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爆雷31億未兑付涉及3.7萬人 警方要求員工全額退工資引爭議_風聞
guan_15726196111643-2019-11-25 22:34
嫌犯落網。圖片來源於杭州下城警方微信公眾號
華夏時報(www.chinatimes.net.cn)記者 帥可聰 陳鋒 北京報道
一家網貸平台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警方立案偵查,其員工被要求全額退還工資收入引發熱議。
11月19日,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區分局發佈通告,要求杭州孔明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人人愛家金融網絡借貸平台)涉嫌非法集資的行為人(包括部門主管、普通員工、業務輔助人員,其他為吸收資金提供幫助人員)全額退繳所獲工資、提成、獎金等費用。
人人愛家金融特大非法集資案案發已久,平台實控人盧志建在潛逃近5個月後被抓獲。目前,多位相關人員已被提起公訴,案件仍在審理當中。據公訴機關指控,至案發受到損失未獲兑付的會員合計約3.7萬人,未兑付總金額約31億元。
此次引發熱議的關鍵一點在於涉案平台普通員工的工資收入是否應當受到保護。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劉俊海認為,應對相關收入進行甄別,合法收入要保護,非法收入要追繳。廣東楉泓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袁楚鵬則對記者表示,涉案平台若是欺詐,負責後勤保障、勞務的人員工資也應當一併追繳。
31億未兑付涉及3.7萬人
人人愛家金融特大非法集資案案發已有一年多時間,杭州下城警方至今已發佈9則案件通告,其複雜程度可見一斑。
據杭州下城警方此前披露,2016年11月至2018年7月期間,犯罪嫌疑人盧志建夥同他人,以杭州孔明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名義在杭州租用辦公場所運營人人愛家金融網絡借貸平台,並通過在平台上發標募集資金設立資金池。
2018年7月6日,該平台突然發佈良性退出公告後,公司經營場地人去樓空,盧志建等主要人員相繼隱匿或潛逃,造成3萬多投資人經濟損失。同日,下城警方根據羣眾報案,依法對杭州孔明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開展立案偵查。
隨後數月,警方專案組先後將該案16名涉案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並有多名犯罪嫌疑人被下城區檢察院批准逮捕。但平台實際控制人盧志建卻一直隱匿在逃。警方通過偵查發現,該嫌疑人盧志建持有多個假身份,潛逃期間不斷變換通訊方式和住處,製造出逃境外假象甚至斷絕與家人聯繫等各種手段來躲避打擊。經過近5個月的偵查,警方於2018年11月30日在温州一處出租房內將其成功抓獲。
2019年8月9日,警方發佈通告,已依法對實際控制人盧志建以涉嫌集資詐騙罪移送檢察院起訴。同時公司多位相關負責人陸續被移送起訴。
2019年9月3日,杭州下城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人人愛家金融特大非法集資案,首批被指控的駱某某等4名被告人出庭受審。公訴機關指控,人人愛家金融以預期年化7%至12%的收益率吸引173萬人註冊會員,實際投資會員30萬人。至案發受到損失未獲兑付的會員合計約3.7萬人,未兑付總金額約31億元。目前該案尚未見宣判信息。
2019年10月20日,警方發佈的第8則通告顯示,公安機關累計凍結相關銀行賬户70個,共計資金4755萬元,累計扣押車輛2輛,累計查封房產26套、查封土地16宗,累計凍結10家非上市公司相關涉案股權。案件資金歸集賬户陸續收到還款575萬元。
要求員工退繳工資引爭議
在杭州下城警方發佈的最新通告中,杭州孔明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資的行為人(包括部門主管、普通員工、業務輔助人員、其他為吸收資金提供幫助人員)被要求自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應將自己在杭州孔明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工作期間的工資、提成、獎金等費用全額退繳至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分局指定賬户。
警方同時鄭重告誡涉嫌非法集資的行為人員,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及時退繳上述贓款的,可以依法從輕處罰;其中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作為犯罪處理。凡在本通告規定期限內拒不退繳贓款的,公安機關將嚴肅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一石激起千層浪,經由媒體報道後上述事宜迅速引發熱議。有觀點認為,要求網貸公司員工退工資的行為不太常見,但是在情理之中。不過也有觀點表示擔憂,此舉會否對涉案平台保潔等後勤人員不公。
北京聖運律師事務所律師連大有認為,追繳涉案平台員工工資應當區別對待,追繳的前提是參與了違法行為,並被法院確認其工資是違法行為所得。連大有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一般性工作如只複印打印材料,負責打掃衞生等相關人員,不可能知道公司業務性質是否違法,其工資應為合法收入。其核心為是否違法所得,需經法院生效判決確定。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表示,按照刑法規定,任何人因為犯罪行為而取得的非法財產,都應當完璧歸趙,公安機關有權追繳,待法院作出生效刑事判決後再發還被害人。一些公司的管理層打着各種名目,瓜分了廣大投資者的血汗錢,不追回顯然説不過去。
不過,劉俊海也表示,追繳工資涉及到刑法跟勞動法的平衡,每個人對於自己取得的合法勞動收入皆有產權。但是違法取得的財產,如涉案平台拉下線拉人頭獲得的提成是違法所得,當然也就不受保護。
劉俊海指出,應對相關收入進行甄別,合法收入要保護,非法收入要追繳。如公司保潔、司機等底層工作人員,可能大部分人不知道公司從事的商業模式,掙得都是辛苦錢。如果能證明其收入是合理合法的,就應該受到保護。他同時提醒,若不清楚自己取得的財產是否合法,應及時諮詢相關公安機關。
廣東楉泓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袁楚鵬的看法則有些不同,他支持對涉案平台所有員工的工資進行追繳。他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追繳涉案平台員工工資,此前在河南已有先例。他認為,若涉案公司的款項沒有真實投資,那麼就是欺詐行為,而這樣的欺詐行為,表面上是單位行為,但實際上是每個具體個人的行為。
“法律就是要扒開表面看真相。”袁楚鵬基於自己的經驗表示,相關涉案公司對所有的員工都有內部攬客培訓,有培訓就有共謀。而共謀有直接和間接之分,前線銷售業務人員是直接的,負責後勤保障、勞務的人員是間接的。直接故意的構成犯罪的是犯罪所得,間接的是故意放縱以獲得非法收入。間接故意的不一定構成犯罪,但其工資仍屬於非法收入應當追繳。
11月20日晚,在得知上述追繳員工工資事宜後,在人人愛家金融的一個投資者維權羣內,一位投資者向記者表示,“(對此)沒有看法,只是又多了一些維權的人,你打工工資退還你怎麼想?”而另一位投資者則只是反覆地問着着同樣的問題:“投資的錢還有希望挽回嗎?”
文章來源:華夏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