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對孟晚舟和李洪元的兩則聲明看華為的法律態度_風聞
财经无忌-财经无忌官方账号-独特视角记录时代冷暖2019-12-03 13:40
華為的瓜,天天有人吃,筆者就是最大的吃瓜羣眾之一。
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華為無小事”成為了網上的“話題正確”之一,正是因為“無小事”,吃“饅頭”的才會變得這麼多,比如時下的李洪元。
事件的來龍去脈,這裏就不敍述了,筆者拿出那份聲明説幾個小問題。
央視新聞12月2日晚消息,華為正式做出回應:(如上圖)
“華為有權利,也有義務,並基於事實對於涉嫌違法的行為向司法機關舉報。我們尊重司法機關,包括公安、檢察院和法院的決定。如果李洪元認為他的權益受到了損害,我們支持他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包括起訴華為。這也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輿論沒有等到華為的道歉、認錯,只有這短短的、冷冰冰的回應。部分媒體甚至將華為的這份回應解讀為:“你去告啊!”筆者雖然不知道這些媒體(或個人)是何居心,但是至少在這份回應面前是不成立的。
基於這份回應的內容,筆者以為有兩個前提作為普通人應該知曉:
首先,華為現在員工接近19萬,19萬人是個什麼概念,在中國就是個中等鄉鎮的規模。所謂“人上一百,形形色色”,“百人百口,百口百味”,何況這19萬人幾乎都是“高智商”人羣,怎麼管理這些人呢?規範化、條例化是不錯的選擇。道歉、認錯都很容易,但是這個口子要是開了,那麼接下來只會更大,千里之堤,毀於蟻穴用在這裏雖然不恰當,但實際情況就是這樣。
第二,華為是中國全球化做的比較出色、西化管理做的比較規範的企業,走全球化就要忽視特定區域的潛在需求,比如中國的人情社會,還是要講人情的;走西化管理,就要做到令行禁止,做到一視同仁,説直白一點,就是不近人情。
瞭解這兩點以後,我們再來看看孟晚舟被加拿大扣押後華為的聲明:
“近期,我們公司CFO孟晚舟女士在加拿大轉機時,被加拿大當局代表美國政府暫時扣留,美國正在尋求對孟晚舟女士的引渡,面臨紐約東區未指明的指控。關於具體指控提供給華為的信息非常少,華為並不知曉孟女士有任何不當行為。公司相信,加拿大和美國的法律體系會最終會給出公正的結論。華為遵守業務所在國的所有適用法律法規,包括聯合國、美國和歐盟適用的出口管制和制裁法律法規。”
華為的態度很明確。
首先,承認事實。
李洪元事件:華為有權利,也有義務,並基於事實對於涉嫌違法的行為向司法機關舉報。
孟晚舟事件:我們公司CFO孟晚舟女士在加拿大轉機時,被加拿大當局代表美國政府暫時扣留。美國正在尋求對孟晚舟女士的引渡,面臨紐約東區未指明的指控。
其次,得知相關情況後接受事實。
李洪元事件:我們尊重司法機關,包括公安、檢察院和法院的決定。
孟晚舟事件:美國正在尋求對孟晚舟女士的引渡,面臨紐約東區未指明的指控。
第三,對事實進行進一步的解釋。
李洪元事件:如果李洪元認為他的權益受到了損害,我們支持他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包括起訴華為。
孟晚舟事件:關於具體指控提供給華為的信息非常少,華為並不知曉孟女士有任何不當行為。
最後,相信法律。
李洪元事件:這也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孟晚舟事件:公司相信,加拿大和美國的法律體系會最終會給出公正的結論。華為遵守業務所在國的所有適用法律法規,包括聯合國、美國和歐盟適用的出口管制和制裁法律法規。
是不是出奇的一致?是就對了,現代公司治理,尊重法律是正常的,不要拿什麼《勞動法》、《合同法》來説事,這些法律的基礎都是“友好協商”、“平等互利”。
邏輯不能代表現象,但是邏輯卻能解釋現象。
華為這個回應,只需要明白三點就行:
1、我懷疑你有問題,所以我舉報你;
2、如果你覺得你受到侵害,那你也可以起訴我;
3、尊重法律。
在李洪元辯護律所的聲明中,可以很直白的看到這麼幾個事實:
1、李洪元是“法定無罪”,那麼作為舉報人的華為,主觀上覺得李洪元是不是有罪的,這得另説。如果説是華為舉報信息是假的,或者説華為“報假案”,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2、李洪元的“法定無罪”得到了相應的國家賠償,意味着這是司法上的、機關單位及機關單位在職人員上的錯誤,對其產生了侵害,侵害事實是華為舉報,機關單位接收之後;
3、本案的發生、輿論的掀起,都不是當事人雙方的意志;
4、《寫給任正非的一封信》不是當事人李洪元所寫。
對於李洪元代理律所的聲明,基本上可以確定的事實就是這些,沒什麼可解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