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吾情願”:民國人不待父母之命的新式婚禮是怎樣的?_風聞
胡侃海-太阳能维修 月亮可更换 星星不闪包退换2019-12-04 09:21
文章來源丨北京大學出版社
出處丨夏曉虹《晚清上海片影》
有一種感覺,似乎結婚這件事,從古到今,意義與重要性在遞減。古代中國人對婚姻的看重,在《易·序卦》以下一段文字中有最權威的表述:
有天地,然後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有上下;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
由婚姻締結的家庭不只是社會建立的基礎,而且,維繫社會結構的人倫規範,即所謂“禮義”,也須從婚姻中產生。於此方可明白,在現代人眼中,説到底只是個人大事的結婚,何以在古人那裏會慎之又慎,儀節煩瑣。僅《儀禮》中一篇《士昏禮》,便足夠讓人讀得頭昏眼花。即使經過簡化的民間聘娶儀式,也仍有包括送彩禮、迎親、拜堂等不可省略的環節。
而在傳統婚姻約定俗成的程序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必不可少的先決條件。孟子所謂:“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鑽穴隙相窺,逾牆相從,則父母、國人皆賤之。”(《孟子·滕文公下》)也即是説,未經媒人傳言於先、家長決定於後,其婚約便得不到社會認可。如此,當事人的意願基本不在考慮之內。
晚清西風東漸,自由戀愛、自主婚姻觀念也傳入中國,相沿數千年的包辦婚制於是受到極大衝擊與挑戰。1892年,浙江學者宋恕在寫於上海的《六字課齋卑議》中已提出:
男女許自相擇偶,己倆屬意者,家長不得阻撓另訂。
為此,他還設計出由當事人親訂婚約的手續,如“無兩邊甘結”,或因結婚男女不識字而由他人代填卻無本人畫押之婚書,“倘涉訟呈官,以廢紙論,該家長以誣指訂婚論”;家長如未經子女同意而代寫婚書,平民杖責一百,官紳等則革去職俸與功名,且“毀書離婚”(《婚嫁章》)。顯然,這種契約形式的制訂是為了保證婚姻的絕對自主自願。
上述內涵在1903年初版於上海的《女界鍾》一書裏,獲得了更為精當的概括。作者“愛自由者”金一,後以字松岑或本名金天翮、金天羽行世。這部為他博得了“我中國女界之盧騷”(林宗素《〈女界鍾〉敍》)榮譽稱號的《女界鍾》,已明確將“婚姻自由之權利”規定為“今日女子應當恢復”的六權之一。第八節《婚姻進化論》雖然也援用了上引《易·易卦》開頭的幾句話,但自“然後有夫婦”以下,作者筆鋒一轉,徑直鏈接上“愛情為婚姻的基礎”這一現代命題,使前言與後語之間相映成趣:
夫婦之際,人道之大經也。而人道何以久?非婚姻,婚姻其儀式也。儀式之中有精神,是名曰愛。
作者不由讚歎:“神聖哉此愛!潔淨哉此愛!”再為“婚姻”下定義,其事已與國家、社會、家族了不相干,而只關乎一己之情愛:
婚姻者,世界最神聖最潔淨的愛力之燒點也。
這一表達儘管帶有這個時代“張大其辭”的特點,我還是願意把它視為晚清新型婚戀觀誕生的宣言。
金一心目中的理想婚姻乃是以西方為典範。儘管足未履歐美,卻並不妨礙其言之鑿鑿,如數家珍,且從儀式到精神均瞭如指掌。倒推二十年,情形便闇昧得多,國人甚至對西方的婚習也因少見而多怪。1885年的《點石齋畫報》第五十八號發表的《西例成婚》(戊十)一圖,本是以介紹西俗為主意,但文字中流露出的,仍然是莫名其妙。開頭先説明:“西俗,凡男女配合而為夫婦者必署券,領事為簽字;行禮於教堂,必設誓,掌教為主婚。”交代的是西人赴官署登記結婚與牧師在教堂為之主持婚禮的正規程序。接下來屬於新聞報道,述上海租界中某法國人於某日完婚,循例行事。繪圖者出於畫面的考慮,顯然對教堂結親的場景更感興趣;文字作者則另有關懷,車後隨行的十幾位西方婦女引起了他的注意:“其為伴娘送嫁者流與,抑賀喜之戚友相與成其美與?”揣摩不定,他只好坦白地承認“莫名其禮”,於是“姑會之以意”。所會之意,從畫面上看,大概是兼而有之吧。
其實,對於那時的國人還顯得相當陌生的西方婚習,起碼在1874年5月出刊的《教會新報》第二八六卷中,已有足夠詳細的描述。由西方傳教士在上海編印的這份雜誌,於宗教宣傳之外,也帶有傳播西方文化的訴求。《西國教會婚禮》可説是將兩項目標合而為一。其所展示的教堂結婚儀式,落在看慣西方電影的今人眼中,實在太過熟悉,很容易被看作陳詞濫調。不過,當年用半文不白的語言摹寫的現場實況,以及給予時人的新奇想象,今日重温,倒會因時間造成的陌生化效果而顯得格外生動。如敍説牧師主婚時,先須求證於大眾一段:
至婚期,新郎、新婦之親屬陪伴二人至會堂,新郎立於教師左,新婦立於教師右。教師向眾雲:“弟兄阿,吾儕今在天主前聚集,與此二人成婚姻大禮。婚姻事甚貴重。……天主設此婚禮,一為生育兒女,教訓兒女,敬畏天主;二為敦行人道,可免邪淫污穢;三為夫婦同處甘苦,彼此互相扶助安慰。所以不可輕忽草率,必應恭敬虔誠,遵奉天主,成此大事。今此二人將結親,爾眾若知有何妨礙,應當立刻聲説;若茲不雲,終久不可雲耳。”
在上帝面前作誠信的揭發,我讀此節文字,腦中立刻浮現的便是電影《簡·愛》中女主角與羅切斯特教堂結婚的情景。由於有人舉報羅妻尚在,雖然人已瘋癲,羅照樣沒有重婚的資格。
閲讀這段牧師之言也讓我發現,西方教堂婚禮的程式設計,也同樣有與中國傳統婚儀嚴重其事以顯神聖的考慮。古人云:“昏禮所以成男女之別,明夫婦之義也。昏禮行,而後父子親,君臣正。故昏者,禮之本而人倫之所先也。”(鄭居中等《政和五禮新儀》卷首)只是,其中仍有區別:在中國,婚禮的精義為“別男女”以“防淫”;在西方,牧師則將信仰天主置於首位。
不過,這還不是最大的歧異。當新郎、新娘在天主面前起誓,肯定二人已具備合格的結婚資歷後,婚禮進入實質階段,牧師的主婚才真正體現出與中國舊式婚禮的鴻溝區劃:
教師先對新郎雲:“爾願娶某女為妻,遵照天主聖命,與其度日,無論其有無病症,你多敬愛安慰,尊重保護,與伊終身相守乎?”
新郎雲:“是吾情願。”
教師向新婦雲:“爾願與某人為妻,遵照天主的聖命,與其度日,無論其有無病症,爾多順從敬愛,尊重服事,與伊終身相守乎?”
新婦雲:“是吾情願。”
教師雲:“誰將此女給此男為妻?”新婦之父兄將婦之右手遞與教師。教師命新郎執新婦右手,新郎隨教師雲:“吾某娶爾某為妻,願遵天主之聖命。自今以後,無論安樂困苦、貧富疾病,吾都敬愛保護爾,直到終身。此吾應允爾。”教師又命新婦用右手執新郎右手,新婦隨教師雲:“吾某婦與爾某為妻,願遵天主的聖命。自今以後,無論安樂困苦、貧富疾病與否,吾多敬愛順從服事,直到終身。吾都應允爾。”
新郎將戒指戴於新婦左手第四指上,隨教師雲:“吾奉聖父聖子聖靈之名,娶爾為妻,將此戒指戴在爾指作憑據。以後吾之財產亦是你之財產。”
隨後,牧師率眾人禱告祝福。再令新郎新娘“彼此合手”,牧師雲:“天主所匹配之人不可以分開。”經過這一番儀式後,主婚人才當眾宣佈婚姻成立,二人正式結為夫妻。
之所以不憚煩地大段抄錄,原是因為在程式化的重複中,包含着鄭重其事的深意。內中所透露的一夫一妻、家庭財產共有等觀念,對於晚清的國人雖然也很新穎,但儘先向新人提出的是否自願,才是判斷婚姻性質的關鍵。也就是説,在婚約的締結中,首先被考慮與尊重的是當事人的願望。此時,新婚夫婦的家長雖然也在場,並有付託新娘與新郎之舉;但此儀節已在確認自願原則之後,因此屬於追加承認,表達對兒女意願的認可,同時也使婚姻行為顯得更莊重。用晚清人的話來説,中國傳統婚制“不問子女之志願相宜與否,惟憑父母之意見,而強合之,是謂專婚”;西方現代婚制則是“請命於父母,要求承諾為之主婚”。二者的區別在於:“蓋專婚則父母為絕對的主體;請命於父母,則以請命者為主體矣。”(燕斌《中國婚俗五大弊説》,《中國新女界雜誌》第三期,1907年4月)上引《西國教會婚禮》所記述的,正是“父母主婚”的具體演示。很顯然, 由儀式明確傳遞出的信息,乃是西方的父母並不握有子女婚姻的決定權。