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玩手機橫穿馬路被撞成十級傷殘,法院調解:自負部分費用_風聞
红豆奶茶大杯-2019-12-02 23:37
浙江嘉興海寧市法院剛剛調解結案的一起交通事故賠償糾紛給“低頭族”們敲了一次警鐘。
澎湃新聞12月2日從海寧法院獲悉,該院日前審理調解了一起遷延多年的交通事故賠償,一名年輕女子在橫穿馬路過程中遭遇行駛車輛撞擊,致十級傷殘,但因其過馬路未走人行橫道,且還在過馬路時低頭玩手機,法院經調解後確認,傷者應承擔此次事故的次要責任,需自行承擔部分醫療費用及後續治療費用。

2013年12月的一天,20多歲的韓月(化名)**過馬路時未走人行橫道,且邊走邊玩手機。**意外突發,她被一輛高速駛來的小轎車撞倒,後腦着地。小轎車駕駛員雖立即將韓月送醫搶救,但因傷及小腦,韓月前後住院近三年,花費100多萬元醫療費,仍落下十級傷殘。
由於醫療費用較高,韓月和駕駛員及保險公司一直未達成賠償協議。為此,韓月將駕駛員和保險公司一起告上了法院,要求被告方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合計170餘萬元。
這次交通事故經海寧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駕駛小轎車的駕駛員因超速且疏忽大意,需負事故主要責任,但韓月因未從人行橫道通過,且在看手機,未盡到注意義務,要負次要責任。這意味着韓月的醫藥費,有一部分需自行承擔。
**承辦法官多次組織雙方調解,並向雙方解釋了相關法律規定。**最終,在法院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保險公司賠償韓月各項損失合計60萬元,駕駛員則繼續賠償韓月損失12萬餘元(之前已賠償20多萬元),剩餘的費用及後續治療費用由韓月自行承擔。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