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發展邪教全能神在廣東樂昌市獲刑_風聞
国际邪教研究-国际邪教研究官方账号-珍爱生命,愿天下无邪!2019-11-23 15:08

2019年8月19日,廣東省樂昌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裁定,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被告人周德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7000元。
被告人周德雄,男,漢族,1978年8月11日出生於湖南省宜章縣,初中文化,無固定職業,户籍地及住所均為宜章縣白沙圩。因涉嫌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於2018年8月22日被羈押,次日刑事拘留,同年9月27日被逮捕,羈押於樂昌市看守所。

經法院審理查明:(1)2012年7月份,被告人周德雄加入“全能神”組織,使用多個化名積極參加“全能神”邪教組織活動。2012年10至2015年6月期間,被告人周德雄成為該組織樂昌市教會“帶領”,負責協調管理、跟進教區事務,多次組織教會成員聚會,複製“全能神”資料供聚會人員學習,瞭解教會傳“福音”(即發展信徒)工作情況、信徒是否存在困難以及收取、上交奉金用作教會日常開支等。(2)2013年1月至9月期間,被告人周德雄夥同“全能神”組織成員,多次將“全能神”書籍等資料運到樂昌市廣福路水廠旁鐵橋下廖森超二樓存放,用於派發給信徒和聚會學習。2013年9月26日,樂昌市公安局民警在廖森超家二樓房間查獲“全能神”書籍、宣傳資料等物品。經韶關市公安局認定,在廖森超家中查獲的“全能神”書籍877本及宣傳品507本均屬於“全能神”邪教組織內部傳教及宣傳煽動的宣傳品。(3)2015年6月至2016年5月期間,被告人周德雄先後擔任南雄C5、C7、C9教會點的“講道員”和始興縣C11、C12、C13教會點的“講道員”,負責組織教會“帶領”聚會,瞭解各教會“帶領”開展“全能神”講課、傳播“福音”的工作情況以及是否有信徒遇到困難需要幫助等。(4)2018年6月至8月期間,被告人周德雄被安排至東莞市“全能神打假組”工作,負責核查教會中的“帶領”、“執事”是否履行實際工作。

法院認為:被告人周德雄無視國家法律,積極參加、組織“全能神”邪教組織活動,傳播“全能神”邪教宣傳品,宣揚邪教,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其行為已構成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所犯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鑑於被告人在一審宣判前能夠真誠悔罪,明確表示退出邪教組織、不再從事邪教活動,依法不認定其罪行屬“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歸案後能如實供述所犯罪行,當庭自願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條第(十一)項,第三條第(二)項,第五條第(四)項,第九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