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251天的華為前員工,“怕了”_風聞
甘核平-2019-12-03 17:01
來源:澎湃新聞
因為被拘251天事件成為輿論焦點的李洪元,打算回家。
12月3日,華為前員工李洪元對澎湃新聞記者表示,他現在趕路回老家了,明天到家。“不折騰了這事了,我現在怕了。”
李洪元是浙江人,此前一直身在深圳。
12月2日,李洪元的代理律師、廣東意本律師事務所律師謝連喜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發來一份《聲明》,《聲明》中提及,經與李洪元溝通得知,目前網絡流傳的所謂的李洪元“寫給任正非的一封信”並非出自李洪元之手,其出處難以考證。
李洪元代理律師提供的聲明 來源:李洪元的代理律師、廣東意本律師事務所律師謝連喜提供
該份《聲明》蓋有廣東意本律師事務所刑辯團隊公章,落款日期為12月2日。
2日晚上,李洪元本人向澎湃新聞表示,該份“公開信”是拼湊而成,自己只寫了部分文字,有不知情人士在網上找到他曾經發表過的文章,拼湊而成,非本人所寫。未經本人同意公開發表到互聯網上,目前已經對個人生活造成影響,當初的想法“只是與公司和解”。
網傳“李洪元寫給任正非的公開信”,李洪元及代理律師稱非本人所寫。來源:網傳截圖
李洪元還表示,目前輿論壓力較大,自己“心情很不好”。李洪元稱,自多家媒體跟進報道之後,“有些失控”,下一步的計劃想回老家。
此前報道
華為前員工李洪元2018年12月16日離職期間,華為公司部門主管報案稱其敲詐勒索,深圳市公安局介入將其刑拘。251天后,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決定對李洪元不起訴,李洪元得以重獲自由。
華為方面也在12月2日晚上針對前員工李洪元事件發佈回應稱:華為有權利,也有義務,並基於事實對於涉嫌違法的行為向司法機關舉報。“我們尊重司法機關,包括公安、檢察院和法院的決定。如果李洪元認為他的權益受到了損害,我們支持他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包括起訴華為。這也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謝連喜表示,從案件事實來説,李洪元確實屬於法定的無罪。4月1日,他第一次會見李洪元,聽取了李洪元本人的陳述和辯解,覺得李洪元主觀上既無非法佔有的直接故意,客觀上也沒有實施“威脅和要挾”的行為,其獲取的離職補償不具有強制性,與敲詐勒索的客觀要件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