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認為,華為的回應非但不傲慢,反而很合理_風聞
莱乌-2019-12-03 23:34
這幾天華為的事兒,盡人皆知。
尤其是聲明出來以後,更是遭到了幾乎一致的負面解讀。
但是為什麼我認為華為的回覆非但不傲慢,反而很合理呢?
這就涉及到企業的身份問題。
企業不是法院,不能判定自己的員工違法或者犯罪。
企業也不是公安局,無權無資格對自己的員工有無違法犯罪進行偵查。
這兩點恐怕大家沒有異議。
所以華為説的是什麼呢?
華為説:華為有權利,也有義務,並基於事實對於涉嫌違法的行為向司法機關舉報。
啥意思?
這是説,我瞭解到一些事實情況,其中有些情況可能違法了,所以我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舉報。
這話有毛病麼?
沒毛病。
因為華為自己不能對員工的行為下結論。
尤其是公開的聲明中,更不能下結論。
就跟普通人私底下聊天,可能口無遮攔。但是公開發表言論,就要負責任了。
華為要是未經司法機關調查審判,就宣佈自己員工違法犯罪了,那才是有問題。
同時,華為還説:如果李洪元認為他的權益受到了損害,華為支持他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包括起訴華為。
幾乎所有人都把這句話解讀為“你來告呀,能告得贏算我輸”這樣的挑釁行為。
是這樣麼?
如果你認同我上面説的話,你就會發現,這種解讀根本也是站不住腳的。
對於華為來説,現在的情況是,有一個離職員工指控自己在職員工“陷害”他,並導致他被關押了251天。但問題是華為自己不是執法機關,他怎麼知道到底是不是有這種陷害存在?總不能説,他説啥就是啥吧?
而且從另一個角度去説,哪怕經過內部“調查”,也就是跟相關人員瞭解情況之後,掌握了一些情況,華為也不能承認自己有這些調查。一方面華為本身是“當事人”的一方,另一方面華為沒有執法資格和權威性,所以調查的結果可信度也有問題,況且,還有些企業內部信息不宜對外公開的情況。
所以華為能怎麼辦?只能説,你們有矛盾,找公家。
作為企業,華為不能扮演執法機關的角色,不能做執法機關應該作的事兒,不能説執法機關應該説的話,這是一個基本的原則。
另外,大家關注的一個重點,就是華為沒有道歉。
其實如果理順了上面兩條,那麼這個問題就不是問題了。
道歉肯定是因為自己做錯了才道歉。
可你們兩位之間到底啥情況,現在還沒有個定論,華為道哪門子歉呢?
目前主流觀點認為,檢察院認為證據不足將李釋放,同時還進行了國家賠償,所以李是無辜的。而李白白坐了251天牢,這事兒是華為造成的。既然李沒錯,所以華為應該道歉。
這個邏輯看起來有理,其實也是站不住腳的。
有網友舉了個例子。
説假設有人家裏被盜,監控拍下了一個送水工曾進入房間。所以就報警。
警察拿到這個視頻,自然將送水工列為嫌疑人,拘捕、申請逮捕、偵查。
但是調查了一段時間,沒有發現更多有力的證據證明送水工就是小偷。
所以檢察院宣佈證據不足,釋放小偷,同時為羈押導致的損失進行了賠償。
在這個案例中,報警人錯了麼?公安檢察院錯了麼?送水工錯了麼?
誰應該道歉?
回到這個案子。
證據不足,李無罪釋放,法律上是這樣。
但是卻不能倒推出警察是故意長期羈押,更不能推導出華為一方有過錯,甚至是“陷害”。
不過顯然,現在很多地方的網友並不願意去深入思考這些問題,或者説大部分人根本沒能力思考這些問題。被簡單帶帶節奏,就先入為主認為華為一方是過錯方。是華為的過錯甚至是故意設局導致李被羈押。
提到先入為主,我倒想説説這個當事人。
最開始李以及他的朋友,另一位從華為離職並跟華為打官司的前員工,一直在強調,是一段錄音洗清了他的冤屈。當然,我們不知道案件的細節信息,但如果單單這麼一條,顯然是不穩的。
對於警察來説,有人報警説你敲詐勒索。你拿出一段錄音來證明自己清白。可是你也只有這一段錄音,只能證明你錄音的時候沒有敲詐勒索。但是其他時候呢?有沒有其他渠道的接觸?有沒有其他形式的接觸和溝通?需要查。你當時錄音裏雙方談得很愉快,那後面華為方面有沒有反悔呢?
這也是為什麼,4月19號檢察院第一次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5月17日公安機關重新送到檢察院(李稱錄音是4月份提交給檢查機關的),6月14日第二次退回要求補充偵查。
要知道,30萬元敲詐勒索,屬於案值特別巨大,量刑可能在10年以上,公安機關當然是從嚴去偵察。
當然,並不是説李一定有問題或者一定沒有問題,只不過,李及其朋友一開始片面的信息,客觀上已經給大家留下了先入為主的認識,讓大家以為“警察是故意羈押251天”、“警察明明有證據證明無辜卻還非要關他”等,把一個正常的執法過程,讓大家覺得變成了不正常,激起了輿論情緒。
我在知乎也有賬號,如果你在知乎看到過以上類似內容,那就是我寫的。
知乎已經不再是一個合適的表達觀點的地方了。
但凡説一點不同意見,就會被羣起而攻之,簡直像極了香港廢青,以為自己就一定站在正義一側,對不同意見者肆意攻擊。
根本不談實事求是。
當然,這只是我一個旁觀者在沒有更進一步信息的情況下做出的分析,不一定對,大家可以理性討論。
只要是基於事實的理性討論,我都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