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美集團被曝六項違規行為後,股東建議追究其刑事責任_風聞
华视法务-2019-11-28 19:07
近一年累計跌幅超80%,公司及高管存在諸多違規行為,正面臨生死之戰的*ST赫美,再被股東建議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11月25日,深圳赫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赫美集團”)第五大股東天鴻偉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鴻公司”)方面委託北京策略律師事務所,向深圳證監局寄送律師建議函,稱赫美集團公司及董事長兼董秘王磊等人此前被深交所認定的多項違規行為,涉嫌刑事犯罪、建議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偵查。
此前,在11月18日的公告中,*ST赫美披露了深交所認定其的六項違規行為,包括違規對外提供擔保、關聯方違規佔用資金、財務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業績預告披露不準確以及信披不及時等問題。
同時該公告提及,公司定於25日舉行公開致歉會。11月25日下午,*ST赫美在網上召開公開致歉會,王磊表示,公司將積極解決當前的債務問題,恢復現金流,儘快實現運營生產常態化。並稱,公司正在積極與債權人進行溝通,採取包括但不限於債務重組的方式解決當前債務問題。
據同花順,該股近一年累計跌幅達80.16%,11月26日,*ST赫美觸及漲停板。11月27日,*ST赫美盤中打開漲停,現報1.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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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方遞交律師建議函
25日,對於深交所認定的六項違規行為,天鴻公司方面向深圳證監局遞交建議函,稱赫美集團公司及董事長兼董秘王磊等人涉嫌刑事犯罪、建議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偵查。
“我們認為,赫美集團及王磊等人的違規行為,嚴重損害了資本市場秩序、嚴重損害了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不僅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規章或管理性規定,應予紀律處分,而且根據其情節的嚴重程度,其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百六十九條之一的規定,構成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及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深圳證監局作為對赫美集團行使行政監管職能的機構,應當將赫美集團及王磊等人涉嫌犯罪的線索及證據材料移送至公安機關,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保障資本市場有序、誠信、健康發展,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被持續侵害。”建議函律師代表鍾世娟、王新表示。
此前深交所認定的六項違規行為,包括:
(一)違規對外提供擔保
2017年7月21日至2018年6月14日,赫美集團為控股股東漢橋機器廠有限公司的股東北京首赫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首赫投資”)及赫美集團董事長兼董事會秘書、首赫投資實際控制人王磊的債務提供擔保,併為赫美集團原全資子公司每克拉美(北京)鑽石商場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廣東浩寧達實業有限公司向銀行申請的授信額度提供擔保,涉及金額共計13.13億元,佔赫美集團2017年末經審計淨資產(下稱“淨資產”)的72.94%。赫美集團未就上述對外擔保事項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
(二)關聯方違規佔用資金
2018年4月10日至6月25日,王磊在赫美集團未履行審批決策程序的情況下,以赫美集團及其全資子公司深圳赫美商業有限公司的名義簽署借款合同,資金直接匯入首赫投資及其關聯方指定賬户。上述違規事項涉及金額共計2.40億元,佔赫美集團2017年末淨資產的13.33%。
(三)重大訴訟、仲裁事項未及時披露
2018年6月7日至2019年4月24日,赫美集團存在訴訟、仲裁事項共計37項,涉及金額共計24.64億元,佔赫美集團2017年末淨資產的136.89%。赫美集團直至2019年4月30日、5月17日、6月17日才在2018年年報、關注函回覆公告、年報問詢函回覆公告中對上述重大訴訟、仲裁事項予以披露。赫美集團未就上述重大訴訟、仲裁事項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四)銀行賬户、主要資產被凍結未及時披露
2018年6月29日至12月19日,赫美集團共有62個銀行賬户被凍結;2018年6月12日至2019年1月17日,赫美集團所持子公司股權、多處房產、土地及設備被法院凍結。上述被凍結銀行賬户、主要資產賬面價值共計15.68億元,佔赫美集團2017年末經審計總資產的22.38%。赫美集團直至2019年4月30日才在2018年年報中對上述事項予以披露。赫美集團未就上述銀行賬户、主要資產被凍結事項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五)財務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
2019年4月30日,赫美集團2018年度財務報告被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形成無法表示意見的基礎涉及:違規對外提供擔保,非經營性資金佔用,重大訴訟、仲裁未及時披露,主要銀行賬户、所持子公司股權、多處房產、土地及設備被凍結未及時披露等。
(六)業績預告披露不準確
2018年10月30日,赫美集團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報告,預計2018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下稱“淨利潤”)為-46569.01萬元至-39522.91萬元。2019年4月30日,赫美集團在2018年年度報告中披露2018年度經審計的淨利潤為-161478.84萬元。赫美集團在2018年第三季度報告中預計的2018年度淨利潤不準確,與實際淨利潤差異較大。赫美集團未按規定對業績預告作出準確、及時的修正。
對於上述違規行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指控,赫美向大白新聞表示,暫未收到相關消息,具體信息瞭解後再告知。
值得一提的是,11月15日,天鴻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葉聖珉委託北京策略律師事務所,就天鴻偉業公司所持*ST赫美股票被質押、天鴻偉業公司證照、印章等被非法控制等事項,向*ST赫美實控人王磊發佈律師函。
葉聖珉發佈聲明稱,王磊曾於今年4月11日,託人編造事由取走天鴻公司天鴻偉業公司的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開户銀行許可證原件、機構信用代碼證原件、公章、財務章等證照、印章。後葉聖珉發現其正當權利及天鴻公司合法權益正在被王磊侵害,且天鴻公司所持有的*ST赫美股票此前未經葉聖珉同意被質押已遭受嚴重經濟損失。目前,赫美並未公開回應該事件。
*ST赫美於2019年10月31日披露三季報,公司2019年前三季度實現營業總收入6.7億,同比下降58.1%,降幅較去年同期擴大;實現歸母淨利潤-4.2億,上年同期為-2.5億元,虧損幅度擴大。報告期內,公司毛利率為48.8%,同比降低5.1個百分點,淨利率為-100.2%,同比降低82.4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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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尋求重組
據悉,赫美集團的前身為浩寧達,自2010年2月登陸A股市場。2016年5月,浩寧達將公司名稱變更為赫美集團。
上市之初,浩寧達主業為智能電錶的研發、生產和銷售。上市後幾年裏,赫美陸續發展出鑽石首飾、服飾、金融和文旅等業務,實現主營業務多元化。到2018年年底,赫美的智能電錶業務收入只佔主營業務收入的9.72%。赫美也由傳統儀表製造商,升級為高端消費國際品牌運營服務商。
不過,在“連環轉型”危局下,公司經營開始面臨挑戰。2017年公司實現的歸屬淨利潤僅微漲3.41%,同期對應的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則為-2.49億元。
赫美坦言,公司在轉型背景下,又面臨新收購業務整合、原有部分業務盈利能力下降的雙重壓力,出現了轉型期階段性的經營利潤下滑、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大幅下降的情況。
根據赫美集團對外公佈的信息顯示,赫美集團2018年實現營業總收入19.2億,同比下降20.4%;淨利潤為虧損16.1億,同比下降1221.45%。扣非淨利潤虧損19.1億,同比下降2729.87%。呈斷崖式下跌。
據同花順,該股近一年累計跌幅達80.16%。公司股價連連下跌同時,監管部門也密切關注。
今年5月6日,因為財務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根據深交所相關規定,赫美集團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特別處理。
在11月18日的公告中,*ST赫美披露了深交所認定的公司六項違規行為。公告還提到,公司定於25日舉行公開致歉會。
在11月25日網上致歉會上,不少投資者對公司的未來表示擔心,“對自家的公司還有信心嗎?”“如果今年虧損,會被強制退市嗎”。一位投資者説,“我的生活因你們公司股價大幅下跌受到嚴重影響,請管理層體諒我們這些小股民,積極處理好問題啊!”
面對質疑,赫美方面稱,商業板塊子公司目前門店運營正常,但受資金緊張影響,進貨節奏放緩,新貨銷售比例減少,業務受到一定程度影響;製造板塊缺少流動資金採購原材料導致生產量和訂單量均大幅減少,但公司仍致力於完成已中標的訂單交付;類金融板塊子公司目前的工作重心為債權的回收。公司及管理層正在積極解決債務問題,爭取恢復全面生產,保持公司正常運營。
董事長王磊表示,“扭虧為盈、摘星摘帽是公司今年的重要任務,管理層及全體員工均以此為目標不懈努力。”
被投資者問及近期是否有重組的計劃時,王磊表示: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公司一直在積極尋找合適的重組機會。
此前,赫美一直在重組上尋求希望。
2018年5月,*ST赫美首次披露了和韜藴資本集團有限公司的合作,引起市場的廣泛關注。不過,同年11月14日,雙方合作告吹。
2月17日,*ST赫美與天津迪諾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天津迪諾兄弟資產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簽署了《重組上市框架協議》,公司擬籌劃通過發行股份的方式購買迪諾投資、迪諾兄弟及其他方持有的英雄互娛的全部或部分股權的事項。資本市場認為此舉為英雄互娛的借殼上市之路。
只可惜,4月2日,*ST赫美控股股東漢橋機器廠有限公司收到迪諾投資發出的《終止通知》,因各方於2019年3月1日簽訂的《股份轉讓協議》中的核心交易條件未能滿足及達成一致意見,迪諾投資決定單方終止《股份轉讓協議》,同時赫美集團與英雄互娛於2019年3月1日簽署的《深圳赫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英雄互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吸收合併協議》也一併自動終止。
11月26日,*ST赫美觸及漲停板。11月27日,*ST赫美盤中打開漲停,現報1.94元。
(文章來源:公眾號 華視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