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載女童送醫 他卻故意阻擋還做侮辱性動作_風聞
今日份暗中观察-2019-11-24 14:26
來源:看看新聞Knews
11月20日晚在深岑高速上,一輛120救護車載着一名受傷女童需要急救,在經過中山小欖出口收費站時,前面一輛車不僅故意擋道拖延時間,小車司機還對救護車做出了侮辱性手勢,非常過分!

何師傅是中山市東昇鎮某醫院的120救護車司機,他説,11月20日晚上8點多,他們到深岑高速東昇服務區接收一名受擠壓傷的7歲女童返院治療。可到了小欖出口收費處時,卻遇到了一個不大不小的“障礙”。
行車記錄儀可見,當時救護車前方只有一輛白色小車,正在繳費。何師傅説,當時他一心想着趕緊把傷者送到醫院救治,所以多次鳴笛按警報,試圖提醒對方加快速度。
120救護車司機何師傅回憶説:“收費員速度就加快了,然後就收了錢,把零錢找給了車主。然後那個車主還是放慢了速度,還在慢吞吞地放零錢。”

從視頻可見,收費口的杆子升起後,白色小車似乎並不想立即開走,又停留了約14秒鐘,隨後在開走之前,小車司機還將手伸出窗外,做出了一個帶有侮辱性的手勢。
120救護車司機何師傅稱:“我再按第三次警報提醒,然後那個車主就把手伸出車外,豎起了中指,然後就離開。”何師傅説,受傷女童的情況不算嚴重,送院後經醫生檢查並無大礙,目前已經出院。事後他也並沒有就此報警處理。”

有律師表示,在救護車鳴笛響鈴的情況下不讓道,是一種違法行為,司機最後還做出一個侮辱性的手勢,有涉嫌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公安部門也可能對其進行相應的處理。
律師陳偉傑表示:“如果他這種故意擋道的行為,延誤了這個病人的治療,而且這種延誤對於病人,造成了一個直接的,嚴重後果的話,那麼對於該病人的擴大損失,前面的小車司機還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交警部門回應,根據《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九款的規定,駕駛機動車未按照規定,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將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兩百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