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香港問題解決辦法的探討_風聞
说什么好-2019-11-30 00:40
1.根據香港局勢,全國人大應儘快調整增加《基本法》附件三內容,增加在香港實施的全國性法律名單。
根據《基本法》第18條規定:全國性法律“凡列於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或立法實施”,至於增減哪些完全由全國人大決定,只需要象徵性徵詢“港府”和“法委”意見。目前附件三從1990年到2017年先後增減修改5版,已經有13部全國性法律在香港實施。《基本法》第18條“附件三”和“緊急狀態”極為重要,宣佈“緊急狀態”有困難,更需要利用好“附件三”。
2.儘快出台全國範圍新的外交簽證換髮辦法,規定在10個工作日內,統一換髮新的外交簽證,未取得簽證的外交人員限期離境。
根據《基本法》第13條和14條規定,香港的外交和防務由中央政府負責直接管理,“港府”沒有過問的權力。香港之亂,亂源是外國領事館,廢青、黃屍是一窩演員,訟棍、財閥也不過是傀儡,真正後台是這幫那些外交簽證的CIA。新簽證哪些國家外交官換髮、什麼時間換髮都是技術性問題,既然不方便撤掉美國領事館,變相讓其失去運轉能力,等於擒賊先擒王。
3.要儘快出台大灣區香港職能和香港居民的虹吸政策,如果700萬中有200-300萬能在內地工作、在內地讀書,接受新的價值觀洗禮,我們未來基本盤就不會丟。
香港自由港地位不能取消,但香港自由港部分金融職能可以分散性替代。全面鼓勵和放寬香港居民大灣區就業、教育、居住,教育部需要重新審視對於香港高校的學歷承認,內地要大幅收緊香港自由行政策。維持香港不死不活的經濟狀態,房價高、就業少,像香港這種純粹的資本主義社會,嘴上的主義永遠敵不過吃飯的生意,逼迫更多香港人北上,儘管會擠佔部分深圳、廣州等就業、教育資源,但長遠來看卻是利大於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