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以載道”——度量衡的歷史_風聞
中国国家历史-《中国国家历史》官方账号-人民出版社《中国国家历史》连续出版物唯一官方号2019-11-27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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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計量深深浸染了儒家禮樂文明的痕跡,與國家治理緊密聯繫在一起,具有鮮明的民族特色。
有句話説“堂堂七尺男兒”,要是用現在的尺子量一下,七尺實在是太高了,姚明都不達標。杜甫寫詩稱讚李白“斗酒詩百篇”,一斗酒有多少斤,能喝下去嗎?我們經常形容兩個人差別不大是“半斤八兩”,半斤不是5兩嗎,怎麼多出3兩?這些都與計量即度量衡的發展演變有關。
何謂“度量衡”?
計量在中國古代被稱為“度量衡”,簡單來説:度,相當於現在的長度測量;量,相當於現在的體積測量;衡,相當於現在的重量測量。“度量衡”三字從詞語角度來説,既是名詞,又是動詞。與其他國家相比,中國的計量深深浸染了儒家禮樂文明的痕跡,與國家治理緊密聯繫在一起,具有鮮明的民族特色。
春秋戰國時期——度量衡裏出政權
春秋戰國時期諸侯割據,各自為政,各國度量衡的管理體系、器物名稱、計量標準、單位量制都存在很大差異。以容量單位為例,戰國末期各諸侯國都普遍採用升、鬥等單位,但魏國仍用“鎰”。即使計量單位名稱一樣,單位數值也不相同。以1升為例,楚國1升約合今天226毫升,齊國約200毫升,趙國約175毫升。
除了各國之間計量單位不統一外,諸侯國內部也不統一,有諸侯國使用的“公量”和世家大族使用的“家量”之別。
發生在齊國的“田氏代齊”的故事最能説明問題。齊國法定容量單位是升、豆、區、釜、鍾,4升=1豆,4豆=1區,4區=1釜,10釜=1鍾。(姜氏)齊國後期國君昏庸無道、橫徵暴斂,實力雄厚的大夫田氏看到這是一個取而代之的好機會,為收買人心,田氏將“家量”標準調整為5豆=1區,5區=1釜,10釜=1鍾。如果按照“公量”標準,1鍾=640升,按照田氏家量標準,1鍾=1000升。田氏在貸給百姓糧食的時候用家量,老百姓償還的時候用公量,即“大斗出、小鬥進”。老百姓從田氏貸了1鍾糧食,到償還的時候可以少還360升。田氏此舉深得民心,公元前386年,田氏貴族田和逼最後一代姜氏齊王齊康公退位,自立為齊國國君。田氏齊國取代了姜氏齊國後,將田氏家量改為齊國公量,這真是**“度量衡裏出政權”**。
現存反映齊國度量衡制度的實物,是1857年出土于山東省膠縣靈山衞古城的子禾子銅釜、左關銅鉌、陳純銅釜,即著名的“齊量三器”,齊量三器是現存較早的有銘文説明年代的量器。
齊量三器陳純銅釜、左關銅鉌、子禾子銅釜銘文
楚國度量衡實物以1954年湖南長沙左家公山15號漢墓出土的楚銅環權及木衡杆為代表,這是國內迄今為止發現的最早最完整的權衡器,通俗的説,這是中國最早的“桿秤”。
秦孝公時任用商鞅變法,強力推行統一的度量衡制度,這是秦國變法成功的重要基礎。《戰國策·秦策》説到:“夫商君為孝公平權衡,正度量,調輕重,決裂阡陌,教民耕戰……故秦無敵於天下。”秦孝公十八年(公元前344年),商鞅親自監督製造了一批度量衡標準器,發放到全國各地,督促各地嚴格遵照使用,統一的度量衡加快了秦國強盛的步伐。
商鞅方升
現藏於上海博物館的商鞅方升是商鞅變法的珍貴物證。難能可貴的是,方升底部還加刻了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秦統一六國後頒發的統一各國度量衡的詔書內容。
從兩份不同年代的詔書可以看出,由商鞅開創的統一度量衡制度在秦國堅定不移地推行了一百餘年,並且在秦統一六國後持續發揮作用。秦朝統一度量衡的舉措對後世產生了深刻影響。此後,歷代王朝更替都要重新考校、制定度量衡標準,頒發標準器具。
漢代——度量衡理論體系的建立
就像今天國際單位制以長度單位“米”為基礎推導出其他單位一樣,中國古代也將長度作為基本量,由它推導出容量和重量。因此,如何確定一個恆定不變的長度單位,成為歷代探討和爭論的課題,這一難題直到王莽建立新朝後,才由劉歆最終完成。劉歆的度量衡理論中,最核心的就是“黃鐘累黍説”。據《漢書·律曆志》記載:“度起於黃鐘之長,以子谷秬黍中者,一黍之廣度之,九十分黃鐘之長,一為一分”。即將固定音高的黃鐘律管的長度定為9寸,選用中等大小的黍子,橫排90粒為黃鐘律管之長,100粒黍子的長度定為一尺。“黃鐘累黍”理論摒棄了原先的以人體或某一特定人造物為基準的傳統,第一次將音律作為測量基準,其基本原理與20世紀採用光波波長確定“米”的基準有驚人的相似之處。“黃鐘累黍、因律定則”理論深刻影響了中國曆代度量衡制度,一直持續到現代“米制”傳入為止。
馬王堆漢墓出土的漢代十二律管,現藏湖南省博物館,右側最長的為“黃鐘”,長度為九寸
黃鐘律管在長度基準“度”的基礎上確定了容積基準“量”。《漢書·律曆志》引劉歆的理論説,選擇1200個大小適中的黍(穀子),放在龠內,如果能正好將其填平,那麼這個龠就是黃鐘之龠。龠確定之後,2龠為1合,隨後合、升、鬥、斛按照十進制關係依次遞進。
確定了“量”之後,“衡”也就確定下了。《漢書·律曆志》説,黃鐘之龠恰好能容納1200粒黍,重量是12銖,24銖=1兩,16兩=1斤,1鈞=30斤,1石=4鈞(即120斤)。
新莽銅嘉量,現存台北故宮
王莽建立新朝後,依據劉歆的理論,頒佈了一系列有關度量衡的詔書,主持監製了一批度量衡的標準器具,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新莽銅嘉量,被王國維譽為“國之瑰寶”。新莽銅嘉量鑄造於新朝始建國元年(公元9年),是黃鐘累黍計量理論的具體實踐,被後世譽為度量衡製作的典範。
南北朝至明——度量衡“大小制”並行時期
度量衡與國家統一密切相關,南北朝時期國家分裂,度量衡不一致,差距很大。南朝自稱為華夏正統,沿用東漢以來的計量單位,每斤約合現在220克。相比之下,北朝計量單位擴張速度比南朝要快得多,到北周時期,每斤已經達到600多克,是南朝計量數值的3倍,出現了後人所稱的“南人適北,視升為鬥”的巨大差異。據專家研究,出現這樣的現象是因為北朝多為少數民族政權,沒有嚴格的度量衡管理制度,地方官吏串通富家大族,任意增加尺鬥秤的數值,重利盤剝民脂民膏。
隋代統一南北,結束了西晉以來300多年的割據紛爭局面,統一的國家也帶來了統一的度量衡。清代顧炎武在《日知錄》裏説到:“三代以來,權量之制至隋文帝一變。”“一變”就是指隋代確立了度量衡“大小制”並行的制度。
隋代脱胎於北周,北周的度量衡尺度相比南朝有了大幅度增加,已經成為既成事實,不宜變更。隋朝統一後,對現有的度量衡制度進行了確認,並將其法定化。《隋書·律曆志》記載,“開皇以古鬥三升為一升……古秤三斤為一斤”,體積和重量單位是古制的三倍。在長度計量上,由於“黃鐘累黍”制度的約束,增加的幅度要小一些。
隋代繼承北周的一尺,約合今天的29.6釐米,比新莽一尺增加了6.5釐米左右,這就是所謂的“大尺”。《三國演義》中的很多人物都是“身高八尺”,按照漢尺標準合今天的187釐米,不算出格。但是如果隋唐英雄“身高八尺”的話,那就得有237釐米高了。“黃鐘累黍”理論基礎是黃鐘律管長九寸,這一標準是“萬世不變”的,隋代尺寸增大了之後,肯定對不上了。以此為標準制禮作樂,肯定八音不調和、樂律失衡。為此,隋代創造性地開創了“度量衡大小制”,即在調樂律、測量日影等天文測量、確定藥物劑量、製作冠冕禮服等方面用秦漢古制(小制),其他方面,用當時尺度(大制)。例如“鬥”就有大斗、小鬥之分,大斗是裝糧食的,合今天6升,小鬥是盛酒水的,合今天2升。“李白斗酒詩百篇”中的鬥就是小鬥,雖然唐代酒的度數不算高,但一次喝4斤酒也很厲害了。隋代創立大小制並行後,唐代用法律形式將其固定下來,載入《唐六典》,此後至清代前期,度量衡制度再無新的較大的變化。
秦漢以來,長度、容量均為十進制,唯有重量單位是非十進制,即1兩=24銖,1斤=16兩,1鈞=30斤,1石=4鈞。日常生活中,1銖是一兩的24分之一,既不好稱量,又不便於計算。有個成語叫“錙銖必較”,一銖僅0.65克,一錙等於六銖,為3.9克,確實是不好計較。《新唐書》記載:“武德四年(621年),鑄開元(此開元非後來的唐玄宗年號,而是取開闢新紀元及通行寶貨的意思)通寶,徑八分,重二銖四累。”二銖四累正好合一兩的十分之一,即10枚“開元通寶”錢的重量正好是一兩。由於一個錢的重量(一兩的十分之一)比一銖(即一兩的二十四分之一)更便於計算,於是約定俗成,“錢”便成了重量單位,即十分之一兩。到了宋代,北宋內藏庫使劉承珪在此基礎上,改革了秦漢以來的權衡單位制,採用唐朝創立的十進位制,即將原先的24銖一兩改為10錢一兩,再通過新舊兩種不同單位制互相參校,據此製造出了精準的小型桿秤——戥秤。
劉承珪創制的小型戥秤,精度很高,在稱量金銀、寶石、藥物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沿用了千年之久,直到被西式天平所取代。
清代——傳統度量衡向近代轉變
明末以來,歐洲的科學技術包括計量制度、儀器開始進入中國,傳統的度量衡開始向近代科學計量轉變。
清代康熙年間確立了以營造尺庫平製為基礎的度量衡制度。在長度標準方面,採用傳統的累黍法確定基準,以橫排100粒黍粒為律尺(即傳統的古代小尺),縱排100粒黍粒為營造尺,作為日常所用尺度。長度確定後,按照1斛為1580立方寸(1升為31.6立方寸)確定容積單位,據此製造漕斛存放於户部,作為標準器。再以1立方寸黃銅的重量6兩8錢確定砝碼標準,因為這種砝碼主要用於國庫收支,故稱為庫平。清代一營造尺合今天32釐米,一升合今天1000毫升,一斤合今天596.8克。營造尺、漕斛、庫平構成了清代前期的國家度量衡標準。
清代官鬥
隨着列強侵略,晚清被迫開放通商口岸,西方先進的計量手段和設備對中國傳統的度量衡造成了巨大沖擊。1858年,清政府被迫簽訂《天津條約》。在該條約中,列強設立專門條款,確定西方各國與中國度量衡的折算比例,稱為海關度量衡,又稱“關尺”“關平”,與清朝庫尺、庫平相對應。
**度量衡標準不統一,嚴重影響經濟和社會發展。**清末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三月,清政府制定了《劃一度量衡制度》和《推行章程》,在統一度量衡與國際接軌方面,邁出了實質性的步伐。其指導思想是,既要遵循康熙年間的黃鐘累黍定律確定的尺度標準,又要與國際米制標準建立固定的比例關係。為此,清政府向萬國權度局(即國際計量局)定製了鉑銥合金的“尺之原器”和鋼鎳合金的“尺之副原器”,長度為國際米制32釐米。1909年,原器運至國內後,清政府成立度量衡局,開始着手辦理推行國際米制計量事宜,但是未來得及實施,清朝就滅亡了。
民國時期——市制、公制並行
**1929年2月,南京國民政府公佈了《度量衡法》,正式確定以“萬國公制”為標準制,並暫設“輔制”即“市用制”為過渡。**這一方案既採用了國際通用標準,又照顧到民間傳統習俗,在公制和市制之間確立了“三一二”好記的換算比例,與民間傳統舊的量制接近,受到各方好評。標準制(國際米制)與市制之間的換算辦法是:
度:1公尺(米)=3尺;量:1公升=1升;衡:1公斤=2斤
民國時期統一度量衡的努力由於戰爭、社會動盪等因素影響,沒有完全實現,尤其是國際米制單位沒有得到全面推廣,不過市制計量單位在民間得到廣泛應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與世界接軌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國家對統一度量衡非常重視。1959年6月,國務院正式頒佈了《關於統一計量制度的命令》,確定將國際公制作為國家基本計量制度,對暫時仍在使用的市制計量單位,一律採用十進制,將1斤=16兩改為1斤=10兩,此後“半斤八兩”成為歷史。197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了國際米制公約。1985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頒佈,並於1986年7月1日實施,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次以法律形式規定法定計量單位。從此之後,“市尺”“市斤”“市兩”“市裏”等市制計量單位被廢除,以米制為核心的法定計量單位成為我國唯一合法的計量單位。
計量事關國計民生,兼具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雙重屬性,是確保社會、經濟持續穩定發展的基礎。度量衡發展演變的歷史從一個側面展現了中國幾千年來社會發展變化的歷史。
參考資料:
《中國古代度量衡》,丘光明著,中國國際廣播出版社,2011年1月版;
《中國古代計量史》,丘光明著,安徽科學技術出版社,2012年2月版;
《萬事有度:中國計量篇》,安徽省質監局編,安徽文藝出版社,2018年4月版;
《計量史話》,關增建著,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2年3月版;
《中國近現代計量史稿》,關增建等著,山東教育出版社,2005年10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