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力科普:你必須瞭解的“低位防守區”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628231-2019-12-02 10:34
今天的文章,風格可能讓你有點不習慣——上來就是一張籃球場的平面圖。
但讀完這篇,會讓你受益匪淺,可以明白以前似是而非的很多問題:**為什麼運球上籃時,有的球算投籃犯規,有的算普通個人犯規;**防守隊員明明在合理衝撞區內,為什麼有的算防守犯規,有的卻是進攻犯規。
我重點介紹的是NBA籃球中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低位防守區”(lower defensive box)**。這個區域內和區域外,判罰標準大不一樣,因此也常常引起誤解和困擾,甚至非常多的爭論。
順帶我還會介紹,造進攻犯規時,雙腳究竟要不要“站住”。
低位防守區的範圍
從平面圖上我們可以看到,低位防守區的範圍,是從爭球圈下弧頂至底線,以及底線上兩個距離三秒區3英尺的短標記之間。
在罰球線爭球圈下圓弧的兩邊,各有一條白色的短槓標記,我在直播時經常説**“兩個眉毛”**。這兩個“眉毛”就是幫助裁判去判斷低位防守區的標記。
我在直播中多次介紹過“低位防守區”,主要是為了説明進攻球員上籃時被犯規,這個球該不該判直接罰球。但因為説得不夠系統,並沒有引起很多人的注意。
事實上我們可以把半場縱向分為三個區域:1、****罰球線以上;2、罰球線和爭球區下弧頂之間;3、爭球區下弧頂以下。“低位防守區”就是指最下的一個區域。
“低位防守區”非常重要,同一個進攻動作碰到身體接觸,這個範圍內和範圍外的判罰完全不一樣。
低位防守區影響哪幾種防守
“低位防守區”影響三種情況的防守:
**第一,籃下補防。**由於有合理衝撞區的存在,籃下造進攻犯規的區域被大大限制,以鼓勵進攻。不過,在“低位防守區”內發起的進攻,並沒有合理衝撞區的限制。
**第二,低位防守。**即籃下一對一防守背打,在“低位防守區”的範圍內和範圍外,手和手臂的要求不一樣。
**第三,對運球上籃的防守。**只有在低位防守區內蹬地上籃的動作,才會判上籃犯規,直接罰球。
(1)籃下補防的限制
籃筐下面的合理衝撞區,是為了鼓勵進攻而設置,補防的隊員(secondary defender)必須在這個區域之外才能造進攻犯規。
但有五種情況會讓合理衝撞區失效,其中有兩種跟“低位防守區”有關。
為了更好地説明“低位防守區”的作用,我把這五種情況的視頻合成並加上了字幕。請注意第二和第四種情況——
**視頻:**合理衝撞區不適用的五種情況
視頻中,第一種情況説的是底線突破,但目標並非籃筐,而且在籃板後面;第三種情況是抬腿,第五種是伸手格擋。
其他兩種情況説的是,進攻隊員在“低位防守區”內接球,或者從“低位防守區”內發起進攻,上籃時發生的身體接觸與合理衝撞區無關。
第二個例子説的是進攻隊員從“低位防守區”接球上籃,小加索爾雙腳踩在合理衝撞區的線上,但判的是進攻犯規。
第四個例子,考辛斯也是在“低位防守區”內接球,上籃時與“低位防守區”內起跳防守的隊員發生接觸,因為防守隊員垂直起跳,沒有判任何犯規。
(2)低位一防一的原則
低位背身單打,稱為post-up。防守背打,NBA的規則有非常詳細的要求。其中最重要的區別是,低位防守區內可以用手,低位防守區以外最多隻能用前臂:
1、進攻隊員持球背對籃筐,位於罰球線以下、低位防守區以外時,防守隊員可以用前臂接觸。(意思是隻可以用前臂,但不能用手)
2、進攻隊員位於“低位防守區”以內背身準備單打時,防守隊員接觸對方可以用前臂,以及/或者用手,但必須曲肘。(意思是不能手臂不能伸直)
3、防守隊員在“低位防守區”內可以在任意時間用前臂接觸進攻隊員,但只准以保持防守位置為目的。(意思是不能往前推人)
4、防守隊員在“低位防守區”內為了保持防守位置,可以將腿置於進攻隊員的雙腿之間。但如果為了推離對方,他的腳離開了地面,立刻發生犯規。
5、手部的無意接觸,如果沒有影響到進攻隊員的速度、速率、平衡或節奏,可以忽略。
顯然,在籃下防守時,你處於“低位防守區”之內還是之外,尺度大有不同。在造進攻犯規時,有一個重要原則是必須給進攻隊員留出足夠的空間,以停止或變向,然而在“低位防守區”內卻有這樣一條——
如果進攻隊員在“低位防守區”內接球,防守隊員允許在其進攻線路上建立合法防守位置,不管其速度與距離如何。
上面那個視頻中第四段考辛斯的進攻視頻,説的就是這一條。
(3)運球上籃的最後一步
我們常常看到進攻隊員在運球強勢上籃時,最後一步又大又狠,看似為了擺脱追擊,實則為了讓自己上籃前的最後一步,位於“低位防守區”內。
這就是我那次直播湖人比賽時,在詹姆斯上籃時所感嘆的。我説詹姆斯這個球太不容易了,為了獲得兩次罰球,他最後一步拼命踩進“低位防守區”。
如果看到這裏你不明白我説的是什麼,請看下面這個視頻。這是我很久以前加了字幕的一段視頻,曾經在微信公眾號上發過,但我相信很多人不是沒看過,就是已經忘記了——
視頻:怎樣才算投籃犯規
投籃犯規(shooting foul)是籃球中非常重要概念。被判投籃犯規,不管全隊犯規(team foul)有沒有滿,都可以獲得兩次甚至三次罰球機會,球進則是2+1或者3+1。
在運球上籃時,NBA規定了非常明確的區域,標準就是“低位防守區”。準確説來,運球上籃直接獲得罰球機會必須滿足兩個條件:
1、對手犯規時,進攻隊員已經持球(gather the ball),即停止運球並把球拿在手裏。
2、上籃前最後一步,必須在低位防守區內。
當然還有一種例外,就是每一節(含加時賽)結束前最後一次運球上籃,不管進攻隊員位於球場的哪個位置,包括後場。
造進攻犯規必須雙腳站定嗎?
所謂的“雙腳站定”,是觀眾或解説員自己的理解,NBA的2017版規則中,對“阻擋/帶球撞人”共有13條解釋,沒有一條提到過雙腳必須站定。
我們怎樣判斷阻擋犯規還是帶球撞人呢?**基本原則是進攻隊員的前進線路,防守隊員必須在他開始上籃動作之前,提前在其前進線路上佔據一個位置。**防守隊員不能向前迎擊進攻隊員,也不能隨着進攻隊員的變向而向左或向右(這被稱為重新獲取防守位置)。
只要**防守隊員的軀幹(torso)**在進攻隊員的前進線路上,並且允許稍稍偏向以保護自己,那麼即使他的腳並未完全站定,也是合法的。當然,他更是可以後退。
關於進攻犯規和阻擋犯規的規則、正確解釋,因為涉及太多,內容太大,我會在以後專門寫一篇文章,包含NBA推出的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