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離職251”事件時間線_風聞
吃饱就睡-2019-12-02 22:43
10月30日,華為HR胡玲在華為心聲社區發帖《研發兄弟們對不起,我盡力了——實名來自2012人力資源部》,引起華為員工的反響。
同時,有網民將這一消息轉發到知乎並提問。
10月31日,個人介紹為“前華為工程師”的知乎用户@華為北非林夕 回帖稱,自己的同事李洪元因拿了華為裁員賠償,被HR誣告敲詐勒索,關了八個月看守所。
同時,@華為北非林夕 也透露了,自己因為被華為無線主管劉某構陷曠工被開除,又以在摩洛哥筆記本電腦被偷為由,以詐騙罪關了他三個月看守所。
11月底,因網易裁員事件,華為員工李洪元被關看守所八個月一事再次引發關注。
11月28日,自媒體曝光一份《刑事賠償判決書》,判決書顯示:
2005年10月,李洪元入職華為技術有限公司任工程師職務。
2018年1月31日李洪元從華為公司離職,因離職補償金額與公司意見不一,雙方經商談同意給李洪元補發30餘萬元離職補償。
2018年3月8日,華為公司通過部門秘書周某某的個人銀行賬户,向李洪元轉款税後金額約30萬元,交易摘要為“離職經濟補償”。
2018年12月16日,李洪元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9年1月22日,李洪元被深圳市公安局逮捕。
2019年3月21日,案件由深圳市公安局偵查終結,李洪元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在《刑事賠償決定書》曝光後,一份《不起訴決定書》也被曝光。
《不起訴決定書》顯示:
在李洪元被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後,檢察院於2019年4月19日第一次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
2019年5月17日,偵查機關補查重報。
2019年6月14日,檢察院第二次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
2019年7月12日,偵查機關補查重報。
2019年8月13日,檢察院決定延長審查起訴期限。
2019年8月22日,經檢察院審查並退回補充偵查,仍然認為深圳市公安局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決定對李洪元不起訴。
2019年8月23日,李洪元被羈押251天后被釋放。
2019年11月20日,檢察院同李洪元就刑事賠償一事聽取李洪元的意見,並進行協商。
2019年11月25日,檢察院發佈《刑事賠償決定書》,決定給予李洪元國家賠償。
11月30日,李洪元在華為心聲社區及微信公眾號“互聯網坊間八卦”發表《給任總的一封公開信》。公開信中提到以下細節:
1.2017年李洪元曾在會議室前堵任正非,任正非當時讓李洪元去找呂克總或者陶景文總反映問題。
2.李洪元當初問任正非“如果當初範睢,是通過魏冉向莊襄王進言會可能嗎?”,任正非仍回應稱應該去找呂克或陶景文。
3.李洪元稱,範睢當年如果通過魏冉給昭襄王提建議,會身首異處,而目前自己就是這樣的下場。
4.李洪元表示,最近網絡上的輿情洶洶,這並不是其本意。希望向公司要説法,但不會是這種方式。
5.對於自己不小心製造的輿情,李洪元表示對任正非和華為公司道歉。
6.李洪元稱,如果公司願意,可以以他的名義來追究某新浪大V的法律責任。
7.李洪元表示自己因為説真話維護公司的利益,被誣陷敲詐勒索罪,遭到了嚴酷的打擊報復。
8.李洪元希望能用任正非喝咖啡的時間,單獨與他談談。
9.李洪元暗示,不會追究可能會承擔刑事責任的領導的責任。
10.李洪元表示,是逆變器部門的鵬總,給了他勇氣和鼓勵,讓他能舉報腐敗分子。
同日,11月30日,李洪元接受搜狐旗下“極晝工作室”採訪。
12月1日,極晝工作室發表對李洪元的獨家採訪。在採訪中李洪元提到:
1.2018年12月16日一早,警察來到李洪元家將其帶走,理由是“涉嫌職務侵佔”。
2.在李洪元被帶到派出所後,罪名變更為“涉嫌侵犯商業秘密”。
3.2019年1月22日,李洪元收到逮捕令。
4.4月份,李洪元從檢察官口中得知,華為公司舉報他敲詐勒索30萬。
5.李洪元稱,敲詐勒索的證據,是那筆30萬元離職賠償的轉賬記錄,以及三個人的口供。離職賠償當初由部門秘書周某從她的個人賬户轉到李洪元的賬上。
6.華為合同4年一簽,2017年底李洪元合同到期,其主管與HR都向他表達了不再續簽合同的意見。
7.李洪元表示尊重公司選擇,並提出2N補償方案,即補償24個月的工資。
8.2018年1月31日,李洪元與HR進行了長達2小時12分24秒的談話,過程愉快,未談及任何舉報業務造假事情,並遵從要求籤訂了書面離職協議。協議上寫明,李洪元將在一個月內收到30萬元的税後補償款。
9.2018年3月8日,李洪元與華為人力資源部門簽訂確認書。當晚,李洪元收到通過部門秘書個人銀行轉賬的約30萬元。
10.李洪元表示,自己一位前同事也是通過私人賬户轉賬得到了離職賠償款,所以他認為這是公司在許可範圍內的一次變通行為。
11.李洪元表示,在逆變器業務部門工作期間,他發現業務造假問題,並於2016年11月21日晚上10點24分,向公司發送了舉報郵件。
12.發送舉報郵件後,李洪元表察覺到自己可能受到打擊報復。2017年李洪元被徹底邊緣化,開始隨身攜帶錄音筆。
13.2018年2月2日,華為人力資源委員會發布了《對逆變器業務部業務違規責任人的問責決定》。李洪元稱,不清楚這份問責決定是否與其舉報有關。
14.李洪元表示,自己當初舉報是以為公司高層會見他,給他一個説話的機會,以此來實現自己職業的提升。李洪元稱自己是一個實用主義者。
15.在提審過程中,李洪元寫過一份“自辯書”。
16.李洪元曾向檢察院提供一段2小時的錄音,錄音內容是其離職的時候與當時的HR協商賠償金額的過程。李洪元表示,他們在談話中沒有設計任何以“舉報業務造假”來要挾獲取賠償金額的事實。
17.自2018年3月8日拿到補償款至採訪當日,華為從未直接找過李洪元。
18.李洪元畢業於北京信息科技大學計算機專業,高考前曾在奧林匹克競賽中拿到浙江省賽區第一名。
19.在華為工作的12年裏,李洪元一直都是基層員工,從未升過職。
20.李洪元表示,最大訴求是與華為高層達成一次溝通,但因自己社會地位無法實現。李洪元稱,自己私心是藉助更大的資源來做成這件事。
12月1日下午,李洪元接受界面新聞採訪。
12月2日,界面新聞發佈對李洪元的採訪:
1.李洪元稱《刑事賠償判決書》不是自己主動曝光的,他將《判決書》分享到華為離職員工維權羣,希望有人能幫忙發到心聲社區內網,卻不知道被誰轉發到外面去了。
2.李洪元稱他從浙江巨化集團離職後便加入華為杭州,擔任企業安全與存儲產品線的研發,後來被調去呼和浩特和印度新德里做過市場和銷售,還在網絡能源產品線下面的營銷工程部做過秘書。在華為待的最後一個部門是太陽能逆變器業務部。
3.李洪元稱自己在華為期間職級一直沒變,但收入成倍增長。2008年開始,成為華為持股員工。
4.在逆變器部門時,李洪元發現部門業務造假,公司大量資金被佔用,倉儲、存貨方面都承擔着鉅額損失。李洪元在2016年11月將此事舉報,稱是因為出自對華為的感情,他覺得有必要把這股歪風遏制住。
5.李洪元在舉報後感覺到主管針對他,比如不批准其出差,不允許把他看中的人調進來。
6.李洪元曾疑惑為何從私人賬户收到離職補償款,還曾打電話給華為HR熱線詢問原因,對方回應稱這是李洪元所屬部門的事情,不歸他們管。
7.李洪元曾向税務部門反映自己的離職補償款沒交税的問題,税務部門通知公司補交税款。
8.李洪元稱,除這30萬外,當時華為方面答應的年終獎沒給。因此,李洪元11月7日起訴華為,表示想拿回20萬年終獎。
9.華為方面曾向法院拿出一份1月22日的部門考評會議紀要,紀要顯示李洪元績效不好。華為表示這是李洪元沒有年終獎的原因,但李洪元表示,這份會議紀要有諸多疑點。
10.華為向警察出示證據,稱李洪元曾把華為系統內部的文件拷貝出去,還説他打印了一些內部資料。
11.李洪元表示,自己確實存在把華為文件拷貝出去的行為,但是這些都是給客户看的宣傳資料沒有密級,並且得到了領導同意。打印的材料有成百份,但都是工作需要。
12.4月16日檢察官第一次來找李洪元時,李洪元才得知華為HR何某説他敲詐勒索30萬。
13.在得知被華為HR何某説敲詐勒索後,第二天李洪元讓律師轉告其妻子去找錄音,其妻子在4月份將錄音交給了檢察機關。
14.7月份,華為HR何某改了口供,稱李洪元沒有進行敲詐勒索。
15.李洪元稱希望和華為溝通,最好是任正非親自來溝通,佔用任正非30分鐘時間。
16.李洪元稱此前與華為何總的溝通結果,因為一句不代表公司就作廢了,自己怕了。
17.李洪元稱自己正在準備創業。
12月2日,騰訊新聞《一線》從華為內部瞭解到,涉及具體案件,華為正在開會討論此事,法務已在處理中。
南方都市報報道稱,深圳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局表示正在瞭解處理此事。
騰訊《深網》從接近李洪元的知情人士處獲悉部分情況:
1.自媒體對李洪元的事件進行報道和採訪以來,李洪元壓力非常大,尤其是關於希望能夠對話任正非的訴求,受到來自許多輿論的質疑,本人壓力過大已買票準備回老家休息調整。
2.李洪元在公開信及採訪中多次提到對話任正非,是因為此前華為內部有員工通過類似的方法成功獲得任正非的關注並解決了相關問題,李洪元是在效仿。
3.一位華為內部人士表示,如果李洪元真的受到了誣告,可以提出起訴,要求華為進行相應賠償,但李洪元並沒有這樣做。
澎湃新聞12月2日撥打了李洪元的手機,採訪到了李洪元的妻子。
1.李洪元妻子接電話後表示,媒體各種解讀遠超出他們的預料,因此他們決定不再接受記者採訪。“原本是《刑事賠償決定書》出來後我們想發在華為內部的論壇心聲社區上澄清一下,但沒想到有人發到外網了,引發網絡上各種討論,各種猜測都有,我們就想出來澄清説明一下我們的真正想法,但即便這樣我們説的話媒體還是各種解讀,已經超出了我們的控制。”
2.李洪元妻子表示,現在不一定要求與華為高層和任正非溝通了,但還是希望華為能給他們一個道歉。“我們原本還是希望能跟華為高層和任總能夠溝通一下,但現在消息出來後相當於有了溝通渠道了,我們也就不要求一定要當面溝通了,但我們還是希望華為能給我們一個道歉,畢竟是他們誤告才導致這件事。”
3.李洪元妻子表示,暫時沒有考慮是否起訴華為。
4.李洪元妻子表示,輿論發酵到現在,華為的人始終沒有找他們溝通過。“檢察院應該也發佈了相關函件給華為,希望他們能幫助恢復名譽,但目前為止我們還沒有收到華為的回覆。”
5.李洪元妻子表示,事情至此他們也不想把事情鬧大,還是有些壓力。
澎湃新聞在報道中還引述了李洪元的自述:
1.李洪元2016年11月21日以“一名華為員工”的身份向集團投訴郵箱發了匿名郵件,但當時沒有人回覆他。
2.2017年3月,公司審計組到了逆變器部門開展調查。
3.2017年6月,李洪元被解除管理職務。
4.2018年1月31日當天,何某同意了李洪元2N補償的方案。但在李洪元表示考慮一晚上再籤時,何某告訴他,次日李洪元就不再是華為員工,明天再來就需要重新談。於是李洪元1月31日談判當天下午就簽了離職協議。
5.澎湃新聞從華為內部瞭解到,華為離職賠償金一般為“N+1”,“2N”很少見。
6.在接收周某私人銀行賬户轉賬的約30萬離職經濟補償款的前一天,李洪元收到了公司賬户轉賬的近8萬元。
7.2018年12月16日,李洪元被帶到了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區分局經偵支隊第八大隊。
8.2019年5月28日,李洪元的律師向深圳市龍崗區檢察院遞交了《呈請對李洪元作不起訴決定的法律意見書》。
9.李洪元的律師遞交的《法律意見書》提到,2018年12月15日,華為公司委託法務人員袁某到深圳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報案,稱原公司員工李洪元等人,“在與公司的離職補償勞動糾紛中,威脅將資料外泄披露,要求公司給予補償”。
10.2018年12月16日,公安機關對李洪元進行了三次訊問後,確認他不存在侵犯商業秘密的違法行為。
11.2018年12月28日,華為公司補充報案材料,再次控告李洪元於2018年1月31日與部門領導何某東洽談離職補償過程中,採用敲詐的方式,迫使何某東同意私下給付額外補償金33萬元,以換取他不鬧事,不舉報,順利離職的承諾。何某東迫於壓力,不得不同意給他33萬元。李洪元的罪名又變成了敲詐勒索。
12.李洪元稱,何某是以華為的名義控告的,證據就是那筆周某私人賬户的轉賬記錄,以及人力資源總監何某東、他的部門領導李某、最早跟他説不續簽合同的袁某、轉賬的部門秘書周某四個人的口供。
13.2019年4月1日,李洪元告訴辯護律師,自己朋友電腦裏可能有一個錄音備份。律師與李洪元妻子一同找到了這份錄音。
14.警方在5月17日提交《補充偵查報告》時,還一同提交了廣東安證計算機司法鑑定所出具的《司法鑑定意見書》,出具時間2019年1月9日,編號為粵安計司鑑2018計972號。
15.李洪元律師在《法律意見書》中指出,“《司法鑑定意見書》及錄音資料文字版證明當時的商談是在雙方有説有笑的基礎上進行的,最終經過2小時12分24秒的充分協商,達成了離職補償協議,整個過程並無李洪元實施威脅或要挾的語言。”
12月2日,爆料李洪元被關看守所八個月的知乎用户@華為北非林夕,華為無線地區部前員工曾夢,也不再保持沉默,接受了微信公眾號“財經女記者部落”的採訪。
曾夢在採訪中透露:
1.曾夢曾在華為GTS服務部門、無線行銷、西非無線地區部、北非無線地區部工作。
2.2018年4月曾夢所屬的北非HR BP紀某與他溝通不暢後,最終以北非HR董佳同意以2N方式解除勞動合同。
3.商議賠償期間,曾夢在深圳待崗,未被華為安排工作。
4.2018年5月,曾夢使用華為年假,卻被華為HR部門認定未經主管同意而擅自休假,為此曾夢特地“請求二審判決書補上,完整還原事情真相”。
5.2018年12月30日,在泰國遊玩的曾夢,被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區分局經偵支隊第八大隊羈押。
6.在被羈押前,曾夢聯繫包括李洪元在內的三位同事,均聯繫不上,猜測其也被羈押。
7.曾夢被羈押到2019年3月29日,在被羈押的90天裏,曾夢與華為雙方未直接溝通。
8.2019年1月,曾夢被遣送回國。2019年1月8日,曾夢因涉嫌“侵犯商業秘密”被刑事拘留。拘留通知書的落款時間為“2018年12月16日”。
9.1月31日,曾夢因“詐騙罪”被逮捕。
12月2日晚,華為針對前員工李洪元事件發佈回應稱:華為有權利,也有義務,並基於事實對於涉嫌違法的行為向司法機關舉報。“我們尊重司法機關,包括公安、檢察院和法院的決定。如果李洪元認為他的權益受到了損害,我們支持他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包括起訴華為。這也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