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犯出獄後狀告搜索引擎,要求刪除相關搜索結果,他贏了_風聞
今天敲钟人不来-2019-11-29 21:10
導讀:
德國一殺人犯獲釋後,以自己的隱私遭受侵犯為由,要求將他的名字從搜索引擎中移除,聯邦法院日前作出裁決,認為此人享有“被遺忘權”,同意了他的要求。
在當下發達的互聯網時代,從網絡中隱身已很難實現,獲取“被遺忘權”絕非易事。不過近日,一位來自德國的殺人犯獲得了這一權利。德國最高法院裁定,這名在1982年犯下謀殺案的男性有權從網絡搜索結果中刪除自己的名字。

圖源:衞報
據BBC報道,11月27日,德國聯邦憲法法院發佈的一份聲明稱,一名37年前被定罪的殺人犯獲“被遺忘權”,可將其名字從網絡搜索結果中移除。然而,公眾對於罪案及犯罪分子的知情權,與殺人犯的隱私權之間到底孰輕孰重,卻是個頗有爭議的話題。
1982年,在加勒比海的一艘遊艇上,這名男子因一起爭端開槍,造成兩人死亡一人重傷。他被判終身監禁,但2002年即獲釋出獄。此案當年在德國成了全國性的大新聞,甚至還有人就此出書、拍攝電視紀錄片。1999年,德國《明鏡週刊》將其1982年和1983年的三篇報道上傳至互聯網,其中包含該男子全名及犯罪事實等信息。至今,這幾篇報道依然能在谷歌上搜索到。
據法庭文件,2009年,該男子知道了這幾篇報道的存在,便要求將其刪除。
他稱,自己的隱私權利被侵犯,“個性發展的能力”也受到影響。2012年,德國聯邦法庭稱,該男子的隱私權不能超過公共知情權,公眾應該對這起謀殺案的案情和案犯知情。然而,憲法法院如今卻推翻了上述法院裁決,轉而支持該男子訴求。

據美國《新聞週刊》報道,在上述聲明中,法官指出,儘管法庭認為應允許搜索引擎提供對於當下罪案的搜索結果,但“‘壞人可被識別’所能帶來的公共利益會隨着時間推移而減退”。
依據這一判決結果,出版方仍可在網上保留其歷史文章,但一旦特定相關人士有要求,文章即可被強制刪除。不過,憲法法院同時指出,個人不能擅自要求“被遺忘權”,法院是否授予這個權利要視其犯罪事實過去的時間長短。
“被遺忘權”此前就已經成為歐盟和谷歌之間長期未決的法律爭議。2014年,歐洲一個法院曾做出判決,要求谷歌從搜索結果中移除某些結果。2018年9月,谷歌在同一家法院又“扳回一城”,“被遺忘權”僅限於在歐洲地區的搜索結果中體現。
此外,德國憲法法院還曾判過一起類似案件。一名女子要求從2010年的某電視節目搜索結果中移除自己的名字,因為在這檔節目中,這名女子被指稱對其僱員不公。最終法庭認為其訴求為“無端要求”。
紅星新聞記者 王雅林 林容 編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