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藝人宣傳人士:藝人拒絕超時錄製,會遭惡意剪輯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48333-2019-11-28 16:11
來源:紅星新聞
記者:沈杏怡 藍婧
11月27日,藝人高以翔在錄製浙江衞視一檔節目中,忽發休克,送醫搶救無效不幸去世。
27日,浙江衞視《追我吧》節目組就高以翔去世發佈聲明稱,嘉賓高以翔奔跑時突然減速倒地,節目現場醫護人員第一時間展開救治,並緊急將其送往醫院。經過兩個多小時的全力搶救,醫院最終宣佈高以翔心源性猝死。意外發生後,節目團隊及經紀團隊一直守護在他身邊,節目組正協同其經紀團隊聯繫其家人共同妥善處理善後事宜。
一位曾經在央企從事安全管理工作,現在負責藝人宣傳的業內人士接受紅星新聞採訪稱,她在帶藝人錄製節目現場,發現過滅火設備過期等情況。同時,她告訴紅星新聞,業內
綜藝及競技類節目超時錄製是常態,“如果超出合同上籤好的錄製時間,藝人拒絕繼續錄製的話,會遭到節目組惡意剪輯等報復。”

高以翔資料圖
消防器材過期、藝人補錄節目連軸轉
郝女士曾經在央企從事安全管理工作,現在負責藝人宣傳工作。郝女士多次帶藝人上節目,她向紅星新聞記者透露,目前國內綜藝及競技類節目錄制現場的安全工作,不容樂觀。
郝女士回憶,她曾經在節目現場發現用於安全保障的消防設備是過期產品,“因為我從事過安全管理的工作,所以對安全保障措施很重視。”郝女士説,“檢定時間過期,這在規定上是絕對不允許的,相當於是一個無效的消防器材,可能因為節目組對於安全法律意識或者管理規定並不是很熟悉,這種存在安全隱患的地方非常多。”
從現場觀察到的情況來看,郝女士認為,綜藝及競技類節目組工作人員對安全保護專業知識方面的儲備匱乏,也是造成安全隱患的原因之一。
郝女士説,最常遇到的情況是,藝人如果因為飛機延誤、天氣等各方面原因,造成無法順利錄製時,飛機落地後,節目組會要求藝人立即把之前耽誤的內容補錄,甚至連軸轉。“有一次在某個節目錄制時,當中出現問題,本來説好晚上八九點錄完,結果延誤到凌晨1點左右。”
競技類節目合同有安全協議但較籠統
紅星新聞記者瞭解到,藝人在節目錄制中發生受傷、超時錄製等情況時,即使前期簽了合同,一般也難以維權。
郝女士表示,在圈內有話語權的藝人,尚可按照合同規定時間進行拍攝,而新人或年輕藝人,一般話語權比較差,遇到延時拍攝,是沒法拒絕的。“雖然合同上會寫明藝人在這個節目中出現的時長是多少,給出時間限制,但是往往在現場錄製過程中,節奏會被打亂,導致拍攝時間延長。這種情況很常見的。”
郝女士稱,如果在這時,藝人提出拒絕超時錄製的話,會引起製作方不滿,“造成電視台對你的感官很差,甚至會出現惡意剪輯等情況的發生。除非是特別厲害、特別有話語權的人(情況也許會有所不同)。”
郝女士透露,競技類節目的合同中,一般會附有安全協議,“但比較籠統,不會細化,當真的出現問題時,藝人拿這個作為證據維權時,由於規定太過於寬泛,反而產生一種阻礙。”
郝女士還稱,在圈內,藝人在維權前往往會選擇妥協,“首先簽訂的所謂合同,並不能產生太多約束。而當真的發生違約,藝人也會考慮到各方面的影響,選擇不了了之。”
郝女士説,希望通過高以翔不幸離世的消息,引起業內的改變,“希望通過一個血的教訓,能引起整個行業和社會的反思。我覺得也算一種慘痛的警醒吧。因為整個行業都不夠完善,藝人經紀公司制度體系都很混亂,更不用説行業內的各方面情況,所以還是希望藝人和在行業內的工作人員能獲得外在關注的同時,更能讓社會關注到行業人內心的狀態和情況。希望可以獲得權益保障,來維護我們的基礎利益,更希望行業風氣可以越來越規範,越來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