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芽、蔣勁夫……暴力從來沒有改變_風聞
请辩-作家-蔡垒磊:著有畅销书《认知突围》、《爱情的逻辑》2019-11-27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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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蔡壘磊
宇芽的事件讓家暴重回視野,我很不願意用這個“重回視野”,因為這事兒天天都在發生,卻只在某個事件“當紅”時能被人談論兩句。我今年30幾,我看了30幾年,我不覺得有什麼改變。
家已經快成貶義詞了——因為是家人,所以“出發點都是好的”;因為是家人,所以毆打都是“牀頭打架牀尾就和”;因為是家人,所以一人揮霍,其他人還債就天經地義。
什麼時候家人之間訂立過這樣的契約?
能不能不給“家暴”以另外的社會標準和處理規則,就事論事地説一個人對另一個人的暴力行為有那麼難?這個“家”字是能減刑還是能幹嘛?
一個巴掌拍不響,清官難斷家務事,是一些人拿來給家暴者減免責任的理由,看,我們親愛的蔣夢婕同學,去年説得多好。
任何人在任何地方做了對的事也好,錯的事也罷,第一句問問:違法了嗎?
如果另一半一直膈應你,讓你不舒服,你對她不滿意你可以走,都成年人了,沒誰能綁着誰,但你還以暴力不就違法了嗎?不,不能説“還以”,“還以”聽起來有一定的正當性,你先施加了一個違法動作才對。
去年就寫過一篇關於家暴的文章,貼個舊文回顧:
關於家暴這個詞,我想只要是個人都不會認可的吧?
暴力就是暴力,為什麼要加個“家”呢?家暴跟普通暴力有什麼區別?難道家暴就可以被歸為“家事”,而“家事”是可以關起門來處理的?
自我懂事起,我就見慣了家暴場景,左鄰右舍,隔三岔五,沒有誰説要離婚的,打得厲害了點,派出所來人,見兩夫妻打架,或者父母打孩子,頂多是勸兩句就完事兒——打人這種事情,因為是“一家人”就可以被原諒,我估計一家人之間把人弄死偷偷埋了也是不會有人過問的吧。
統治階級當然特別注意家庭關係的穩固,無牽無掛的更容易幹壞事兒,也容易造成社會關係的混亂和不穩定,於是,他們最希望的就是三三兩兩組成一羣,有牽有掛,彼此負責,勤勤懇懇地納税幹活,因此只要家裏的事兒家庭內部就能消化的,可以不造成家庭關係的肢解的,他們樂得不管。
這就是為什麼“家暴”通常會被區別對待,也是為什麼結婚的障礙越來越少,離婚的障礙越來越多——要跟你談話,你起訴還要給你設置“冷靜期”,頗有點銀行信用卡部門的感覺,辦卡一句話,銷卡累散架。
前段時間一女子和其女兒遭丈夫嚴重家暴,起訴到法院,但法院經過三次庭審後卻做出“不離婚”的判決。
法官的理由很有意思,他説傳統的觀念是,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所以要給雙方6個月的冷靜期,冷靜期過了以後還沒有好轉,才判決離婚。而且他認為,只有**【長期施暴】**才能叫家庭暴力,而他們是自由戀愛,又是老鄉,婚姻基礎是非常牢靠的,考慮到男方有悔改意願,因此決定給男方機會。
很難想象,這是21世紀法官的法制意識,“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為什麼説傳統觀念裏大部分都是現代社會的糟粕,這就是其中之一。
中國的傳統觀念幾乎所有的一切都是為統治階級服務的,當然維護穩定的目的本身沒有什麼可指責的,但它通常都漠視了人的自主意識、漠視了“不被它重視”的羣體的基本權利。
男人是家裏掙錢的,父親是家裏掙錢的,所以妻子、子女就要無條件服從,為整個家族做出過貢獻的,德高望重的,就可以找個理由執行“家法”,而他們自己犯了錯,卻往往不受家法的制約。
家暴,不該被獨立出來,有暴力傷害就要做傷情鑑定,該怎麼判怎麼判,家庭關係並不能凌駕於基礎的人與人的關係之上,它應該是“從屬於”的關係。
一個文明社會里,離婚這件事更應該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願,注意,不是雙方當事人的意願,而是一方即可——只要有一方不想跟另一方在一起了,婚姻就該結束,正如任意一方單方面想結婚,都不能造成婚姻事實一樣。
很多人可能會説,這樣會造成很多衝動離婚?
是啊,那你怎麼不防着人家衝動結婚呢?怎麼不防着人家衝動剁手呢?結婚是想結就結,你登個記管不着,那離婚也是同理,你不也是登個記嗎,怎麼要給人設置這那的障礙了呢?
家暴是個“事後認定”的行為,本質上並不能通過“慧眼”百分百從婚前就識別出來,但更大概率使用暴力的人是有跡可循的:
1.脾氣火爆的
動不動就跟人槓,動不動就要幹,一槓上就怒目圓瞪,嗓門吼得震天響,這種不叫“真男人”。
一個人的行為習慣是一以貫之的,你甭管他是欺軟怕硬還是欺硬怕軟,你都處在危險之中。
記住,現代社會,男人保護你的方式早就不是拳頭了,它更可能成為攻擊你的兇器。
2.極端表達愛意的
偶像劇看多了的會喜歡這樣的人設,什麼半夜來找你、在樓下大喊大叫,或者當着路人的面捧着花,你不答應就長跪不起。
更有甚者,一吵架就強吻你,分手就要割腕跳樓。
這種都是精神多多少少有點問題的,不是正常人,一定要當心。
總之,這個人只要常常不顧你意願就利用什麼理由綁架你,能不選就別選了,自私是小事,就怕是變態的。
萬一真的遇人不淑,不幸遭遇了暴力,也別硬拼,第一時間跑吧,運氣太差跑不掉的話,無論對方事後如何懺悔,給他一個三連:報警、驗傷、商討離婚。
別讓那些個和稀泥部門給你調解,沒用,他們説來説去無非是“孩子還小”、“他態度很誠懇”、“下次再犯絕對離婚”,信不信下次他們還是這套説辭?拳頭沒落在他們身上,信他們就有鬼。
都説勸和不勸分,只要涉及暴力,我這兒只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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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壘磊:暢銷書《認知突圍》作者,亞馬遜年度新鋭作家,社羣讀書APP【螞蟻私塾】創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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