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80後男子變性後被公司辭退,公司的説法有點意思_風聞
皮皮蟹的忧桑-2019-12-04 18:26
完成性別重置手術後,小馬被公司辭退,她認為公司侵犯了其平等就業權,遂將公司起訴到法院。12月3日上午,我國首個跨性別平等就業權案在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法院浦沿法庭開庭審理。
案由:性別重置手術後,她被公司辭退
小馬是浙江人,大學畢業,典型的八零後。12月1日下午,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時,小馬稱,性別重置手術前,她是家中的獨子,在杭州一家文化傳媒行業上班。多年來,她一直把自己當女孩看。2018年10月,在家人的支持下,她做了性別重置手術,如願拿到變更的女性身份證。手術期間,小馬處於停薪留職狀態。

小馬沒有想到,性別重置手術會給她的工作帶來麻煩:2018年12月下旬,小馬返回公司上班。一個月後,她被公司人事經理約談,勸其自覺提交辭職報告,小馬沒有同意的情況下,經過一段時間,人事經理才説出,小馬不適合跟藝人的工作,因為男藝人和女藝人都不合適,而且身體情況也不允許。
2019年春節假期,小馬沒有收到應得的年終獎。2019年2月11日,春節假期結束後,小馬回到公司,公司例行的開門紅包人人有份,唯獨沒有給她。2月12日,小馬收到被辭退的郵件,公司以她2019年1月有多次遲到現象、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並拒絕提供相應賠償。
小馬認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是公司辭退她的藉口,因為公司給她發的工資單郵件,只有“遲到7次,公司才會在‘備註’一欄進行通知,對於低於7次的遲到,公司從未給予任何批評或警告。”據她瞭解,2019年1月,公司其他員工也存在多次遲到現象,但都沒有被辭退,辭退只針對她一個人。“這些不合理的差別對待都是因為我做了性別重置手術,這是我被辭退的真實、根本原因”。
2019年3月,小馬向杭州市高新開發區(濱江)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爭議仲裁,經調解,公司一次性支付她2.5個月的月工資,雙方勞動爭議結案。
起訴:狀告公司侵犯平等就業權
“我2015年10月入職該公司,擔任助理職務,截至被辭退,已在該公司工作三年多,日常工作中,我並未過多掩飾自己的性別認同。”小馬介紹,2019年8月23日,在北京市華一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永梅的幫助下,她以“平等就業權糾紛”為由,將原單位起訴到了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法院,10月9日,法院正式受理。
王永梅介紹,剛立案時,她們發現浙江法院網上的立案案由還沒有最高院新增加的“平等就業權糾紛”,於是當天就打電話反映了情況。兩天後,工作人員主動打來電話説,可以用“平等就業權”網上立案。該案是2018年12月最高法發佈“平等就業權糾紛”案由以來,我國第一例以“平等就業權糾紛”立案的跨性別就業歧視案!
在起訴狀中,小馬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她賠禮道歉;賠償她精神撫慰金1萬元;訴訟費用全部由被告承擔。
小馬説,她希望通過“平等就業權糾紛”這一案由,讓更多她這樣的人瞭解自己應有的權利義務,遇到類似情況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也讓更多的人,包括企業、機關、法律工作者瞭解跨性別者的境遇。
庭審:公司堅持辭退是因遲到
12月3日上午9時,該案在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法院浦沿法庭開庭審理,11時10分許休庭。
庭審結束後,華報報記者採訪了小馬的代理律師王永梅。王永梅介紹,庭審階段,辭退小馬的公司堅稱,辭退小馬不是因為她做了性別重置手術,而是因為她多次遲到,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庭審中,該公司提供了公司員工手冊、公示及培訓通知等證據,證明同一工種的其他員工出勤比小馬好很多,公司對於考勤與小馬相似的員工,同樣予以勸退,並不存在歧視小馬跨性別身份的事實,請求法院駁回小馬的訴訟請求。
王永梅和小馬則堅持,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只是公司的藉口而已。法庭上,小馬向法庭證實,性別重置手術前,她也有過遲到,但公司從來沒有因此找她談話或警告。同時,她提供了一段她與公司人事經理的談話錄音,錄音中人事經理有你不方便跟男的(藝人),也不方便跟女的(藝人)的話。此外,小馬還要求公司提供全部員工自2018年7月到2019年4月的打卡記錄。王永梅介紹,該案並不是跨性別者第一次嘗試運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平等就業權——2017年,來自貴陽的C先生就曾對因性別表達而將其辭退的公司提起一般人格權侵權訴訟。原告C先生勝訴。該案中,“性別認同”“性別表達”等詞條首次被寫進了判決書: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年2月做出的裁決稱,工人不得因性別認同而面臨區別待遇。
12月3日上午11時10分許,庭審結束,法院將擇期宣判。對於審判結果,王永梅稱“不好説”,相信法院會做出公正判決。
律師説法
企業以性別重置辭退員工違法
用人單位以員工進行了性別重置手術為由,將其辭退,公司的行為是否違法?做了性別重置手術後,當事人需要更改身份證、户口簿等一系列證件,我國法律對此是怎麼規定的?就該案存在的法律問題,華商報記者採訪了相關律師。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程雪認為,企業以員工進行性別重置手術為由辭退員工,不是勞動法等法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企業應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給予該員工補償、賠償或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鍾蘭安同樣認為,單位以性別重置手術為由辭退員工是違法的,首先侵犯了當事的人格尊嚴,第二,侵害了當事人的平等就業權利。
不過,一些網友認為,公司的做法從法律上講違法,但從情理上又能理解。畢竟,一個人做了性別重置手術後,在單位上洗手間,是上男洗手間還是女洗手間,無論哪個,都會令前同事尷尬。
鍾蘭安稱,網友的上述想法他能理解,但一個人如果進行了性別重置手術,説明TA對後面的性別是認同的,一般不會對同性別人的懷有惡意,大家對此應該寬容對待。對於這個羣體,國外一些國家或地區為其設置了第三性衞生間,減少其與普通羣眾的衝突,以此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這是一種較好的措施。
程雪介紹,《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關於公民手術變性後變更户口登記性別項目有關問題的批覆》中規定,實施變性手術的公民申請變更户口登記性別項目時,應當提供國內三級醫院出具的性別鑑定證明和公證部門出具的公證書,或司法鑑定部門出具的證明,經地(市)級公安機關主管部門核准後,由公安派出所辦理性別變更手續。性別項目變更後,應重新編制公民身份號碼。其中已領取居民身份證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繳銷,併為其重新辦理居民身份證。
內容整理自華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