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前HR微博講述華為員工離職管理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46798-2019-12-02 15:53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微博@HW前HR
1、華為員工離職,華為從來不阻攔員工離職,來去自由;不管你是主動離職還是到期不續約,華為都會給N+1個月工資補助,這在國內企業是絕無僅有的!極為厚道,沒有之一。
2、華為大約每8年會買斷一次工齡,再入職,給補貼是8+1,員工極為歡迎。曾經有省工會調研,結果發現員工極為滿意。當年輿論説這事情,員工都罵媒體屁事多、怕被攪黃影響領錢。因為在中國信息行業,員工平均流動率高達40%,工齡不值錢,員工自己經常就跑了。雖然華為自己流動率低,但是老闆願意拿錢買工齡,員工當然開心。
那麼,順便説一下,李某他是12年合同到期不續約,他也説HR提前知會他到期不續約。按勞動法他可以得到N個月工資補償,這個N是4,因為他8年時候已經拿過一次了,華為給N+1完全合法。可是,李某卻拿了2N,為什麼別人要多給他?是他長得帥還是他爹是國王嗎,當然都不是。
所以在在採訪他也透露,第一個律師認為他有罪,後來換律師。那麼李某究竟對主管幹了啥,導致對方冒着被華為嚴懲的風險也用私人賬號給李某打足2N?這裏他根本不敢談。
現在一線城市公檢法做事是很規範的,立案刑拘是有硬標準的。而疑罪從無、辦成鐵案也是嚴格執行。都是同一個案件,立案和不起訴都是一個組,這説明他們做事很規範。
檢察院能立案、包括有律師認為他有罪,主管莫名其妙就給在華為不可能的2N,那麼説明他幹了什麼搞擦邊球事情,剛好沒鐵證如山放了罷了。説得好像無辜路人一樣被車撞的白蓮花、維權鬥士,這完全不符合常識,收智商税了。
至於主管私下用部門激勵費用打錢那肯定是違規,會被公司嚴厲懲處,但那是另一碼事情了。
我只是根據公開信息推斷,詳細內情如何不清楚,但這些邏輯正常思維的人都懂,猴子猩猩極端蛆例外 ,也不是寫給那些低等生物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