩。當然,年輕人在生育觀念方面與其父母的差異不是很大,也使得其可以接受父母對其生育行為的期待。對於準備結婚的新人來講,他們生育男孩後,父母也就不再會嘮叨,他們也可以在家庭內獲得更多的自主權和自由空間。而對老人來説,子女生育男孩後,他們會覺得自己的家庭完成了傳宗接代的任務,他們就可以有臉面地在村莊中生活了。
在本村中,30歲以下沒有辦理結婚證,也沒有舉行婚姻而有孩子的新人是很常見的。也就是説,現在青年人訂婚儀式後,就直接開始生育活動了。為生育男孩而出現的“先育後婚”現象有非常典型的個案。我們先來看一個案例:王××是W村的村民,2006年與未婚妻開始同居生活,目前已經生育有2個女孩,但是至今還沒有辦理結婚證,也沒有擺結婚宴席。王××的父母經營五金生意多年,目前家庭資產很樂觀,總價值超過千萬。聽知情人説,這對夫婦還準備生育第三胎。第三胎若是男孩的話,大家肯定會皆大歡喜;而若第三胎是女孩的話,大家儘管會失望,但是仍會盡快登記結婚並舉行結婚儀式。還有一個案例:一對準備結婚的新人已經生育了3個女孩,但是仍沒有登記結婚。在眾人的勸説下,新人才在最小的女兒滿月之後進行了登記結婚。而第一胎生育女嬰後還沒有結婚登記的情況則是比較多見的,這或許也是這個村莊中生育觀念依舊傳統的一面。
▍“先育後婚”現象的社會機理
為什麼這個曾經在計劃生育工作方面連年創優的村莊,會在近些年出現“先育後婚”的現象呢,出現這種現象的原因和機制是什麼呢?理解這些情況,可以讓我們更好地理解中國計劃生育政策執行後果的區域差異,也能夠理解中國出生人口性別比和人口數量地區差異的原因。即使同樣是在山東省,其生育觀念與生育實踐也有顯著的差異。如有調查發現,“隨着建國後各項改革事業的推進,特別是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村落家庭規模顯著變小,父母權威降低,青年生育已經表現出較強的個體本位色彩”。這裏涉及的調查村莊屬於山東省日照市,與筆者的調查地有很大區別。更重要的是,這樣的現象並不僅僅在本文所講的W村及其周邊地區出現,在筆者調查的江西省、河南省和湖北省的部分地方也都出現了類似的情況。如有計生工作者發現,當前有一部分農村青年先生育後結婚,衝擊了傳統婚姻制度,也挑戰了婚姻生育政策。因此,對這一現象和事實的研究和理解是非常重要的。以下我們就從幾個具體的方面來分析和揭示當地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和基礎。
(一)傳統文化和區域文化對性別偏好的影響
中國農村在地域分佈上是十分廣闊的,因而其存在巨大的區域差異,這種差異表現在農村生活和農民行動的諸多方面。地域文化中的祖先崇拜和宗族組織結構都會對人們的生育行為產生極大的影響,這在以往研究中已被證明。文化或社會結構對人口和生育的影響不僅僅是中國社會獨有的現象,一些研究也發現,日本出現很低的總和生育率的原因在於,“日本勞動力市場的文化,即年輕夫婦若中斷他們的職業生涯來撫養孩子需要付出高額的機會成本;理想的僱員無法擁有太多的時間來安排家庭生活”。
對於本調查所在的區域而言,當地也有很強的祖先崇拜情結。這裏的家庭內儘管沒有供奉祖先的牌位,但是卻供奉有祖先的遺照。對於家庭內的老人來講,完整傳宗接代才是對祖先最基本的孝道,也是崇拜祖先最好的方式。這個地方曾是儒家傳統思想發源地之一,儒家的綱常與孝悌之義在這裏有着很深厚的基礎。儒家思想提倡家庭內從父到子和從男到女的權力秩序與從屬關係,這些內容儘管經歷時間的洗禮和歷史的變動已經丟失頗多,但仍有一部分內容得以保留。筆者在調查時發現,作為家長的中老年人在家庭內擁有很高的權威,其對子女生育行為具有很大的影響力,家長希望有男孩的偏好也因此變成了兒女希望生男孩的生育實踐。因為第一胎並不一定都能夠生育男孩,因此很多家庭都做好了生育更多胎孩子的準備。儘管二孩生育政策已經放開,但“先育後婚”的現象依然普遍。
(二)較高的經濟收入水平
當地小商品經濟的快速和繁榮發展使得當地農村的多數家庭都積累有一定量的財富。這樣的經濟基礎使得其在面對計劃生育罰款或是徵收社會撫養費時就比較輕鬆。很多村民認為,計劃生育罰款本來就是想要錢,只要自己給了錢,多生育也就不是什麼問題。當地徵收社會撫養費的標準是,超生第一胎徵收社會撫養費6萬元,超生第二胎徵收社會撫養費8萬元。對於經濟條件較差的家庭來説,6萬元的社會撫養費已經是相當龐大的數字了。但在這裏人們則是這樣理解罰款的:“現在6萬元也幹不了什麼大事,我能夠用這錢換來一個人,這不是很值得的嗎?”這或許是經濟理性對生育行為的解釋吧。當然,從這個方面,我們也可以發現:在人們的經濟資本獲得一定量的積累而同時並沒有擴大經營或是生產規模的情況下,經濟資本往往會轉化為影響或是改變人們生活習慣與行為方式的重要內容。人們有了錢之後,很快地將這些資金用於建房或是其他消費,其市場行為預期和目標設定都是相對短暫的。
對於村民而言,20世紀80年代到90年代,當地對計劃生育的嚴格控制,對計劃外生育強大的懲罰力度,加上農民較差的經濟基礎等,使得當地的計劃生育工作在短暫的時間裏就達到了優秀的水平。據村裏的婦女主任講,那個時候全村每年也就是有1例或是2例超生的情況,剩餘的生育情況都是合乎政策法規的。也正是受制於經濟條件和計劃生育政策執行的強大力度,農民真實的生育意願被暫時得以壓制,而在其經濟條件不斷提升和計劃生育政策執行大環境相對寬鬆的情況下,農民們原有的生育男孩和生育兩個子女的願望才在實踐中再次出現。而這次的出現轉變了形式,即現在是先生育而後再結婚。在放開二孩生育後,當地村民更是沒有了政策顧慮,該現象會更加多見。
(三)強烈的面子競爭
為什麼先育後婚跟面子競爭有關係呢?在傳統生育文化深厚的調查地,能否生育男孩意味着一個家庭是否能夠延續自己的血脈。這也就意味着,家庭成員社會地位越高,經濟條件越好的家庭,其生育男孩的衝動就越強。若是沒有生育男孩的家庭,就會被一些村民稱為“絕門户”。這樣的稱呼是對家庭尊嚴和榮譽的極大挑戰,因此大家都不希望自己的家庭被稱為“絕門户”。也正是男孩在這個意義上的重要性,使得一些經濟條件不夠好的家庭通常以自己家庭生育有男孩為資本;而一些經濟條件很好的家庭若是沒有男孩,也可能會被其他家庭瞧不起。
在華北地區的農村,人們的生育理念中普遍存在傳宗接代的思想,這在一些研究中也已被證實。從家庭和村莊發展的角度看,社會競爭和麪子競爭都具有一定的進步性,其可以為個人、家庭和村莊的發展提供內在的動力。但是若無合理的限度,也會帶來不良的後果。筆者曾經在江西省農村地區調查時發現因為生育競爭而導致未能生育男孩的女性自殺的情況。而從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角度講,農民強烈的生育競爭也使得國家政策與法律喪失了合法性和權威性。“先育後婚”正是人們變通地繞開國家法規和政策,從而實現自己家庭生育男孩偏好的表現。
(四)養老顧慮與男女不平等的觀念
當地人生育男孩的強烈偏好還在於,當地人傳統的養老觀念即“養兒防老”,老年人普遍認為女兒養老並不可靠。筆者這裏使用的“傳統”一詞並沒有貶義,而是指出其與傳統的連續性與一致性。儘管從2006年開始,國家已開始推廣並實施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工作,但是並沒有對人們的養老觀念產生什麼改變和影響。從政策實施的時間看,其也不足以改變一代人對養老問題的看法,而只有在多年的實施之後,人們傳統的養老習慣才會與政策和市場相對接。在村莊內部,從老年人現有的生活狀況看,兒子養老也是問題多多。村莊中無人照料的老人和生活狀況較差的老人也並不少見,但這也並沒有對老年人的男孩生育偏好產生影響。對於國家提倡的“養老也有女兒郎”觀念,當地村民並不是很接受。只有那些確實沒有生育男孩的家庭才會考慮由女兒來養老,但其女婿並不作為上門女婿。上門女婿在當地會被人取笑,因而這樣家庭內的女孩也面臨給父母養老和婚姻的兩難,最後,多數女性都選擇兩頭走的婚姻,即不從夫居和不從婦居,而是在距離兩個原屬家庭較近的地方安家居住。
除當地人們認為男女在養老方面具有不同功能和角色外,在現實生活中,女孩和男孩也存在諸多的差別,如財產繼承權,家庭重要決策的知情權與參與權,家庭內受關注程度等。在當地人們的觀念中,女孩出嫁之後仍會被視為“潑出去的水”,儘管父母仍會關心女孩的生活,但是人們並不期待女孩會為孃家做什麼。女孩在出嫁以後,也被認為是男方家裏的人,要多為丈夫的家庭考慮和工作。傳統意義上女性在婚姻前後的社會角色至今並沒有明顯的改變,這也使得生育男孩的觀念依然濃重。因此,“先育後婚”成為新人生育男孩的策略性選擇。
▍對“先育後婚”現象的思考
**農村青年“先育後婚”是一種新的社會現象,但是分析發現其社會機制並不難理解。有地域文化對傳宗接代的強調,有經濟條件不斷改善後對計劃生育懲罰承受力的增強,有被壓抑的生育意願的再次呈現,有男孩作為面子競爭的資源,有人們對養老的擔心,有計劃生育政策執行力度的放緩,還有男女性不平等地位與角色分工等。**政策具有一定的穩固性和結構性,但作為政策實施對象的人則是靈活的、可變的,因此,“先育後婚”就在原有的政策框架下和新的社會環境中出現了。
我們關注“先育後婚”不僅僅是因為其與國家的計劃生育政策有直接的聯繫,同時其也與我們理解政策實施的社會基礎有關。這一現象讓我們認識到,生育行為是與文化、經濟、政策空間及人際交往等密切聯繫的,而要做好計劃生育工作就需要從多個方面入手。“國家計劃生育目標的實現不僅依賴於政策制度的設計,而且要充分考量政策運行的社會基礎。”同時,“先育後婚”作為一種社會現象,也可能引發一定的社會問題。首先,其可能導致出生人口性別比的失衡,如山東省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衡的狀況是比較突出的。筆者在調查當中就發現,因為女性無法生育男孩而導致婚姻破裂的情況很少,但是卻值得重視。當婚姻建立在生育男孩的基礎上時,女性的主體性和自主權利又該如何體現呢?這或許也正是楊華所談及的女性的人生歸屬吧。
同時,更值得我們思考的是,金錢是否能夠獲得政策外行動的空間,經濟邏輯是否已經對政策管理的邏輯產生了侵蝕。如果事實真是如此的話,那麼政策或是社會治理是不能在金錢面前低頭的,不然多生育就變成了金錢交易,也成為了少數人的權力。“先育後婚”並非是特定政策執行的客觀結果,但是卻對新時代人口政策所追求的性別平等和優生優育等目標實現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響,我們要在實踐中認識並理解其存在的邏輯,進而為鄉村振興提供堅實的人口基礎。
**本文轉自“浙江省青少年研究中心”,原發表於《青少年研究與實踐》2019年第3期,篇幅所限,數據和註釋從略,內容有所編刪。**圖片來源於網絡,如有侵權,敬請聯繫刪除。歡迎個人分享,媒體轉載請聯繫版權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