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軍虐殺戰俘暴行調查報告書 第四章 精神虐待_風聞
泼墨梧桐-息壤元老级写手,连载《穿越新世纪风云》2019-11-24 07:18
根據一九四九年八月十二日關於戰俘待遇之日內瓦公約第二部第十四條、第三部第二段第五章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八條及第五段第七十一條等條款之規定,戰俘在精神生活上應享受人道之待遇。但是,美國軍事當局為了扣留戰俘,對戰俘施行精神迫害,對中國人民志願軍被俘人員強制進行反動政治教育;公然派遣特務以宗教作為掩護,借傳教為名對戰俘施行恐嚇、欺騙宣傳。此外,還使用了種種限制戰俘精神生活自由的手段。
一、強制進行反動政治教育
美軍戰俘營管理當局為了改變戰俘的政治信仰,於一九五一年八月到十月,公然派遣蒲斯大尉(Capt.Booth)、台灣中國國民黨殘餘集團特務張興登、張啓德、張弼、甘碧英和王紀中等在巨濟島第七十二、第八十六聯隊中設立所謂"反共"學校,對戰俘強制進行反動政治教育,和阻撓戰俘回國(附件二十)。先後由特務李琪、劉秉章、劉承漢、王家悌和程立人等擔任校長、教務主任和教員等。每天上課四次,每次兩小時,各大隊戰俘輪流聽課。戰俘對此種反動教育,極為厭惡,拒絕接受。戰俘營中特務就用棒子強將戰俘押進教室。中國人民志願軍被俘人員對特務侮辱自己祖國極為憤慨,如敢挺身駁斥、則遭到拷打、罰趴、罰跪,甚至酷刑。如第八十六聯隊戰俘楊庭宇,上課時不願聽,被拖出教室用棒子打四肢關節,還罰趴。戰俘袁玉山,討論時拒絕發言,特務把他吊打後,又罰他跪在雪地上凍了一夜,並關了一天禁閉。戰俘劉有才在"共產主義是極權主義"的測驗題下劃了一個"一"號(即否定之意),特務把他拖出去,毒打一頓,並剝光他的衣服,從肛門往肚裏打水,又用腳踏他漲大了的肚子,他鼻口都冒血水。
台灣中國國民黨殘餘集團特務除了公開對戰俘強制進行以上反動教育外,還秘密指使戰俘營中的特務強迫戰俘"籤血書"、“刺字"及阻撓戰俘回國的活動。
二、以宗教作為掩護進行特務活動
美國軍事當局為了達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竟公開派遣吳博禮(Woodberry)、韓秉赫和一個自稱蘇"神父"的特務,以宗教作為掩護,在巨濟島第七十二、第八十六聯隊進行特務活動。他們假借做"禮拜”、“禱告”,對戰俘進行恐嚇。
戰俘對他們這種假借傳教進行卑鄙的特務活動,極為憤恨,拒絕去聽他們的所謂傳教。於是,美軍憲兵、特務就用棒子將戰俘趕去,不去的就要捱打、受罰。戰俘被趕去後,如果不低頭、不專心聽、不照着念他們那些宣傳反動政治的陳詞濫調,也要遭到毒打。如第八十六聯隊李忠等二十多人因為不跟着他們念,結果每人捱了四十手板。
美軍派遣的這些以宗教外衣作為掩護的特務,除了以上假借傳教對戰俘進行恫嚇、欺騙活動外,還直接和間接的殘害戰俘。一九五一年巨濟島第七十二聯隊特務開始強迫戰俘刺字的時候,吳博禮指示國民黨"六三"支部書記長魏世喜強迫四大隊(軍官隊)戰俘刺字。刺後,吳博禮並照了相。一九五一年十月間,吳博禮、韓秉赫曾供給巨濟島第八十六聯隊特務刀、鍬、鎬和棒子等,歐打戰俘。吳博禮並曾親自將戰俘李五陽叫到一帳篷內非法審訊,強迫要他承認是中國共產黨黨員、中國人民志願軍軍官。李五陽堅決不承認,吳博禮就打了他幾耳光,叫特務將李五陽拖去毒打。一九五二年四月初美軍對戰俘進行"甄別"前,吳博禮、韓秉赫曾多次往第七十二聯隊運送帶有U、S字樣的刀子,供給特務作為威嚇和殺害戰俘的武器(附件二十九)。如一九五二年七月十八日,那一個自稱蘇"神父"的特務和美軍大尉奧斯門(Osman)、少尉狄德(Diddle),率領一排美軍衝入濟州島第八號戰俘營"H"號營場,向戰俘噴射糜爛性、腐蝕性液體,戰俘一百六十五人中毒受傷。
三、剝奪戰俘學習文化和娛樂的權利
美軍戰俘營管理當局對戰俘完全出於自願的學習和娛樂,卻以各種手段阻撓、破壞。
濟州島第八號戰俘營和釜山第二號戰俘營戰俘,在極端缺乏學習用具的情況下(戰俘個人所有的鋼筆,筆記本等物,皆在被俘時被搜去),自己用廢鐵片製成筆尖,用鍋煙代替墨水,揀回破紙片學習文化。美軍戰俘營管理當局竟以檢查衞生為名,在進行武裝搜查中,把戰俘的學習用具全部搶走和破壞。
至於戰俘的正當娛樂連唱自己喜愛的歌曲,也橫遭美軍戰俘營管理當局的禁止,甚至受到斷糧斷水的處罰以致屠殺。一九五二年七月十八日,第八號戰俘營"H"號營場戰俘就因唱歌,遭受美軍投擲毒氣彈和噴射腐蝕性、糜爛性液體的傷害。同年八月十五日,“F"號營場亦因此受到同樣的殘害。此外,像戰俘在平時做苦工時輕輕唱祖國歌曲而遭到美軍毒打或刺傷的事件,是經常發生的。
四、侮辱戰俘人格
關於戰俘待遇之日內瓦公約第十四條明文規定:“戰俘在一切情況下應享受人身及榮譽的尊重。“但是美軍卻處處使用各種卑鄙的手段,侮辱戰俘人格。一九五二年九月二十七日上午,美軍上校杜維亞(Col.Due)在濟州島機場上佈置了約一營武裝美軍,並附有四十餘挺輕重機槍,命令第八號戰俘營"H"號營場全體戰俘脱光衣服和鞋子,赤裸裸地向他敬禮。我被俘人員不堪此侮辱而拒絕敬禮,當即遭到美軍拳打腳踢,或用刺刀亂刺,有唐根培、趙義等二十餘人被刺傷。一九五三年二月,第八號戰俘營戰俘被押出作苦工時,美軍故意把口香糖紙扔在地上強迫一姓宋的戰俘揀起來,該戰俘拒絕,美軍竟將其槍殺。
通信,是戰俘應有的權利。關於戰俘待遇之日內瓦公約第七十一條規定:“戰俘應準其收寄信件及郵片”、“此等信件及郵片必須由拘留國以其所有最迅速方法轉遞之,不得以紀律理由而緩遞或扣留。“但是,美軍戰俘營管理當局完全剝奪了戰俘這一權利。一九五三年元旦及春節時,美軍戰俘營管理當局在第八號戰俘營戰俘多次要求後,第一次應允給予戰俘通信的權利,但同時又加以很多限制。當戰俘寫好了幾千封信交其寄回祖國時,美軍戰俘營管理當局卻藉口暴露了戰俘生活的真實情況,扣留了這些信件(附件二十一)。
一九五二年六月二日美軍戰俘營總管波納(Boatner)曾在致中國人民志願軍被俘人員的備忘錄中稱:“汝等之國旗可於汝等之國慶懸掛之……。“但是,戰俘在一九五二年十月一日升旗慶祝祖國國慶時,美軍卻背棄自己的諾言,屠殺戰俘,造成死傷戰俘一百六十五人的大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