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農民被判敲詐勒索,青島中院:以影響地方政府形象為要挾內容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70212-2019-11-29 08:09
(大白新聞)
近日,大白新聞曾報道山東膠州農民王書春房屋被強拆後未得到補償,聽證會後被判敲詐勒索。王書春的女兒王桂賢告訴大白新聞,已收到裁定書,青島中院二審維持原判,她會繼續申訴。青島中院認為,王書春的行為實質上是以影響地方政府形象為威脅、要挾內容,達到從政府有關部門獲取不正當利益的目的,符合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對於這一結果,王書春的女兒王桂賢告訴大白新聞,他們會繼續申訴。
青島中院:以影響地方政府形象為威脅、要挾內容
2019年11月21日,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大白新聞此前報道的“山東膠州農民房屋被強拆後未得到補償聽證會後被判敲詐勒索”一案作出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裁定書顯示,王書春上訴稱,涉案房屋具有合法手續,後房屋被政府強拆,其為維護自身權利而四處反映相關情況,且九龍街道辦事處作為國家機關不能成為敲詐勒索罪的被害人。

(二審裁定書,當事人提供)
青島中院認為,王書春在政府部門將房屋強拆後,到中央、省、市各部門敏感區域反映情況,給九龍街道辦事處施壓,要求給其支付明顯超出合理範圍的房屋價格,這種行為實質上是以影響地方政府形象為威脅、要挾內容,達到從政府有關部門獲取不正當利益的目的,符合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
對於這一結果,王書春的女兒王桂賢告訴大白新聞,他們會繼續申訴。
——此前報道:
房屋被強拆後未得到補償,聽證會後山東一農民被判敲詐勒索
2018年8月28日,山東膠州九龍街道辦事處為王書春房屋被強拆後的補償問題召開聽證會。一週多後,9月7日,王書春被刑事拘留。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王書春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五萬元。判決後,王書春上訴。大白新聞了解到,目前該案二審正在審理中。
王書春是山東省膠州市九龍街道碼頭村村民,因房屋被強拆後的補償問題長期向相關部門反映情況。后王書春被山東省膠州市人民檢察院以敲詐勒索罪提起公訴。
檢方指控,2013年11月,王書春多次到北京、山東省巡視組、中央巡視組反映情況,主要反映膠州市九龍街道辦事處對他的房屋應當按有證房屋進行補償。九龍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約談王書春時,王書春提出要求補償大約人民幣300萬元。2018年8月28日,九龍街道辦事處召開了關於王書春信訪事項的聽證會。在聽證會上王書春再次提出要求九龍街道辦事處賠償其被拆除的五間房屋約300萬元,養雞場賠償約200萬元。王書春多次稱:如果達不到要求,要繼續反映。
判決書顯示,2002年3月,王書春獲營海鎮政府批准在碼頭村村裏建設用地面積為200平方米,建築面積為75平方米的房屋。王書春在碼頭村村外建設了95.4平方米的房屋,該房屋未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012年開始,青島市委、市政府開展大沽河綜合治理工作。王書春所建房屋位於河道內,膠州市九龍街道辦事處對王書春的房屋進行評估,按照評估價格進行補償,但王書春拒不接受評估價格。
2013年5月23日,膠州市九龍街道辦事處下達《限期拆除通知書》,要求王書春限期拆除違章建築,王書春未予執行。5月25日,王書春的房屋被強制拆除。
判決書顯示,王書春曾供述稱,根據營海周家村的拆遷政策,12.5米長就是160個平方米的面積,我根據這個數推算我被拆的5間房屋,長15.9米,應該賠償我約230個平方米的面積,根據附近楓林小鎮的樓房價格是每平方米約13000元,應該賠償我大約300萬元,我那個養雞場應該賠償我200萬元。
根據青島膠州灣房地產估價事務所的評估,王書春的房屋被評估的價值為137224元。不過,王書春的計算方式不同。其女兒王桂賢説,王書春會按照楓林小鎮的價格來計算是因為“膠州市有文件,拆遷按周圍最近的市場價來算,楓林小鎮就隔着一條路,是最近的。”不過,她也提到,村裏的拆遷房售價大約為5、6千元。
王桂賢説,聽證會未能對王書春的房屋補償得出結論,答覆是“信訪的人説太多了,建議走法律程序”。判決書也顯示,聽證會上,王書春曾有過極端言論。對此,王桂賢解釋稱“真逼得沒辦法了”。
聽證會後,王書春又重新開始向有關部門反映。直至9月7日,他被刑事拘留。法院審理認為,王書春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上訪為要挾,強行索取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應依法懲處。王書春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對比既遂犯減輕處罰。
2019年8月9日,膠州市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王書春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據大白新聞了解,判決後,王書春不服上訴,目前該案二審正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