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宋才發教授:建設與新時代網絡強國相適應的網絡治理體系_風聞
中俄资讯网-中俄资讯网官方账号-★chinaru.info——专业跨境合作伙伴!2019-11-30 11:23

宋才發教授 資料圖
中俄資訊網北京報道:黨的十九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網絡強國建設,做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重要部署,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觀點新論斷,探索出了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互聯網發展之路。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強調要“建立健全網絡綜合治理體系,加強和創新互聯網內容建設,落實互聯網企業信息管理主體責任,全面提高網絡治理能力,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日前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首任院長、二級教授,廣西民族大學傑出人才引進教授,貴州民族大學特聘教授宋才發,就如何建設與新時代網絡強國相適應的網絡治理體系問題,接受了新華網、人民網、中俄資訊網等海內外多家媒體的專訪。

資料圖:宋才發教授應邀在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大學給外國少將軍官和司令官授課
記者:請您談談我國建設新時代網絡強國的新目標是什麼?
宋才發教授:十九大報告首次提出要“加快推進新時代網絡強國建設”目標。建設網絡強國的戰略部署要與“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同步推進,向着網絡基礎設施基本普及、自主創新能力顯著增強、信息經濟全面發展、網絡安全保障有力的目標不斷前進。互聯網日益成為創新發展的先導力量和驅動力,深刻地影響和改變着人們的思維方式和生活方式。沒有網絡現代化就沒有國家信息現代化,沒有網絡安全就沒有國家主權安全,沒有網絡信息化就沒有國家現代化。因此,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作為奮鬥目標,是新時代網絡強國建設的行動方向和奮鬥目標。網絡強國建設的落腳點是“造福社會、造福人民”,讓人民羣眾享有更多的獲得感。當下中國網絡安全產業發展的主要矛盾,是網絡產業發展的深度和廣度難於支撐網“絡強國建設”的戰略目標,保障國家事業戰略支撐力和促進全球治理體系變革的國際競爭力難於滿足現實需要之間的矛盾。確立互聯網信息化為新時代新的生產力和新的發展方向,有助於網絡安全產業發展主要矛盾的解決,有助於引發生產關係的重大變革,推動和實現數字經濟優質化、數字治理高效化和惠民化。為實現“新時代網絡強國建設”的奮鬥目標,迫切需要在發展理念上,朝着網絡基礎設施建設基本普及、網絡安全保障有力、信息經濟全面發展,自主創新能力不斷增強的具體目標努力。在發展目標上,朝着加快用網絡信息技術推進社會治理,加快數字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推動力,加快增強網絡空間安全的防禦能力,加快提升中國對網絡空間規則的制定權和國際話語權。在服務對象上,需要時刻牢記“以人民為中心”的服務宗旨,快速更新信息產品形態,提供多樣化的信息服務模式,不斷拓寬網絡在民生改善中的深度和廣度。在治理方式上,需要增強維護國家網絡安全的思想意識和行動自覺,不斷提升網絡自主創新能力,不斷降低生產應用成本,依法促進和提高網絡信息化管控水平,為廣大消費者提供“用得起、用得上、用得放心”的信息服務,讓人民羣眾在“新時代網絡強國建設”的進程中“擁有更多的獲得感”。互聯網網絡空間作為人類共同活動的空間,世界各主要國家都把互聯網作為未來競爭的戰略方向,致力於爭奪網絡空間發展主動權;互聯網發展對中國國家主權、發展利益、民生安全提出了諸多新挑戰。

資料圖:宋才發教授與外國少將軍官和司令官合影留念
記者:為什麼説建設新時代網絡強國必須以自主創新為基石?
宋才發教授:由於當下的互聯網核心技術主要操縱在人家的手裏,互聯網核心技術實乃國之重器,未來發展必須堅持核心技術“自主創新”原則不動搖。在“十三五”乃至更長的一段時期內,中國必須找準重心、保持恆信、下定決心,緊緊抓住“核心技術自主創新”這個“牛鼻子”,實現互聯網領域核心技術的重大突破,構建安全可控的互聯網信息技術體系,真正掌握網絡空間國際規則制定和國際話語權。要實現核心技術自主創新,就必須有計劃、有成效地推進互聯網領域核心技術的應用和研究,瞄準和緊跟世界互聯網信息技術發展的前沿,加強對互聯網核心層面、關鍵環節的頂層設計,儘快補齊中國在互聯網信息領域核心技術的短板,為新時代網絡強國建設奠定堅實基礎。獨立自主地掌握現代網絡核心技術,既是搶佔高科技國際競爭高地的迫切需要,也是經濟大國實現高質量發展的根本保證。互聯網核心技術單純靠“化緣”“乞求”是行不通的,長期依賴某一兩個國家供給也是不現實和靠不住的。自2018年春以來,美國總統特朗普在科技核心技術上,“把中國人的脖子卡得死死的”就是一個血淋林的教訓。中國要實現在核心技術上不再受制於人,就必須卧薪嚐膽、舉全國之力,構建屬於自己安全可控的信息技術體系,實施“大數據安全”和“大數據發展”同步推進,以此替代當下壟斷市場的外國技術體系。中國在核心技術自主創新研發上,既有動力也有人才,只要勠力同心是可以做到的,也是有先例可循的。譬如,中國已經基本構建了自己的“北斗體系”,可以替代原來壟斷市場的“GPS體系”。因此,加快推進國產自主可控計劃和構建安全可控信息技術體系,是新時代網絡強國建設的“牛鼻子”,必須毫不動搖、死死抓住不放。《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早已確定發展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礎軟件產品、核心電子器件的重大專項,其主要目的就是要用自己研發生產的高端通用芯片(CPU)和操作系統等基礎軟件,替代過去和現在正在使用的Wintel體系。依據國家工信部的近期評估,中國的國產硬件已經從原來的“不可用”發展到“可用”,而且正在朝着“好用”的方向推進。國家必須以制定具體制度和立法的方式,確保在網信項目的規劃立項、招投標、實施方案制定、精準實施和驗收評審等具體環節上,嚴格按照高標準、完全自主可控的評估標準和評審體系進行,任何半點馬虎都有可能導致所有研發工作前功盡棄。必須加強中國數字經濟建設的頂層設計,充分發揮數字經濟“邊際報酬遞增”的後發優勢,精準把握數字經濟可持續性、高滲透性和外部經濟性特點,不斷壯大和提升中國數字經濟的發展質量和總體規模。

宋才發教授 資料圖
記者:為什麼説建設新時代網絡強國要塑造空間主權的大國形象?
宋才發教授:中國人民經歷了或正在經歷三個極為重要的發展階段:第一個重要發展階段的標誌,是在新中國成立的時候,毛澤東在天安門城樓上高呼:“中國人民從此站起來了!”“站起來”是新中國第一次向世界展示的“中國形象”。第二個重要發展階段的標誌,是在中國改革開放之初,鄧小平就説:“要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先富帶動後富,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富起來”是新中國第二次向世界展示的“中國形象”。第三個重要發展階段的標誌,舊是習近平在“十九大報告”中提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中華民族迎來了“強起來的偉大飛躍”。“強起來”將是新中國第三次向世界展示的“中國形象”。中國要想在21世紀真正“強起來”,就必須有一個好的科技制高點,就要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包括經濟、政治、國防、科技和網絡空間在內全面強大起來。新時代網絡強國戰略思想立足實踐、尊重實踐。譬如,2015年7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首次提出“國家網絡空間主權”概念,並且將其作為“國家主權”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首次將“維護網絡空間主權”與“國家安全”並列為立法目的。新時代網絡強國戰略思想,把“以法治網”作為網絡空間治理的基礎性手段,強調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突出網絡空間立法、執法、守法和司法的重大權威價值,從而確立了法治在網絡空間治理中的主導地位。互聯網技術深刻地改變了公民、社會與國家的關係,通過法治作用協調國家、社會和公民的利益訴求,公民通過增強法治意識和法治觀念,在網絡空間自覺遵守道德、公德和法紀,同樣能夠贏得和增強國際社會對國家形象的良好評價。在互聯網突飛猛進的新時代,國家形象已經從遙遠的社會想象轉變為數字形象,網絡空間的國家形象從間接傳播轉向直接展示,而且國家形象不再只是國家客觀物質基礎的事實呈現,在更大的程度上以信息符號的創造和重組實現國家形象再造,不同國家的文化底藴塑造不同的國家形象。儘管中華民族傳統文化博大精深,但是它在虛擬的網絡空間裏,呈現的只是分門別類的“碎片化”狀態。而專門系統的文化傳播則可以提升國家形象,這即是説網絡文化對現實文化共同體的衝擊是巨大的。網絡化和數字化拓展了人們生活的空間,網絡空間正在成為國家主權的新疆域,網絡空間的存在是“網絡空間主權”存在的前提,也是政府開展網絡空間治理的依據。當下世界上的互聯網領域並不公平,其突出表現就是網絡發展不平衡、網絡空間秩序不合理、網絡運行規則不健全等。世界範圍內通過互聯網侵犯個人隱私、實施網絡監聽、竊取別人國家機密、侵犯知識產權、網絡攻擊、網絡犯罪和網絡恐怖活動等頻頻發生,表明構建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實屬必要和必然。中國已經或正在走出一條具有自身鮮明特色的互聯網治理之路,為世界其他國家尤其是不發達國家平等自主地發展自己的互聯網,依法治理互聯網提供了效仿和可資借鑑的經驗。
記者:建設新時代網絡強國為什麼要構建大數據發展責任共同體?
宋才發教授:沒有網絡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大數據是一種基礎設施、一種創新技術、一種戰略資源、一種生產要素、一種科技產業,也是一種互聯網背景下的治理技術。大數據是信息化發展的嶄新階段,已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產業結構升級和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核心驅動力。構建大數據產業發展戰略,既是拓展新的發展空間、培育新的發展動力的重要途徑,也是推進智慧社會、數字中國、創新型國家和網絡強國的關鍵之策。把大數據運用到政府科學決策、精準服務、精細管理和高效協同方面,確實是提升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手段。因此,習近平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體學習”時指出,一定要加快完善中國數字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實施國家大數據戰略,推進數據資源整合、開放共享並保障數據安全;要加快構建自主可控的大數據產業鏈、價值鏈和生態系統,瞄準世界高科技發展前沿,集中優勢資源共同突破大數據核心技術。大數據技術能夠幫助人們從各種類型的數據中,快速捕捉和獲取對自己有價值的信息,可以降低公共決策的偏差概率,提高公共決策科學化、數據化水平。通過大數據分析還可以有效獲取公眾對公共服務的質量評價,有利於政府職能部門以更加靈活的方式、更加精細的服務提升公共服務的質量。所以習近平認為,善於獲取有用數據、分析數據、運用數據,是執政黨和政府領導幹部做好工作的一項基本功。網絡信息安全問題是大數據時代面臨的重要問題,諸如網絡病毒、黑客攻擊、信息泄露、系統漏洞等,各種各樣“人為的”“非人為的”安全隱患,無一例外地成為信息技術應用發展的障礙。通過國家立法方式把網絡空間納入國家疆域的範疇,“網絡空間安全”也就理所當然的成為“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網絡安全與高科技發達國家相比較,目前存在着一個非常致命的弱點,就是關鍵的信息基礎設施多數使用的是外國技術設備,其核心技術多掌握在以美國為首的幾個主要發達國家手裏。在互聯網大數據時代,沒有網絡安全就沒有國家的整體安全,保障互聯網大數據安全和國家安全刻不容緩。5月26日“2018中國國際大數據產業博覽會”在貴陽市舉行,國家主席習近平在致大會的賀信中,突出強調了網絡空間責任共同體、命運共同體和利益共同體的責任擔當,向世界各國闡發了“構建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中國方案”的新內涵。這個新內涵的主要內容就是:(1)加強國際合作、促進大數據產業健康發展,已成為應對數據安全、網絡空間治理的硬需要;(2)圍繞建設網絡強國、數字中國、智慧社會,全面實施國家大數據發展戰略,已成為中國未來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新途徑;(3)時代發展促使智慧生活牽引大數據產業創新發展,已成為人類社會構建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的強勁動力。
記者:建設新時代網絡強國為什麼要提升公民互聯網數字能力?
宋才發教授:互聯網快速發展和實際運用的普及,正在深刻地改變着語言的使用生態。諸如盲目效仿國外已被唾棄的詞彙語言比比皆是,吸引人眼球的“新潮網絡詞彙”俯首可拾,低俗浮誇的詞彙語言屢見不鮮。有些人為了在網絡上追求自我、張揚個性、極具宣泄,不按套路書寫、不按規矩説話,語言表達極具情緒化和過度調侃,導致的結局就是人們“看不懂”“聽不懂”“無法接受”,低俗的網絡語言銷蝕社會正能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青少年對漢語的認同、對中華文化的自信,擾亂了中國人的語言交流方式和交流習慣,更為嚴重的是侵害了中國網民正常的話語交流權。在互聯網網絡語言泥沙俱下的情況下,為了維護公民合法的互聯網語言權益,迫切需要通過網絡治理淨化網絡語言、規範網絡語言。從保障公民互聯網數字能力的視角出發,建議各級政府教育部門加強對中小學生漢語規範化教育,加強對青少年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建議各級工商行政部門加強對大街小巷匾牌、樓堂館所商業廣告牌的徹底清理,一律規範使用漢語標準的簡化字;工信部門建立網絡語言使用和傳播監管機制,定期公佈漢語禁用詞彙和慎用詞彙清單,在抵制低級庸俗網絡語言的同時,弘揚中華民族語言文化之美。網絡安全説到底是在打一場高科技“人民戰爭”,在21世紀這場看不見硝煙、沒有刀光劍影的科技戰面前,每個公民都肩負着義不容辭的責任。國家始終致力於全面提升公民的數字能力,始終堅持網絡安全與網絡發展並舉,就因為網絡安全競爭的決定性因素是人不是物。從小學生到成年公民數字能力的普遍提升,有利於夯實國家網絡安全的社會基礎,有利於公民增強對國家網絡空間發展戰略認知和支持的力度,有利於促進國家互聯網信息科技與信息產業質量的整體提升,有利於更好地理解國家網絡主權是保障公民網絡權利的根本前提,有利於動員和增強社會對網絡安全態勢感知和攻防對抗能力的提高。在互聯網治理方面,各級政府是主要責任人並承擔主要責任,要引導和鼓勵公眾通過互聯網參與公共事務,讓人民羣眾有條件和機會監督政府,促使公權力運行更加公開透明。要進一步深化互聯網管理體制改革,建立大數據國家治理平台和分層分級政務數據開放平台,優先開放文化教育、食品安全、交通出行和產品質量諸多方面的數據,推動政府政務資源整合和開放共享,實現跨地區、跨部門、跨系統、跨業務的協同治理和共享服務。
記者:建設新時代網絡強國為什麼要加強對網絡空間秩序的管控?
宋才發教授:網絡空間是一個超越語言、種族和國界的獨立世界,似乎應當通過某種世界性的法律來規範和維護它才行。但由於主管、操縱、使用網絡空間的眾多具體原因所致,一定區域範圍內的互聯網網絡空間都會有自己的網絡秩序,這些有界別、帶有民族性、國家性和地域性的網絡空間,在其存在發展、操作運營的過程中,必然會形成各具特色的秩序規範和法律規定。必須承認和清醒地認識到,互聯網網絡空間的存在和發展,確實有它自身發展的內在規律和不可違抗的秩序規範。譬如,在現實世界裏有“侵權”概念,在互聯網的網絡世界裏,相應的也必然有“侵權”這個概念;在現實世界裏有“物權法”的法律規定,在互聯網的網絡世界裏也需要“物權法”予以規範。總之,“無規矩,不成方圓”。除了國家法律的規範約束之外,更多的還需要政府對網絡空間秩序發揮必要的管控和引導作用。在互聯網新技術不斷升級的同時,國家“網絡空間主權”和國家網絡安全也受到了嚴峻挑戰,諸如威脅網絡空間合法權利、網絡攻擊威脅國家安全、“網絡疆界”劃定制約主權範圍、“全球公域”理論挑戰國家主權等。必須依法加強各級政府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護,尤其要加強政府對網絡安全事件應急指揮能力建設,積極推進和加快發展網絡安全產業。2016年12月發佈的《國家網絡空間安全戰略》,就彰顯了中央政府對網絡空間安全維護的高度重視。各級政府必須牢固樹立正確的網絡安全觀和信息安全觀,進一步完善網絡安全的法規體系和相關制度體系,嚴格落實網絡核心技術和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防護責任,依法嚴厲打擊電信詐騙、發佈虛假廣告、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侵犯公民個人隱私等網絡違法犯罪行為,充分發揮網絡引領社會輿論作用,引導社會建設“風清氣正、清朗潔淨”的網絡生態。面對眾多青年學生網民藉助互聯網產生的龐大話語力量,在政府與青年學生網民之間,已不再是傳統意義上的、單純的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關係。政府應當重視對青年學生網民話語力量的調控,加強對青年學生網民的細心指導和引導,既不能失之以“偏”,也不能失之過“寬”。政府尤其要運用互聯網引導社會輿論發展的正確方向,通過政府自身的權威力量和官員們的榜樣作用,規範網絡話語使用權和話語空間,從整體上提升青年學生網民的政治理性和法治精神。教育部出台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見》和《關於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校園網路管理工作的意見》,宗旨就是用以指導和規範大學生網民的互聯網話語實踐。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機關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強調要遵循“依法科學管理、保障和促進發展”的方針,全面落實公安機關執法責任,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嚴格遵守法定權限和程序,對網絡承辦單位、網絡經營單位、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進行監督檢查;針對互聯網提供服務的類型,對提供互聯網公共上網服務的內容、形式、技術安全保護措施等相關環節進行監督檢查;對防範恐怖襲擊的重點目標、與國家重大網絡安全保衞任務相關的互聯網安全等進行監督檢查。
記者:建設新時代網絡強國為什麼要強化對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
宋才發教授:互聯網、大數據和人工智能,已成為新時代網絡強國建設的重要內容,互聯網技術和信息化手段,已成為新時代網絡強國建設的主要抓手,加強和完善對互聯網、大數據和人工智能等網絡知識產權保護的立法更成為當務之急。國務院早在改革開放之初的1978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加速發展集成電路和電子計算機研究。1994年中國全功能接入世界互聯網,同年國務院頒發《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央政府在中國信息化的萌芽階段,就高度重視和關注對網絡知識產權的法律規制和保護。為推進中國信息化事業的快速發展提供法制保障,為運用刑事和治安管理手段處罰各種網絡違法犯罪活動,在進入新世紀的2000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及時頒佈了《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開啓了中國互聯網知識產權保護立法的新境界。僅在這個階段就先後出台了電子簽名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時填補了許多在互聯網信息、互聯網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立法的空白。網絡的開放性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在互聯網的網絡空間裏,就國家的某一立法事項發表個人看法或提出建議,任何一位網民都可以就某一立法事項參與廣泛而熱烈的討論。政府應當歡迎公民通過互聯網參與國家的立法活動、監督立法活動,以充分反映人民羣眾的真實想法和意願,促使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充分反映人民意志。譬如,2003年孫志剛這位年輕打工者,在廣州一家“收容人員救治站”被活活打死。這則爆料新聞被一些門户網站轉載後,社會輿論跟隨迅速發酵,網民們就“收容遣送制度”和“暫住證制度”是否應當廢除的問題,展開了一場曠日持久、廣泛而熱烈的討論。最終促使《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這個在中國實行了20多年的法規得以廢除,新的《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得以出台。這個實例表明在大數據時代,法治是國家治理的基本方式,良法是善治的基礎和前提,必須運用大數據提升國家治理水平。這個實例同時還説明,在互聯網新時代,立法者必須用真實的大數據説話,沒有靠得住的大數據作支撐,立法者將失去發言權或喪失立法的合法性。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常務委員會,先後制定出台了網絡安全法和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等法律規範,確立了網絡與信息安全保護的基本制度;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常務委員會的立法、修法過程中,通過對刑法、民法總則、廣告法、食品安全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的制定與修改,為依法打擊和嚴懲網絡知識產權領域的網絡詐騙、網絡坑害消費者權益、網絡名譽侵權、非法出售與獲取個人信息的違法犯罪行為提供了法律支撐。還需要指出的是,在互聯網、大數據和人工智能的背景下,即使是單純的網絡知識產權保護的立法活動,也必須體現以“人民利益為中心”的原則立場,體現“與時俱進”的法治思維和方法,以“抓鐵留痕”的數據來推動立法決策,增強立法的可操作性和可執行性;在降低守法成本和執法成本的同時,有效防止和剔除部門利益與地方保護主義法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