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了都要愛?“陰婚”暗網為什麼還有市場 | 文化縱橫_風聞
文化纵横-《文化纵横》杂志官方账号-2019-11-29 19:46
《文化縱橫》2020全年雜誌火熱預訂中
✪ 鄧國基 |南京大學社會學院人類學研究所
✪ 王昕 |山東大學哲學與社會發展學院社會學系
✪ 陳莎莎 |獨立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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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作為一項早在殷商時代就有的風俗,“陰婚”因與現代社會格格不入而被視為陋習,由此牽出的盜屍行為也已構成犯罪。但時至今日,“陰婚”在中國民間社會卻仍有市場。這背後有着怎樣的原因?本文從社會人類學角度做了深入研究,認為在講究“事死如生”的中國,逝者的肉體生命雖已終結,但在人們的傳統想像中,他們依然在冥世過着和生者一樣的生活,是擁有着超自然能量的靈體,生者與逝者之間雖已陰陽兩隔,但雙方的血脈聯繫卻切斬不斷。逝者在冥世生活境遇的好壞,關乎逝者所屬家族的興衰。就此而言,“陰婚”被視為生者對逝者冥世生活的安排,又是生者為謀求現世生活的福祉而進行的儀式。在這個儀式中,生者以自覺的行為滿足自己的精神訴求,逝者則以被動參與的方式,配合生者完成了基於血緣和文化的家庭倫理的演繹。本文原載《原生態民族文化學刊》2019年第5期,僅代表作者觀點,特此編髮,供讀者參考。
陰婚為何還有市場
——來自社會人類學的考察
▍荒誕的犯罪
2014年10月30號《南華早報》報道了一樁荒誕妖異的犯罪:中國山東省警方逮捕了11名男子,他們掘墳取屍,出售女性屍體作“陰婚”用。在早前同年的3月,嫌犯挖出了一個剛去世3個月的女性的屍體,並以1. 8萬元的價格賣給中間商。屍體的價格取決於死者的年齡、外貌、社會經濟背景以及屍體本身的新鮮度等因素,最高售價可超過2萬元。未寒的新逝者屍骨,價格遠遠超過長埋黃土的淨骨頭。在鄰近的河北省,一個逝去的單身漢的家人通過黑市以3. 8萬元的價格買下了被盜的屍體。據猜測,為死去的兒子和新娘舉辦婚禮之後,這一家人把女方埋在了新“丈夫”的旁邊。這篇新聞報道進一步警告説,雖然國家將陰婚視為封建落後卻無甚害處的迷信活動,但盜墓本身是一項犯罪,可判處高達3年的監禁。然而,屍體價格似乎膨脹得厲害。近日,“15萬元以下連骨頭都買不到”。
儘管非法,在山西、陝西、河南等地的農村地區,陰婚依然存在。2016年4月,3個來自甘肅省的人謀殺了兩名精神殘疾的婦女,把她們的屍體作為鬼新娘出售。在2016年底的一個案件中,一位聾啞且智力障礙的女性死裏逃生,沒有被活埋。當時,她被餵了足以致死的強力鎮靜劑,但幸而在埋葬過程中恢復了知覺,大力敲打棺木內壁,嚇到了買家全家。因智力障礙,這些受害者更容易成為犯罪分子的目標。這不僅是因為她們對暴力的抵抗更弱,也因為在中國的道德觀中,智力殘障者的人格很受輕視,這讓兇手能為自己謀殺智力障礙者的不道德行為開脱。此後,警察起訴了6名涉嫌人口拐賣與交易並謀殺未遂的嫌犯。
雙方都已去世,卻仍要締結婚姻。**陰婚向當代中國社會提出了以下問題:既然無論在生理上還是儀式上,中國人都把死亡看作危險與污染,那麼為什麼還有人和逝者締結婚姻?**在越來越新自由主義的中國,我們該如何把屍體非法交易理解為一項婚姻中的社會經濟實踐呢?更宏觀地説,如果無生命的屍體在理論上與鞋、磚頭、紙或者其他無生命的商品一樣,都不受到虔誠對待,那麼,為什麼我們對死屍的交易或銷售(而不是贈送)如此反感迴避?
在這篇文章中,**我們認為,雖然屍體本身是一種無生命的儀式物品,但對那些記得逝者、待逝者如未逝的在世親屬而言,屍體仍承載着強烈的情感。****在中國,人們奉逝者為祖先,在特定的節日裏會為逝者奉上祭品。****我們進一步指出,逝者也在陰婚中操演着一種恐怖的情感勞動。**陰婚安撫並陪伴另一個未婚的、有怨氣的鬼魂,而他們的婚姻則能讓他們活着的弟弟妹妹們有嫁娶的機會。
當然,只有在新郎和新娘都被當作在世的人時,陰婚儀式的巫術功效和社會功效才會起作用。其次,屍體在陰婚中既是死的也是活的—它們既被視為無生命的商品、被販賣,又在其後“婚娶”時充滿活人的人格,有兩種相悖的特質。屍體在陰婚中富有能動性,遠不是了無生氣、靈魂空洞的血肉與骨頭。
▍冥婚的歷史
屍體被用在陰婚當中,這説明了不止在世的人才有能動性,無生命的物體也有能動性。過去30年裏,學者們把對藝術和儀式物品的研究推到了人類學研究的第一線。通過研究具文化重要性的物體的產生過程和參與此過程的受領人、儀式與媒介,他們追蹤了這些物品的能動性。他們提醒我們,藝術和儀式物品以其向心力與離心力影響着人類活動。
其中,Gell 常被認為是藝術與能動性研究的奠基人。他的理論既廣受讚許,也飽受非議。他強調意象的能動性存在於一種聯結之中,而這種聯結由以下各方創造出來:藝術家、能引發認知反映的意象(他稱之為“標識”)、(標識時‘病人”或領受兒‘源型”或啓發藝術家創作意象、在此基礎上塑造意象的物品。Gell提出無生命的物體也擁有能動性,這個觀點很激進,正好與Appadurai(1986)早前認為物品也像活着的人一樣有社會生命的觀點相應和。他把能動性看作一種歷時而又共時地在互相影響的節點上傳播的能力。Me-Daniel在這個概念的基礎上,提出當意象被集聚成系列時,其社會功效會得到提升。目前,陰婚屍體在大多數場合中都不會被認為是藝術。然而,作為儀式物品,尤其是像活着的人一樣充滿能動性的儀式物品時,這些屍體經得起Gell的藝術能動性理論的分析檢驗。我們將把分析放在後面的章節中。
“陰婚”在英語中被翻譯成“鬼婚”,而其普通話的字面意思就是“陰間的婚姻”。對以英語為母語的人而言,“陰”即“陰陽”二分中的一半,語義上象徵着不祥。陰婚的另一個名稱叫“冥婚”,這強調了與地府的聯條一一“冥”的字面意思即“冥界,。《周禮》是一部描述周朝(公元前1046一前256年)周公的官政及組織理論典籍。其中在有關“地官司徒”的118章節中,提到了禁止移動或重葬逝者,禁止逝者嫁娶自己的未婚夫妻,就算對方在20歲成年之前夭折也不可以。這樣的明令禁止,足以證明中國在3000年前就已經有陰婚現象了。魏王曹操(公元155一220年)為自己最寵愛的、13歲夭折的兒子曹衝主持了也許是歷史上最有名的陰婚,而陰婚的新娘是一個甄姓女子,也是逝者。
陰婚很可能是活人祭祀儀式的替代物,而活人祭祀在商朝(公元前1600一前1050年)尤為盛行。貴族和平民百姓都辦陰婚。但主流儒家思想譴責陰婚,認為這“違反人與人關係”。孔子本人痛恨活人祭祀及類似的儀式,而隨後的幾代儒家學者也認為,陰婚中的新郎新娘,既不能完成婚禮正式流程,讓這種婚姻合法化,也不能繁衍活着的後代。陰婚後來日漸式微,尤其是到了性保守的清代—清代一直宣揚守寡守貞的觀念。然而,陰婚從來沒有消失過。就算到了1950年代,在新加坡廣東移民羣體中,陰婚仍很常見。時至今日,陰婚依然存在。
陰婚這一主題把本文完全置於對中國流行宗教的人類學研究中,我們其餘只能在這裏簡短回顧對屍體的相關研究。De Groot説要把中國宗教當作儀式專家的信仰和實踐和社交得體行為來看。而Yang則不一樣,他假設了兩個基本模型,這兩個模型一個建立在制度的有意識的系統化神學理論之中,一個則建立於與社會中無處不在的非宗教制度緊密融合的信仰與實踐之中。中國的神仙、祖先、惡魔與鬼婚都是超脱俗世的存在,他們都被賦予了強大的能動性。他們必須先接受儀式撫慰,再保佑祭拜自己的人,或者把自己的憤怒引向別處。具有政治危險性、同時又無親無故的可憐的鬼魂,則像社會邊緣羣裏中的土匪和乞丐一樣,安撫他們的方法,也與對神仙與祖先的不一樣。在儀式之外,中國的世俗宗教也在家庭方面,家庭以外的自發組織,靈媒以及“天庭官僚結構”(又稱“帝國的隱喻”)—即神仙對應官職,祖先對應在世族人,鬼魂對應陌生人的結構,都受到了學界關注。Seidel認為,無論世俗國家還是宗教形象,都是從同一個古代中國的神聖政體的形象衍生而來的。Wolf把宗教簡化成一個賦權力予合法性的策略。然而,Yang堅持我們應把中國宗教的管轄範圍及其統治力量看作原初的、廣泛覆蓋的權力結構,這個權力結構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會有不同形式的演化與再生產。
那麼在這一宗教文化語境下,陰婚是怎麼來的呢?歷史上,儘管陰婚儀式有許多基於葬禮的重大調整,但其與在世的人的婚禮儀式極其相似。通過靈媒一媒人的幫助“新郎”的家人對“新娘”家人提親,列出彩禮和嫁妝物品,再通過儀式獲得逝者對即將締結的婚姻的認可,然後他們就開始操辦婚禮儀式。
根據當地習俗,儀式要麼在新郎家中,要麼在寺廟中舉行。儀式包含一個宴會,而逝者則會以許多種形式“出席”:可以是寫了他/她名字的神主牌,可以是白色小公雞,可以是作為葬禮祭品的用紙和竹蔑紮成的紙人,又或是逝者本人的屍體。Topley在提到的新加坡陰婚婚禮上,基於葬禮的儀式調整非常明顯。紙紮的新郎的西裝口袋裏揣着一沓地府鈔票,這是一種紙幣仿製品,是在其後葬禮上要燒掉的祭品。紙紮的僕人則站在“新婚夫婦”的兩鋇曳“新人”被各種配備的物品圍繞,他們將在“新家”中用上這些物品:一箱箱的衣服、一匹匹布、傢俱、現代的家用電器,還有美式車。這些物品全都是用紙紮的。到黎明時,所有的儀式都結束了,所有的紙紮物品(包括新人和僕人)都被拿到後院。“新人”會被放到車上,所有祭品都會被燒到陰間。而那些屍體直接出現的陰婚儀式,則需要提前擇好吉日吉時安葬“新婚夫婦”。其後,雙方在世的親屬結為姻親。陰婚就像正常婚姻一樣,把兩個家族聯繫到一起,讓雙方家族的財富與社會地位都得到提升。
**但仍有一個問題:為什麼會有人嫁死人呢?**人類學文獻有不計其數的活人與靈魂締結性和婚姻關係的例子。古代羅馬人認為,被稱為“夢淫妖”和“女隱妖”的惡魔的夜間到訪是性夢的原因回。在當代的南蘇丹,富有的努爾人女性嫁給去世的男性來保持對他們財產的控制。其他一些性與婚姻關係的締結的案例,則通常通過巫術力量來完成,在非洲,美洲,印度和北亞都有類似的儀式。
**對中國人而言,“強制異性戀”傳統也推動了陰婚。**通過婚姻,人才能成長為社會的成人。即使到了今天,人們依然認為兒子們最重要的價值在於延續父系家族的血脈。就像中國一句的俗話説的:“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在過去,如果一個男的直到去世都沒有子嗣,他的家人就會為他收養一個後嗣,以延續他的父系血脈(最好是從同姓親屬家裏)。而風俗也規定了,家中年長的孩子要比年幼的孩子先結婚。於是家人要先為自己夭折的長子安排陰婚,之後他的弟弟們才能順利結婚。一個去世的女人則帶來更多問題。人們認為出嫁的女性完全為姻親的宗族效力,沒有資格被供奉在自己出生時的家族的神台上。如果女性去世時未婚,就沒有人會給她供奉任何東西,沒有人去安撫這個被無視的、不滿的靈魂。實際上,有些中國人相信,要是把未婚女兒的神主牌放到祖先的神台上,會引起其他祖先的憤怒,也會招致災禍。
無論憤怒的鬼魂是男性抑或女性,他們都會回來探訪自己的在世親屬,並帶去各種不幸,也可能給自己的母親託夢,告知母親自己想要結婚了。從古代開始,中國人就普遍接受人死後靈魂不滅、在陰間繼續生活的觀念。人們相信陰間有自己的王(冥王),有貨幣系統(冥幣),也有一個與現實世界相似的社會結構。換而言之,靈魂如同在世的人一樣,也有社會需求,包括對婚姻的需求。然而,為了讓在世的人知道自己的到訪,鬼魂仍是一個“本體論上的難民“,不得不離開陰間,侵擾再不屬於自己的家,為自己求得陪伴。鬼魂本是家中一個熟悉的親人,卻在死亡後變成了可怕的陌生人—這個陌生人有移動性(想象的或其他),也同時有歸屬與非歸屬性。在這裏,鬼魂並不僅僅是一個死掉或者失蹤的人,而是一個社會形象。他可能是一個陌生人與王的結合體;只要他能被撫慰或馴服的話,他就是一種生命力、統治權和繁殖力的來源。更經常的事,未婚陌生鬼魂激進的互換性與神聖的靈性相應和。在對好客法則的研究中,Pitt一Rivers提出:
這個陌生人是“另一個世界”的一員,於是他同時具備危險性與神性。要躲避他的危險性的話,就要像對待邪靈和殭屍一樣,要麼就不承認他,要麼就驅逐他,或者勸他離開。又或者,可以承認他,他變得社會化,或者説是世俗化,這其中有個轉化的過程……這種轉化意味着從敵意的陌生人,hosta,到客人hospe的轉變。
作為“過渡物種’,圈的一員,鬼魂等待着一個重新融入自己在世親屬的機會;如果他的要求得不到滿足,他就不會離開,還會造成特定的危險。他的家人會用陰婚來為這個鬼魂提供靈魂安撫,把他供奉成祖先,以此牽制這個具威脅性的鬼魂。這樣一來,原本不可預測的靈魂就被牽制住了,安息了。
在婚姻的其中一方死亡的時候,陰婚也會出現。在王朝時代的中國,一個女孩子如果非常愛自己未婚夫的話,既是在他死後也會堅持繼續舉行計劃好的婚禮。婚後她馬上開始守寡,要像其他寡婦一樣,歸門守孝,自此之後住在夫家守貞。中國人讚許這種行為,認為是一種高尚的美德和犧牲,但不知道為什麼,這種陰婚從不流行。同樣,男性可能會娶鬼妻,來遵守自己對早夭未婚妻的結婚誓言。但這樣的初婚往往會阻礙他再婚,就算男性有繁衍子嗣的優先權。
Hardt & Negr認為“情感勞動”即“生產與操縱情感的勞動”。死去的人顯然在操演一種情感功能。通常來説,靈魂可以提供情感勞動這種説法很荒謬,畢竟死人不能關懷活着的人。但我們所展示的以上歷史案例顯示了,屍體確實參與情感經濟,並撫慰活着的人,逝者也回過頭來獲得緬懷和物質上的貢品。因此,Gell的藝術能動性理論適用於對他們的分析。正如一個常見的藝術形象一樣,陰魂中的屍體由儀式專家(藝術家)操演,他們從死屍本身變成了儀式物品。通過他們,這些屍體觸發了感情(認知反應),這些感情中既有陌生人對鬼魂的恐懼,也有在世的親屬對陰婚安撫亡靈、避免家破人亡的滿意。至今,我們一直把陰婚當作一種中國過去的文化現象來討論,而在接下來的章節,我們用田野數據來討論今日中國的陰婚。
▍冥婚的案例
這篇文章來源於本文的第三作者陳莎莎2014年開始的本科畢業論文中對陰婚的田野調查。我們沒有在此寫民族誌,陰婚在法律和道德的地位模糊,而它的文化不可滲透性讓民族誌田野作業無法開展。因為陰婚的參與者對好管閒事的人類學家守口如瓶,所以我們都沒有目睹陰婚婚禮的現場。但好在陳莎莎來自一個河北省廣宗縣的村子裏。她聽説有鄰居參加陰婚婚禮,於是2016年十月回家的時候採訪了那些鄰居。我們的文章建立於她的採訪之上。
陳莎莎一共記錄了5個案例,然後我們選取了3個最有趣的,在這裏討論。在第一個案例中,知情人的妹妹在2010年死於癌症,死的時候才16歲。就在她去世的2天后,鄰村的一對父母就來到她家商量婚事—他們的兒子高中學歷,車禍去世的時候才20歲。知情人同意了這樁婚事,因為未婚的妹妹不能被葬在祖先的旁邊。他也很怕妹妹的屍體被偷走。新郎的家人給了知情人4000元彩禮,意思意思,3天之後就把妹妹娶走了。整場陰婚儀式用了1天的時間。知情人和他的親戚把“新娘”放在鋪了節慶紅布的棺材裏。與“新郎”的家人一起慶祝婚禮、舉辦酒席。酒席過後,他們等了超過1小時,直到他們被告知要去葬禮上哭喪。知情人説道:
這次婚禮比普通婚禮簡單得多。我們不需要有常規的步驟,比如納采(正式求婚)、納吉(八字合婚)和納徵(給陪嫁)。“新郎”方準備了婚禮和葬禮需要的所有東西,我們只需要買一些葬禮上燒的衣服就行了。
在另一個案例中,一個祖母把自己的孫女“嫁”給了同村一個只有小學學歷的男性。這個孫女在20歲的時候白血病去世了,而她的“新郎”則29歲車禍去世。這場婚禮在2006年舉辦。孃家人回憶到:
那時這個男人已經去世2年了,但他的家人沒有找到合適的對象,直到我女兒去世。她在去世後3天就出嫁了。我不覺得他們“買”了她,因為他們只給了我幾千元‘新郎”一方準備了所有物品和棺材。我們有些人過去了,然後吃了酒席。我們吃了東西,喝了酒,放鞭炮,有紅布。那就是個節日。餐後我們舉辦婚禮,用他們的照片來代表他們。我們飯後就回家了。2個小時後,男方派人來告訴我們要去葬禮了。我們跟着去了,一直哭,直到棺材下去(地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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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後一個案例中,受訪者説到了2015年一場她的鄰居為父親舉辦的婚禮。這位父親是一名中學教師,他72歲去世的時候,已經離婚了。而“新娘”是一位35歲、未受過教育的、病逝的家庭主婦,來自河北邯鄲市。這位鄰居一直想要為自己去世的父親娶一個新的妻子,於是他的同學就通過第三方幫助他,籌得7萬元。這位受訪者對“新娘”的家庭一無所知,因為他們都沒有參加陰婚儀式,她説:
老人教書教了一輩子,但跟妻子關係很糟糕。他們20年前離婚後,她只偶爾回來一下,就完全拋棄他了。她和兒子(即鄰居)還有聯繫,但這個兒子也很不孝順。他沒有在父親生前好好照顧他。我想他搞陰婚就是想盡孝道吧。他自己是這麼説的,所以他花了很多錢。
這些案例讓我們瞭解到關於陰婚的什麼呢?首先,**案例證實了報紙的報道,即陰婚這一習俗在現代的中國仍充滿生氣。**要注意,第一個案例中的知情人把自己的妹妹“嫁”出去,就是為了防止別人偷屍體。其次,陰婚與在世的人的婚禮極其相似,但陰婚沒有婚禮舉辦前繁瑣的做媒儀式,但“新郎”的家人依然提供彩禮、準備婚禮和其後葬禮所需的物品。陰婚的“新郎”跟在世的新郎一樣,通常比“新娘”年長、教育程度高、收入和社會地位更高。人們對婚姻的遮遮掩掩的態度,意味着只有近親才能參加陰婚婚禮。這也同樣反映了這場吉利的婚禮及緊隨其後的污染性的葬禮尷尬的社會處境—為數不多的賓客讓婚禮免於“熱鬧”,但“熱鬧”恰恰是中國真正成功順利的社會事件的標誌。而且,陰婚似乎在低學歷人羣中更常見,儘管本文的觀察主要建立於陳莎莎在農村的調查,也不影響我們的推斷:受過高等教育能減低(卻不能完全排除)與逝者進行婚娶的可能。
再者,當代陰婚延續了傳統上認為逝者應該與宗族埋葬在一起的觀念。歷史上,人們認為孤墳會招致不祥,因為中國人認為靈魂在陰間也有社會需求,就像活着的人一樣。正如我們早前所説的,陰婚可以安撫那些未婚早亡或者心願未了的靈魂。通常,中國人都避免火葬屍體,尤其是在農村地區,因為農村土地相對較多,土葬的費用大家都能承擔。這是因為儒家思想認為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人都有責任保護自己身體的完整。對孤墳的禁忌直到現在依然存在。我們不知道為什麼案例二中的女家長允准給自己的孫女配陰婚,但她可能想要讓自己孫女的靈魂得到陪伴。案例三中對於合葬的偏好很明顯—鄰居給父親“娶妻”,可以確保他的所有家族成員都體面地入土,而最重要的是,他可以挽回自己做“不孝子”而受損的名聲。最後,我們的案例研究證實了報紙對當代婚姻近來衍生出犯罪意味的報道,但大體上,陰婚依然是一項未被違法交易所站污的風俗。我們懷疑案例三中的鄰居也是買了偷來的“殭屍新娘”,因為他支付的費用高得誇張(對比起正常“新娘”家要的幾千元彩禮,7萬元太高了),而且“新娘”的親人明顯都沒有參加婚禮。
▍冥婚的邏輯
既然屍體只是一堆人體器官,那麼對陰婚屍體的非法交易和更常見的人體器官貿易是一樣的。幾百年來,單是在歐洲,屍體都被解剖學家和科學家當作工作的物品,也是醫學上的珍品。很諷刺地,那些窮人和可被拋棄的人,竟通過參與醫學研究而變成有價值的物品回。現在“人體商店”把屍體看作一種商品來源,並在全球範圍內擴張。隨之而來的是對器官移植的討論。用於移植的器官常被稱為“生命的禮物”,但這種修辭模糊了現實:實際上,這些器官形成了價值幾百萬的醫藥產業,而這些產業的顧客必須付出高昂的費用,才有人為他們拿到、準備、運輸以及通過手術移植這些器官。另一方面,器官捐獻者的家屬會把移植的器官看成逝去的家人的精髓,認為它正在受贈人的身體上繼續生存。這個過程讓人對虛構的親屬關係有了新的理解。Appadurai的話提醒着我們,器官在禮物和商品的不同語境中來回搖擺;他指出:“商品,和人一樣,有社會生命”。陰婚中的屍體也有社會生命。
盜墓或殺人以獲取屍體,販賣成陰婚新娘,這都與國家希望展示一個現代的、開化社會形象的意願嚴重相悖,也與尊敬祖先的普遍宗教傳統相悖。陰婚是犯罪行為,在文化內涵上也非常落後,那麼,我們該如何解釋人們對陰婚反常的容忍(甚至接受)呢?
首先,**中國現在正在經歷一種“歷史的壓縮”,前現代、現代與後現代實踐都在國家迅速的現代化中同時存在。**國家曾強迫社會世俗化,而改革時代大眾宗教的復興則讓鬼魂(與神明、惡魔與祖先一起)進入日常生活。**這些鬼魂的當代性,恰好符合對後殖民主義學者的呼籲,即構想多元轉折的當代性;這種當代性中,多重過往被摺疊到流動的、可逆的當下中,又與神的時間相毗連。**正因如此,鬼魂才能躲避了單一的、普遍世俗化的歷史時期的圈套。
而最重要的是,中國缺乏普遍的倫理原則,也沒有先驗的法制一道德準則。中國的道德是特定化及相對的,而不是普適而絕對的。費孝通在討論中國倫理是一種“差序格局”的時候,清晰地闡述了這種狀況。在評論中西道德差異的時候,他説道:
社會有不同形式的關係,是由不計其數的個人關係網交織而成的,而這個網絡的每個節點上都有特定的倫理原則。於是,傳統道德體系並不能產生一種綜合的道德概念,體系中所有的價值標準都不能超越各異的中國社會結構中的人際關係。
中國倫理和法律的擴張和契約的程度取決於特定的語境,以及人如何適應該語境。我聽過一些朋友公開指責腐敗,但他們自己的父親從公家貪污時,他們不僅沒有譴責自己的父親,還為其行為正名。更有甚者,向自己的父親要貪污得來的錢,就算他自己曾對別人譴責過腐敗。當他們自己貪腐的時候,他們依然可以從自己的“能幹”上面找到慰藉。在這個以不同模式的關係為特點的社會里,這樣的思想一點不自相矛盾。
費孝通把中國社會看成一個由多種不同關係組成的社會,這當中,每個關係之間都有特定的倫理原則。在這樣的倫理的框架下,中國人認為,抽象的公家和法律體系與自己不相關,從個人社會關係的視角來看,有些法律和規則甚至可能有悖倫常。行為是否道德,取決於觀察者立足於行為者的社會網絡之內還是之外。在我們對陰婚的討論中,這樣的倫理框架,可以以孝道之名,為犯罪行為開脱。案例三中的鄰居也許會覺得:“我買了偷來的屍體又怎樣呢?我不用知道這是哪裏來的。如果我能給我去世的父親娶個老婆,我在村民眼裏就是好兒子了。這才是要緊的”。鑑於孝道,一些中國人甚至會同情辦陰婚的人,就算他們自己避之而唯恐不及。案例三正是反映出這種態度。受訪人批評自己的鄰居虐待父親,但她也並不譴責鄰居為父親“娶”一個病死的屍體的行為。
在做總結之前,我們多提出一個觀點:**陰婚的屍體豐富了我們對“商品”的定義。****為了交易與在陰婚中使用屍體,人們必須把屍體既當作死的,又當作活的。****作為無生命的軀體,屍體可能會被攜帶以及販賣像其他商品一樣,但這種可怕的交易也根據上述的不同的倫理框架,在道德上被正名。****在中國當下不斷加劇的新自由主義之下,這種交易正好印證了社會經濟思潮核心中最大化人類資本以獲得物質利潤的規則。**新自由主義的市場邏輯發展到極致的時候,就會忽略神聖性,不把屍體當作一沱無感覺的血肉,而把它當作充滿潛在資本與利潤的有價值的資產。
然而,陰婚儀式讓未婚的孩子變成已婚的社會成人,變得有資格安葬在受尊敬的祖先一旁,讓去世的“新郎”和“新娘”都再次充滿有生氣、有能動性的人格,可見陰婚有其社會功效。儘管陰婚儀式很簡單,但也與在世的人的婚禮一樣,用吉祥的紅色裝飾”新郎”與“新娘”象徵性地出席,近親們一同赴宴慶祝婚姻的締結。只有這樣人格化的儀式才能讓未婚早亡的逝者怨氣消散,不為在世的人帶來不幸;只有當逝者充滿了強有力的情感能動性時,人們才會説,靈魂的相伴能安撫鬼魂的焦慮。
在這裏,陰婚的屍體成了Hogle説的“活着的屍體”。這並不是説在有機體層面,屍體是腦死亡的、用一系列生物科技保持存活的半機器人,而是説他們在儀式中既是活的也是死的。就像在世的人一樣,這些屍體同樣提供了情感勞動(儘管是令人毛骨驚然的一種),與日本互聯網偶像安撫男粉絲的不安的性質是一樣的。正如偶像勞工提供感情滿足,陰婚的屍體同樣安撫了在世的人感覺到的靈魂焦慮。偶像和節目主持人提供了情感勞動,卻得到了很低的經濟補償,飽受剝削;而被盜竊的屍體也是一樣的,他們在世的族人在情感上也受到傷害,也被剝奪了本該獲得嫁妝的機會。
▍冥婚的解讀
近年,中國報章刊登匪徒盜墓和為提供陰婚用的屍體而殺人的聳人聽聞報道來吸引讀者的注意力。在這篇論文中,我們探討了這些屍體的社會生活。具體來説,**我們強調陰婚屍體是同時死的也是活的。****作為沒有生命力的儀式用品時,它們可像其他商品一樣被買賣(雖然這交易是充滿巨大的道德不確定性的)。****然而,在陰婚儀式裏,屍體又被視為活人對待。****這活人的人格讓儀式具有法術和社會上的效果;**缺乏這活人人格的屍體將會把整個儀式變成沒意義的荒謬事。
在這結論中,我們反思下為何陰婚這一遠古慣習會如今跟盜墓和謀殺扯上關係。我們無法確定以前的中國人有沒有為陰婚盜過墓或謀害過他人。但陰婚肯定受到了1970年代後經濟改革開放的催化,才會變成如今的情況。據閻雲翔的觀察,幾十年的超快速經濟增長導致更高度的個人化,也腐蝕了人與人之間的情感和關愛。中國人更加意識到自己為自己謀生的急迫性。在“商品”的定義已包括非物質情感的當下,屍體的用途也從醫藥用品擴展為婚姻中的配偶。這個新用途給予“商品”這概念新的定義,但也反射了新自由主義裏,把個人潛能最大化來獲取最高經濟收益的核心推動力。
儘管親屬研究自從人類學在1960年代後轉向後現代主義而衰落,**陰婚在近年新聞裏的復出提醒我們,它在當代中國的社科研究中還是佔有基礎位置的。**在此,無論學者們贊同陰婚這一慣習與否並不重要。這裏的重點也並非鬼魂是否真的存在。反而,中國人相信鬼魂跟活人一樣有強烈的情感需求。在這信念下,鬼魂是具有強大能動性的生命體。如果活人想過平安建康的生活,我們就不能忽略鬼魂對於情感安慰的訴求。只要中國人還是認為親屬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陰婚那非現代的陰影就會纏繞中國的現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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