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學者眼中的戰後民主改革:《菊與刀》的指導意義其實十分有限_風聞
瘟疫公司搬砖部-最近在看《宋案重审》2019-11-30 01:04
文:野口悠紀雄
毫髮無傷的經濟官僚
當百姓們在大火過後的廢墟里為生計而掙扎時,政府的官僚們也正忙於構建戰後經濟的基礎。他們首先考慮的就是如何維護自己的利益和地位。
負責管理軍需企業,對飛機等工業生產物資進行採購和管制的軍需省官僚們,急着趕在佔領軍進駐日本之前,將軍需省的招牌換成“商工省”。因為佔領軍進駐後,當然要開始追究戰犯責任。名字裏帶着“軍需”二字的政府機構肯定無法繼續存在。軍需省原本就是商工省和企畫院在1943年合併而來,所以官僚們又把名字改了回去。
指揮這場更名作戰的人是椎名悦三郎事務次官。1945年8月26日,就在駐日盟軍最高司令官麥克阿瑟乘坐的飛機降落在日本厚木機場的 4天之前,官僚們完成了相關工作。這變身速度真是快得驚人!
就這樣,商工省近乎毫髮無損地在佔領時期得以繼續存在。後來,商工省又改名為通產省,主要負責對民間企業發號施令。這場更名作戰的勝因在於,佔領軍對於日本的官僚機構無甚瞭解,對於政府各部門在戰爭時期的所作所為更是一無所知。
當時,日本盛行各種各樣的更名活動,比如將“戰敗”改為“終戰”,將“佔領軍”改為“進駐軍”,就連佔領軍的最高司令部,在美國文獻中寫成SCAP(Supreme Commander for the Allied Powers:同盟國最高司令部),在日本卻被稱為GHQ(General Head quarters:總司令部)。
軍需省忙於更名作戰時,大藏省在為“阻止B元計劃”苦戰。所謂B元是指佔領軍發行的簡易貨幣,通稱軍票。
戰爭時期,日本也曾在中國和東南亞的佔領區發行軍票,並因發行過剩而引發當地經濟的混亂。如果同樣的事情在日本發生,不僅日本政府的貨幣發行權將被佔領軍剝奪,日本經濟也難免因此遭受打擊。
當時,打算在日本使用的軍票已經由美軍印好並裝船完畢,處於整裝待發的狀態。這種情形下,大藏省拼盡全力阻止軍票在日本發行和使用。最終,以用日元提供佔領經費為條件,大藏省説服佔領軍放棄了軍票的流通和使用。不過由於沒有留下詳細資料,此事的具體交涉過程依然是謎。
大藏省的努力大獲成功。只有極少量軍票被投入使用,佔領軍很快就放棄了在日本本土使用軍票。軍票運輸船隻的目的地改成了沖繩(沖繩曾長期處於美軍的支配之下,即使1952年結束對日本的佔領之後,美軍也仍然繼續控制着沖繩。B元軍票一直作為法定貨幣在當地發行及使用,直到1958年被美元代替)。就這樣,日本躲過了佔領軍的干涉,保住了貨幣發行權。
為了瓦解日本的軍事作戰能力,佔領軍對日本政府和企業進行了改革。毫無疑問,軍部當然被撤銷,內務省也被認為是核心政府部門而遭到解體,分為建設省、勞動省、地方自治廳、國家公安委員會等多個部門。仿照美國的警察體制,警察變成由地方公共團體管轄的地方編制。不過由於警察們的杯葛,負責管理和統籌地方警察的警察廳被作為中央政府部門保留下來。
在組織重組的同時,這些部門在戰爭期間處於領導職位的人,大多被開除了公職。但是,大藏省、商工省等政府經濟部門卻被幾乎毫髮無傷地保留下來。當時日本全國有超過20萬人被開除公職,大藏省卻僅有寥寥幾人被開除。出現這樣的結果,就是因為佔領軍對於日本官僚組織的實情知之甚少。他們不知道,戰時實際操縱日本經濟運行的正是大藏省和軍需省等經濟部門。
另一件事也充分證明了佔領軍對日本政府機構的無知。那就是佔領軍認為,毫無實權的文部省應當為強制推行戰時教育承擔責任,竟然討論將其廢除。
開除公職的目的是為了追究戰爭責任,可對於經濟官僚來説,他們受到的處罰都沒有使其傷筋動骨。支持戰時體制的技術官僚們也被保留下來,戰後他們仍然繼續掌控和操縱着日本的經濟。
佔領軍民主化政策的真相
佔領軍還着手瓦解舊財閥企業。因為佔領軍認為“財閥是戰爭的罪魁禍首”,繼1946年頒佈開除戰犯公職的命令之後,1947年大企業和軍需企業的經營管理層也成為開除對象。
佔領軍對於日本的官僚機構和經濟體系知之不多,他們傾向於按照戰前美國的邏輯來推測日本的情況。在美國,洛克菲勒、摩根、杜邦、梅隆等財閥對國家政治擁有巨大影響力。他們以為日本也是如此,所以試圖瓦解三井、三菱、住友、安田等大財閥,消除他們的家族統治。美軍把日本的零式戰鬥機稱為“三菱”,三菱這個名稱廣為美軍所知,這大概也是導致日本財閥成為目標的原因之一吧。
除了免去經營管理層的職務,佔領軍還對大企業進行了分割。根據1947年公佈的《經濟力量過度集中排除法》,日本製鐵、三菱重工業、王子製紙等大企業都成為分割對象。在美國,壟斷企業被看作妨礙公平競爭,插手政治的“巨惡”。所以佔領軍想當然地認為,日本的財閥也需要整治。
但是針對這些私人企業的改革,進行得並不徹底。被分割的企業,大多在佔領結束後又迅速地恢復了原樣。
由於佔領軍對於戰爭時期形成的以銀行為中心的日本金融體系不甚瞭解,金融機構基本上被完整地保留下來。在美國,與戰前的日本相同,企業融資主要以股票和公司債券等直接金融為中心。美國的銀行基本上在各州範圍內營業,沒有與日本的都市銀行一樣,在全國設立分店展開業務的大銀行。所以佔領軍並未理解“大銀行在資金方面掌控企業”的日本式金融機制。
還有一個小插曲也能説明佔領軍的無知。日本因為復興金融金庫的過度放貸發生通貨膨脹。擔任佔領軍總司令部經濟科學局長的威廉姆·莫克特少將(William Frederick Murcutt)(他是一名職業軍人,曾任高射炮隊隊長)非常重視這個問題,他曾譴責通貨膨脹的罪魁禍首是“興銀”。於是有人糾正:“閣下所指責的難道不是復興金融金庫嗎?”,他竟無言以對。
埃莉諾(Eleanor M.Hadley)是一名經濟專家,她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在哈佛大學獲得經濟學博士學位,後來就職於美國國務部,參與了日本佔領政策的制定。她在著作《財閥解體——佔領軍總司令部經濟學家的回憶》一書中對當時佔領軍的情況進行了詳細描寫。她提到,佔領軍中的大部分軍人不懂日語,不能獨立閲讀日語資料,他們對日本的瞭解大都來自美國人類學家魯思·本尼迪克特的名著《菊與刀》。但是《菊與刀》以分析日本文化為主,並未分析日本的政治體制、經濟結構、社會階層等深層次問題。所以佔領軍對日本的真實情況其實一竅不通。
佔領軍要麼通過翻譯,要麼只能與精通英語的日本人談話。翻譯不一定精通經濟,而當時精通英語的日本人又幾乎全是官僚。官僚們當然不會向佔領軍彙報對自己不利的信息。所以對日本官僚來説,控制佔領軍並非難事。官僚們通過操縱信息來誘導佔領軍,巧妙利用佔領軍的權力來實現自己制定的改革計劃。
魯思·本尼迪克特也曾研究過羅馬尼亞人、荷蘭人、德國人、泰國人的“民族性”,日本法學家川島武宜認為她的研究“忽略了階級差異和職業差異”,毫無學術價值

“閻王不在,小鬼當家”的公務員改革
曾經作為佔領軍總司令部職員來到日本,返回美國後在哥倫比亞大學任教的文化人類學家哈伯特·帕辛(Herbert Passin)也曾經提到佔領軍對於日本經濟的無知。
為了對日本公務員制度進行民主化改革,佔領軍於1947年6月請來了由胡佛·布賴恩(Hoover Blain)任團長的專家顧問團。專家顧問團抵日後,向當時的片山哲內閣提交了國家公務員法的草案(也叫胡佛草案),在確立職階制度、設立人事院、規範公務員勞動權等方面向日本政府提出了建議。
日本戰後第四任首相片山哲(左一)

其後,胡佛因故暫返美國,日本的官僚們趁機將草案中不利於自己的部分,比如人事院獨立、禁止職員罷工等規定或修改或刪除,並趕在胡佛回到日本之前,將經過修訂的草案提交國會,1947年10月《國家公務員法》被正式通過。聽説胡佛得知此事後曾大發雷霆,但也已經無濟於事了。這就是所謂的“閻王不在,小鬼當家”的公務員改革。
關於公務員改革,胡佛在原草案中提出,設立人事院,集中管理公務員的錄用及升職等人事工作。但是在日本政府中,這些人事工作卻是由各部門單獨進行的。各部門都不願撒手放權,所以官僚們將這部分內容從草案中刪除。結果,雖然設立了人事院,但官僚的錄用和升職等人事工作仍然由各部門自行決定,人事院最終成為有名無實的存在。
對此,哈伯特·帕辛認為“佔領軍對日本官僚制度的無知”是根本原因。將公務員人事權交由人事院專門負責的公務員改革,其實正是當時美國公務員制度改革的基本方案。
在美國,公務員的重要職位實行政治任命制度,也就是公務員要職人選由當權政治家根據個人判斷來決定。這本是為了實現任人唯賢而設立的制度,但實際上,政治家們為了確保選舉獲勝,作為水面下的交換條件,往往利用這一制度將重要職位賦予在資金或選票上為自己做出過重大貢獻的人。
這項制度實際上變成“分贓制度”,成為美國公務員制度的重大問題。其結果是,只要政權交替,政府各部門的主要官員就會隨之變化,人事被各種利益和權力關係所制約。為了確保任人唯賢,應保證人事不受各方干擾,必須設立中立的人事院來處理人事工作。佔領軍基於這種考量,提出了日本公務員制度的改革草案。
不過在日本並不存在官僚的政治任命制。所以官員們也無心認真地對待改革,不過是走走過場而已。對於哈伯特·帕辛的上述觀點,我也深以為然。
農地改革其實是戰時改革
1947年到1950年的農地改革是佔領政策的核心。一般觀點認為1945年12月駐日盟軍總司令麥克阿瑟向日本政府遞交的《關於農地改革的備忘錄》是1947年日本農地改革的藍本。
但是,這次農地改革其實也是留任下來的改革派官僚精心策劃的。早在1945年,農地改革法案的草案就已構思完成,並提交內閣部長級會議討論。但其內容與改革派官僚當初的提案相比有大幅倒退,改革力度被大幅緩和。因此,改革派官僚引導佔領軍發表聲明,表示“第一次農地改革”進行得不夠徹底,並於1946年推出“第二次農地改革法”,公佈《農地調整法修訂》和《自耕農創設特別措置法》,並於1947年開始實行。此次改革法案與改革派官僚最初提出的改革方案較為相似,內容更為激進。
“第二次農地改革法”規定,不在村地主的全部土地,以及在村地主擁有的超過規定面積的土地由政府強行徵購,轉賣給佃農。
政府以“交付公債”的方式向地主支付購地款。所謂“交付公債”是指由國家發行的債券,一定期限以後,持券人可以憑券換取現金,但不允許轉讓。由於後來發生通貨膨脹,“交付公債”的實際價值大大縮水,幾乎沒有任何意義。
1951年9月8日,日本首相吉田茂與阿根廷、澳大利亞、玻利維亞等48個二戰戰勝國的代表在舊金山歌劇院簽訂《舊金山和約》,結束了盟軍(實際上只有美軍)對日本的軍事佔領

層層選拔出來的大企業管理者
被稱為“日本式管理”的企業管理方式的原型也形成於戰爭時期並沿用至今。
這種管理方式有幾個特徵。第一,幾乎所有大企業的管理者都是在公司內部選拔產生。日本大企業的“社長”其實就是在本公司人才選拔賽中獲勝的勞動者。而在美國,公司的管理者往往被當作是一種專業人才,從公司外部聘請有能者擔任的情況並不罕見。有時還會將對手公司的管理者挖過來。
實際上,在戰前的日本,依照大股東們的意願從公司外部錄用管理人才的情況也相當普遍。之所以形成現今這種“日本式管理”,其實也是戰時企業改革的結果。
戰爭時期,日本政府先後發佈了1937年的《臨時資金調整法》、1940年的《銀行資金運用令》、1942年的《金融統制團體令》等多個法令。政府根據這些法令,對金融機構的貸款實行管制,優先對軍需企業的投資,推進直接金融向間接金融的轉換。1938年的《國家總動員法》規定,企業發放給股東的分紅不得超過一定限度。因此導致股票價格走低,迫使企業不得不向銀行融資。
通過這一系列的改革政策,戰前佔主要地位的直接金融在戰爭時期失去市場,間接金融成為主要方式。企業的所有權與經營權不斷分離,大股東們對公司的影響力逐漸被削弱,銀行的發言權得到增強。政府通過操縱銀行的資金分配間接控制了民間企業。
公司股東無法像戰前一樣對公司管理指手畫腳,也帶來了另外一個附加效果,使公司最高管理者自己選擇後繼者成為慣例。其結果是日本大企業的管理者都是從公司內部選拔上來的。
工會與公司是命運共同體
“日本式管理”的第二個特徵是,日本的工會的特殊性。在其他發達國家或地區,無論美國還是歐洲,通常是按產業分類來組織工會的。戰前的日本,工會也是由本行業的各企業聯合組成。但是戰後誕生的工會卻基本是由各企業單獨設立的組織。
之所以形成這種特徵,是因為日本在戰爭時期構建的組織結構在戰後被繼續沿用。其前身是 1938年成立的“產業報國聯盟”。其後由於勞資糾紛不斷增加,為了調節勞資關係,1940年又成立了全國性組織“大日本產業報國會”。政府主導設立的這一機制由勞資雙方共同參與,以各企業為單位,以促進勞資雙方的溝通和提高員工福利為目的,在內務省的指導下得到迅速普及。
在產業報國會這種調節勞資關係的新機制得到普及的同時,之前的傳統工會在戰爭時期被強制解散。
1945年,在駐日盟軍總司令麥克阿瑟指示頒發《五大改革指令》。根據該法令,眾多工會紛紛誕生。不過這些工會幾乎全部脱胎於之前的產業報國會,只是換湯不換藥。
以企業為單位的工會,與企業命運相連。所以工會並不把與資方的鬥爭作為工作重點,而是盡力協調勞資關係,推動企業成長。戰後經濟高速增長時期,日本工會的這個特徵對推動企業成長做出了重要貢獻。
如上可見,象徵戰後日本特色的日本式企業管理方式和勞資關係都源於戰爭時期。戰前以歐美為原型的日本民間企業,通過戰時改革發生了本質變化,經歷了戰爭剛結束時的勞資對決之後,終於在經濟開始高速增長的20世紀50年代中期形成了以勞資協作為特色的“日本式管理”方式。
實行日本式管理的企業,如同軍隊一樣,從最高管理者到一線員工,所有人都為了共同的目標而通力合作。這裏的共同目標首先是公司的生存,其次是擴大市場,在同業競爭中獲勝。因此從這個意義上來講,把對公司具有高度忠誠心的日本企業的員工比喻為“企業戰士”的確是實至名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