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軍虐殺戰俘暴行調查報告書 第二章 非法審訊_風聞
泼墨梧桐-息壤元老级写手,连载《穿越新世纪风云》2019-11-22 08:34
美軍虐殺戰俘暴行調查報告書
第二章 非法審訊
美國軍事當局嚴重地違反了一九四九年關於戰俘待遇之日內瓦公約第十七條之規定:“對戰俘不得施以肉體和精神上之酷刑或任何其他脅迫方式藉以自彼等獲得任何情報。戰俘之拒絕答覆者不得加以威脅,侮辱,或使之受任何不快或不利之待遇"及第八十七條之規定,竟非法地對中國人民志願軍被俘人員普遍地進行了追索各種情報的審訊,並殘暴地施用吊打、壓槓子、刀刺、割肉、刺指甲縫、過電、灌辣椒水、關水牢、關刺籠等酷刑(附件十四)甚至處死。
美國軍事當局公開審訊戰俘的機關,有"美國遠東軍總部情報處”(G-2)、“戰爭罪犯調查科”(War Criminal Investigation Section)、“反情報隊”(Counter Intelligence Corps)、“戰爭罪犯調查處”(War Criminal investigation Department)及在戰俘集中地區設立的"憲兵司令部"等。美軍不僅在上述機關非法審訊戰俘,而且在前線、在戰俘轉運途中、在戰俘營和在戰俘醫院裏,美軍軍官、憲兵、軍醫、台灣中國國民黨殘餘集團特務和李承晚特務等隨時隨地都對戰俘進行非法審訊。戰俘普遍遭到此種非法審訊,即使身負重傷,亦不能倖免。
自濟州島第八號戰俘營"F"號營場已遣返的五百一十一名中國人民志願軍被俘人員全部均遭受過非法審訊,其中有四百四十二人曾遭受各種酷刑。佔全部人數的百分之八十六以上。茲將受刑人數、種類、次數分述如下:
受刑種類 受刑人數 共受刑次數
過電 一六人 四○次
吊打 一二人 一八次
火刑 三人 三次
灌辣椒水 一人 一次
壓槓子 一人 一次
割肉 四人 四次
刺刀刺 六人 六次
用鞭或木棒拷打 一九八人 三三七次
冰凍 二人 二次
打傷口 三人 三次
毆打和其他 二一六人 二八三次
在前線,美軍對中國人民志願軍被俘人員曾進行酷刑審訊。如郝永成於一九五一年三月十五日在中線龍頭裏附近被俘後,美軍在審訊中,把他雙手背綁,用布矇住眼睛,拖進稻田水中,一連泡了三天半,下身起泡、浮腫。餘鳳安在中線白石山被俘後,被美軍連續進行五天五夜的審訊和吊打。更殘暴的是,美軍對被俘的中國人民志願軍傷員,毫不顧及其傷勢,在審訊中施以酷刑。如頭部負傷的楊運田,於一九五一年五月二十四日在北漢江南岸被俘後,美軍一少尉在審訊他時,竟用槍托擊打他的頭部,並施電刑兩次,楊運田傷口流血過多,昏迷不醒數日。
美軍在戰俘轉運途中,亦進行酷刑審訊,甚至每到一處,就審訊一次。如劉光於一九五一年四月二十二日在鐵原附近負傷被俘後,在轉運途中遭到五次非法審訊。在審訊中,美軍中校、少校等軍官,對他施用了火燒手指、鐵棍痛打、繩勒、過電等刑(附件十五)。又如鄭獻民於一九五一年二月十八日在砥平裏附近負傷被俘的當天,在轉運途中,曾經過了四個換藥站。美軍因他拒絕審訊,不但不給他換藥,還用力扭轉他的已經骨折的左腿;張連治在被轉運途中,亦遭到同樣的殘害。
在戰俘營裏,美軍更瘋狂地、不分晝夜地非法審訊戰俘。戰俘周連生於一九五一年二月,被美軍押到釜山"戰爭罪犯調查科"的陰暗潮濕的地窖裏,監禁四十二天,受電刑七次,冰凍八小時(附件十六)。趙志奎於一九五一年九月二十九日在釜山第二號戰俘營第一病傷戰俘收容所時,被一美軍大尉逼問軍事情報,遭到棒打、過電、灌辣椒水等刑、停止治療八天,致使傷口化膿、潰爛(附件十七)。巨濟島第七十二聯隊戰俘白玉山,在一九五一年十月受審訊時,被六個特務綁起用鐵棒打關節骨、刀子刺小腿、火燒皮肉;白玉山全身發腫,遍體鱗傷。
美軍這種殘酷的非法審訊,在戰俘醫院裏的戰俘,亦不能免。戰俘張炳榮,一九五二年六月在巨濟島戰俘醫院時,因拒絕美軍非法審訊,三個美軍就往他嘴裏灌污水。醫院當局為了追索各種情報,在炎熱的六月天,在病房裏生起四英尺高的火爐,把門窗緊閉,使病、傷戰俘個個汗流如注,痛苦不堪。
在審訊中,美國軍事當局除了逼問各種情報外,竟用非刑強迫戰俘承認為"戰犯"而將其囚禁。戰俘田天明,於一九五一年七月六日在巨濟島,被一美軍少尉審訊,美軍少尉用兩根七寸長的鐵釘,釘入他的右大腿根,逼迫他承認打死一名美軍俘虜,此後,就被當作"戰犯"監禁起來。巨濟島第七十二聯隊戰俘金星國,在一九五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被美軍押到"戰爭罪犯調查科",逼迫他承認殺死十七個美軍俘虜。金星國駁斥説:“中國人民志願軍對俘虜是寬待的,從來沒有殺過俘虜。當即遭到灌涼水、過電等酷刑。最後,美軍竟無恥地強拉他在寫有殺死一個美軍俘虜的紙上,按了指印,就以"戰犯"之名,囚禁起來(附件十八)。戰俘孟慶章(附件十九)等,亦被美軍硬指為"戰犯"而被囚禁。
美國軍事當局,對戰俘酷刑審訊,致使許多戰俘成為殘廢。例如戰俘李伯林,一九五一年年底在巨濟島第六十一號戰俘營受審訊時,被一美軍大尉及特務打斷脊骨。美軍在酷刑審訊中,亦常常將戰俘處死。戰俘劉鳳江,於一九五一年十一月二十日,在春川曾目睹一美軍大尉在審訊戈真美、張桂枝(女)時,施用電刑後,並用木棒將他們打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