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出雲”號的改裝_風聞
5v-2019-12-01 21:04
本文寫於2018年3月22日。

昨天(2018年3月21日),一條新聞引起了很多關心軍事的人的注意:日本自民黨決定將日本海上自衞隊(海自)現役最大的戰艦之一“出雲”號直升機母艦(日本自稱為“直升機護衞艦”)改造為可以搭載、使用F35B戰鬥機的“輕型航空母艦”(日本自稱為“防衞型航空母艦”)。值得注意的是,雖然這只是自民黨的決定,但是鑑於目前自民黨把持着包括財務省(財政部)、防衞省(國防部)在內的日本主要政府機構,且自民、公明兩黨組成的執政聯盟在國會內佔有絕對多數議席,因此,一旦此決定付諸相關的政府決策流程(形成政府決定,並獲得議會批准),形成正式的政府決定就幾乎是板上釘釘的事情。可以説,從昨天開始,日本算是正式確認了“出雲”級“輕型航空母艦”的身份。這也是二戰後日本第一次在官方層面上正式承認裝備“航空母艦”,無疑會在現代日本歷史和軍事歷史上留下一筆,也是戰後日本“國家正常化”、“重建國防軍”及廢除“和平憲法”過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事件。

從純軍事意義上,無論日本政府是否正式承認,“出雲”級實質上是“輕型航空母艦”的這一事實都是毋庸置疑的。這一點與之前的“大隅”級“運輸艦”是不同的。如果説,“大隅”級由於噸位和艦體構造的原因,雖然外表很象航空母艦,但是實質上最多隻能改造為輕型兩棲攻擊艦使用的話,那麼,從“日向”級到“出雲”級的4艘所謂的“直升機護衞艦”,則在一開始就具有作為航空母艦使用的潛力(當然,即使是作為輕型航空母艦,“日向”級都太小了)。在有了合適的艦載機之後,它們被改造成為正式的“航空母艦”只是時機和費用的問題了。
“出雲”級目前包括首艦“出雲”號和2號艦“加賀”號,艦長248米,滿載排水量26000噸,航速30節,可以搭載各種直升機14架,是目前日本海自所擁有的最大的作戰艦艇。與“日向”級一樣,“出雲”級具有類似航空母艦的全通式飛行甲板,最大寬度38米,目前可以支持5架直升機同時起降。在艦體構造上,“出雲”級在日本軍艦上首次引入了舷側升降機,不僅有效提高了飛行甲板佈置和利用效率,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更好地適應未來裝備的飛機尺寸大型化的需要(舷內升降機對於艦載機的尺寸限制的顯而易見的,因此戰後建造的大型航空母艦不再使用舷內飛機升降機)。這可以視為“出雲”級裝備F35B的便利條件之一。
當然,已有的“出雲”號與“加賀”號要配備包含F35B的飛行部隊,並非日本政府一紙決定、再花錢從美國把飛機買來就可以。為了裝備固定翼飛機,兩艦勢必要進廠進行相關的改造(包括機庫設施、飛行甲板、航空備品儲存供應體系、航空器維護測試體系等)。其中最重要的,恐怕就是飛行甲板的結構加強——美國海軍的測試已經證明,就算是之前已經裝備STOVL飛機AV8B的美軍兩棲攻擊艦,如果不進行飛行甲板結構和散熱系統加強的改造,也無法使用F35B戰鬥機——原因很簡單,推力比“飛馬101”大得多的F135發動機的噴流温度更高,對甲板的燒蝕更嚴重。有了美國人的先例,“出雲”級兩艦要配備F35B,對飛行甲板進行重大改造是少不了的。
至於有些人提到的滑躍起飛甲板(類似我軍“遼寧”號那樣),我個人認為,日本可能不會在“出雲”級的適應性改造中引入。原因第一是F35B的短距起飛能力並非一定要使用滑躍起飛甲板,按照美軍已經進行的上艦測試,在“黃蜂”級兩棲攻擊艦的甲板上F35B一樣可以實現短距起飛(雖然理論上滑躍起飛可能會在滑跑距離相同的條件下增大飛機的最大起飛重量),那麼,在飛行甲板的尺寸類似於“黃蜂”級的“出雲”級上起飛F35B也是沒有問題的;第二,設計時未考慮滑越起飛甲板的“出雲”級進行這樣的改造不僅費時費力(會涉及到前部艦體結構的改動,全艦的重量平衡因此要重新計算),而且會影響實際使用效果(“出雲”級改裝滑躍起飛甲板至少要佔用前部兩個直升機起降點,則其起降直升機的能力會被大大削弱);第三,日本海自長期“師從”的美國海軍沒有使用滑躍起飛甲板的傳統,對這種起飛方式也沒有“愛好”(雖然美軍曾經在陸上對滑躍起飛進行過測試評估,但是從未引入正式的艦艇裝備),這一點對於海自的技術決策必然會有(或多或少的)影響。
日本政府計劃為“出雲”級引入的F35B艦載機,是美國也是世界上第二種進入服役的第四代戰鬥機,本身分為空軍型(F35A,東亞地區的日韓都已確定引進裝備)、海軍型(F35C,目前只有美國海軍確定裝備)和海軍陸戰隊型(F35B,目前只有美國海軍陸戰隊和英國海軍確定裝備)。F35B是世界上第三種進入正式服役的STOVL(短距起飛、垂直降落)戰鬥機,前兩種分別是英國的“鷂式”系列(包括美國引進生產的AV8B)和前蘇聯的雅克38。F35B的諸多核心性能目前仍在保密中,網上可以查到的數據和説法各不相同(美國對於保密的原則是保核心機密,對於象飛機外形尺寸這類很容易為人所知的裝備參數,美國是公開的;而對於諸如發動機性能參數、飛行性能包線、飛機的各種重量等不容易為一般觀察所偵知的性能,美國則在裝備開發和服役之初嚴格保密。故此,網上關於F35B性能的各種説法,目前都無法證實),也屬於是那種“知道的人不説,説的人不知道”的狀態。因此,關於它的作戰能力,目前只能是基於現有對於四代機概念理解和關於它的不完整信息披露的推測。
作為第四代戰鬥機,F35具備雷達低可探測性(就是俗謂的“雷達隱身”),其雷達隱身性能在一般軍事分析中認為與F22相當;作為美國主導的“三軍(空軍、海軍、陸戰隊)通用”戰鬥機,F35為照顧各方面的要求而最終變成了現在這樣被國內網友揶揄為“肥電”的外形,對於其飛行性能眾説紛紜,褒貶不一,看來只能在日後的實戰中進行確證了;根據各種信息透露,F35具備先進的航電系統(超越F22)看起來是毋庸置疑的(它的航電系統甚至成為殲20所仿效的“樣本”)。綜合來看,作為一款四代機,F35並非是最先進的,但是其(在具備全部作戰能力後)將是一種可以對敵方構成嚴重威脅的空中利器。
日本航空自衞隊(空自)已經引進了空軍型F35A戰鬥機,並實現在國內的組裝,截止目前(2018年3月)已生產了7架(按目前的計劃,將裝備42架,取代老舊的F4EJ),速度不慢。海自如果引進F35B並最終部署在改造後的“出雲”級艦上,將是戰後日本海軍航空兵(海自航空集團)第一次擁有固定翼艦載機,也是戰後日本海軍航空兵第一次擁有戰鬥機(截止目前海自航空集團的一線作戰裝備只有反潛機和直升機,並不具備完整的航空兵作戰能力),無疑是戰後日本軍力建設上的一大突破性進展。理論上,搭載F35B的“出雲”號和“加賀”號航空母艦可以在海自現有驅逐艦護衞隊的配合下,形成較為完整的遠海獨立作戰體系,初步具備爭奪遠海制空權和對敵艦隊實施遠海攻擊的能力,因此非常引人關注。但是這裏面也有一些問題。
首先,是日本準備引進多少架F35B,以及“出雲”級兩艦可以搭載的F35B的數量。
前一個問題取決於日本的財政能力(可以負擔的軍備規模),後一個問題則實際上決定了作為輕型航空母艦的“出雲”級的實際作戰能力。
關於財政能力,為簡化行文,這裏就只取2017年的相關數據。日本2017年度GDP約4.88萬億美元(545.79萬億日元),而2017年度軍費預算約合460億美元(5.1萬億日元),軍費佔比為0.93%。作為對比,世界前兩大經濟體中,美國2017年度的軍費佔比約為3%(國防預算5827億美元,GDP約19.36萬億美元);中國2017年度的軍費佔比約為1.26%(國防預算10443萬億元人民幣,GDP約82.71萬億元人民幣)。看起來,日本似乎還有較大的軍費上漲空間——但是日本政府債務餘額(到2017年3月底)高達1071萬億日元,大約是其GDP的2倍。龐大的債務一方面使日本政府揹負了沉重的利息負擔(2017年度日本政府預算中的債務利息支出達到24.6萬億日元,大約是軍費數額的4.8倍;日本政府中僅有厚生勞動省的年度預算超過這個數字),另一方面則限制了日本政府繼續擴張財政能力的空間(也就是繼續增加軍費的潛力)。再加上人口嚴重老化導致的經濟停滯和社會福利費用居高不下(日本特色的“選票政治”使這個問題更加嚴重——因為日本的“銀髮一族”在選舉中投票率最高,因此任何政治人物為了自己的前程都輕易不敢在老年人的福利問題上“下刀子”砍預算),實際上從經濟的角度講,今天的日本是無力跟任何一個大國進行“軍備競賽”的。
決定採購能力的另一方面是日本軍費的分配及F35B的價格。空自目前正在進行引進42架F35A的項目,並且還在爭取繼續增加採購數量,甚至為此砍掉了其實根本沒有希望的國產四代機驗證機“心神”的進一步發展計劃;海自要繼續更新水面艦艇部隊(“聯合艦隊”中的各護衞隊)的大型驅逐艦(宙斯盾驅逐艦和通用驅逐艦)和潛艇部隊的裝備,海自航空集團要用新型的P1大量替換已經老舊的P3C反潛機(規模超過100架)——這些都是要花大錢的項目,(為了部隊的實際戰鬥力考慮)很難壓縮。
關於F35B的價格,美軍自用的F35B單價超過1億美元;日本購買42架F35A的單價有説法達到5億美元,但這是算上所有項目涉及內容的總預算簡單除以42的結果,如果日本再次決定購買(以及在國內組裝)F35家族中的B型,其單價會比5億美元大幅度下降(因為很多設施已經在空自的F35A採購計劃中完成了,無需再花錢),但是按照美軍自用價格估算,仍然會大幅度高於1億美元(F35對非“F35聯盟”國家的售價大大高於對“F35聯盟”國家的價格)。所以,對日本而言,(如果引進,則)F35B將是日本海軍有史以來裝備的最昂貴的戰鬥機,其數量會受到極大的限制(最終的總數量很可能不會超過空自目前42架的採購規模)。
F35B在日本海自形成實際作戰能力的大小,相關母艦的載機數量是一個重要因素。日本海自現役艦艇中只有“出雲”級兩艦具備成為F35B載艦的可能性(滿載排水量不到2萬噸的“日向”號和“伊勢”號艦體和飛行甲板太小,舷內升降機尺寸有限,難以搭載使用F35B)。“出雲”級的機庫長125米,寬21米,高7.2米,可以容納14架直升機,按照F35B的外廓尺寸估算,大約可以容納10架左右。如果採用美國航空母艦在飛行甲板上繫留部分艦載機的做法,則“出雲”級混合搭載直升機和F35B的總數量有可能達到14至16架。如果用作輕型攻擊型航空母艦,取10架F35B和4至6架直升機的載機配比,按照戰時飛機完好率80%、留一半戰鬥機負責艦隊防空計算,則單艘“出雲”級一次可以放出的戰鬥機攻擊編隊最多為4架F35B——在今天的中國海軍面前,這樣的戰鬥機編隊的確是個威脅,但是並不大。
其次,戰後的日本海軍航空兵從未裝備過戰鬥機。
在二戰之前,日本海軍曾經是世界三大海軍之一,並一度擁有過太平洋上最強大的遠洋海空作戰力量。但是隨着戰敗後被解除武裝和美日安保條約的簽訂,戰後的日本武裝力量被美國納入到其亞太軍事體系中,成為接受統一規劃下建設起來的一支獨具特色、符合美國亞太軍事戰略需要的軍隊(今天的日本海自被戲稱為“第七反潛大隊”不是沒有道理的)。戰後的日本海軍航空兵,按照美國在亞太地區戰略反潛的需求,被建設成為一支專業遠海反潛部隊,所擁有的裝備基本上都是反潛裝備(當然,大型岸基反潛機可以執行偵查任務,或使用空對艦導彈執行遠程對艦攻擊任務,頗有些類似舊日本海軍的“陸攻”)。作為一個獨立的兵種來説,其空中作戰體系是嚴重不全的,缺少必要的預警、電子支援及對抗和爭奪制空權的能力,長期依靠日本空自和美國海空軍為其提供作戰保障(奪取並保持制空權)。在這樣的情況下,日本海自當然希望擁有自己的戰鬥機,但是對於今天在美國的刻意“閹割”下長期處於殘缺體系狀態的日本海軍航空兵來説,如何適應裝備一款戰鬥機所帶來的作戰體制、作戰指揮協同和後勤保障方面的各種變化也是全新的課題。
還有一種比較小的可能性是F35B引進後裝備空自(雖然日本並沒有禁止海自裝備戰鬥機的法律規定)。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統一F35在日本武裝力量中的作戰運用和支持保障體系。但是作為“空軍”的空自裝備艦載機的“不協調性”是顯而易見的。再加上日本在歷史上本來就有裝備和運用海軍艦載航空兵的傳統,因此,F35B裝備空自這種可能性應該可以忽略不計。
第三,不同於太平洋戰爭之前,今天的日本海自缺乏完整的遠海作戰體系。
這當然首先與美國長期刻意地“偏科培養”是分不開的。日本如果引進F35B(作為艦載機),的確能夠補上其遠海作戰體系中的一塊短板;但是,雖然F35B是一種先進的四代機,它要想發揮全部的性能,仍然離不開一個完整作戰體系的支持。在脱離岸基航空兵支援的情況下,搭載在“出雲”級航空母艦上的日本F35B將會在戰時面對敵情預警、電子支援、戰場態勢感知、補給支援等方面的嚴重欠缺——所以,結論就是,它們仍然離不開美軍作戰體系的支持。如果面對強敵獨立作戰,日本的“出雲”級和F35B在戰時可能連自保都有問題,遑論執行奪取並保持戰區制空權、壓制敵海空部隊、為己方的行動提供海空支援等任務。
第四,F35B本身的作戰能力到底如何?
作為一款四代機,F35B的隱身性能和航電性能無疑是超過三代和三代改型戰鬥機的;但是其機體尺寸限制了內置彈倉的大小(也即限值了內置彈藥的種類和數量),如果使用外掛武器,則要在相當程度上犧牲隱身性能(即使是使用所謂的“隱身武器吊艙”),同時也和所有的三代機一樣,在外掛武器時會惡化(相對於四代機標準來説也許本來就不佳的)飛行性能。對於美國海軍和陸戰隊來説,作戰飛機種類全、數量多,F35B在其中主要扮演戰鬥轟炸機的角色,其性能上的限制可能並不是嚴重到致命的問題;但是對於日本海自來説,在可以預見的未來,只會擁有F35B這一款戰鬥機,那麼,F35B任何在性能上的重大缺陷都可能會成為日本海自航空兵部隊的嚴重問題。
關於F35到底“戰力幾何”,前文已經説過,目前是“知道的不説,説的不知道”,因此也不在這裏展開細講。隨着時間的推移、裝備數量和裝備國家的增多、亮相場合甚至實戰機會的更多出現,自然會有更多的信息透露出來,可以對其進行更加客觀的分析和評估。
最後一點,如果最終決定引進,日本何時能獲得F35B?日本的艦載戰鬥機何時能形成作戰能力?
按照通行的貿易規則,今天(2018年)還未“下單”的日本,其F35B訂單(如果最終有的話)只能排在美國海軍陸戰隊和英國海軍的第一批(甚至第二批)訂單之後。雖然日本現在已經具有了在國內“生產”F35的能力,但是這種組裝式生產實質上仍然是依靠進口散件進行的(日本能自產一些部件,但是關鍵組件還是要從美國進口——當然,隨着時間的推移,就象當年的F15J一樣,日產F35也會逐漸過渡到基本“國產化”),因此,仍然會受到“訂單順序”的制約。
另一個問題則是前文提過的“支付能力”問題。日本要引進F35B,則必須要在相應的政府預算中列入計劃——這涉及到部門利益、軍種利益、黨派利益,解決起來會需要一定的時間(起碼,今年(2018年)的日本防衞預算中沒有列入相關經費)。
再有,F35B這種高科技的武器系統不是買來就馬上可以形成戰鬥力的,飛行員和地勤人員的培訓、後勤支援保障體系的建立、部隊的合成訓練等都需要時間。如果日本政府迅速將自民黨的決定付諸政府決策流程,成為政府的正式決策,在下一年度(2019財年)編列預算,同步進行“出雲”級兩艦的改造和F35B戰鬥機的引進(可以想象,這需要鉅額經費支持,日本恐怕只能一點兒一點兒地來),考慮到上述因素,以及F35B自身形成完整戰鬥力的時間表,日本要再次擁有具有實戰能力的“航空母艦特混艦隊”,應該不會早於2025年——屆時,(如果一切順利)中國的艦載四代機(海四)也會出現在航空母艦的飛行甲板上。
在今天,中日兩國的地理距離對於航空兵的作戰能力來説,真可以稱得上是“一衣帶水”了。解放軍要壓制日本航空兵的活動,獲取東海和日本近海上空的制空權,完全無需藉助艦載航空兵;同樣,日本要想對付中國空軍的活動,在東海上空取得空中優勢,也沒有必要一定要使用艦載航空兵。以安倍為代表的日本右翼和民粹主義分子之所以處心積慮地搞出“出雲”級這樣不倫不類的“直升機護衞艦”,其目的仍然是試圖最終復活戰前那支“全球海軍”,使日本成為“正常國家”、“軍事強國”。所以,“出雲”和“加賀”絕不是日本民族擴張主義者的“海軍終點”,而只能是他們眼中的“海軍新起點”。伴隨着亞太局勢和國際形勢的變化,日本一步步邁向軍事擴張主義的危險傾向會越來越大。“海上自衞隊”未來會不會擁有大噸位、大甲板的中型、大型“防衞”航空母艦?日本會不會在未來使用軍事力量威脅我國的海上貿易航線、甚至威脅我國本土的安全(就象他們在明治維新之後曾經所做過的那樣)?我個人認為,這是很值得我們警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